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2-09 5页 doc 23KB 81阅读

用户头像

is_471618

暂无简介

举报
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引智政策]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7062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 人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办发[2009]52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8月7日 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 人事管理办...
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引智政策]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7062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 人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办发[2009]52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8月7日 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 人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确保我市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留得住、干得好,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意见》(长发[2009]18号)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长办发[2009]39号)精神,现就做好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我市2009-2011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特别是整体实力雄厚的综合性大学和专业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型大学,引进和储备的应届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以下简称“优秀青年人才”)。 第三条 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的综合管理。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比照单位同类人员进行。市和区、县(市)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社会化的人事人才服务工作。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为优秀青年人才提供就职、落户、安居、创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服务。 第四条 按照“统一归口、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社会服务”的原则,根据党政机关、和企业的用人特点,对所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管理 第五条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均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统一实行合同管理。 第六条 党政机关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实行雇员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雇用合同。事业单位和企业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包括试用期)。引进储备计划须呈报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合同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条 劳动(雇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一) 工作岗位、职责和任务; (二) 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三) 聘用期限; (四) 变更合同的条件及双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五)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雇用)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保证在不损害合同双方权益的情况下,对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善处理。 第九条 解除或终止劳动(雇用)合同,用人单位需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一周内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薪酬待遇 第十条 党政机关政府雇员的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学历、职称、工龄及岗位来确定,原则上比照党政机关同类人员执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享受用人单位“同岗同酬”的薪酬待遇,主要包含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和个税。其中工资由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 第十二条 企业聘用的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市场规则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协商确定,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根据长发[2009]18号、长办发[2009]39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享受3-6万元的安家补助,以及个人所得税全额奖励,在长购买房屋、车辆所发生的契税、车辆购置税的全额补贴等优惠待遇。 第十四条 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保留合同期间的待遇。 第四章 考核奖励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负责对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进行日常管理,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考核情况报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备案。年度考核包括一年来的工作表现(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作为奖励、晋升、调整待遇、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十六条 考核标准应以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不同专业和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十七条 考核方式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检查。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八条 根据长发[2009]18号、长办发[2009]39号文件精神,党政机关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中的博士、硕士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比照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进行管理。对其中素质优良、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青年人才,可通过公选或调任的方式任用副科以上的实职,并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在自然减员中优先解决其编制。企事业单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年度考核优秀、专业水平较高、业绩特别突出的,可参照特殊人才特别评审办法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先为其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参加各类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提前解除劳动(雇用)合同。 第五章 社会服务 第十九条 建立由市人事局牵头,科技、教育、编制、公安、财政、房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一条龙”服务窗口,为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提供人事代理、落户安居、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全程服务。 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统一由市和区、县(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户口管理、职称评聘、党团组织关系等综合配套的社会化人事人才服务。 第二十条 建立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聘用结果公示、解聘及档案管理、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配套人事人才服务内容,实行网上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综合管理服务部门要强化对优秀青年人才的服务保障,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开通社会保险缴费专线,负责做好优秀青年人才合同备案、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代发工资、职称评审、优秀人才推荐等社会化的人事人才服务工作。合同期内,因单位或个人原因经领导批准确需提前解除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可由本人委托市和区、县(市)人才服务中心继续为其提供人事人才服务。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才服务中心成立“优秀青年人才联谊会”和“优秀青年人才创业俱乐部”,通过开设论坛、创办沙龙、组织座谈会等多种活动,搭建优秀青年人才相互沟通的桥梁。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三条 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享受的优惠待遇,由用人单位申报,市和区、县(市)人事部门审核,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市和区、县(市)财政统一拨付发放到位。 第二十四条 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享受的优惠待遇,由用人单位申报,市和区、县(市)人事部门审核,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市和区、县(市)财政统一拨付发放到位。 第二十五条 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统一由市和区、县(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费用由市和区、县(市)财政按现行收费标准240元/人/年统一拨付人才服务中心。如用人单位需要提供人才派遣或人事外包等其他社会化人才服务的,则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区、县(市)人事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人: 王超 未经 cshr.com.cn 同意,请勿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   发布日期:2009.12.02  
/
本文档为【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