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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2019-02-08 8页 doc 21KB 1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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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城中村”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程式化进程明显加快,现阶段已经进入了从30%到70%的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1],但在我翻译程式化进程中亦出现了诸多问题,如“城中村”问题的出现。“城中村”对城市的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关键词:城市化“城中村”生态问题 正文: 一、“城中村”的定义与我国“城中村”分布现状 “城中村”是对内城中的一种低租金社区的称呼。该社区是外来移民首次或第二次的落脚点,具有移民文化特征[2]。从狭义上说,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城中村”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程式化进程明显加快,现阶段已经进入了从30%到70%的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1],但在我翻译程式化进程中亦出现了诸多问题,如“城中村”问题的出现。“城中村”对城市的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关键词:城市化“城中村”生态问题 正文: 一、“城中村”的定义与我国“城中村”分布现状 “城中村”是对内城中的一种低租金社区的称呼。该社区是外来移民首次或第二次的落脚点,具有移民文化特征[2]。从狭义上说,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城市建设急剧扩张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造成的一种特殊现象,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晚发外生型”现代化进程中的一种“迟发展效应”,是所谓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长期并存的“二元”社会结构特征的一个微观体现,是在城乡二元格局依然存在状态下农村被动城市化的产物。 “城中村”最早出现于深圳、珠海等新兴城市,而后在北京、广州等历史悠久的城市陆续出现。有数据显示,“城中村”在深圳市有241个;北京市五环内共有231个;在广州市,随着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因社会治安问题而出现了全国闻名的石牌村、三元里村等众多的“城中村”;在上海的“老”城区,金徐汇区就有“城中村”40多个。随着中西部地区现代化进程加速,城市化进程也日益加快,“城中村”大量涌现于我国中西部中西部城市。在西安市有“城中村”417个;在太原有75个“城中村”;在昆明有“城中村”288个。这一现象不仅呈现于大型城市,在一些发展较快的中小城市也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如浙江绍兴有“城中村”45个。可见“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必须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城中村”问题产生的原因 “城不像城、村不像村”的“城中村”现象是在我国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产物。其产生的原因有[3]: (一)城市化进程 在快速城市化时期,城市用地迅速扩展,城市近郊的农村在没有来得及作出准备的情况 下就面临城市的包围,城市亦未考虑好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将农村纳入城市市区范围。[2]另一方面,囫囵吞枣的城市化模式对“城中村”问题的产生影响较大。在城市化过程中, 为降低成本, 也为了避免处理与“城中村”相关的一系列复杂的社会管理问题, 城市在征地中有意避开“城中村”;城市扩张时往往只偏重于占用城郊农村土地资源, 而不将村镇人口、村镇社区纳入城市管理序列,搞得城不像城村不像村。 (二)城乡二元土地 经济时期实行的一系列城乡隔离政策,形成了城市与农村分割的二元结构制度。城市内部土地的二元结构,造成管理监控的困难。在这种二元结构下,城市选择了试图绕开村落这样一种规划思路,结果导致“城中村”逐渐成型。 (三)村落共同体的利益性内聚 村落共同体的利益性内聚是形成““城中村””问题的关键, 以村籍为边界的高收入和高福利的支持, 导致部分“城中村”农民拒绝政府改制;同时, 非正式经济是”城中村”赖以“兴盛”的体制外支柱, 利益最大化在”城中村”的形成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村民们受利益驱使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竟相违章搭建出租房,这些搭建违章建筑行为愈演愈烈,很快变成一个个拥堵、杂乱、畸形、变态的“城中村”。 (四)村落历史文化心理认同 首先,“城中村”可以看成是传统信任关系与情结的聚居地,因而传统的人际关系网络则理所应当地成为”城中村”的庇护伞;其次,传统农村社区发展模式是”城中村”发展路径选择中最具有习惯性的发展模式。在这里有其自主选择空间与自由支配的资源,生活方式随意。因此,这种发展路径自然地成为村民的一种选择。 三、“城中村”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中村”是城市化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新的“城市病”,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不和谐现象,对城市的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这些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居住环境卫生差,建设杂乱无章 由于村民原有的生活习俗未变,管理上不得力,导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另外,由于历史原因,“城中村”建设无章可循,受利益驱动,村民违法用地、违章建设严重,打乱了城市的整体规划与布局,影响了城市的外观形象。 (二)人员结构复杂、社会治安不健全 房屋出租使“城中村”内居住着大量的外来人口。这些人口成分复杂,素质层次不齐, 加之管理体制不健全,有效管理缺乏,导致“城中村”社会治安问题严重。 (三)生活方式不健康 “城中村”村民大都依靠地租等为主要收入来源,不利于”城中村”居民参与新的城市社会分工和竞争,因此难以适应并融入现代社会。此外,就业等社会服务性体制没有完全覆盖“城中村”,使得”城中村”村民无法像城市居民一样获得平等的就业条件,即便是在征地时安排一部分村民就业,他们也很容易下岗。 此外,“城中村”具有农村和城市的双重特征,成为城市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障碍。它不仅阻碍了我国城市化进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随着城市进一步发展,这些都市村庄已不能适应其需要,逐渐凸显出一些较为严重的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 第一,城市二元管理体制的存在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混淆和散乱,“城中村”是在繁华的都市内仍实行农村管理体制的行政村,这不面试村民在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住房建筑景观、管理模式和居住习惯等方面仍然保留着浓厚的传统农村色彩,是“城中村”成为农村管理体制下的小社会。 第二,规划滞后、管理落伍、建设混乱、市政建设和公共设施严重缺乏,“城中村”的地区规划、建设和社会管理等问题长期处于混乱和低水平的状态,不仅造成房屋布局杂乱无章、建筑密度较高、土地利用率和绿化率低下、环境卫生较差、生活和基础设施配套严重不足、各类管线杂乱不堪、道路狭窄、消防和救护通道堵塞等问题,而且还造成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出现了大量的“接吻楼”、“握手楼”和“贴面楼”。这既破坏了城市景观,影响城市品质,也不利于城市功能的提升,甚至使人们的生命财产在特殊灾难下受到严重的威胁。 第三,产业畸形,没有整体竞争力。“城中村”的经济一般以房屋的出租为主,各种发廊、餐馆、药铺、杂货铺等充满了“城中村”的主要街道。村民单纯依靠租金收入生活,故惰性滋生。如此下去,无论是村集体还是村民个体,其发展都有局限性。“城中村”集体经济和村民个人未来的发展方向不明,后劲不足,城市化的经济和规模效益受到冲击。 第四,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在城乡分割的二元政策体制下,土地是国家赋予农民社会保障的载体。然而在程式化进程中,忧郁症地权的滥用(主要是没有严格区分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以及没有妥善处理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等,导致失地农民及丧失了拥有土地所带来的社会保障权利,同时又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第五,精神文明建设疲软,村民思想道德观念陈旧落后,社会治安问题十分突出。由于 “城中村”村民和外来人口素质普遍不高,加上出租等手段获取收益比较容易,“城中村”村民普遍表现出游手好闲、不思进取的状态,并缺乏在文化和专业知识技能上进一步提高的能力。“城中村”由于大量的外来人口居住和频繁的经济交往,加上管理的混治,形成一些不安的定因素。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仍然表留着农村的模式,“城中村”已成为严重制约城市的一个难点。 总之,“城中村”虽然在区域上已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仍然保留着农村的模式,“城中村”已成为严重制约城市化发展的一个难点。 三、“城中村”改造的对策建议 鉴于前述提出的“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建议结合““城中村””的改造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村镇规划管理 应及早改造城镇附近村庄,制定“城中村”法规,完善社会保障,做到规划先行,要集约高效、合理利用土地。土地利用既要做到在平面上合理布局,也要考虑各类建筑的垂直要求,充分发挥单面积效能。在“城中村”内建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以取代原来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管理的社会事务交由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考虑到在尊重历史和村民意见的基础上,一般可以按原村民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设立一个城市社区。同时,把行政村管理纳入城市管理组织,合理调整人事安排和管理权限,并且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其管理社会事务的公共支出应由政府负担。 (二)对“城中村”建设景观进行改造 对于“城中村”而言,应把分散、混建、设施不足、居住环境差的传统农村村落转为有序、设施完善、环境宜人的现代化人居环境;同时,结合““城中村””改造的总体,编制城市基础设施改造规划,保证燃气、供热、供电、供水、排水、路灯、公交、电讯、有线电视、市政道路、绿化庭院、医院、学校、幼儿园、娱乐服务、商场等的配套设施逐步到位,从而达到在改造中同步完善,满足村民居住生活的基本需要,为建设新型农民居住社区打下基础。 (三)自上而下的撤村改制模式 实行“城中村”集体经济的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改革。“城中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是“城中村”问题的症疾所在。因此,彻底改造“城中村”,必须把“城中村”原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通过合理补偿征为国有。将“城中村”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对“城中村”集体财产进行产权改造,明确产权关系和村民利益。在此之后,无论是拆除重建还是对旧村加以改造,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来进行。 (四)构建三位一体的利益均衡机制 通过构建“政府—村民—开发商”三方利益均衡机制以改造物质环境、智力支持和教育补偿从而改造村委会及村民,实现城乡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和补偿方式的多样化,形成“城中村”空间改造及功能重塑的多样化改造模式。 (五)将村民纳入廉租房社区 鉴于“城中村”是目前最为合适的城市低收入人口居住模式,可以在存续前提下进行转型,考虑低收入的改造思路。 (六)走三位一体的发展道路 提出走政府、村集体、开发商三位一体的道路,调整人口政策,打破户籍制度的束缚,把村民身份变为城市居民,并按照城市居民的管理保障“城中村”村民的权益。通过走三位一体的发展道路解决好村民的就业、生活保障,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逐步形成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结束语 “城中村”的存在给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要提高城市化质量,提升城市素质,必须进行“城中村”改造;要推进我国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必须进行“城中村”改造;要推进我国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实现“城中村”的城市化。通过“城中村”的改造能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改善居住环境、投资环境和生态环境,更好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在加速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中,要审时度势,清醒面对,清醒面对“城中村”,强化改造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整个社会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中起、尚群. 中国城市化问题与城市话战略的新选择[D].上海:上海行政学院城市社 会研究所 ,2004,(11): 58~59. [2]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城中村”百度百科 [3]陈静、王云.浅析“城中村”改造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 报》,2009,(10): 55~56. [4]陈柳钦. 程式化进程中“城中村”问题的探讨[J]. 中国国情国力,2010,(5): 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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