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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股份合作协议书

2019-05-08 4页 doc 31KB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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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股份合作协议书. 股份合作协议书 第一条合伙宗旨:   诚信,互助,多赢;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最终以餐厅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比 %。   2.合伙人 (姓名)以人民币方...
餐饮股份合作协议书
. 股份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诚信,互助,多赢;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最终以餐厅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比 %。   2.合伙人 (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比 %。 3.合伙人 (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比 %。  4. 合伙人 (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比 %。   5.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 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由合伙负责人建立单独财务账号,合伙期间各合 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按终止时结余的资产 转换成现金,再按比例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财务净利润为依据,按投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投资 比例承担债务或通过合伙人会议决议按其投资比例追加投资。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 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该股权的结算方式为:如该股权的实际出 资额高于该股权的评估价的,则以该股权的评估价受让;如该股权的实际出资额 低于该股权的评估价的,则以该股权的实际出资额受让。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 以现金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享有其岗位薪资 元,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委任其他合作伙伴的岗位责权利;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负责人允许情况下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每月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定期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5)每天微信传送告知各合伙人日营业额;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 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 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 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 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 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 任,依本协议第五条的办法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 让,可按退伙处理,退火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 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除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 地区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 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年 月 日     PAGE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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