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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疫苗安全接种监测第一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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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疫苗安全接种监测第一类疫苗
2008疫苗安全接种监测第一类疫苗 2008 0733-084122622 ..................................................................... 2 .................................................... 4 .......................................................... 5 ................................................................ 7 .............................................................. 7 .......................................................... 8 .................................................... 9 ................................................... 13 ....................................................... 14 ......................................................... 17 ..................................................... 20 ........................................................... 21 ................................................................. 22 ............................................. 28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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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三年承担过政府或类似行业经验的相关证明 2.投标人必须保证对投标产品有供应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2008年6月20日 至 2008年7月10日 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 2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于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08号鸿华高尔夫商务花园A12一层。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人民币 (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另加50元邮费)。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 有资格参与投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08年7月1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 受。 投标地点: 北京(具体地点待定) 开标时间:2008年7月1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北京(具体地点待定) 若对本次招标有疑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向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 招 标 方: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代理: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08号鸿华高尔夫商务花园A12一层 邮政编码:100012 联 系 人:刘莎、袁绪蓉 联系电话:010-64987968-161或160 传 真:010-64939855 3 4 序号 内容 1 招标方名称: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名称:2008疫苗安全接种监测—第一类疫苗知情同意书印刷2 国内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0733-084122622 招标方名称: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招标代理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方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 招标代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08号鸿华高尔夫商务花园4 A12一层 电话:64987968-160或161 传真:64939855 5 投标语言:中文 投标报价和货币 6 投标报价为固定价 7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编制和递交标书 8 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文件:见投标人须知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 9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天(30)内有效 10 投标有效期:90天 11 投标文件份数:1份正本,4份副本,1份电子版(光盘或U盘) 12 投标文件递交至: 北京(具体地点待定) 13 投标截止日期:2008年7月1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2008年7月1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14 地 点: 北京(具体地点待定) 5 此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1)价格(权重20%) 15 (2)企业综合能力(权重50%) (3)售后服务能力(权重30%) 货物和服务交付的时间: (1) 按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给各区县分配的知情同意书数量, 将知情同意书送达全市18个区县疾控中心。全年分三次运16 送,每季度一次。每次运送后将各区县签收回单交由市疾控 中心存档; (2) 交货日期:按需方要求,准时交货。 付款方法和条件为: 17 由北京市财政直接将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中标商 18 质量保证期:十二(12)个月。 没有招标方事先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资 19 料、数据及其它信息。如发现泄漏,追究投标人相关责任。 上述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应 以本资料表为准。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资金。 2.1 招标方: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 招标代理机构:指接受委托,负责组织本项目招标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招标代理”)。 2.3 投标人:指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制造厂商。 2.4 中标人:指经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有资格签订供货合同的投标人。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 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 物和服务。 3.2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可以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3.3 通过签署投标函,投标人应确认其为所提供货物的合法生产者和所有人。若在此方面提 供错误事实,将导致招标代理和招标方拒绝有关投标。 4.1 具有本项目生产和供应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 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4.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 的相关规定。 4.3 投标人是提供本国印刷品及服务的本国生产厂家。投标人应具有的资质详见投标人须知 第14条。 4.4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由工商 行政管理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履行本次采购 合同基本义务所需期限。否则,招标代理和招标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投标人的本 次投标。 4.5 投标人不应在知情的情况下故意与“在本次招标中,为招标方设计编制技术规格、评标 办法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产生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联系。 4.6 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律和财务地位。 7 4.7 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第九章附件1) 4.8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报名领取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 5.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招标代理与招标方在任 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招标文件由 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格式及履约保证金格式 第四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第五章 技术要求 第六章 投标函格式和投标保证金格式 第七章 投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第八章 评标标准及评分细则 第九章 附件 6.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 6.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所提交的应答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 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根据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 拒绝。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开标前15日内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 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通知到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 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 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8.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 8 题而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 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8.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可酌情推迟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8.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使用中文。 9.2 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根据第11,12,13条的要求,完成投标书、投标一览表以及分项报价表。 (2) 根据第14条,出具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3) 根据第15条,出具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技术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加 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4) 根据第16条,提供投标保证金。 (5) 电子版(光盘或U盘)内容应至少包括企业图片或影像介绍(主要指企业厂房、主要设 备、人员工作生活环境、环保节能等图片或影像介绍)、电子版投标文件、所有提交的资 质文件的原件扫描或实物拍摄图片,其有关内容有可能作为评标打分的参考依据)。 (6) 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A. 提供承印本次任务的主要设备、配套设备的名称及型号明细表并说明其先进性 B. 质量保障(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 C. 企业科技人员比例,并提供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情况表(附带职称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D. 企业安全印务保障系统运行与管理 E. 企业计算机管理水平 F.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说明 G. 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能力说明 H. 售后服务情况说明 I. 销售、服务网点分布情况表 9 J. 技术规格响应表 K.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说明和资料 10.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各章节所有条款做出逐项应答和声明。商务部分填写 商务条款响应表及商条款偏离表;并提供齐备招标文件中所需要的表格、文件、证书和 其它要求的证明材料,并提供详尽的技术参数和说明。 10.3对技术条款的响应请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对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不能响应、 不能遵守、不能符合或不能证明都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及分项标价表, 注明所提供的货物名称、价格、数量等,并承诺招标文件提出的投标人所需完成的义务。 12.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服务 之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应包含投标人实现技术要求中的所有要求, 及时交付合格货物及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无需招标方另行付费。 12.2 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 投标人为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货物而需投入的原材料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纸张、油 墨、塑料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原材料费用; (2) 投标人为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货物所需投入的制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印刷等各阶 段的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制造费用。 (3) 从生产厂家运至用户指定交货地的运输保险费用。 (4) 投标人为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货物所需投入的其他必要费用。 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任何不利的后 果均应当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不应当因此而提出异议。 12.3投标人按照上述12.2条要求提供分项报价,其目的是便于招标代理和招标方进行比较、 分析价格是否合理,如价格严重偏离将可能导致废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招标方以 上述任何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力。 12.4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根据第27条规定,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予以拒绝。 12.6技术要求中要求的详细设计和其他所有的服务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0 13.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4.1投标人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防伪印制能力和安全保密能力,管理严格,资信良好, 有相应的印制设备。本次投标应提交如下资质证明文件: (1) *印刷经营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工业产品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 *承担过政府或类似行业经验的相关证明;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 *税务登记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9) *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资信证明复印件) (10) 公司组织机构及说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11) 企业销售业绩情况说明 (12) 企业认为有利于证明作为承印知情同意书的证明文件; (13) 企业已有印制相关产品的客户名单、承印类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4) 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相关证明; (15) 投标人近三年所涉及的诉讼案件情况; (16)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格文件; 15. 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按照第10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与招标文件中需求的货物及服务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样本和数据,投 标人应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 (2) 对所投货物的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详细说明投标的货物和服务实质性响应该要求; 11 (3) 技术要求中所需的其他资料。 16.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金额的1%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或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 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代理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情况下可根据第16.6条规定 没收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方式提交给招标代理,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银行汇票(外埠投标人适用) 转帐支票(北京地区投标人适用) 电汇(帐户见下) 银行保函 16.3在开标时,任何未附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17条招标代理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延 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 还,不计利息。 1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自行更改其投标; (2) 投标人在评标阶段试图使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公正评标秩序的; (3)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 中标人试图在签订合同时更改其投标文件报价或所承诺提供货物及服务范围的; (5)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三十天内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与用户签订合同; (6) 如果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不接受对其投标价的修正; (7) 其他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没收条件。 17.1投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 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标予以拒绝。 12 17.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 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函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的这种 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规定在延长 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适用。 18.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第10.1条的要求,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 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如正本 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上述所需文件投标后一概不予退还) 18.2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 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法人或其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上。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 页都应由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氏或首字母签字。 18.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 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19.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不得用活页夹封装。 19.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 “副本”字样。 19.3 内外层封套均应: (1)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地址发至招标代理; (2)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在招标通知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之前请勿启封”的字 样。 19.4 内层封套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或不被 接受的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9.5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第19.1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代理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 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9.6 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需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上。 13 20.1招标代理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得迟于招标通告中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 间。 20.2招标代理可以按第8条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和投标人 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1按第20条规定,招标代理将拒绝和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任何投 标文件。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撤回其投标,但招标代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 之前收到书面通知。 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 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根据第16.6条规定,在规定截止期至招标代理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 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1招标代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委派代表 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按照第22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3.3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招标代理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 称、单价、数量、总价、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 理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3.4招标代理将按照第23.3条规定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要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开标后要求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24.1 招标代理和招标方将根据本次招标项下货物或服务的特点及有关法规组建评标委员 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技 术和经济相关专家组成。根据本次公开招标的特点,评标委员会由5人单数组成。届时 推举产生1名评标委员会组长。 24.2 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能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将予以更换。评标 14 专家名单在定标前严格保密。 24.3 评标委员会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评标专家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 会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产品情况 以及与评标工作的有关其他情况。 24.4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产品进行评审和比较。 25.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代理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 其投标内容。接到澄清通知的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回答经投标签署人 逐页签字后提交给招标代理。澄清主要是针对投标技术应答中的一些次要的模糊点及招 标方认为需进一步细化了解的部分,投标人的应答不应超出招标代理及招标方提出的问 题范围,更不应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的内容做任何更改,否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除澄清以外,招标代理及招标方不接受来自投标人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的文件。 26.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 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 26.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 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 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人货物的质量、数量、交货期限或价格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招 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 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 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或出证银 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b.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c. 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的应答文件不全的; d.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投标文件签署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e.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f 非固定价格投标的; 15 g 不满足技术要求主要条款。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方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 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地方。 这些修正将不会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如果投标文 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 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3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 如果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投标文件内的价格不一致,应与开标一览表价格 为准进行评标。如果该投标被选择中标,招标方有权选择其不一致的报价中较低的报价 签约。 (2) 如果单价乘数量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资料与以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4) 修正后的结果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的结果,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6.4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是指投标货物的价格、质量、 数量、服务或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允许这些偏离的修正将对其他投标 人不公平。但招标代理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 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7.1 评标原则 27.1.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7.1.2实行科学评估、集体决策。 27.1.3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27.1.4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没有 纳入招标文件的标准和方法,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 27.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7.2.1从公开开标到签订合同,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定标意见 相关的事项,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7.2.2招标代理和招标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16 27.3 评标标准及评分办法(详见第八章) 此次评标采用“”。 27.3.1评标委员会打分采用百分制,分别对各投标人在质量、价格、企业综合能力及售后 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打分: (1)价格(权重20%) (2)企业综合能力(权重50%) (3)售后服务能力(权重30%) 27.4 按评标委员会的综合打分结果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后推荐 每包得分最高的为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并报有关部门审核。 (1)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综合得分最高 (3) 有执行供货合同的能力 29.1 除投标人须知第26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 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招标代理和招标方联系。 29.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和招标方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 致其投标被拒绝。 30.1招标方应根据各投标人评标所得分的情况,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的,性能价格比较优并能够履行合同义务的投标人。 31.1招标代理和招标方将审查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主要审查投标人 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在招标期间是否有实质性的变化。其基础审查投 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14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代理及招标方认为必要的、 合适的其他资料。(需提供合同正本和销售发票) 31.2 如果审查通过,应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应拒绝其投标,并对下 一个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进行类似的资格后审。 17 32.1为维护招标方或招标代理利益,招标代理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 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33.1招标代理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 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3.2招标代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将向落标的投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3.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1招标代理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品种及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 35.1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35.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3本次招标中标商所签署的合同将以招标文件、该中标商的投标文件及具体化后的合同样 本为基础。投标人应对合同条款作逐项应答是否遵守。对合同重要条款的不能遵守或未 能应答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6.1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三十(30)日内,中标方须根据“合同条款前附表”的规定按照招标 文件的格式向招标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36.2如果中标人没按照第36.1或35条规定去做,招标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并没收 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或 重新招标。 37.1中标方须向招标代理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 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 [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 算。 (2) 投标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内,按实际签订的合同金额,向招标代理缴清中标 服务费。 38.1 定义 18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代理和/或招标方 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代理和/或 招标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 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8.2 如果招标代理和招标方认为投标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 拒绝。 19 20 序号 内 容 买方名称: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买方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 1 卖方名称: 卖方地址: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 2 货币:人民币 3 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后12(十二)个月 付款方法和条件为: 4 由北京市财政直接将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中标商 合同价和分项价格: 分项价格为: 5 原材料、印刷装订、包装运输、其他相关费用、人工费、税费。 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包括卖方为履行合同所有义务的全部费用。 货物和服务交付的时间: (1) 按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给各区县分配的知情同意书数量,将知情同 意书送达全市18个区县疾控中心。全年分三次运送,每季度一次。每6 次运送后将各区县签收回单交由市疾控中心存档; (2) 交货日期:按需方要求,准时交货。 2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包括所有的 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 格。 c.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或其它材料。 d.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 的伴随服务。 e.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f. “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g. “卖方”系指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h. “天”指日历天数。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技术要求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 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招标代理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 文、规格、计划、设计、样本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 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 举的任何文件或资料。 5.3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资料、数据及其它信息。 如发现泄漏,追究投标人相关责任。 22 5.4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 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1 卖方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 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 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用于补偿买方因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银行保函 由有资格出具正式保函的银行分支机构,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b. 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7.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在卖方完成 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8.1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 和费用。 9.1按照市疾控中心给各区县分配的知情同意书数量,将知情同意书送达全市18个区县疾 控中心,全年分三次运送,每季度一次。每次运送后将各区县签收回单交由市疾控中心 存档。 9.2 不论用何种方式运输,所有运输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0.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 10.2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 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买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3 合同条款第10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11.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设计的,除非合同另 23 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 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 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并且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憾,尽管这些 缺憾是所提供货物在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1.2 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在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11.3 如不满足11.1、11.2条款,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 索赔。 11.4 卖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在三十(30)天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被更换货物的保 质期为自更换之日起十二个月。 11.5 如果卖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在三十(30)天内没有及时更换货物,买方可采取必要的 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 受影响。 12.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1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 测试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 来解决索赔事宜: a.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 用。 b.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该货 物的价格。 c.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 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 按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 12.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买 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 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货款、履约保证金 中扣回索赔金额。 13.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3.2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采用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付款方式。 24 14.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应在合同附件中具体规定。本价格 已包含了卖方履行所有其合同义务、提供完全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的费用,卖方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15.1除了双方签署的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 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 改书。 16.1 本合同不予分包,也不允许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如发现转让,买方有权中 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7.1 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7.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 的事实,可能延长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 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 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7.3 除了合同条款第20条的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17.2条的规定取得买方 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18条的规定被收取误 期赔偿费。 18.1 除合同条款第20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 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二 (0.2%)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 之三(3%)。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19条的规 定终止合同。 19.1 在买方因卖方违约而未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 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5 a.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17.2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 部分或全部货物;或 b.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9.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 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 用。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 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买卖双方协商修改合同。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签订合 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0.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 影响持续9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21.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 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 补救措施的权力。 22.1 任何一方均可要求对技术要求进行变更。所有的变更要求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买方 将准备一份书面的变更备忘录以说明要求的更改,并列出对技术要求条款的任何修改。 对技术要求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导致对预定计划、可交付货物的更改。 22.2 所有的变更应在双方签署书面的变更备忘录时生效。变更备忘录将修改或取代有关的 技术要求中或先前的任何变更备忘录中所有不一致的条款。 23.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 天内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23.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在北京或中国 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为中文。 23.3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3.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26 23.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4.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25.1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传真送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传真要 经书面确认。 26.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27.1 合同货物及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格,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28.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8.2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28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投标分项报价表 (3)货物需求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6)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单价、数量详见附件。 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货地点在“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有明确的规定。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方(买方名称) 卖方(卖方名称)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点: 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9 (中标后提供) 开证日期: 致: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 (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 货物(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 号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 (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 (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10%。 并以此约定如下: a. 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 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 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不超 过上述累计总额的金额和按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b. 本保证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有 或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金中扣除。 c. 本保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今后任何对合同条款 的修改、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其他宽容、让步或由贵方采取的除了本款以外 都适用的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删除或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 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d. 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证行名称: 签字: (印刷姓名和职务) 公章: 30 31 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期 货物简单描述 每份知情同意书应选用环保型中性无第一类疫苗 785万份 按需方要求,准时交货 荧光全木浆60g/?的A4无碳复写纸,知情同意书 一式两页。 32 33 A4(210?1mm×290?0.5mm),一式两联按顺序编号。 : 应选用环保型中性无荧光全木浆60g/? 无碳复写纸,其质量标准符合GB/T16797中A等 纸标准。纸面平整光滑、洁净、涂布均匀,无折子、皱纹、孔洞、明显条痕、裂口、斑点、着 色等外观纸病。纸张要求挺度和韧性均佳,防潮性好,显色均匀,不会出现显色断断续续或不 显色等情况。纸张保质期和显色效果应达10年以上。上下联应用不同颜色纸张,上联统一为 白色,下联用彩色纸张,颜色不宜太深,应以浅绿、浅黄和浅蓝为主。 知情同意书表格、文字线条、字体、字号、规格按封样样品为准;表格、线条、文字应正 确无误,无糊版、断线、掉字、透印、重影等缺陷。上下各联表格线,签字框格基本重合一致, 偏差?0.5mm。知情同意书起止号码不得漏印、漏号、叠码、错码。码迹应清晰易识别。每联 按三色要求,打码采用渗透油墨,正面为黑色,背面为红色效果,不易涂改伪造。 每本50份订本(二枚钉),胶本采用封口胶水,环保无毒、无气味、不掉页。第二联离胶 头处10mm处加撕裂线,易撕不散。封面采用80克牛皮纸(木浆),并印上成品名称及“北京 市卫生局统一监制”字样,左右居中。成品平整整齐,无死角,折角、残页和脏迹。裁切端正, 无明显刀花,上下刀口误差?0.5mm,歪斜误差?0.5mm。 每包10本加配400克A4白卡无碳复印专用垫板10张(单色印刷),并用收缩膜热封,每包附有产品合格证并注明10本起止号码。每箱装4包(40本)。包装箱5层(双层瓦楞纸、3 层牛皮纸,面纸用300克牛皮卡)。包装箱外印有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 出厂日期并符合GB/T191标准要求和 “小心轻放”、“防潮”等标志。 34 票据应储存在通风、干燥、有防潮、防鼠、防热、防火、防盗、防腐蚀性气液的库房中, 堆放高度不大于1.3m;运输工具应选用清洁箱式车辆。储运过程中严禁抛、扔、砸、踏、机 械损伤和雨雪有害气液侵入等。 产品交收检验按GB/T2828.1、CY/T12标准和本技术要求之规定。按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给各区县分配的知情同意书数量,将知情同意书送达全市18个区县疾控中心。全年分三次 运送,每季度一次。每次运送后将各区县签收回单交由市疾控中心存档,运送费用由承印企业 承担。 35 36 致: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采购的 货物的招标公告 (编号),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1、投标报价表 2、货物需求一览表 3、技术规格响应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由 银行开具的金额为 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须知第14条和第15条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货物,投标单价参照投标报价表。 (2)我们承担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 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第23条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 17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电话、电报、传真和电传: 邮政编码: 投标人代表姓名(签字): 地址: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7 银行保函格式 致: 本保函作为 (投标人名称、地址)(以下简称投标人)对 (买方名称)第 号招标公告,对于提供 (货物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消的保证并约束本行及其后 继者,一旦收到贵方提出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书面通知后不管投标人如何反对,立即无追索权 地向贵方支付总额 元人民币: (1) 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或 (2)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未能和贵方签订合同;或 (3)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未能提交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或 (4)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未能提交中标服务费。 除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外,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有效,以及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并通知本行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开证行名称: 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 公章: 出具日期: 38 39 项目名称:2008疫苗安全接种监测—第一类疫苗知情同意书印刷国内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0733-084122622 序号 投标人 单价 数量 投标总价 投标保证金 交货期 备注 1 最终投标价(大写): 投标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40 序号 项目名称 型号规格 单价(元) 备注 纸 1 原材料 封面 油墨 制版 制版印2 印刷 刷装订 装订 包装 包装 3 储运 运输 其他 4 相关 5 税费 6 合计 注:1、原材料纸参考票样进行报价 2、“其他相关”由投标人根据所印同意书的具体情况自行考虑填写; 3、每种单证按其本身单位(份)报价; 4、分项报价表中各项价格均需具体报出。 41 42 项目分类 分项标准 分值 一、价格 价格计算公式为:Rn=(Cn/Cm)×20 ( 20分) 其中: 20 Rn:得分、 Cm:投标价、 Cn:最低价 提供承印本次任务的主要设备、配套设备的名称及型号情15 况并说明其先进性 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实施情况 3 质量保障方案(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 7 二、 企业综合 企业科技人员比例,并提供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2 能力(50分) 员从业情况 企业安全印务保障系统运行与管理 5 企业计算机管理水平 2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4 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能力 12 售后服务承诺 15 三、售后服务 能力(30分) 销售、服务网点分布情况 5 售后服务评价 10 四、总分 合计100分 100 43 44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附件二 商务条款响应表 附件三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四 技术规格响应表 附件五 承印此次项目主要设备名称、型号明细表 附件六 服务承诺书 附件七 投标人资格声明 附件八 制造厂家授权书格式 附件九 银行资信证明 45 附件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 就 项目的 合同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见证人签字盖章: 职务: 单位名称: 地址: 46 附件二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条款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是否响应 投标人签字代表: (公章) 47 附件三 序号 条款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说明 投标人签字代表: (公章) 48 附件四 品目号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 投标人响应技术规格 是否偏离 备注 投标人签字代表: (公章) 49 附件五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设备类别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生产厂 数量 购买时间 专 用 设 备 辅 助 设 备 计 量 仪 具 主 要 工 具 投标人签字代表: (公章) 50 附件六 投标人名称: 投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1、 2、 3、 ……… (以上应为投标人承诺的服务条款) 投标人签字代表: (公章) 51 附件七 1、名称及其情况: (1) 制造厂家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a) 固定资产: (b) 流动资金: (c) 长期负债: (d) 短期负债: (e) 净值: (6) 主要负责人姓名: (7) 制造厂家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 2、(1)关于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及其它情况 投标人名称、地址 员工人数 技术人员人数 认证情况 3、投标人提供此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经验(年数)(包括项目业主、供货数量等情况): 4、近3年类似的货物和服务主要销售的主要客户及其联系方式: (1) 客户名称: (2) 联系人: (3) 联系电话: (4) 地址: 52 5、近三年的销售业绩: 日期 销售对象 单证类型 合同金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6、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7、最近三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合同数量及金额: 合同数量: 合同金额: 8、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制造厂家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10、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 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传真号: 电话号: 53 附件八 致: (招标代理名称) 位于 (制造厂家地址)的 (制造厂家名称)是有声望的制造 (货物名称和描述)的制造者,在此授权 (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就第 号招标(见招标公告)用我厂制造的货物递交投标文件,与 你方进行后续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 我方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货物提供全部质量保证。 制造厂家代表签字: 盖章: 时间: 注:本授权书应打印在制造厂家信签纸上,并由有能力和权力代表制造厂家的人签字。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本授权书。 54 附件九 致: 编号: 兹应我行客户 公司的要求,提供如下情况:该企业 年 月 日在我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往来正常,无不良结算记录。截止 年 月 日在我行存款余额人民币(大写)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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