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转诊
书
甲方: 医院
乙方:分院
按照xx市《关于开展总医院组建工作意见》和xx县《关于印发<组建xx总医院工作实施
>的通知》文件精神,9月21日,xx县乡一体化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正式组建。为进一步提高医联体内患者所获得治疗管理水平,体现分级诊治的原则,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双向转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建立总院与各分院双向转诊协作关系。为了规范各自行为,现签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2、对各分院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联系病房或门诊,对转入病人提供预约门诊挂号、组织会诊及协调处理住院事宜等服务;
3、对各分院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手术。对各分院转诊来的患者无特殊情况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实行检验结果互认,特殊情况甲方也可根据病情需要做必要的检查;
4、对各分院提供及时的会诊或急会诊,协助各分院处理疑难病症,积极为各分院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解决技术难题。
5、通过医疗资源下沉的方式,让各分院医师更了解总院医疗优势和科室特长,方便各分院医生转诊。免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及业务培训。采取进修或短期学习的方式,免费为各分院培训业务骨干;
6、对康复期、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应及时转回各分院,下转病人时,向各分院提供患者治疗评估和诊断、预后、辅助检查,转回后续的治疗、康复方案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方式等材料,提供后续治疗和康复的业务指导以及必要的跟踪服务,进行下一步康复治疗。
二、乙方(各分院)责任:
1、各分院医生应熟悉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协助或指导病人选择相应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避免患者盲目选择和不必要的医疗开支;
2、乙方上转病人时填写《双向转诊上转单》,简要注明初步诊断、患者的病史及诊治情况、转诊原因等情况,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3、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乙方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详细介绍病人病情,同时提供相关检查、治疗资料;
4、遇有职业病、精神障碍性疾病患者应及时上转至相应的专科医疗机构或有相应专业的综合医院;
5、遇有传染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将各类传染病人转至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并按规定上报疫情;
6、遇有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有义务将患者转诊至甲方;
7、对上级医院转回下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的患者,做好相关衔接工作。要逐步扩大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率和家庭医师签约服务,并实行动态信息化管理。
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一份。
五、除特殊原因导致协议终止,本协议长期有效。
甲方签字(公章):乙方签字(公章):
2017年9月21日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