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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019-02-24 3页 doc 43KB 26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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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名 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 不同字号) 1. 2. 经 营 者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粘贴处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 名 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 不同字号) 1. 2. 经 营 者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粘贴处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政治面貌   民 族   文化程度   职业状况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 的家庭成员姓名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 地 址 江苏省 市(地区)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经营场所面积 (限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填写) 从业人数 (人) 资金数额 (万元)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须知 1.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3.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经营者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二者至少填写其中一个。 5.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6.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7.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8.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9. 在选择的类型 □ 中打√。 10.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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