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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报销规定

2017-09-19 1页 doc 11KB 15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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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报销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标准有何规定?   解 答:1、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设500元起付线(城镇低保、特困、重残人员实行0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属于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基层定点医院的费用报销70%,属于其他定点医院的费用报销50%。全年实际报销最高限额为1400元。起付线以下和门诊统筹基金报销以外的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可用个人医疗账户历年余额支付。 2、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起付线300元(城镇低保、特困、重残人员实行0起付线)。起付线以上部分,在基层定点医院就诊的按80%给予报销;在...
门诊统筹报销规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有何?   解 答:1、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设500元起付线(城镇低保、特困、重残人员实行0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属于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基层定点医院的费用报销70%,属于其他定点医院的费用报销50%。全年实际报销最高限额为1400元。起付线以下和门诊统筹基金报销以外的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可用个人医疗账户历年余额支付。 2、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起付线300元(城镇低保、特困、重残人员实行0起付线)。起付线以上部分,在基层定点医院就诊的按80%给予报销;在二级定点医院就诊的按70%给予报销;在三级医院就诊的按60%给予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全年实际报销限额为3000元。 3、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不设起付线。在基层定点医院就诊的按80%给予报销;在二级定点医院就诊的按70%给予报销;在三级医院就诊的按60%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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