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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绿色金融十三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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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绿色金融十三五发展规划湖州市绿色金融“十三五”发展规划 “十三五”是湖州市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湖州市绿色金融“十三五”规划,对于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家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和《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到2020年。 一、发展基础 湖州市作为“两山”重要思想诞生地、美丽乡村建设发源地、“生态+”绿色发展先行地、生态文明先行...
湖州绿色金融十三五发展规划
湖州市绿色金融“十三五”发展规划 “十三五”是湖州市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湖州市绿色金融“十三五”规划,对于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国家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和《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到2020年。 一、发展基础 湖州市作为“两山”重要思想诞生地、美丽乡村建设发源地、“生态+”绿色发展先行地、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试点地区,深化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具有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夯实的现实基础。 从经济总量看,近年来湖州市经济总量稳步增长。2016年湖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24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127.85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058.70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056.45亿元。三次产业比重为5.7∶47.2∶47.1。 从经济结构看,2016年,湖州市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828.29 亿元,年均增长9.2%。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突破千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达到42%,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2016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23.10亿元,同比增长2.5%;实现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2.19亿元,同比增长13.68%。 从金融发展看,2016年,湖州市金融产业发展较快,各项金融指标稳中有进,金融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32%;金融业税收37.96亿元,同比增长51%,占全市财政总收入10.52%;金融融资总量突破一千亿元,达到1100.6亿元;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3552.42 亿元和2757.57亿元,同比增长14.98%和8.78%;全市新增上市公司1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37家,累计达7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居全省第3位;全市证券交易额达到9265.5亿元,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78.6亿元。 从能源消耗看,湖州市工业能源消耗的行业集聚现象明显。2016年,湖州市规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总量为754.63万吨煤,同比增长5.7%。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等八大高耗能行业合计能源消耗600.04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5.0%,占到全部工业能源消耗总量的80.47%。其中,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耗能增速较快,2016年分别达21.8%、20.2%。 但是,由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特点,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湖州市经济体量、新增量持续上升带来的环境压力仍处高位,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高投入、高 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发展模式,单位国土面积的污染负荷较高。 二、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据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制定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全方位谋划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索以政府资金带动社会资本的投融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在政府参与组建的绿色产业基金的运行和由政府财政出资的绿色贴息、担保等支持性政策的实施中,采用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和激励机制,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坚持产融结合、绿色导向。在执行抑制“两高一剩”产业金融政策的同时,更加重视对包括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绿色建筑在内的绿色项目的支持和激励,探索绿色发展与经济增长互相兼容的新发展模式,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成为具体实践。 坚持统筹协调、协同推进。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协调使用金融政策、财税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工具,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坚持需求导向、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湖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优势和绿色新能源产业的后发优势,发展切合我市实际需求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建设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 在“十三五”规划期间,构建与湖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绿色金融体系;基本构建起组织体系完整、产品工具丰富、政策支持有力、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金融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金融发展经验;“十三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达到国家和省考核目标;金融系统为新能源、清洁交通、电动汽车、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建筑等绿色产业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不少于1000亿元。 2、具体目标 实现绿色经济新发展。通过发展绿色金融,使“十三五”期间主要新建基础设施和其他大型建筑物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比“十二五”期间新建筑的平均水平至少降低20%。“十三五”期末,试点地区的绿色信贷余额达到全部贷款余额的12%以上。“十三五”期间通过绿色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累计绿色融资达到全部社会融资规模的20%以上;“两高一剩”行业贷款规模逐年下降;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企业环境征信系统,建立地方绿色金融培训体系和金融机构的绿色业绩体系。 实现绿色银行新业态。“十三五”期间积极鼓励发展各银行机构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点”,探索建立绿色金融专业化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环境风险,建立绿色发展基金、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绿色贴息机制,建立适 合资本市场融资的绿色项目库和项目环境效益评估系统。 实现绿色保险新体系。充分发挥我市“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拥有环保立法等独特优势,推出绿色保险体系。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绿色保险服务,至“十三五”期末开展绿色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数量达到12家。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投保企业数量超过50家。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利用防灾防损费用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治理工作,在环境风险治理技术设施和培训教育方面的投入占到绿色保险保费收入的10%。推动建立船舶油污损害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对于内河航行的载运油类物质的船舶和400总吨以上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实行强制参保,支持内河水运转型,打造绿色内河航运。 三、重点任务 (一)发展绿色信贷和产品体系 力争在“十三五”期末,湖州市绿色信贷余额达到800亿元,绿色信贷余额达全部贷款余额的20%以上,绿色信贷年均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项目投向覆盖扩大至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生态农业、循环经济等领域。 1、打造一批绿色银行机构。积极推动银行机构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点,编制《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建立专业化的绿色金融运行机制或部门,从管理层、经营层、基层分支行三个层面传导和践行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健全项目环境风险监控和管理的内部流程,将绿色化的导向和理念,嵌入到金融服务的整个环节和各项流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三年内建立较为完善的环 境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加强培养和引进相关专业人才,借助合格、独立的第三方对环境风险进行评审、培训等方式,提升专业能力。 2、创新优化绿色信贷服务。“十三五”期间,为我市绿色产业发展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模式。对新建绿色项目,以项目贷款为主,帮助企业优化报表,降低后续融资成本。对已建成的项目需要开展以节能减排为目的设备升级换代、提标改造的,或者已建成的绿色项目,灵活运用收费权质押、财政补贴收益权质押等担保方式,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或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财政补贴保理业务。对拥有稳定收益现金流、固定资产的企业,开展财产权信托、资产证券化、以节能减排设备为标的的售后回租业务,盘活绿色资产,将项目未来的现金流变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对已建成绿色项目的并购活动,提供并购贷款、并购基金等融资服务,推进湖州市绿色产业的整合升级。 3、建立绿色信息共享系统。建立绿色信息共享系统,加强对对企业碳排放、污染排放、环境违规记录、环境信用评价等信息的公布。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经济与信息化等职能部门和保险协会等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的系统和机制,强化绿色信息共建共享,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绿色信息开展绿色信贷业务。 4、加强政策协同扶持力度。开展绿色信贷的财政贴息,编制财政贴息企业和项目目录,研究建立绿色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的支持。试点运用央行 再贷款为绿色信贷提供低成本的资金来源,湖州市在“十三五”期间将向人民银行申请累计安排专项绿色再贷款资金15亿元。鼓励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权质押、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排污权质押融资等创新业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环境服务融资。有序开展市域范围内的用能权交易、用水权交易和竹林碳汇交易等试点。 (二)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和担保基金 1、设立绿色产业基金。探索设立湖州市绿色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投入力度,推动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湖州绿色发展基金由湖州市政府引导性资金和企业、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在基金投资的项目层面,采用发行债券和贷款融资相结合,进一步撬动民间资本。加强对绿色发展基金的政策引导与支持。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空气污染治理、城市园林绿化等相关行业领域,通过放宽准入、完善定价机制、减免税费、补贴和土地政策等措施来支持绿色发展基金及其支持的项目运作。 2、设立绿色项目担保基金。建立以湖州市绿色产业政策为导向,加快健全市、县区绿色项目政策性担保体系,以绿色企业为主要信用增进服务对象,以专业担保公司为运作主体的绿色产业担保基金。“十三五”期间,由财政出资作为绿色产业担保引导资金,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作为绿色产业担保引入资金,按比例设立湖州绿色产业担保基金,共担基金风险。 (三)利用绿色债券市场为中长期绿色项目融资 1、推动绿色企业和项目发行绿色债券。全力推动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绿色公司债券筹集资金,投入我市绿色产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绿色债券市场为绿色项目融资,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投入。通过资产重组、资产注入、财政支持等形式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壮大综合实力,以期达到发行绿色债券的条件。支持从事绿色产业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或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提高绿色企业的资金可获得性。 2、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争取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我市建设,不断提升投放中长期绿色信贷的能力。鼓励各商业银行积极争取发行绿色债券定点投放我市。 3、强化对绿色债券的评估管理。由湖州市绿色金融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协调绿色债券市场为中长期绿色项目的融资服务,建立绿色债券的贴息和专业化担保机制;协助债券发行主体与监管部门沟通;配合相关中介机构对绿色债券项目及绿色债券发行机构进行评估;配合相关中介机构对绿色债券发行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建立绿色债券发行企业数据库、绿色债券项目数据库,对项目和企业进行绿色评估,并根据项目审批和实施进度,建立近期、中期及长期的绿色债券项目储备。 (四)推动绿色企业上市融资 引导绿色企业加快进军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IPO上市、再 融等方式募集发展资金。推动一批符合“两高六新”(高成长、高科技、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农业、新模式)的绿色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香港联交所等海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我市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形式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建设。鼓励绿色上市公司在我市开展并购重组活动,提升绿色产业集中度,推动我市传统行业向绿色化转型。 (五)发展绿色保险体系 1、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地方立法工作,选择环境风险较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行业和领域,加快推广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持续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制度,研发推广面向河流和湖泊船舶的责任保险产品。将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环保监管范围,建立鼓励环境风险责任主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激励机制。推动建立船舶油污损害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对于内河航行的载运油类物质的船舶和400总吨以上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实行强制参保,支持内河水运转型,打造绿色内河航运。推动环境污染治理机构投保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保障污染治理企业和设施安全顺畅运转。实现城乡污水治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的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全覆盖,确保设施和管网安全有效运行。 2、提供绿色产业的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在乡村特色旅游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发展环境责任保险,为产业园区提供综合 性的风险治理和保险保障服务。大力发展森林保险,将保险机制纳入珍贵彩色健康森林建设工程。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建立养殖业保险理赔与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能力。探索建立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巨灾保险制度。 3、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积极开展面向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环境风险治理和保险理念、方法的推广,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环境风险管理知识普及工作,提升全社会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功能,积极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构建智能化的风险监测体系,建立面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主体的环境风险预警机制,实时开展风险监测,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提示风险隐患,高效开展风险理赔。 (六)发展环境权益市场。稳步推进环境资源的市场化交易建设,完善市级环境权益交易中心机制建设。持续推进安吉竹林碳汇试验区建设,系统推进碳储量的评估、碳盘查及相关数据体系建设,探索构建碳基金;依托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与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逐步建立比较成熟的竹林碳汇运作管理体系,建立森林生态效益市场化的新机制;探索发行碳债券,研究开发碳保险、碳信贷、碳资产证券化等碳金融产品。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单位全覆盖;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刷卡排污总量管理、排污权基本账户管理、排污权交易管理“四合一”的综合管理平台。全面推 进用能权有偿使用,配套建立和完善交易制度。探索开展用水权初始分配,积极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引导鼓励开展与培育水权交易市场。 (七)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 以大力争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为目标,统筹推进建设绿色金融改革机制和绿色项目库、绿色征信体系、专项金融统计监测、新型支付渠道建设和全面舆论宣传引导等,实现绿色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 1、建立绿色金融改革领导小组。设立绿色金融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的相关政策及融资支持。组织建立绿色金融管理服务平台和备选项目库,定期开展绿色企业/项目的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为入库项目/企业在债券发行、贷款、上市和私募等多种融资活动提供服务,并协调有关支持性政策的落地。指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绿色企业强化环境信息披露,支持服务于绿色企业和绿色供应链采购的第三方绿色认证服务。 2、完善绿色征信评级体系。建立绿色信用信息数据库,将企业污染排放信息、环境违规记录、以及环境信用评价、安全生产、参保情况和国家与地方产业、环保法规政策等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各类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健全绿色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发挥行政导向作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将绿色信用信息作为参考依据;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政策扶持等方面,结合监管对象的绿色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探索以政府购买或补贴 的方式,扩大绿色企业评级和绿色项目评级结果在金融领域的运用。 3、建立绿色金融统计指标体系。试点建立绿色金融统计监测制度,编制绿色金融统计监测指标释义,形成以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为有机组成部分的绿色金融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人民银行主导,银监局、金融办、保险协会等部门分工协作的绿色金融统计工作机制。实施绿色金融的监测评估。探索绿色金融发展指数建设,通过监测和反映全市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产业基金及绿色金融创新产品等的发展情况,衡量本地区绿色金融发展程度,形成对全市绿色金融发展情况的分析与评价,为本地区绿色金融政策的调整提供依据。 4、探索绿色支付新载体。全面提升结算数字化程度,加大POS、ATM布放力度并向农村地区进一步倾斜,全面实现农村地区居民“基础支付不出村”。全面推进金融IC卡在重点行业领域的应用,“十三五”期间,初步实现金融IC卡“一卡多应用无障碍”。大力拓展电子支付工具应用场景,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地向PBOC标准的近场支付终端开放。推动支付手段绿色便利化,坚持以绿色金融为引导,融合推进电子商业汇票、手机网上支付等新兴支付工具。对于纳入绿色项目清单的产业链核心企业,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的方式支持其上下游企业发展,并探索推出电票再贴现业务。大力推进绿色环保企业“手机支付应用示范群体”创建活动,有效发挥带动辐射作用。 5、加强绿色金融宣传推广力度。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绿色金融推广的有机融合,通过“金融知识送两会”、“3.15”、“金普月”等活动,大力推广绿色发展理念,宣传绿色金融的优秀案例,普及绿色金融产品知识。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并举,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的主渠道作用,拓展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渠道。借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三站一团”建设,深入农村、社区、学校等金融服务薄弱领域,扩大绿色金融普及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县区以及发改、经信、财政、环保、金融、人行、银监、生态办等门组成的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市人行。设立绿色金融改革专家委员会,聘请相关专家为试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二)抓好推进落实。市、县区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改革创新试点项目,明确分工、分解落实试点任务,将试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责任目标。将试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考核体系。加大宣传力度,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强化人才保障。制定吸引各类高层次金融人才的配套政策,着力引进和培育金融高端人才,深化与国内外专业机构合作,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培养一批具有金融和环保技术知识的综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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