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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手、皮肤、消毒液的 消毒效果监测

2019-02-24 6页 doc 23KB 14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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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手、皮肤、消毒液的 消毒效果监测环境卫生学标本采集操作规范 手和皮肤消毒效果监测 A.4.1手的消毒效果监测 应遵循WS/T 313的要求 A.4.2 皮肤的消毒效果监测 A.4.2.1 采样时间 按照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作用时间,达到消毒效果后及时采样。 A.4.2.2 采样方法 用5cmx5cm的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皮肤处,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均匀涂擦各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后,将棉拭子投入10ml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试管内,及时送检,不规则的皮肤可用棉拭子直接涂擦采样。 A.4.2.3 检...
空气、手、皮肤、消毒液的 消毒效果监测
环境卫生学标本采集操作规范 手和皮肤消毒效果监测 A.4.1手的消毒效果监测 应遵循WS/T 313的 A.4.2 皮肤的消毒效果监测 A.4.2.1 采样时间 按照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作用时间,达到消毒效果后及时采样。 A.4.2.2 采样 用5cmx5cm的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皮肤处,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均匀涂擦各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后,将棉拭子投入10ml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试管内,及时送检,不规则的皮肤可用棉拭子直接涂擦采样。 A.4.2.3 检测方法 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80次,用无菌吸管吸取1.0mL待检样品按种于灭菌平皿,每一样本接种2个平皿,平皿内加入已溶化的45℃~48℃的营养琼脂15ml~18 ml ,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置36℃±1℃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 细菌菌落总数计算方法见式(A.1): 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平均每皿菌落数X稀释倍数    ……(A.1) 采样面积(cm2) A.4.2.4 结果判定 皮肤消毒效果的判定标准遵循WS/T 313中外科手消毒卫生标准。 A.4.2.5 注意事项 采样皮肤表面不足5cmx5cm,可用相应面积的规格板采样。 A.5 物体表面的消毒效果监测 A.5.1 采样时间 在消毒处理后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采样。 A.5.2 采样方法 用5cmx5cm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PBS)或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4个规格板面积,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面积≥100cm2,取100cm2。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l无菌检验用洗脱液的试管中送检。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表面采样。采样物体表面有消毒剂残留时,采样液应含相应中和剂。 A.5.3 检测方法 充分震荡采样管后,取不同稀释倍数的洗脱液1.0ml接种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ml~20ml,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A.5.4 结果计算 A.5.4.1 规则物体表面 物体表面菌落总数计算方法见式(A.2); 物体表面菌落总数(cfu/ cm2)=平均每皿菌落数X洗脱液稀释倍数                                                         采样面积(cm2)      ……(A.2) A.5.4.2 小型物体表面的结果计算,用cfu/件表示。 A.5.5 结果判定 A.5.5.1 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5cfu/ cm2。 A.5.5.2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10cfu/ cm2。 A.6 空气的消毒效果监测    A.6.1 采样时间 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 A.6.2 监测方法 A.6.2.1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用房可选择沉降法或浮游菌法,参照GB 50333要求进行监测。浮游菌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监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0.8m~1.5m高度,按采样器使用说明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房间面积>10m2者,每增加10m2增设一个采样点。 A.6.2.2 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采用沉降法: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 m2,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m处。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Φ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 A.6.2.3 将送检平皿置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若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A.6.3 结果计算 A.6.3.1 沉降法按平均每皿的菌落数报告:cfu/(皿.暴露时间) A.6.3.2 浮游菌法计算公式见式(A.3) 空气中菌落总数(cfu/m3)=采样器各平皿菌落数之和(cfu)      采样速率(L/min)x采样时间(min) × 1000  ……(A.3) A.6.4 结果判定 A.6.4.1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要求应遵循GB 50333. A.6.4.2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 min·直径9 cm平皿)。 A.6.4.3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 min·直径9cm平皿)。 A.6.5  注意事项 采样前,关闭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后采样。 A.7  消毒液的监测 A.7.1 常用消毒液有效成分含量测定 库存消毒剂的有效成分含量依照产品企业标准进行检测;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测定可用上述方法,也可使用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消毒剂浓度纸(卡)进行监测。 A.7.2  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测定 A.7.2 . 1 检测方法 A.7.2.1 .1  用无菌吸管按无菌操作方法吸取1.0mL被检消毒液,加入9mL中和剂中混匀。醇类与酚类消毒剂用普通营养肉汤中和,含氯消毒剂、含碘消毒剂和过氧化物消毒剂用含0.1%硫代硫酸钠中和剂,洗必泰、季铵盐类消毒剂用含0.3%吐温80和0.3%卵磷脂中和剂,醛类消毒剂用含0.3%甘氨酸中和剂,含有表面活性剂的各种复方消毒剂可在中和剂中加入吐温80至3%;也可使用该消毒剂消毒效果检测的中和剂鉴定试验确定的中和剂。 A.7.2.1.2  用无菌吸管吸取一定稀释比例的中和后混合液1.0mL接种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mL~20 mL,36℃±1℃恒温箱培养72h,计数菌落数;怀疑与医院感染爆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消毒液染菌量计算见式(A.4): 消毒液染菌量(cfu/ml)=平均每皿菌落数×10×稀释倍数……(A.4) A.7.2.2  结果判断 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 A.7.3  注意事项 采样后4h内检测。 A8  清洁用品的消毒效果监测 A.8.1  采样时间    消毒后、使用前进行采样。 A.8.2  采样方法  布巾、地巾等物品可用无菌的方法剪取1cm×3cm,直接投入5ml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生理盐水中,及时送检。 A.8.3  检测方法  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80次,取采样液检测致病菌。 A.8.4  结果判定  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A.9  致病菌的检测 当怀疑被某致病菌污染时,或怀疑医院感染与某致病菌有关时,致病菌的检测依据污染情况进行相应指标菌的检测。检测方法参考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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