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成都康乐汇食品有限公司管理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合格,如实记录出厂食品检验合格证和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三、职责
1、品控部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
2、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四、工作程序
1、食品出厂前按照企业标准自行对我厂生产的食品进行批批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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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合格,如实记录出厂食品检验合格证和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三、职责
1、品控部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
2、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四、工作程序
1、食品出厂前按照企业
自行对我厂生产的食品进行批批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批批检验。
2、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我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必备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和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
(2)、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
考核后持证上岗;
(3)、检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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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年必须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项检验,并与制定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对比检验,同时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3、我厂建立和保存食品出厂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
4、如产品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5、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6、我厂按规定保存食品出厂检验留存样品,留存样品应与出厂检验样品数量等量,食品留存样品保质期限为保质期满后一个月。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5年10月1日
成都康乐汇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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