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安全
总则
一、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押运员、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等。
二、为加强本公司道路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凡公司直接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掌握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全面落实道路运输行业
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规、规章和标准,掌握道路货物运输受理、承运、交接操作规程及质量要求,熟悉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
和必要的应急方法。
一般从业人员(普遍适用)
一、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四、按照规定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五、公司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驾驶员、押运员)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危险品驾驶员、押运员需要参加交通、交警、安监等部门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三、危险品驾驶员、押运员需定期学习装运危险物品的安全知识,并每年按时参加交通运管部门组织的再培训。
四、危险品驾驶员、押运员上岗前要经过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五、危险品驾驶员、押运员上岗前要接受所运输危化品的相关知识,掌握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六、危险品驾驶员、押运员要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得违章作业。
七、拒绝运输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要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八、拒绝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
九、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操作规程。
十、驾驶员应保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不得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十一、禁止车辆承运危险货物时夹带其它任何第二种货品,不得拉运旅客。运输时驾驶室内乘员人数不得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员人数。
十二、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技术等级评定。
十三、驾驶员所驾车辆每年必须按时完成《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年审,运输时必须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危化品须随车携带《安全卡》,从业人员应自觉配合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路检路查。
十四、驾驶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十五、驾驶员要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十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事后积极协助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