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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精装修施工合同文本

2019-05-10 10页 doc 2MB 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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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精装修施工合同文本万科 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万科 精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甲 方: 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 方: 万科 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全称)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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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 精装修工程施工 万科 精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甲 方: 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 方: 万科 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全称)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万科 精装修工程(包括室内、大堂、电梯厅、轿箱精装修工程及该项目需要乙方配合施工的样板房及开放区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学校、幼儿园、物业用房等装修工程) 1.2 工程地点: 2. 承包范围: 2.1 按甲方提供的户型图、装修施工图,所包含的装修工程内容及水电安装工程内容。甲方分包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甲方指定品牌乙供材料设备等详见下表一。 表一 甲方分包工程(分包施工) 甲供材料(乙方施工) 序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供货总次数 1 橱柜(含抽油烟机、煤气灶) 1 内墙涂料 以100套住宅为单位,每100套送货1次,依此类推。 2 衣柜、鞋柜 2 开关面板插座 同上 3 镜柜、洗手台柜 3 洁具 同上 4 入户门、户内门 4 龙头、花洒(含配件) 同上 5 木地板 5 小五金(厕纸架、毛巾架等) 同上 6 淋浴屏、淋浴房 6 墙、地砖 同上 7 空调 7 灯具(除筒灯、埋墙埋地灯乙供外) 同上 8 电动窗帘 甲方指定品牌乙供材料 1 排气扇(正野) ﹡供货次数计算:(以100套住宅为单位,每100套限送货1次,依此类推。)如果乙方提出超出合同所述次数的供货要求,需承担材料供应商的运费和5%(以含税材料价款为计价基数)的甲方管理费。 3. 承包方式 按承包范围和合同价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签订合同后,乙方需按工程施工图纸及有关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 二、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含甲供材料款)。详见所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书;报价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支付工程款及结算的依据。 1. 合同价款是按招标清单、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招标约谈纪要、合同条款、现场条件等由乙方充分考虑了各项费用后编制的。 2. 甲供材料价款: 2.1.甲方不提供甲供材发票。 2.2.甲供材料的材料款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代扣代付给供货单位。 2.3.甲供材的税费由乙方依法依时缴纳。 甲供材税费=应领取的甲供材总额×3.83% 2.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发票必须包括甲供材的价款及其税费(含附加)在内。 3. 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变更、签证,如果清单中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单价,套用清单单价;如果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的单价,土建装修工程采用《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安装工程按《省安装综合定额》;材料价格按双方协商的市场合理价及施工期间《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取费方法按一/二类(地区按一类、地区按二类)地区,人工费参见当地政府最新文件规定,利润按人工费20%计取,措施费清单包干,不再计取。甲供材不参与取费。 4. 按国家规定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由乙方支付。 5. 报价单中各项目工程内容仅列出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按常规的施工工序完成的内容、垃圾清运及搭设必要的装修脚手架等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报价中。 6. 配合费用的计取:乙方收取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甲供材料设备、乙供甲方实时限价材料的配合管理费、垂直运输费、采保费、施工水电费及施工期内相应施工标段的整个场地的文明施工等(包含了向乙方支付的一切卸车、保安、管理、利润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考虑综合报价,并且该价款已包含在后附的工程量清单相关报价及合同总价内,工程结算时配合管理费、垂直运输费、采保费、施工水电费等均不予调整。 三、合同工期 总工期: 日历天,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书面为准,上述各最后完成时间节点不因开工时间变动而改变,且不因非甲方和非不可抗力原因变动而改变,此为必须确保时间节点。 四、质量 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 2.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 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监理单位。 3. 工程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必须严格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返工,返修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延长。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问题,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加15%管理费可从甲方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因乙方装修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延期交付房屋的,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 乙方应根据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向甲方提供应由乙方供应的装饰材料的样品,样品经甲方审定后应置放于监理工程师的办公室内,监理工程师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提供材料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 乙方必须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和安全检查员,按施工图纸、图纸交底会审记录、设计修改通知单等和国家规范、标准做好自检工作。 6. 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覆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应按要求填制有关记录,凭符合要求的记录及质量自检表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 7. 乙方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石材、胶水)必须符合政府环保验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氡浓度、甲醛含量等检测。甲供材料由供方提供有关检测证明文件。 五、质量保修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为2年。具体条款详见《精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计价结算方式: 1.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开工后按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批准的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于当月的22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当月完成工作量月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作量及施工质量无异议后报甲方审定,甲方在15天内审定并支付工程进度款。 2. 工程款每月支七留三,装饰工程结束后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70%;在办完竣工验收交接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的移交,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15天内支付到工程总价余款的95%,留工程总价5%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2年(从当期工程入伙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20日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金结算。 3.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本工程的全部图纸、技术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技术说明、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所有的经济报价已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分批加工、施工技术、配合设计、损耗、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成品保护、水电费用(含损耗)、利润、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其它税金、为保证交付进度及产品质量所采用的一切技术措施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和工期的影响等因素,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本合同所附的单价、总价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期内人工、材料和机械的价格波动风险,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七、双方约定之其它事项 1. 人员、材料设备 甲方代表: 先生 监理单位: 有限公司 监理公司总监为: 先生 乙方项目经理为: 先生 2.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协议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4.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价款。 5. 协议书条款与通用条款冲突的,以协议书为准。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市 本合同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账号证明 乙方保证提供的账号资料准确无误,若因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有误,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账号资料有误而产生银行退票情形,乙方愿承担当次付款金额的10%但不高于伍仟元的管理费作为对甲方的劳务补偿。 乙方应于每次申请款项时提供上述付款资料证明。如乙方收款银行账号发生更变,也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付款退票及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附件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二 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三 关于实施安全、质量、综合管理事故无理由问责制的通知 附件四 签约清单 甲方: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地: 省 市 第二部分 通用协议条款 目 录 1. 定义 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标准和规范 3. 图纸和样板 4. 甲乙双方人员设备 5. 工程监理 6. 甲方责任 7. 乙方责任 8. 总分包管理 9. 工期要求 10. 质量与检验 11. 现场管理 12. 材料设备 13. 安全文明施工 14. 变更及签证 15. 转让与分包 16. 图纸变更或修改 17. 违约责任 18. 工程验收 19. 保修期和最终验收 20. 保险 21. 诉讼 22. 合同解除 23. 附则 1、 定义 1.1 甲方: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 甲方代表:指甲方委任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在协议书中约定。 1.3 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从事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乙方项目经理:指乙方指定的负责供货及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在协议书中约定。 1.5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总监: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其具体身份在协议书中约定。 1.7 业主:指购买、租用及使用本项目房屋的客户 1.8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施工任务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9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0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批准、满足乙方完成施工任务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1 样板: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确认、满足乙方完成供货施工任务及甲方收货验收所需要的实物样板(包括外观、尺寸、颜色、重量等)。 1.12 书面形式:指协议书、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5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1.16 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该承包天数包括乙方组织进场、施工准备、备料、现场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所需时间在内。 1.17 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8 竣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通过验收合格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标准和规范 2.1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 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本工程施工的指令单、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1.2 本合同协议书 2.1.3 专用技术条款 2.1.4 通用协议条款 2.1.5 工程报价书或清单 2.1.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1.7 图纸和样板 2.1.8 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2.2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以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标准,特殊标准在专用技术条款内约定。 2.3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生产加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甲方要求适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2.4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5 在合同期内,凡由国家、地方颁发新规范、规程的,按照新颁发的规范、规程要求执行,但若新颁发的规范、规程标准低于本合同的,仍按本合同要求执行。 3、 图纸和样板 3.1 甲方对本工程所有图纸均要求保密,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除乙方存档使用外,其余图纸应在竣工结算完毕后退还,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3.2 乙方向甲方于开工之前提供图纸 6 套,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监理单位及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3 如为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开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而致使生产交货、安装延误,延误所引起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3.4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3.5 乙方负责设计或完善的,以上图纸条款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三套图纸,乙方对设计负责,甲方没有对图纸进行确认及签署的义务。 3.6 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双方应将确定的设备/材料样板放置于甲方办公室,甲方及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是否合乎甲方的要求,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 甲乙双方人员设备 4.1 甲方人员设备 4.1.1 甲方总代表姓名、职务在协议书内约定,其权限为: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如需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增加项目、修改参数、货款的支付、预结算审定等,以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为准。 4.1.2 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4.1.3 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补充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甲方总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以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 4.1.4 除甲方总代表和及其授权代表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 4.1.5 甲方总代表的书面指令、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经监理发给乙方资料员;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授权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3天内补发书面文件。乙方对书面、口头指令应予以立即执行。如甲方总代表或授权代表未及时提供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否则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4.1.6 乙方认为甲方总代表或授权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监理、甲方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紧急情况下,甲方总代表或授权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执行。 4.2 乙方人员设备 4.2.1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在协议书内约定,其他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投标文件执行。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监理,但其中如对本补充合同的任何修订、价款的调整等,需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4.2.2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项目经理必须长驻现场,不得兼职,不得变更。否则属于严重违约。 4.2.3 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乙方的投标文件配置。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4.2.4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4.2.5 以下经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应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 1)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4)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没经甲方同意者; 7)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4.2.6 乙方必须保证按照投标书中承诺的数量及计划投入机械、劳动力。 5、 工程监理 5.1 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及其驻工地总代表由协议书中约定,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现场协调配合进行全面管理及工程量、进度款的初审工作。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补充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2 监理公司及其监理人员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乙方应全面配合监理工作。 5.3 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4 甲乙双方的文件通过监理公司传递,但须发文方总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才生效。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另一方的文件,双方文件发送到监理公司即视同已到达对方。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代表或指定收件人必须签收。 5.5 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及协调配合的管理工作。如监理的要求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乙方应在执行前得到甲方的确认。 6、 甲方责任 6.1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6.2 负责现场协调配合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 6.3 审核乙方提出的加工图及其它节点图纸,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6.4 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 6.5 根据工程协调实际需要,提前48小时向乙方发出参加工程每次例会之通知。 6.6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6.7 组织交货验收和竣工验收。 6.8 办理结算、支付合同款项。 6.9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10 及时提供甲供材料及甲方分包进场。 7、 乙方责任 7.1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及图纸、规范、标准、合同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规定的工程内容。施工过程中乙方须按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7.2 在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施工组织一览表、材料、半成品进场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提前30天向甲方书面明确甲方分包进场时间,提前30天向甲方书面提交甲供材料数量及进场时间。 7.3 乙方作为精装修总包单位必须履行总包管理责任,对场内所有分包实行统一管理。 7.4 施工开始至交工验收前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包括乙方自己的成品、其它施工单位的成品、半成品和公共楼梯间、阳露台等公共部位的成品、半成品。如发生损坏,由乙方免费进行修补。如乙方未能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修补,甲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修补工作,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后果亦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对现场条件进行充分考察,充分考虑相应的费用,已含在本合同各造价中。 7.5 工程交工验收时,提交竣工资料一式三套,包括竣工图、施工中间检查记录、各种原材料的材质证明等(其中一套须为原件)。 7.6 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挥,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停工或责令乙方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7.7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安全及防火措施,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8 乙方施工使用临时用水,不得使用户内永久用水,施工用电接单元内施工电缆,不得使用户内插座。 7.9 在土建总包与精装修总包移交阶段,乙方负责土建质量验收,并将存在问题及时提交给土建总包单位,由土建总包单位负责整改完毕;移交完成后,遗漏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7.10 永久电梯移交乙方后,乙方负责电梯的运行、维护、成品保护等工作,相应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并承担相应责任。 8、 总分包管理 8.1 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工的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并接收。 8.2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分包管理配合费用及施工水电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格内。 8.3 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等进行管理监督。 8.4 甲方授权乙方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按其施工金额的0.5%收取安全文明施工和用水用电的管理押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8.5 在实施分包管理期间,乙方必须拟定切实可行的,对于分包违反制度的行为,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索赔,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费用可从押金中扣除,并必须在分包工程竣工后将剩余押金立即退还给分包单位。 8.6 乙方应熟悉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了解其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移交之前,请指定分包单位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要求各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并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解决。 8.7 乙方负责对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8.8 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应与指定分包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及时向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标高、定位点线(如各房间一米标高线、门窗洞口中线、标高线等);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每两层为分包提供一个给水点、供电点(与施工点不超过30米);乙方应为分包提供现有机械设备、设施(如垂直提升机械、脚手架等)的使用。 8.9 乙方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现场配合事项,由甲方项目管理部根据合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制定实施细则,乙方须无条件接受该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8.10 乙方应按甲方及指定分包的要求完成有关项目施工,提供指定分包工程的开工条件。 8.11 乙方对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提出合理的工期计划、进度要求、质量标准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等要求,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分包单位贯彻执行。 8.12 施工中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分包单位的合同工期,工程延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分包单位自身的原因直接影响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整体验收,则工程的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8.13 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如有相应施工资质,则可参与投标或推荐具备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由乙方中标。 8.14 乙方的配合费用涉及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所述: 8.14.1施工现场垃圾清理与场地保洁:从土建移交后至竣工交付前这段时间内场地内所有垃圾(包括分包产生的垃圾)由精装修单位统一清理。 8.14.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场地内分包单位工人的判别(工牌),施工过程中监控督促分包及本公司工人规范用电用水,场地内临时厕所的设立及严防随地大小便,场地内墙面玻璃无乱涂乱划,场地内无违规住人 8.14.3成品保护:在分包工程完工并做好自身成品保护措施后(如木门的薄膜及夹板保护等)做好成品保护巡查和现场工人教育,对成品被破坏负保护不力责任。 8.15.1 施工现场围闭及保安:负责检查及控制施工现场的人员进出,负责已上锁单元的钥匙管理,防止场地内物品被盗。 8.15.2 分包合格工作面的提供:包括标高线的移交、施工水电的提供、土建移交时的问题检查(如室内铺设木地板处地坪标高及平整度、方正等),按总进度计划按时提供分包工作面。 8.15.3 负责协调本单位、各分包单位和土建单位之间的工作。 9、 工期要求 9.1 开工、竣工 开(竣)工时间:以协议书为准。 本合同所提及的工期、时间除注明外均以日历天为计算单位,工期包含施工准备、备料、人员进场、供货安装、通过竣工验收时间在内,具体工期以协议书为准。 9.2 进度计划 9.2.1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向甲方、监理、总包方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甲方、监理、总包方确认后予以执行。 9.2.2 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执行,工期已考虑了施工图纸的设计、修改、变更所需时间在内,如确是甲方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使施工无法进行,经监理、甲方工程师签证后,工期可顺延,进度计划以甲方审核确认的为准。 9.2.3 与相关承包商配合的时间要求:以甲方的现场通知为准,并按监理、甲方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和施工,严格遵守监理、甲方工程师在现场提出的各阶段施工进度要求,并按监理、甲方工程师要求的时间竣工。 9.2.4 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总包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总包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总包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9.2.5 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的工期索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2.6 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酌情返还。 9.2.7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乙方必须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出现劳资纠纷现象,如果出现劳资纠纷现象,需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代为发放劳资纠纷中劳工工资,所有费用另加15%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项中扣除。 9.3 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9.4 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9.5 工期延误 9.5.1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甲方未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2) 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 4)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30%; 5) 不可抗力; 6) 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5.2 乙方在8.5.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9.6 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需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10、 质量与检验 1.1 工程质量 10.1.1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规范和相关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有见证的材料送检和构件检测。 10.1.2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经一次整改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经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之一执行。 1) 甲方同意降级接收的,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2) 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由甲方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3) 因此造成的甲方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 1.2 检查和返工 10.2.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10.2.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管理单位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2.3 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的情况,以免破坏已隐蔽的其他工程;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3.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0.3.2 甲方、监理、管理单位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10.3.3 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0.3.4 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且甲方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10.3.5 关键工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1) 涂料内墙:刮腻子、打磨、阴阳角找顺直→第一遍乳胶漆→第二遍乳胶漆 2) 涂料室内顶棚:砼基层清理→顶棚弹周遍高度线→表面甩浆→抹灰 3) 内墙面砖:底层抹灰→弹线→内墙面砖 10.3.6 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监理、甲方提交隐蔽工程大样详图,如有管线则需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10.3.7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1.4 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如该隐蔽工程在关键线路上并影响总工期则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 现场管理 11.1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的指令,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施工地点、工期、质量等要求完成本合同承包内容,并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11.2 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生产加工工艺方案,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若承包范围包含设计,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报总监和甲方代表确认后方可按此交货,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1.3 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11.4 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和总包单位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11.5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11.6 在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时,配合甲方或监理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加工过程进行抽查,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1.7 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11.8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总包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1.9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11.10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11.11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11.12 如果乙方的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进场,直接从乙方合同中取出有关工程给其他队伍,同时书面知会乙方,而不需要经过乙方同意;或甲方也可安排所需要的班组进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负责管理和配合。 11.13 乙方进度滞后严重或者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仅根据合同与乙方就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不做任何补偿,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退场指令后10天内完成退场,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1.14 负责该合同工程的保修及其他竣工验收后的服务,并由乙方承担因其工程工期、质量引起的第三方索赔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15 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11.16 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12、 材料设备 12.1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2.1.1 甲供材料设备清单见本合同表一。 12.1.2 乙方应在收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图纸)后7天内编制属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计划、包括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并报甲方审核,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或三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7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上述甲供材料进场计划提供后,在甲供材料进场前30天(瓷砖60天)乙方必须再次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于甲供材料到场时间不能满足乙方进度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1.3 材料设备量由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和此后设计变更引起的调整工程量套用当地定额规定或招标文件或合同所附报价书中有关甲供材料设备损耗率说明计算包干使用,损耗率没有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 12.1.4 本工程属于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合同所附报价书为准, 乙方按报价书的有关工程量确定的设计预算用量及设计变更、签证确定的工程量包干使用,超供或节约按以下条款办理: 12.1.5 超供部分,按最后一期采购价(含有关税费)加 5%的采保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12.1.6 节约部分,按最后一期采购价退款50%,另50%归甲方所有。 12.1.7 除非甲方另行通知,超出上款规定的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甲方将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按甲方采购价格及有关税费的材料设备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提出采购委托,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12.1.8 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甲乙双方各享一半;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12.1.9 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 12.1.10 货到现场,乙方应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1小时内组织验收入库。乙方与供货商双方在送货原始单据上确认数量,并报项目管理部材料员存档。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1.11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供材料供应商的申请材料款工作,及时在《累计材料供应清单》签名盖章,如果超出3个工作日未完成此项工作,甲方视为乙方默认该供应清单,按照乙方在送货原始单据的签名确认数量并支付材料款。 12.2 乙方未按时采购或供应 甲方限价材料及乙供其他材料如超过总进度计划进货时间20天仍不能供货到场,该种材料改为甲供,该材料设备费用按合同价格或材料设备采购价格的高者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价款15%的违约金。 12.3 乙供材料之检验 12.3.1 属乙方自行采购的物资,乙方在订货前须将样品送监理工程师,对其质量、型号予以认定,但不排除乙方的责任;否则,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3.2 乙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出厂证明,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试验,试验费由供应方负责;如监理工程师持有异议时,有权指定单位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甲方负担,否则由供应方负担。每批供应的钢筋、水泥、混凝土等材料除有出厂证明外,乙方须按规定抽样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费用由乙方负担。 13、 安全文明施工 13.1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方人员的安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书面报告市建设主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 13.2 乙方应遵守市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的管理规定,否则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3.3 至少每个组团室外设置一所临时厕所、楼层中每六层一个临时蹲厕并定时清洁,免费供现场人员使用。 13.4 施工中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现场文明。工程竣工验收前及移交前均应认真清理现场,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甲方分包的垃圾由乙方统一清运,费用已经含在配合费中。 13.5 由于现场正在售楼,施工中不得对走道造成任何污染,尽量少地产生噪音,对入户门、铝合金门窗等成品进行保护。 13.6 如乙方未能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护等工作,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后果亦由乙方负责。 14、 变更及签证 14.1 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足量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14.2 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14.2.1 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14.2.2 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以进场后双方确认为准: 14.2.3 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14.2.4 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14.3 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14.3.1 在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书,提交于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预算书。 14.3.2 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其套用的定额、取费标准、价差处理等都要与主合同经济条款的约定相一致;当没有合适的定额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的市场合理低价协商确定。 14.3.3 当工程变更时,发生的费用无法根据变更文件进行计量的,乙方应在变更实施过程中向甲方、监理提请现场签证并填写签证单,变更工程被隐蔽无法计量的,甲方监理有权拒绝签证。可直接计量的按下款执行。 14.3.4 甲方对工程进行变更引致合同价款调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联系单、设计变更单或签证单10工作日天内编制补充预算并报监理及甲方(补充预算必须含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及价款,否则视为无效),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增,逾期上报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补偿要求,甲方不再相应调增合同价款;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减,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调减价款。 14.3.5 甲方一般应在变更工程施工完成后28天内或接到补充预算14天内将上报的补充预算审核完毕。乙方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月已审批并且完工经检验合格部分的补充预算一起上报,补充预算价款随进度款一起支付给乙方(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4.3.6 补充预算的计价原则:按照合同和定额规定的工程量有关的计算规则计算,按照合同规定定额计算(取费标准及材料设备价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没有相应定额的双方协商确定。 14.3.7 预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乙方上报的补充预算额,不得高出甲方审定后的额的5%,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指审定额与上报金额的差值)的10%的违约金,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14.3.8 甲方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预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结算时不再调整;乙方如有争议按照主合同处理争议的原则执行,但不得以此理由拒不执行有关的设计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14.3.9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按合同规定(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14.3.10 每月10日前,甲、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变更、签证的费用预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谈,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 14.3.11 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万科地产制定的现场经济签证单格式,此单由施工单位填写,甲方及监理审核并加盖甲方、乙方、监理的公章,违反本要求的签证单无效。 14.3.12 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5、 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或地盘监理有权采取令其停工、驱逐出现场或中止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作任何退场补偿。 16、 图纸变更或修改 16.1 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签字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单或图纸发出的份数与设计施工图发出份数同。 16.2 乙方在工程中的材料代用,应经设计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同意,修改后的费用增加(含返工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如有工期损失不予顺延。 16.3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十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并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在接到设计变更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后方可继续施工。 17.1 违约责任 17.2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7.3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则甲方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7.2.1 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17.2.2 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17.2.3 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7.4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7.5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17.4.1 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或甲方、监理同意的工期完工或竣工,乙方未按节点工期完成工程进度。 17.4.2 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7.4.3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7.6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7.7 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 17.8 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7.9 合同中约定,乙方“负责”或“必须”或“不得”履行的事项,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甲方或监理要求的时间并保证质量的执行或拒绝执行,均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17.10 合同中约定,乙方“应”履行的事项,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甲方或监理要求的时间并保证质量的执行或拒绝执行,均视为乙方一般违约。 17.11 乙方不论严重违约或一般违约,均须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决定另行委派其它单位代替乙方执行或整改。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加15%的管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并未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工期亦不予顺延。 17.12 如果乙方严重违约或履约不力,甲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依次采取以下惩罚措施: 17.11.1 乙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次或伍仟元/天的违约金。 17.11.2 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7.11.3 终止合同,甲方接管工程,乙方必须在7天内完全退场。剩余物资由甲方无偿处理。 17.13 如果乙方一般违约或履约不力,甲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依次以下惩罚措施: 17.12.1 乙方支付人民币不高于伍仟元/次或壹仟元/天的违约金。 17.12.2 如乙方屡次在同一类事项违约,乙方支付不高于人民币壹万元/次或贰仟元/天的违约金。 17.14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质量保修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劳务纠纷、拖欠民工工资等,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甲方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十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17.15 因乙方原因造成现场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一般事故0.5万元~2万元;(2)重大事故10万元;(3)特大事故30万元。 17.16 乙方拒绝执行甲方的设计变更或指令,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甲方不承诺委托价格与本合同价格保持一致,同时将按照委托价格加15%作为违约金从乙方的工程造价中扣除。同时,乙方还需无偿配合第三方的工作。 17.17 乙方作为精装修总包单位必须对现场所有的分包工程负有管理责任,在我司模拟验收之前组织各分包进行自检并整改,完成后提交给甲方模拟验收。如果甲方在进行模拟验收时发现户均问题每条处以50元/条的违约金,若是分包单位问题分包单位承担 70 %、精装修总包单位承担 30 %。如果整改及时且达到甲方要求,这部分违约金可以酌情退还。 17.18 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定期检查评估工作,暂定每月一次。对于在评估中排名第一的单位,甲方给予5000元现金奖励。 17.19 违约金或奖金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或发放。 17、 工程验收 18.1 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准备验收,同时按要求将交工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如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时发现问题,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补送合格的资料。 18.2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组织工程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工程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18.3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在完后十天内或在监理工程师指定时间内全部撤离或拆除,做到工完场清;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监理工程师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8、 保修期和最终验收 19.1 保修期从甲方公布的当期工程入伙时间开始计时,保修期为二年。 19.2 保修期间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否则,甲方有权另请他人代为修理,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若住户要求误工费等经济索赔,由乙方负责及时妥善解决。否则,甲方认为因此会引起住户向媒体曝光、张贴户外标语等严重抗议行为,而导致甲方声誉受损时,甲方有权采取措施补偿住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19.3 保修责任范围:凡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它缺陷,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由于渗漏、门窗质量问题等其他甲方分包原因导致的乙方装修内容需维修,也属于乙方保修范围,但是费用由甲方分包承担,甲方代为支付。 19.4 二年保修期满,经甲、乙双方和监理工程师最终验收,确认乙方已完成了应保修的项目,甲方在二十天内将剩余保修金一次付给乙方,保修期即终止。 19、 保险 20.1 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有关经济损失,资料由乙方负责整理,并保护好现场,乙方应接受保险公司的承赔额。 20.2 乙方在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工人的人身意外保险由乙方投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此等责任。 20、 诉讼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无法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求得解决时,经双方同意,可提交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定额价格管理站调解处理;如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属地法院提请诉讼。 21、 合同解除 22.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2.2 当乙方将已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2.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2.4 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22.5 一方依照22.2、22.3、22.4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 22.6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22.7 除根据22.4款解除合同外,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22.8 根据22.4款解除合同的,甲方支付乙方7天以内经甲方确认在现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解约补偿费用,解约补偿费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甲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仅供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甲方折价收购。 22、 附 则 23.1 投标文件、招标约谈纪要及报价书为本合同的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如与本合同发生矛盾,应以本合同为准。 23.2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当地政府有关条例规定;但不包括费用调整,该部分费用乙方已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 23.3 本工程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在工地居住的保安员和材料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居住在现场。 23.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 23.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后,付清工程尾款后自行失效。 第三部分 专用协议条款 本专用协议条款为技术要求,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装修房屋验收交付流程 1. 装修验收标准: 1.1 装修房屋验收标准为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及万科相关要求; 1.2 装修房验收按户进行,且逐户、逐房全面检查。 2. 验收流程 2.1 业主开放日、自检和模拟验房 2.1.1 装修房在施工过程中,万科根据准业主需要会安排一到二次的业主开放日活动,期间准业主会针对现场质量情况提出修改意见,装修单位应按照万科批准的业主意见进行工程质量的改进和完善。 2.1.2 装修房屋施工完成后,装修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相应竣工资料报送监理后,监理组织模拟验收; 2.1.3 监理组织的模拟验收,要求全数检查,并形成每户的《装修房屋模拟验收记录》,装修单位按照验房记录进行整改,合格后,报万科项目管理部组织移交验收; 2.2 移交验收 2.2.1 房屋移交验收由万科物业组织,要求每户、每房全数检查,同时对照2次业主开放日的记录和监理模拟验收的记录,进行消项验收并形成相应记录(见《装修房屋移交验收记录》); 2.2.2 物业接管后,由物业公司负责装修房屋的看管,各装修施工单位需遵守物业公司关于工地和房屋的出入管理、成品保护等相关规定; 2.2.3 装修单位必须现场核对所有房间钥匙的编号情况,并将钥匙编号,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移交给物业公司; 2.2.4 所有部品(洁具、热水器、煤气灶)等的保修卡、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都由装修单位在移交钥匙时统一移交; 2.2.5 在房屋钥匙没有移交给物业公司前,装修房屋内的所有物品看管责任都由装修单位承担; 2.2.6 装修验收表格和交付标准见附件; 3. 验收检查记录表:《装修房模拟验房记录表》、《装修房移交验收记录表》 装修房屋模拟验收记录表 项目名称: 房间: 组团 单元 房号 检查人: 时间: 专业分工 验收事项 问题描述 整改情况 功能性检查 · 通水 · 通电 · 可视对讲系统正常 · 居家报警系统正常 · 土建无渗漏和给排水无滴漏现象 · 排水通畅、无倒坡和积水现象 木门 · 饰面板颜色、纹路一致,无划痕、缺损、磕伤、污染等; · 木门门套线与墙体结合是否存在裂缝等; · 开、关、锁灵活自如、平稳、无噪音;暗门链是否起作用; · 门锁把手是否有保护膜; · 胶条平顺; · 小五金配件(门锁、门吸、门铰、猫眼等)齐全,无松脱、晃动、磨损、划伤、锈迹等; 铝合金 · 是否存在渗漏,是否有泄水口,窗框周边打胶饱满; · 隼接部位,锚钉部位等是否有打胶; · 五金件(执手,勾锁,滑轮,限位器等)齐全,使用功能正常,无松脱、晃动、磨损、划伤、锈迹等; · 推拉门推拉顺畅; · 窗扇开启顺畅; 给排水 · 水龙头,花洒安装牢固端正、开关自如,表面无损伤、锈蚀;出水流速及水量正常,无滴漏现象; · 浴缸无破损、脱瓷、划伤、磕伤、锈蚀、污染等,周边打胶饱满;淋浴门动作自如,周边打胶饱满; · 马桶盖板安装,水箱进水阀启闭自如不渗漏,周边打胶饱满,无破损、脱瓷、划伤、磕伤、锈蚀、污染等; · 卫生间,阳台排水顺畅,无导坡积水,地漏不被覆盖; 电器 · 灯是否亮,位置是否合理,开关周边收口是否平整,高度是否合理,无污染 · 插座是否通电,位置是否合理,成排安装的开关高度应一致高低差不大于2mm;同一室内安装的插座高低差不应大于5mm;并列安装相同型号的插座高低差不应大于1mm;左零右火上保护接线正确,无污染 · 排气扇开闭自如 · 配电箱盖无污染生锈,断路器没有内陷; 橱柜,卫生间台面,镜柜,淋浴门 · 淋浴门动作自如,周边打胶饱满;五金件(滑轨,执手等)齐全,使用功能正常,无松脱、晃动、磨损、划伤、锈迹等 · 厨房烟道,止回阀安装; · 橱柜五金件(门铰链,滑轮,垃圾桶等)齐全,使用功能正常,无松脱、晃动、磨损、划伤、锈迹等; · 橱柜台面平整光亮,磨边圆滑美观,接缝平直紧密、打胶完好、手感平滑,无裂缝、缺损、划痕、磕伤、污染等 · 煤气软管预留孔大小、位置适当。 栏杆,扶手,空调洞,层高 · 栏杆高度1.10米; · 木扶手安装牢固,无开裂、无缺损、划伤、固定件完好、拼角顺平; · 铁件是否有生锈,变形,断开等; · 空调洞位置是否合理,有无排水立管遮挡空调洞现象,前后空调洞是否前高后低; · 测量具体层高数据; 墙地砖 · 墙地砖没有空鼓、缺棱掉角等; · 墙地砖没有过大翘曲、色差、大小头等; · 墙地砖接缝顺直,接缝填嵌密实、平直、宽窄一致; 天花墙身涂料 · 墙身天花油漆验收一致,无色差,无透底,无漏刷,无流坠,无污染等 · 墙身天花无裂缝;阴阳角顺直方正; · 吊顶整体完好、安装牢固,表面平整、颜色均匀,线角顺直方正,与梁底接缝无开裂; 木地板 · 无污染,划痕,崩角等。 · 无大小头。 · 色泽同一性 · 预留置伸缩,不允许木板起伏。 · 接缝、钉口要按规范处理。 · 拼缝密实。 · 成品保护到位。 阳台等公共部分 · 踏步砖没有空鼓、缺棱掉角等; · 墙身无裂缝,阴阳角顺直方正,滴水线清晰; · 栏杆木扶手安装牢固,无开裂、无缺损、划伤、固定件完好、拼角顺平; · 栏杆铁件是否有生锈,变形,断开等; · 窗开启自如; · 首层杂物间隔栅; · 阳台水管后墙面面油漆平整,水管无污染 · 热水器和强电插座、煤气表等位置合理 此表需按照每户单独记录存档,形成每户记录; 此表做为监理和项目部组织的对装修房屋模拟验收表格,同时也做为装修单位移交前的自检表格; 装修房屋移交验收记录表 房号 组团 单元 房号 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次检查 整改情况 功能性: · 通水 □通电 □ 可视对接正常 □居家报警正常 □土建无渗漏和给排水无滴漏现象 · 排水通畅 □地面无倒坡和积水现象 土建类 客厅、餐厅 · 地砖 □踢脚线 天花墙面 □石膏角线 · 入户门 □门吸 □门锁 · 大厅铝合金推拉门 □推拉门执手 □锁扣 · 铝合金窗 □执手 大阳台 · 阳台外墙墙面 □栏杆 □晾衣架 · 阳台地砖 □阳台地砖导坡 厨房 · 橱柜 □台面板 □碗柜 □垃圾桶 · 抽油烟机 □烟管 □止逆阀 · 煤气灶 □铝合金平开门 · 墙面砖 □地面砖 主卧室 · 墙面涂料 □石膏角线 □木地板□木地板踢脚线 · 铝合金窗(门) □窗台石 □主人房阳台地砖 □阳台地砖导坡 □栏杆 □阳台外墙涂料 · 房间门 □门吸 □门锁 主卫 · 镜柜 □镜子 □毛巾杆 □纸巾盒 次卧室 · 墙面涂料 □石膏角线 □木地板 □木地板踢脚线 □铝合金窗(门) □窗台石 · 房间门 □门吸 □门锁 儿童房 · 墙面涂料 □石膏角线 □木地板 □木地板踢脚线 铝合金窗(门) □窗台石 · 房间门 □门吸 □门锁 公卫 · 镜子 □毛巾杆 □纸巾盒 工作阳台 · 热水器 □栏杆 □地砖 □墙面外墙涂料 给排水设施类 空调 · 客厅空调洞口 □主卧室空调洞口 □儿童房空调洞口 · 客户空调洞 □阳台空调洞口 □ 其它空调洞口 · 空调排水管 厨房 · 厨房洗菜盆(水龙头、链堵、去水、龙头角阀、软管等) · 厨房地漏(地漏盖) 工作阳台 · 洗衣机龙头; □热水器(本体、软管、角阀) 生活阳台 · 给水龙头 □地漏(地漏盖) 主卫生间 · 连体马桶(水箱配件、给水角阀、软管) · 浴缸((含链堵等) □浴缸花洒(龙头、软管、花洒) · 洗手台盆(水龙头、链堵、去水、龙头角阀、软管等) · 地漏(地漏盖) 次卫生间 · 分体马桶(水箱配件、给水角阀、软管) · 淋浴花洒(龙头、软管、花洒) · 洗手台盆(水龙头、链堵、去水、龙头角阀、软管等) · 地漏(地漏盖) 煤气 · 工作阳台煤气表(本体、阀门、抄表模块) □热水器煤气接驳阀门 · 厨房煤气管道(阀门、甩口) 电气设施类 客厅、餐厅 · 客厅住户配电箱 □客厅灯、餐厅灯、客厅双联双控开关 · 客厅空调插座(带开关)□客厅强电插座 · 景观阳台灯 □景观阳台灯开关 厨房 · 厨房冰箱插座 □厨房排油烟机插座 □厨房微波炉插座 □厨房消毒碗柜插 □ 厨房备用插座1□厨房备用插座2 □厨房灯 主卧室 · 卧室灯 □卧室过道灯(衣帽间灯) □主卧室灯单联双控开关 · 主卧室空调插座 □主卧室强电插座 次卧室 · 卧室灯 □次卧室开关 □卧室空调插座 □卧室强电插座 儿童房 · 卧室灯 □卧室灯开关 □卧室空调插座 □卧室强电插座 卫生间 · 卫生间吸顶灯 □卫生间镜前灯 □卫生间排气扇 · 卫生间插座 □卫生间开关 工作阳台 · 洗衣机插座 □热水器插座 □煤气抄表 □煤气弱电过路盒盖板 可视对讲安防系统 · 门铃按钮 □入户门门磁(门扇、门框)□客厅可视对讲主机 · 客厅报警按钮 □客厅红外线 □主卧室报警按钮 □厨房煤气报警探测器 电视 □客厅电视插座 □主人房电视插座 □客房电视插座 电话、网络 · 客厅电话插座 □主人房电话插座 □儿童房电话插座 · 主人房网络插座 □儿童房网络插座 自动抄表 □阳台煤气表及抄表线盒 其它类 □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 □一户一图 □钥匙 □室内清洁卫生 接收单位:万科物业签字: · 以上部品、部件安装完毕,无重大质量问题,同意接收,进入看管状态和清洁阶段; · 以上部品、部件安装完毕,存在一定质量问题,暂不接收,要求整改完成时间 月 日 装修单位: 监理: 万科项目管理部签字: 此表适用于装修房屋最终移交给物业,1式3份,装修单位、监理、物业、万科项目管理部存档 此表需按照每户单独记录存档,形成每户记录,对照上述列明项目检查和在□打(或打(,并记录问题 二、装修现场成品保护标准做法 1. 目的:合理安排工序,明确装修过程中成品保护的标准做法,减少由于成品保护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升工程质量,降低客户入伙验收投诉比率,提升客户关于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2. 原则: 2.1 合理安排工序 2.1.1 合理工序安排对成品保护和施工质量起到事半功倍效果,要求装修总包需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含专业分包进场配合计划和甲供材料进场计划),合理安排各分项工程前后顺序,并得到万科项目管理部批准后实施。 2.1.2 具备锁门条件为关键节点计划,此时间将做为合同工期节点,洁具、灯具、开关、插座、燃气灶、热水器、五金件安装需在具备锁门条件后安装,安装时间需征得万科项目管理部批准; 2.2 成品保护分工负责 2.2.1 装修总包和各装修分包单位需按照合同条件和成品保护标准做法对各自施工范围内的半成品、成品采取保护措施; 2.2.2 装修总包有责任督促各装修分包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和维护工作,并定期检查,在分包移交之后,成品保护由精装总包负责; 2.2.3 在入户门安装完成并验收通过后,装修单位将接管房门钥匙,从此以后的木门成品保护由装修单位全面负责。 2.2.4 装修总包有责任成立专门的现场看护小组,有权利对现场的成品破坏、偷盗等行为进行检查及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2.5 如果装修单位没有按照此标准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万科项目管理部有权按照合同要求,委托第三方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从精装总包中扣回。 2.3 先检查后保护 成品制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先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万科项目工程师负责抽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方可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3. 成品保护标准做法 1) 进户门、室内木门 部品 入户门、室内门 责任方 木门安装单位(房门钥匙移交后由装修单位负责) 标准做法 成套木门出厂时已做好门扇内外二层保护(瓦楞纸+静电膜); 门扇安装过程中应避免损伤保护膜,确保保护膜完整、无裸露; 锁、猫眼和防盗链在入伙前才安装,防止其碰伤木门 木门门套阳角用3厘夹板做护角保护,高度不小于2.0m 保洁要求 严禁使用油漆稀释剂、脱漆松香水、二甲苯等溶液擦拭油漆表面。不得用金属工具铲擦门扇表面,防止表面产生划痕,用干布擦拭灰尘即可。 2) 木地板 部品 木地板 责任方 地板安装单位负责保护材料的铺设,装修单位负责维护。 标准做法 地板施工单位自检无安装质量问题、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地板施工单位将地板表面打扫干净,先满铺防潮保护膜,然后用瓦楞纸做进一步保护。周边和衔接部位用胶带纸封闭; 保洁要求 地板表面保洁时不宜用湿拖把,禁止使用铲刀、美工刀等铲刮;应先用地板专用拖把把灰尘清除,然后用湿布擦除即可。忌用稀释剂、松香水、二甲苯、酒精、脱漆剂等液体接触地板,防止产生化学反应,损伤油漆表面 3) 客厅、卫生间、厨卫、阳台及公共部位地砖 部品 地砖 责任方 装修单位 标准做法 地砖铺贴完成后及时清除地砖表面泥浆及垃圾,待表面干爽后用专用填缝剂将拼缝填满、擦顺; 清洁完毕,满铺瓦楞纸,封闭固定, 再用干净彩条布满铺在瓦楞纸上,确保完全覆盖。在彩条布交接处及转角处,需用胶带固定; 保洁要求 在清洁瓷砖类产品时禁用有颜色的清洁剂、易退色的干净棉布(回丝)等擦拭表面。应用干净不退色的抹布或毛巾擦拭干净即可,不能用铲刀、钢丝球等工具在瓷砖表面铲擦,一般以擦拭灰尘为主 4) 橱柜 部品 橱柜 责任方 橱柜安装单位负责材料铺设,装修单位负责维护。 标准做法 橱柜安装完成、将台面污染清除后即时用防潮膜满铺保护(立面、平面位置均须进行保护),周边用美纹纸和墙面瓷砖与橱柜粘贴牢固 保洁要求 不得使用腐蚀质溶液,用干净不褪色的抹布或毛巾擦拭干净即可。 5) 浴缸 部品 浴缸 责任方 装修单位 标准做法 浴缸的五金配件(下水地漏盖、花洒等)一般在移交验收前一周安装,过早安装会给产品保护和防盗带来不便; 浴缸安装结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瓷砖收边、浴缸保护); 采用3厘细木工板覆盖在浴缸上面,周边用美纹纸和瓷砖粘贴牢固 保洁要求 不得使用酸、强碱性等清洗剂,避免使用坚硬粗糙材料直接接触浴缸铀质表面,以免产生划痕,应用干净棉布湿润后轻轻擦拭。 6) 洗手台盆 部品 洗手台盆 责任方 浴室柜施工单位负责保护材料的铺设,装修单位负责维护。 标准做法 台盆安装完成、将台面污染清除后即时用防潮膜满铺保护,周边用美纹纸和墙面瓷砖与橱柜粘贴牢固 保洁要求 不得使用腐蚀质溶液,用干净不褪色的抹布或毛巾擦拭干净即可。 7) 马桶 部品 马桶 责任方 装修单位 标准做法 注意保留原包装物,安装完成后用原包装直接包裹马桶,不得在保护纸壳上面堆放材料,或把保护纸壳移作他用 保洁要求 不得用铲刀、钢丝球等铲擦马桶。不得使用腐蚀性清洁剂,用清水湿润的干净棉布轻擦即可。 8) 凸窗窗台石 部品 窗台石材 责任方 装修单位 标准做法 验收合格后,仔细清理大理石表面、拼缝及拼角部位的垃圾杂物,之后用干净棉布清除表面灰尘。清洁完毕,用适宜尺寸的成品瓦楞纸板折成L型,覆盖在大理石窗台表面,覆盖时必须确保大理石完全被包覆。在纸板交接处及转角处,需用胶带固定。 保洁要求 在大理石产品清洁时禁用有腐蚀性的清洁剂、易退色的干净棉布(回丝)等擦拭表面。应用干净不退色的抹布或毛巾擦拭干净即可,不能用铲刀、钢丝球等工具在表面铲擦,一般以擦拭灰尘为主 9) 浴室镜子 部品 浴室镜子 责任方 浴室柜施工单位负责保护材料的铺设,装修单位负责维护。 标准做法 安装完成后,进行清洁,然后用瓦楞纸满贴保护,用美纹纸进行粘贴固定; 保洁要求 不得用铲刀、钢丝球等铲洗,不得使用腐蚀性清洁剂,用清水湿润的干净棉布轻擦即可。 10) 开关插座 部品 开关插座 责任方 装修单位 标准做法 面板安装中避免工具对面板表面造成划痕。面板安装完成、对表面污染进行清除后,用美纹纸满包或采用透明塑料盖保护。 保洁要求 不得使用腐蚀质溶液,用干净不褪色的抹布或毛巾擦拭干净即可。 11) 住户电箱 部品 住户电箱 责任方 装修单位 标准做法 装修总包在刮腻子前,用塑料纸或薄膜用胶带粘贴牢固,防止污染 保洁要求 禁用钢丝球、毛刷等接触配电箱外壳表面,不得使用酸、碱性及有腐蚀性的清洁剂,用干净棉布湿润后轻擦即可 12) 洁具五金件、毛巾杆、厕纸盒等五金件 部品 五金件 责任方 装修单位 标准做法 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用原包装物包裹保护。 保洁要求 禁用钢丝球、毛刷等接触五金件表面,不得使用酸、碱性及有腐蚀性的清洁剂,用干净棉布湿润后轻擦即可 13) 楼梯栏杆扶手 部品 楼梯栏杆扶手 责任方 楼梯扶手施工单位负责保护材料的铺设,装修单位负责维护。 标准做法 装修总包进场后,将楼梯栏杆扶手用薄膜包裹保护,转角部位用3厚珍珠棉包裹3层,防止运输装修材料时碰伤 保洁要求 不得使用腐蚀质溶液,用干净不褪色的抹布或毛巾擦拭干净即可 14) 瓷砖阳角(公共部位和厨卫) 部品 瓷砖阳角 责任方 装修单位 标准做法 墙砖镶贴施工中及时擦掉表面泥浆及垃圾,待表面干爽后用填缝剂将45度拼角缝隙填满、擦顺。墙砖镶贴完成、验收合格后第三天用质地稍硬一点的板条或瓦楞纸板从两边将阳角保护好,防止施工过程中碰撞砖角。 保洁要求 在清洁瓷砖类产品时禁用有颜色的清洁剂和易褪色的干净棉布(回丝)等擦拭表面,更不能用铲刀、钢丝球等工具在瓷砖表面铲擦,用干净不退色的抹布或毛巾擦拭干净即可。 15) 电梯轿厢(使用时) 部品 电梯轿厢 责任方 装修单位 标准做法 验收合格后清除石材拼缝及拼角部位的垃圾杂物,用干净棉布清除石材表面灰尘。用适宜尺寸的成品瓦楞纸板拆成门套形状,用胶带固定在外侧瓷砖上。应在转角部位用稍硬板条加强保护,防止材料进出电梯时损坏石材; 电梯轿箱安装调试完成后移交给装修总包单位,由装饰总包单位使用原专用保护膜满贴,在此基础上用6厘夹板满封,进一步强化保护效果; 电梯召唤开关安装时保留原透明保护膜以免表面划伤,安装完成后移交给装修单位,由装修总包单位用加厚保护膜满贴,进一步强化保护效果 由装饰总包单位指派持有电梯驾驶操作证的专人操作电梯。保持轿箱内清洁卫生、不超载、材料袋装即可。 保洁要求 保洁时禁用腐蚀性溶液,避免蚀伤不锈钢表面及塑料配件,用干净棉布湿水擦拭即可。 16) 铝合金 部品 电梯召唤开关 责任方 铝合金施工单位 标准做法 安装完成后进行清洁 门窗框用专用保护胶纸(采用不污染铝型材的自粘胶带纸见下图)满贴,注意框边应留出10mm 不封贴以利于密封胶密封或水泥砂浆的嵌固 玻璃粘贴塑料薄膜保护 门底框用细木条填塞后用专用保护胶纸包贴固定(细木条高出框料面10MM),主通道位置附加用细木工板做成“U”型槽保护 保洁要求 对门窗进行清洁,保护胶纸要妥善剥离,注意不得划伤、刮花铝门窗表面 不得使用对铝型材、玻璃、配件有腐蚀性的清洁剂,不得使用腐蚀性清洁剂 用清水湿润的干净棉布轻擦即可 17) 管口保护 部品 管道接驳口 责任方 土建总承包施工单位 标准做法 排水管道安装完成后擦干净管口,并用专用管帽封堵好 给水管道安装完成后清干净丝口,并用专用堵头封堵 保洁要求 用清水湿润的干净棉布轻擦即可 18) 消防栓箱 部品 消防栓箱 责任方 消防专业施工单位 标准做法 消防栓底箱在现场安装前,先用塑料薄膜对内表面进行全部贴膜保护 消防栓箱面板必须在墙身装修完成后方可安装,外侧用瓦楞纸包裹,用胶带固定并封闭箱门 保洁要求 对箱体进行清洁,保护胶纸要妥善剥离,注意不得划伤、刮花表面 不得使用对箱体、有机玻璃、配件有腐蚀性的清洁剂,不得使用腐蚀性清洁剂 用清水湿润的干净棉布轻擦即可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万科 (合同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 质量保修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甲方公布的当期工程入伙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2 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保修期的头六个月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应在甲方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3.2. 发生紧急事故如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等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3.3. 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加收甲方15%的管理费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3.4. 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补充保修金。 3.5.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 3.6.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3.7.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4. 奖励与违约金 4.1. 交付和保修期间由业主提出的有效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按¥50元/条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出现二次返修的按¥500元/条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进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此项款用于交付后对优秀返修人员和优秀返修单位的奖励。 4.2. 乙方指定的返修负责人需组织足够数量的返修工人,报甲方返修办备案,返修人员必须服从甲方返修办的管理。 4.3. 返修办将定期评定各单位保修质量并奖励优秀保修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如下: 4.3.1. 集中交付期间能按照返修办要求派驻返修工人,所派驻的返修工人无重大违纪行为,返修工作满意度总体在90%以上,将被评为合格保修单位。奖励金额为该单位按4.1条款规定罚款的30%。 4.3.2. 集中交付期间返修办每星期评出十佳返修人员,十佳人员评定依据为客户返修满意度和工作量综合分。每人每次¥100元现金奖励,并建议各单位作为返修人员留用,积分不高或满意度较差的人员不得从事返修工作。 4.3.3. 日常保修期间返修办每月评出返修十佳人员,十佳人员评定依据客户返修满意度和工作量综合分。每人每次¥100元并通报各单位以示奖励。 4.3.4. 各主要责任单位必须指派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不参加积分奖励,返修办依据管理人员所管辖人员的返修满意度对管理人员进行奖励,每月一人,每次¥200元。 4.4. 返修工人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分为两种:一般违约行为处以¥100元/次的违约金,严重违约行为处以¥500元-5000元/次违约金。 4.4.1. 一般违约行为: a) 各单位须按照甲方要求人数派驻返修工人,每少一工日视为一次一般违约行为,累计超过10个工日还进行通报批评。 b) 乙方人员出入小区时未佩戴管理处签发的出入证。 c) 乙方从甲方或管理处领用钥匙,未按规定及时归还。 d) 甲方对乙方现场人员有违规或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时整改,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可要求其退场并将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完成修缮工作,同时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e) 因工作需要乙方参加的会议,乙方相关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参加。未能准时出席或未征得甲方同意缺席视为一般违约行为。 4.4.2. 严重违约行为: a) 乙方人员入户维修前,未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擅自入内。 b) 乙方人员入户维修时,应统一工服、穿鞋套,在返修过程中,必须做好施工作业点周边的成品保护,必要时使用地垫。维修期间因作业不善造成业主物品损坏、或因态度恶劣受到业主投诉视为严重违约行为。 c) 乙方人员在预约或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而引起住户投诉或赔偿。 d) 未经允许,乙方以万科的名义为住户装修、改造及承担搬运垃圾等业务。 e) 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更换施工人员。 f) 对于不合格返修人员及管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若乙方未能及时更换,属于严重违约行为。 g) 乙方在离开维修现场或在空置房返修完毕后,须及时将返修现场清理干净,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等,严禁将空置房作为仓库使用。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处一项一次¥1000-5000元的罚款。 h) 施工单位应优先选用返修办指定的施工方法和材料,不得擅自改动既定的返修材料和施工方法。如需改动,须经过返修办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各施工单位须在返修办明确的施工范围和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取得返修办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因违反规定造成业主投诉,由返修办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承认的行为,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款项中扣除,如因此而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5. 乙方维修安排: 5.1. 乙方必须在竣工交付前委派全权代表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 5.2. 乙方返修负责人: 先生;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5.3.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维修负责人,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6.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6.1. 保修期满后(如有顺延以顺延后的保修期满计算),在乙方已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需物业公司、甲方签字认可),甲方在二十天内将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6.2. 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7. 其他 7.1. 本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7.2. 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该产品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如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产品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将给予维修并按成本价收取费用;如属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将免费给予维修或更换。 附件二 廉洁合作协议书 甲乙双方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1. 甲方责任 1.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1.2. 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1.3. 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1.4. 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1.5. 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1.6. 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2. 乙方责任 2.1. 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2. 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3. 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2.4. 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2.5. 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2.6. 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附件三 关于实施安全、质量、综合管理事故无理由问责制的通知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工地发生了多起安全、质量、综合管理方面的事故,虽各有原因,但仍反映出我们各级管理制度的松散和问责薄弱,为此特制定本问责制,无论是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只要在工地内发生了安全、质量、综合管理事故就按本通知进行问责。 具体规定如下: 一、重大安全事故:1次重伤人员3人以上(包括3人)少于5人或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或重大火灾事故。 每发生一次重大安全事故,施工方除全部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外,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取消其参加广州公司工程投标资格三个月,并在事故处理完毕之前,停止支付所有款项; 二、特大安全事故: 1次重伤人员5人以上(包括5人)或死亡人员2人以上(包括2人)。 每发生一次特大安全事故,施工方除全部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外,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取消其参加广州公司工程投标资格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永远不得参与万科的合作,并在事故处理完毕之前,停止支付所有款项; 三、重大质量事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 1)、区域评估综合风险评级1年内两次为C级; 2)、被集团通报拉闸(停工)的; 3)、因工程质量导致群诉(10人以上的集体投诉) 每发生一次重大质量事故,施工方除全部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外,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取消其参加广州公司工程投标资格三个月,并在停工整改完毕之前,停止支付所有款项; 四、重大综合管理事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 1)管辖的工人聚众(10人以上)围堵公共道路、甲方公司办公室或销售区、政府前聚众闹事等恶性讨薪事件; 2)攀爬塔吊等以自杀进行威协的; 3)因合作方原因导致媒体对项目或万科公司点名作负面报导的; 每发生一次重大综合管理事故,施工方除全部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外,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取消其参加广州公司工程投标资格三个月,并在事故处理完毕之前,停止支付所有款项。 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 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 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 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Ppt课件制作设计,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 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 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 PAGE 第 27 页 共 2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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