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标题关于税务部门自收税款向银行交存转帐支票须作成委托收款背书

标题关于税务部门自收税款向银行交存转帐支票须作成委托收款背书

2017-10-24 3页 doc 13KB 23阅读

用户头像

is_668482

暂无简介

举报
标题关于税务部门自收税款向银行交存转帐支票须作成委托收款背书标题关于税务部门自收税款向银行交存转帐支票须作成委托收款背书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部门自收税款向银行交存转帐支票须作成“委托收款背书”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计[1996]485号 被转发文件标题: 被转发文件文号: 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法律级次: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种: 有关规费: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票证管理 法律救济: 发布日期:1996-11-06 结束时间: 实施日期:1996-11-01 时效性:有效 主题词:地方税务, 国库, 税款, 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部门自...
标题关于税务部门自收税款向银行交存转帐支票须作成委托收款背书
标题关于税务部门自收税款向银行交存转帐支票须作成委托收款背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部门自收税款向银行交存转帐支票须作成“委托收款背书”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计[1996]485号 被转发文件标题: 被转发文件文号: 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法律级次:税收性文件 税种: 有关规费: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票证管理 法律救济: 发布日期:1996-11-06 结束时间: 实施日期:1996-11-01 时效性:有效 主题词:地方税务, 国库, 税款, 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部门自收税款向银行交存转帐支票须作 成“委托收款背书”的通知 京地税计[1996]48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目前,我市地税部分征收机关在自收税款时,收取纳税人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以下统称支票),再由税务部门填开缴款书到银行汇总缴纳。鉴于我市银行系统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要求“持票人向其开户银行提交的转帐支票,应在支票背面作成委托收款背书”,此项规定自1996年11月1日起执行,现就有关税款收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6年10月7日入行北京市分行京银发(1996)457号“关于转发《关 于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规定:各专业银行的营业机构均为国库经收处,具体办理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业务,„„,因此,各国库经收处负有无条件收纳客户向国家交纳税款的义务。经市局计会处与市人行会计处、国库处协商、确认,文中所指各专业银行的营业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均应无条件办理税款收纳业务,请各区县局、各分局与当地各银行机构做好协调工作,保证纳税人税款的顺利缴库。 二、各征收机关原则上不应收取纳税人的支票,因各种原因而收取纳税人支票汇总缴纳税款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持票人,在向银行交存支票时,须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具体要求是: 1、在“背书人签章”栏内注明“委托收款”和日期,并签持票人公章及经办人员名章; 2、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要与持票人公章相一致; 3、在背书栏上面的“被背书人”栏填明收款银行的名称。 为此,有关区县局、分局要按规定刻制“支票委托收款专用章”,专门用于所收支票的委托收款背书。规格为直径35毫米的圆形章,为便于管理,各章要按顺序编号(样式附后)。 三、为保证应缴税款及时入库,有收取纳税人支票的区县局、分局要抓紧刻制“支票委托收款专用章”,同时,要按票证专用章的有关要求加以管理,并报市局计会处备案。 四、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计会处联系。 附 件:支票委托收款专用章式样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支票委托收款专用章式样
/
本文档为【标题关于税务部门自收税款向银行交存转帐支票须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