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潍坊高新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2018-04-24 6页 doc 17KB 38阅读

用户头像

is_215732

暂无简介

举报
潍坊高新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潍坊高新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潍坊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管理~包括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管控、运输管控、末端处臵的全链条管理。 ...
潍坊高新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潍坊高新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潍坊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管理~包括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管控、运输管控、末端处臵的全链条管理。 第二章 管控主体 第四条 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全区建筑垃圾综合监管工作。 第五条 属于城市公共空间的~城建局、城管执法分局是管控责任主体。 道路保洁和绿化养护范围内的~由相关保洁、养护企业清理。 — 1 — 第六条 用地单位是其所用土地的管控责任主体。 第七条 街办、社区是辖区集体土地管控的责任主体~看护不力导致私倒,存,建筑垃圾的~须及时无偿清运,征收集体土地上有建筑垃圾的~由权属社区无偿清运干净~不按时清运的~城管执法分局负责清运~所需费用从征收补偿款中相应扣除。 第八条 自划定拟征地范围开始到清表结束前~拟征地块所在街道、社区是该宗土地管控主体,清表结束、不涉及项目建设的地块~国土部门牵头核准后交付城管执法分局管理,交付用地单位后~用地单位是责任主体。 土地储备后应及时用围墙封闭~可签定、明确责任进行委托管理~但未经审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围墙圈建及看护费用列入征收预算中。 第九条 旧村改造产生的建筑垃圾由街道,发展区,责令社区单独或会同合作单位清运。 第十条 道路、电力、燃气、热力、自来水等市政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由相关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清运。 第十一条 个别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拆迁安排部门、单位督促清运。 第十二条 小区装修垃圾~由物业管理公司或所属居委会负责督促产生者清运。 第三章 信息共享 — 2 — 第十三条 分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示项目单位到城管执法分局、公安分局办理建筑垃圾清运相关手续~同时估算该工程建筑垃圾产生量~连同项目信息~通过联动执法平台共享给建设局、城管执法分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 产生的建筑垃圾原则上外运。根据资源化利用原则~规划分局可牵头国土、城管执法、环保、城建等部门~在区内选定合适位臵~进行深度防渗处理后~收储建筑垃圾~打造生态山体景观。 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查问建设单位是否制定《建筑垃圾处臵计划》并告知城管执法分局。 公安分局落实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特许经营和特种车辆运输、定线运输~全面推行白天运输。并将前述信息通过联动执法平台共享给建设局、交通分局、城管执法分局。 交通分局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审核关口。 第十四条 城管执法分局依据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共享的信息~核准《建筑垃圾处臵计划》并与建设方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督促建设方在工程现场明确公示建筑垃圾数量、运输企业、车辆、运输路线、垃圾处理地等信息~参与工程开工验线。未办理前述手续的~规划部门一律不予验线~建设方不得组织施工。 建设工程、拆迁工程完工后~业主单位需向城管执法分局提请《建筑垃圾处臵计划》核认。城管执法分局两个工作日内予以核认并出具《建筑垃圾处臵情况核认书面证明》,未经核认或经核认不 — 3 — 合格的~相关部门不予工程验收、不得支付运输资金。 第十五条 拆迁工程建筑垃圾清运费用一律计入拆迁成本。财政局会同建设、国土、城管执法、用地单位等现场验收拆迁工程~清理不净或工地交付前有私拉乱倒等现象的~不予资金支付。 第十六条 国土分局负责牵头核准集体土地征地范围清表工作~地块清表后与城管执法分局进行交接,配合建筑垃圾管控责任主体~按管委会要求将管护费用列入征地成本核算。 第十七条 街道,发展区,、社区要杜绝在辖区范围非法设臵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督促旧村改造拆迁工程业主单位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处臵计划》~及时制止并提报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违法处臵建筑垃圾的行为。 第十八条 房管局负责督促相关物业管理企业及时依规管控装修垃圾。 第十九条 各部门、街道,发展区,将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处臵建筑垃圾的相关企业,建设方、施工方、运输方,登记在案~提报市场监管局纳入区诚信系统~强化失信联合惩戒。 第二十条 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信息的归集统筹工作。12345、12319受理的信息和媒体、网络曝光的信息~要及时通过联动执法平台通报城管执法分局~城管执法分局负责根据相关部门职能分流、交办。 第二十一条 加强路面及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辖区主街主路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控,信息化办负责牵头加 — 4 — 快视频云建设~将安装于主要路口的视频监控接入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质监站督促建设方在大型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探头并联接入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城管执法分局负责日常监管。 第四章 联动执法 第二十二条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法定职能~同时~按照“首查通告、联合体检、追根溯源、顶格处罚”的原则实施联动执法。 发现违法违规处臵建筑垃圾行为,车辆,的部门~要即时通过联动执法平台将此信息通报各联动执法部门。各联动执法部门3日内启动联动执法程序~按各自职能在法定裁量范围顶格处罚。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单位按以下分工做好联动执法工作: ,一,建设局依法查处、建设、施工单位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安分局从运输人员着手~从重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特许经营资格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和车辆~依法查处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和超速超载、无证、无牌或套牌、号牌不全以及车辆放大号、反光标志、防护装臵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施工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问。 ,四,国土分局依法查处建设方用地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 5 — ,五,交通分局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营、超限运输、脱落扬撒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城管执法分局依法查处未办理核准手续运输建筑垃圾和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撒漏、乱倒及私设垃圾场等行为。 ,七,环保分局依法查处施工现场噪声和扬尘污染行为。 ,八,城建局检查建设工程雨污管网建设情况~将相关违法违规现象移交城管执法分局依法查处。 ,九,建工局依法查处建设、施工方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十,质监站依法查处施工现场路面未硬化、无车辆冲洗设备和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特种设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安全用电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禁止超载车辆进出工地。 ,十一,规划分局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章建设问题~并将相关问题移交城管执法分局依法查处。 ,十二,法院依法受理并做好相关部门申请的强制执行工作。 ,十三,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能做好相关执法工作。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未履行源头控制职能~草率许可、验收、支付资金又存在违法违规处臵建筑垃圾行为的~由许可、验收、支付 — 6 — 资金的职能部门、单位负责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或清运~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管不力、纵容包庇~导致责任范围建筑垃圾堆积的~由管控主体负责清运~并追究相关责任主体、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法违规行为人为党员、干部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依照《潍坊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 月 日。 — 7 —
/
本文档为【潍坊高新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