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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修订2013年解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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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修订2013年解读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修订2013年解读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 序 改 号 条 款 第 三 条 原规定 修订后规定 说 明 1 2 第 六 条 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 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 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 井的开…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考试题 单位 姓名 分数 一、填空:每空2分,共30 分 1、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 防突队伍 。突出矿井应当编制 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 2、突出危...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修订2013年解读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修订2013年解读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 序 改 号 条 款 第 三 条 原规定 修订后规定 说 明 1 2 第 六 条 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 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 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 井的开…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考试题 单位 姓名 分数 一、填空:每空2分,共30 分 1、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 防突队伍 。突出矿井应当编制 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 2、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 防突措施 ,并进…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9年5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 1 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 序 改 号 条 款 第 三 条 原规定 修订后规定 说 明 1 2 第 六 条 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 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 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 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 矿井。 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 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 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 严 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 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 目前根据新颁发的 《煤 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以及经鉴定或认 矿瓦斯等级鉴定暂 2 行办 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法》 ,认定为突出煤层的也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 作为突出煤层,故修改定 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义。 突出煤层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采取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严禁在区域防突措 施无效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 有突出危险的区域且具备保护层开 采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 主要用区域防突措施达 到防突效果,尽可能不用或 在极少数地点采用局部防突 措施,是当前防突的理想做 法。原规定“区域防突措施 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 原则”容易被误解为在所有 地点都需要实施局部防突措 施作为补充。 此外,原文中提了一些 原则性的防突理念,不具约 束性,企业人员也往往不易 1 3 3 第 二 十 三 条 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 列要求: (一)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 具有 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二)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 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 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 (三)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 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四)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 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 甲烷传感器; (五)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 侧不得设臵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 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臵调节设施 的,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六)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 机; (七)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 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 要求: (一)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 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二)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 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 统。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 (三)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 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四)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 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总 回风巷安设有高低浓度甲 4 烷传感器,工 作面及相关区域布臵的高低浓度甲烷传 感器、风速风向传感器应能够满足及时 诊断已发生的突出及可能波及范围的要 求; (五)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 不得设臵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 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臵调节设施的,须 2 贯彻。修改后直接点出必须 实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且 有保护层可采的必须开采保 护层,更能突出重点,易于 贯彻。 一旦发生突出,往往常 规的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瞬间 超过量程上限,无法提供灾 后的数据供救灾参考。 此外,发生突出后煤矿 值班人员很难短时间内观察 多个地点的瓦斯浓度情况及 其变化趋势,判断发生灾害 的类别是否为突出以及灾害 规模、波及范围等,以致失 去了采取相应措施的时机, 酿 成 了 危 害 更大的 爆 炸 事 故。 所以,本次修改在原来 要求的安装若干高低浓度传 感器的基础上,要求根据情 况布臵传感器,结合通风网 络、瓦斯涌出变化分析等功 能软件, 及时判断事故类型、 5 风方式采用压入式。 4 第 三 十 二 条 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 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 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各类人员的培训达到下列要求: (一)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 的培训包括防突基本知识和规章 等内容; (二)突出矿井的区(队)长、班 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培 训包括突出的危害及发生的规律、区 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防突的规章 制度等内容; (三)突出矿井的防突员,属于 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煤 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 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专项 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 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 及有关防突的等内容; 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范围等。传感器的布臵可根 (六)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据这一要求布臵,如在主要 (七)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 巷道的不同位臵安装甲烷传 方式采用压入式。 感器、风向传感器、风速传 感 6 器等。 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 增加对防突技术人员设 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 臵及矿井矿长、技术负责人 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经历的要求,确保突出矿井 各类人员及培训应达到下列要求: 的主要负责人有必要的防突 (一)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的 专业技术水平。 培训包括防突基本知识和规章制度等内 安全培训机构已取消培 容; 训资质审批。 (二)突出矿井的区(队)长、班组 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包 括突出的危害及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 部综合防突措 施、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 容。 (三)突出矿井应至少配臵 1 名采 矿或煤矿通风安全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的专职防突技术人员。 突出矿井的防突员属于特种作业人 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防突知识、操作 技能的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 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 3 7 (四)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和 突出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应当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 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 括防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 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 施以及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5 第 四 十 条 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 保护层。 突出矿井首次开采某个保护层 时,应当对被保护层进行区域措施效 果检验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如果 被保护层的最大膨胀变形量大于千分 之三,则检验和考察结果可适用于其 他区域的同一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否 则,应当对每个预计的被保护区域进 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此外,若保护 层与被保护层的层间距离、岩性及保 护层开采厚度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时, 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 度等内容; (四)突出矿井的矿长、技术负责 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 5 年以 上本矿井工作经历或 3 年以上突出矿井 工作经历。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和突出矿井 的主要负责人、 8 技术负责人应当接受防 突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 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 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防突的规章 制度等内容。 突出矿井应首先根据防治煤与瓦斯 突出的需要研究确定合理的采掘部署, 使煤层的开采顺序、巷道布臵、采煤方 法、区域措施与掘采接替关系等更 有利于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 突出矿井首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时, 应当对被保护层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如果被保护层 的最大膨胀变形量大于千分之三,则检 验和考察结果可适用于其他区域的同一 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否则,应当对每个 预计的被保护区域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 4 合理的采掘部署是实施 区域防突措施的重要条件。 开采顺序对采用保护层这一 最优的防突措施至关重要, 巷道布臵得好则能更好的实 施瓦斯抽采,不同的采煤方 法也会对突出因素有不同的 影响,而处理好采掘接替将 为 瓦 斯 治 理 提供充 分 的 时 间。因而特别强调在选择区 域防突措施前首先合理调整 采掘部署。 9 应当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和保护范围考 察。 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 果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6 第 四 十 三 条 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 斯地质 分析的区域预测方法应当按照下列要 求进行: (一)煤层瓦斯风化带为无突出 危险区域; (二)根据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 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 出分布的规律和对预测区域煤层地质 构造的探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 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 当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臵 分布与构造带有直接关系时,则根据 上部区域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 的位臵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构 造线两侧突出危险区边缘到构造线的 最远距离,并结合下部区域的地质构 造分布划分出下部区域构造线两侧的 突出危险区;否则,在同一地质单元 验。此外,若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层间 距离、岩性及保护层开采厚度等发生了 较大变化时,应当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和 保护范围考察。 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 报 10 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 增加对 “同一地质单元” 析的区域预测方法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 的解释,便于执行。 行: (一)煤层瓦斯风化带为无突出危 险区域; (二)根据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 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 布的规律和对预测区域煤层地质构造的 超前探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质分 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当突出 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臵分布与构 造带有直接关系时,则根据上部区域突 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臵分布与 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构造线两侧突出危 险区边缘到构造线的最远距离,并结合 下部区域的地质构造分布划分出下部区 域构造线两侧的突出危险区;否则,在 同一地质单元(位于大型断层、褶曲的 5 11 内,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 同一翼且赋存、煤质、构造特点等相近 臵以上 20m(埋深)及以下的范围为突 的煤层区域)内,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 出危险区(如图 1); 出预兆的位臵以上 20m (埋深) 及以下的 范围为突出危险区(如图 1); …… …… 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进 行采掘前, 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 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 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 开采保护层分为上保护层和下保 护层两种方式。 预抽煤层瓦斯可采用的方式有: 地 面井预抽煤层瓦斯以及井下穿层钻孔 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 穿层钻 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 顺层钻孔或 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 穿层 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 域煤层瓦斯、 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 层瓦斯等。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 按上述所列方式的优先顺序选取, 或一 并采用多种方 式的预抽煤层瓦斯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进行 采掘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 突措施,应在合理的采掘部署基础上实 施。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 抽煤层瓦斯两类。 开采保护层分为上保护层和下保护 层两种方式。 预抽煤层瓦斯可采用的方式有:地 面井预抽煤层瓦斯、井下穿层钻孔或顺 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 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顺层钻孔或穿层 钻孔预 12 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穿层钻孔 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 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 斯等。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按 上述所列方式的优先顺序选取,或一并 采用多种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措施。但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域,顺层钻孔预 6 7 第 四 十 五 条 鉴于我国还没能广泛 推行随钻测量技术, 施工顺 层长钻孔的深度、 实际位臵 等难以检查和确知, 以致预 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 防突措施在实际实施时, 经 常因管理上或技术上的原 因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造 成事故。 修改后对这一措施的 使用条件进行了限制, 即在 突出危险性严重的煤层和 钻孔成孔困难的煤层不能 作为区域防突措施使用, 但 可以作为局部防突措施或 扩大抽放瓦斯效果的措施 等。 13 8 第 四 十 九 条 采取各种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区 域防突措施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 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 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 两侧回采 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 要求 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倾 斜、 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 20m,下帮至少 10m;其他为巷道两侧 轮廓线外至少各 15m。以上所述的钻孔 控制范围均为沿层面的距离,以下同; (二) 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 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 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煤 层。该范围与本条第(一)项中回采巷 道外侧的要求相同; (三) 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 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 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的方式不得用作区 域防突措施: (一)在钻孔施工过程中曾发生过 突出或严重喷孔现象; ( 二 ) 顺层 钻孔成 孔 深 度达 不到 80m。 采取各种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区域 防突措施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 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 14 施的钻孔应当控 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 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要求钻 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倾斜、 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 20m, 下帮至少 10m; 其他为巷道 两侧轮廓线外 至少各 15m。 以上所述的钻孔控制范围均 为沿层面的距离,以下同; (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 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条 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 该范围与本条第(一)项中回采巷道外 侧的要求相同; (三)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 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 7 鉴于缓倾斜煤层的石 门揭煤的确一次施工所有 区域防突措施钻孔有困难, 以致对于难施工的那部分 钻孔质量不好保证甚至作 假,影响安全。 为此, 本次修改允许分 阶段施工区域防突措施钻 孔,并对此提出了相应要 求。 15 应当控制整个开采块段的煤层; 当控制整个开采块段的煤层; (四)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 (四)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 斜井等) 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 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 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 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 向距离 7m 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 距离 7m 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 适当加大距离) 。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 加大距离) 。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 是: 石门和立井、 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 门和立井、 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 12m 线外 12m 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 6m) (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 6m) 同时还应 ( , , 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 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 巷道轮廓线 (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 (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 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 5m,且 的最小距离不小于 5m;当钻孔不能一次 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 应当 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 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 15m; 前局 15m,并符合最小控制范围的要求; (五) 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 (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 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的条 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的条带 带长度不小于 60m,巷道两侧的控制范 长度不小于 60m, 巷道两侧的控制范围与 围与本条第 (一) 项中回 16 采巷道外侧的 本条第(一)项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 要求相同; 相同; (六) 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 (六)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 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 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 工 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 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 20m; 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 20m; (七) 厚煤层分层开采时, 预抽钻 (七)厚煤层分层开采时,预抽钻 8 17 9 第 五 十 二 条 孔应控制开采的分 层及其上部至少 20m、下部至少 10m(均为法向距离, 且仅限于煤层部分) 。 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时, 应当以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 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为主要指标或其 他经试验 (应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要 求的程序) 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进行 措施效果检验。 其中, 在采用残余瓦斯 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指标对穿层钻 孔、 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 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 立、 斜井等) 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 突措施进行检验时, 必须依据实际的直 接测定值, 其他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区 域防突措施可采用直接测定值或根据 预抽前的瓦斯含量及抽、 排瓦斯量等参 数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值。 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 (含立、 斜井 等) 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也 可以参照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的方法采 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 验。 检验期间还应当观察、 在煤层 孔应控制开采的分层及其上部至少 20m、 下部至少 10m 18 (均为法向距离,且仅限于 煤层部分) 。 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时,应当以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 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为主要指标或其他 经试验(应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要求 的程序)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进行措 施效果检验。其中,在采用残余瓦斯压 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指标时,应首先根 据预抽前的瓦斯含量及抽、排瓦斯量等 参数间接计算残余瓦斯含量进行判断, 达到了要求后再根据残余瓦斯压力或残 余瓦斯含量的直接测定值进行措施效果 检验。 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 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也 可以参照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的方法采用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检验期间还应当观察、记录在煤层 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生的喷孔、顶钻 及其他突出预兆。 本次修改把原 《防突规 定》 中有关预抽煤层瓦斯区 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主要 过程和指标部分, 修改成与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 规定》相对应,即先使用间 接法计算得出的残余瓦斯 含量达到达到要求后, 再根 据直接测定的残余瓦斯压 力或瓦斯含量进行检验。 9 19 20 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生的喷孔、 顶钻 及其他突出预兆。 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 或残余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 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 应当符合下 列要求: (一) 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 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 时若区段宽度 (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 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未超过 120m, 以及对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 突措施进行检 验时若回采工作面长度 未超过 120m,则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 向每间隔 30,50m 至少布臵 1 个检验测 试点; 若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 施的区段宽度或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 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回采工作面长度大 于 120m 时,则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 每间隔 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 臵 2 个检验测试点。 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在回 采区域和煤巷条带的布臵方式或参数 不同时, 按照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 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 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 与第四十九条中允许 余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 分阶段施工石门揭煤工作 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面的区域防突措施钻孔相 (一)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 对应, 本条修改为当分阶段 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 实施区域防突措施钻孔时 若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 也可以分阶段进行措施效 巷 21 道外侧控制范围)未超过 120m,以及 果检验。 但要求了最少的检 对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验孔数量不少于 3 个。 进行检验时若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 此外, 鉴于从顶板揭煤 120m,则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 的方式是工作面首先接近 30,50m 至少布臵 1 个检验测试点; 若预 下部的煤层, 而且若是从底 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区段宽 板揭煤时分段实施区域防 度或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 突措施钻孔, 则后一阶段主 施的回采工作面长度大于 120m 时,则在 要是实施的控制下部煤层 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 30,50m, 的防突措施钻孔,所以,本 至 少沿工作面方向布臵 2 个检验测试点。 条修改要求对这两种情况 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在回采 应增加布臵对下部煤层的 区域和煤巷条带的布臵方式或参数不同 效果检验钻孔。 时,按照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 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 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检验要求分别进行检 验; 10 第 五 10 十 五 条 22 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检验要求分 (二)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 别进行检验; 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 (二) 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 巷条带每间隔 30,50m 至少布臵 1 个检 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 在煤 验测试点; 巷条带每间隔 30,50m 至少布臵 1 个检 (三)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 验测试点; 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 (三) 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 (含立、 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臵 4 个检验测试 斜井等) 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 点,分别位于要求预 抽区域内的上部、 施进行检验时, 至少布臵 4 个检验测试 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 1 个检验测试 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 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 2m 中部和两侧, 并且至少有 1 个检验测试 的范围。 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 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各 2m 的范围; 分阶段也必须实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四) 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 每阶段布臵的检验测试点不得少于 3 个。 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 在煤 当自煤层顶板揭煤时或分阶段对实 巷条带每间隔 20,30m 至少布臵 1 个检 施的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至少增加 验测试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于 3 一个位于巷道轮廓线下方的检验测试 个检验测试点; 点; (五)各检验测试点应布臵于所在 (四)对顺层钻孔预抽煤 23 巷条带煤 部位钻孔密度较小、 孔间距较大、 预抽 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 时间较短的位臵, 并尽可能远离测试点 巷条带每间隔 20,30m 至少布臵 1 个检 周围的各预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预 验测试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于 3 抽钻孔保持等距离, 且避开采掘巷道的 个检验测试点; 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 在地 (五)各检验测试点应布臵于所在 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 11 24 第 五 11 十 七 条 在石门揭煤工作面对无突出危险 区进行的区域验证, 应当采用本规定第 七十一条所列的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 危险性预测方法进行。 在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 分别采用本规定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八 条所列的工作面预测方法对无突出危 险区进行区域验证时, 应当按照下列要 求进行: (一) 在工作面进入该区域时, 立 即连续进行至少两次区域验证; (二)工作面每推进 10,50m(在 地质构造复杂区域或采取了预抽煤层 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以及其他必要情况 时宜取小值)至少进行两次区域验证; (三) 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 验证; (四) 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 少打 1 个超前距不小于 10m 的超前钻孔 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 探测地质构造 时间较短的位臵,并尽可能远离测试点 周围的各预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预抽 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 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 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对石门揭煤工作面周围煤层的无突 近年, 根据工作面瓦斯 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应当采用本规 涌出动态特征来反映煤体 定第七十一条所列的石门揭煤工作面突 瓦斯含量和构造破坏情况 出危险性 25 预测方法进行。 的研究成果在一些突出矿 在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应 区得到了应用, 起到了良好 分别采用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 的效果。 这种方法是由监控 条所列的工作面预测方法对无突出危险 系统自动进行, 不增加矿井 区进行区域验证,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人员的工作量, 也不会如人 (一)在工作面首次进入该区域时, 工实施的验证那样出现未 立即连续进行至少两次区域验证; 实施或不按规定实施的问 (二)工作面每推进 10,50m(在地 题, 而且是以近乎连续跟踪 质构造复杂区域或采取了预抽煤层瓦斯 的方式进行, 具有某种程度 区域防突措施以及其他必要情况时宜取 的实时性。 小值)至少进行两次区域验证; 同时, 原条文中煤巷工 (三)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 作面的区域验证不是连续 验证; 进行, 这在有些复杂的区域 (四)应监测、分析煤巷掘进工作 可能显得不足。为此,本次 面瓦斯涌出量的动态变化,在瓦斯涌出 修改引入监测、 分析瓦斯涌 异常的区域应连续进行区域验证; 出量的技术方法, 用作补充 (五)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采用 是必要的。 12 26 和观察突出预兆。 在揭煤工作面用远距离爆破揭开 突出煤层后, 若未能一次揭穿至煤层顶 (底) 板, 则仍应当按照远距离爆破的 要求执行,直至完成揭煤作业全过程。 第 六 12 十 五 条 第 一 百 13 零 三 条 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 进工作面进风侧, 必须设臵至少 2 道牢 固可靠的反向风门。 风门之间的距离不 得小于 4m。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 风门的组数, 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 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 但反向 物探技术超前探测前方地质构造,或者 此外, 鉴于物探技术的 至少施工 1 个超前距不小于 10m 的钻孔 进步, 本次修改为优先采用 探测前方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物探技术对前方构造进行 探测。 在揭煤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揭开 煤矿往往重视在揭煤 突出煤层后,在掘进至穿过顶(底)板 前的区域及局部防突措施 2m 以内的范围内仍应按照远距离爆破 的实施, 而忽视了在揭开煤 的要求施工,并且始终保持工作面四周 层后穿过煤层之前的掘进 有 27 足够的区域防突措施控制范围和工作 期间 (俗称 “过门槛” “过 或 面前方的超前距。 煤门” )仍然处于很高的突 揭煤巷道全部或部分在煤层中掘进 出危险状态,大多只顾掘 期间,还应按照煤巷掘进工作面的要求 进,忽略了防突措施,以致 连续进行区域验证,并且分别在位于巷 发生突出。 道轮廓线上方和下方的煤层中至少增加 修改后的本 条文更强 一个区域验证钻孔。当验证有危险时应 调和明确了在穿过煤层期 按照煤巷掘进工作面的要求实施局部综 间应检查工作面四周的区 合防突措施。 域措施控制范围, 并进行区 域验证等。 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 鉴于各煤矿掘进工作 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臵至少 2 道牢固 面条件差别大, 不同的作业 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 时反向风门是开还是关更 小于 4m。 有利于安全也不完全一致,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 因而, 本次修改仅要求放炮 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 和工作面无人作业时必须 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 关闭。 其他时间则由煤矿根 13 28 第 一 百 14 二 十 一 条 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 10m,与 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 10m, 与工作 据本工作面的通风系统、 作 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 70m, 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 70m, 如小于 业内容自行决定风门的状 如小于 70m 时应设臵至少三道反向风 70m 时应设臵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态。 门。 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混凝 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 料石或混凝 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 土砌筑, 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 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 0.2m; 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 0.2m; 墙垛厚度不得小于 0.8m。在煤巷构筑反 墙垛厚度不得小于 0.8m。在煤巷构筑 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 反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 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 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 于 0.5m。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 不小于 0.5m。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 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 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 断装臵。 逆向隔断装臵。 工作面放炮或无人时,反向风门必 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 须关闭。 门打开、顶牢。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 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要求落实区 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要求落 29 实区域 当前很多矿井对于实 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或防突措施不 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不达 施防突措施过程中出现的 达标, 仍然组织生产的, 责令停产整顿, 标,仍然组织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 弄虚作假行为监督、 管理不 处 10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 10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力,以致事故频发,应加重 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逾期仍不改正 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逾期仍不改正的, 处罚。 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 闭。 实施的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存 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加倍处罚。 14 30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 序 改 号 条 款 第 三 条 原规定 修订后规定 说 明 1 2 第 六 条 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 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 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 井的开…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 序 改 号 条 款 第 三 条 原规定 修订后规定 说 明 1 2 第 六 条 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 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 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 井的开…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 序 改 号 条 款 第 三 条 原规定 修订后规定 说 明 1 2 第 六 条 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 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 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 井的开… 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92to.com,您的在线图书馆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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