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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9-02-24 16页 doc 74KB 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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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延庆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及时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保证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妥善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 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 编制依据...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延庆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及时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保证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妥善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 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5号令)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号令)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北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特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的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延庆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4.2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本身或外在(人为)因素导致特种设备爆炸、损毁、失效、缺陷、故障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等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的总称。 1.5 事故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 特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 重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 严重事故(Ⅳ级):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特种设备爆炸事故。 2 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设立延庆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在延庆县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下,组织延庆县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 2.1.1 延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县局)局长任应急救援组组长,主管特种设备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事故调查组和专家技术组,职责如下: (1)应急救援组组长: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组副组长:具体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调查组:县局特种设备监察科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具体负责严重事故的调查工作;或者按照要求参加重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工作。 (4)专家技术组:由行业专家和技术机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或者事故调查工作。 2.2 相关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针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特点,研究建立有针对性的救援方案,出现事故启动应急预案时,履行职责。 (1)县委宣传部 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 (2)县公安分局 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疏散人员等工作。 (3)县交通局 配合实施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槽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为事故救援工作提供交通便利。 (4)县卫生局 应急响应时,根据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应急响应时,组织和指导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进行支援。 (5)县环保局 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环境监测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提出处置建议。 (6)县安全生产监督局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7)县气象局 应急响应时,提供气象资料及预报服务保障。 (8)县建委 负责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救援。 (9)县民政局 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家属和疏散群众提供救助。 (10)县市政管委 负责燃气、市政热力设施中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11)县劳动和保障局 负责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 2.3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图1) 延庆县人民政府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相关部门 延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急救援组) 专家技术组 事故调查组 图1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框架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采集及监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设备; (2)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设备; (4)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检验等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统计、报告和处理。 3.2 预防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档案和应急预案,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分析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4)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使用检验合格的设备;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县政府。 3.3 预警支持系统 以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街道、乡镇和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适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4 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1)特种设备发生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延庆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直至质检总局和国家有关部门。 (2)延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直至质检总局;同时,报告延庆县人民政府。 (3)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4.2响应程序(附图)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在事故发生单位在有能力和条件自救的情况下,在立即报告事故的同时,应当首先按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延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紧急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如果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或者发生Ⅰ级、Ⅱ级、Ⅲ级特种设备事故,延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请求县政府立即请求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启动北京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启动应急预案 县局接警人员接到严重事故报告后,立即报请县局局长和主管副局长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通知特种设备监察科。 (2)赶赴事故现场 特种设备监察科接到事故报告后,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3)应急救援 ①事故调查组:协助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将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低。同时,保护现场,迅速开展事故现场勘察,了解事故经过,获取现场第一手资料。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要求,以最快的方式上报事故快报;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②专家技术组:迅速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或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接警,报告 启动预案 赶赴现场 专家技术组 事故调查组 应急救援处置 专家技术组 事故调查组 图2 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4.3 紧急处置 现场工作程序及要求。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事故调查组赶到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估计。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危险物资探测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监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展开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4.4 应急结束 根据现场救援活动情况和事故调查组的意见,在具备下列条件时,宣布中止实施应急预案: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得到安置。 特别重大和特大事故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或市安全生产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重大事故由市局宣布应急结束;严重事故由县局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2总结与改进 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通讯畅通是保证快速反应、降低损失的基本要求,应急救援组成员务必保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联络反应,及时赶赴现场。 延庆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主要成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表。 6.2 专业技术保障 延庆县特种设备检测所为延庆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严重事故调查分析提供技术支持。ⅠⅡⅢ级以上事故配合市专家技术组工作。 7 附  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特种设备爆炸事故: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受一定压力的设备,受压部件或者安全保护装置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积蓄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泄漏而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特种设备泄漏事故: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因设备或者安全保护装置破坏,受压部件内介质向外泄漏的事故,包括介质泄漏造成的火灾、人员中毒、环境污染等次生事故。 特种设备坠落事故: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一定高度运行的设备,因为本体、部件或者安全装置发生破坏,引起设备整体或者部件,或者人员在自由落体状态下落的事故。 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一定高度运行的设备在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中,因为本体、部件或者安全装置发生破坏,引起设备整体或者部件,或者人员在自由落体状态下下落的事故。 特种设备倒塌事故:指特种设备,因为本体、部件或者安全装置发生破坏,引起设备整体或者部件发生倾斜、倒塌的事故。 7.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北京市延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与解释。 联系部门:北京市延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 联系电话:69173107  69180357  传  真:69180357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6年2月28日 附件: 延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 应急救援组主要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序号 姓 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所在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电话 手机 1 高增波 男 局长 延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81196113 139******** 2 王慧 男 副局长 延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69144942 79 3 魏富江 男 科长 延庆县局特种设备监察科 69180357 136******** 4 王振全 男 科员 延庆县局特种设备监察科 69180357 137******** 5 贺静 女 科员 延庆县局特种设备监察科 69180357 136******** 6 朱利民 男 所长 延庆县特种设备检测所 69180347 137******** 7 黄佩臣 男 副所长 延庆县特种设备检测所 69148033 136******** 8 李和瑞 男 工程师 延庆县特种设备检测所 69102768 139******** 9 刘健 男 工程师 延庆县特种设备检测所 69102768 130******** 10 王建仁 男 助理工程师 延庆县特种设备检测所 69102768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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