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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B公司
乙方:A公司
鉴于:
1.甲方系在 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乙方投资,并指定其法定代
人参与甲方的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且甲方股东会已通过向乙方投资的相关决议。
2.乙方系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因企业发展需要,拟进行增资扩股,其股东会在 年 月 日对本次增资扩股形成了决议,同时,批准并授权股东 具体负责本次增资扩股事宜。
3.甲、乙、丙为A公司的原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甲方持股 %,乙方持股 %,丙方持股 %。甲、乙、丙同意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股东所认缴出资的认缴优先权。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B公司投资入股A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增资扩股具体事宜
1、甲方以货币形式向A公司注入 万元资本,占A公司股权 %,A公司注册资本扩大至人民币100万元。
2、A公司增资扩股后,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
出资人 |
增资前 |
增资后 |
|||||
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甲 |
|
% |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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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
|
%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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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
|
% |
|
5% |
|||
B公司 |
|
% |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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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100%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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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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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资时间: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投入A公司的资金打入A公司的银行账户。
4、甲方向A公司注入资金后,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将其记载于股东名册。新增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即视为公司股东,在持股比例下的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二条、增资税费承担
甲方因履行出资义务而产生的税金及本次增资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审计、工商变更等产生的费用由A公司承担。
第三条、新增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于本次增资扩股后 年内向A公司追加投资 万元,获得A公司增资后 %的股权。一经甲方向A公司发出行使该权利的
,A公司现有股东应当及时召开股东会对此进行表决,并应对此项决议投赞成票。同时,其他股东应对该部分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
2、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5年内,甲、乙、丙不得转让A公司股权。如甲、乙、丙任何一人向第三方转让股权,那么,甲方有权以相同的条件优先向该第三方出售股权。
3、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但股东会对下列事项进行表决时,甲方享有一票否决权:
(1)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
(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向其他企业单项投资额超过注册资本的5%或总投资额超过注册资本的10%;
(4)公司为他人或公司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数额超过 万元;
(5)修改
;
(6)变更本
约定的董事会成员。
4、新增股东及其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A公司的商业机会,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A公司同类、类似业务,或者向从事与A公司竞争业务的任何企业进行新的投资。
5、甲方上述权利义务须明确在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第四条、原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1、A公司原股东甲、乙、丙须保证注册资本充实性,原股东未按时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该股东必须补足差额。
2、原股东及其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A公司的商业机会,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A公司同类、类似业务,或者向从事与A公司竞争业务的任何企业进行新的投资。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