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
特级护理
(一)特级护理服务对象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者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代替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二)护理服务项目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会阴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班。
一级护理
(一)一级护理服务对象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二)护理服务项目
1、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每小时巡视1次;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讲解用药的目的,观察用药的反应。
4、根据患者病情及生活自理能力酌情实施基础护理,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包括:
(1)晨间护理(整理床单位、面部清洁和梳头、口腔护理);
(2)晚间护理(整理床单位、面部清洁、口腔护理、会阴护理、足部清洁);
(3)排泄护理(失禁护理、床上使用便器、留置尿管护理)、床上温水擦浴;
(4)其他护理(协助更衣、床上洗头、指/趾护理)。
5、实施专科护理;
6、实施安全措施;
7、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8、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预防并发症;
9、实施人性关怀,适时提供心理护理。
二级护理
(一)二级护理服务对象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二)护理服务项目
1、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每2小时巡视1次;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讲解用药的目的、观察用药的反应;
4、根据患者病情及生活能力酌情实施基础护理;
5、实施专科护理;
6、实施安全措施;
7、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8、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预防并发症;
9、实施人性关怀,适时提供心理护理。
三级护理
(一)三级护理服务对象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二)护理服务项目
1、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每3小时巡视1次;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讲解用药的目的、观察用药的反应;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