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育服务手册》申请表
女 方 项 目 男 方
姓 名
民 族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相片
工作单位 (两寸合影) 申
户口性质 ?农 业( )?非农业( ) ?农 业( )?非农业( ) 请
婚姻状况 ?初 婚( )?再 婚( ) ?初 婚( )?再 婚( ) 人
身份证号码 填
写 生育及收养状况
联系电话
我俩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
二十一条规定,现申请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由我俩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双方签名: 年 月 日
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男方户籍地(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村
(居)
民委
员会 意 见
(盖章)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乡镇(街男方户籍地(现居住地)乡镇(街发证单位意见 道)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道)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乡
镇
(街 证件编号: 道) 人口计
生部门
意 见 (盖章) (盖章)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办证说明: 1、当事人需填写本表1份,申请人必须用碳素墨水笔如实填写且不得涂改,由发证单位存档; 2、南宁市户籍(六城区)育龄妇女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均可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如果在户籍地办理的,现居住地县区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出具育龄妇女的婚育情况说明;如果在现居住地办理的,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出具育龄妇女的婚育情况说明;
3、女方或双方为流动人口并需要在居住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除了提供现居住地的审核意见(见
)外,还需要提供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如果流动人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户籍地计生部门无法证明其婚育状况、信息核实
1
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时,由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表》。
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表
女方姓名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男方姓名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目前婚姻状况 婚姻登记日期
目前孕育状况 ?未怀孕( ) ?已怀孕( 周)?已分娩(补办)?收养( 个)
承 诺
本人保证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属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双方签名: 年 月 日 信息核查情况
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公章)
经 , 夫妇承诺,符合有关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予以办理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登记时间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办理《一孩服务手册》的工作人员负责填写后,申请夫妇需在承诺栏签名、按手印。 2、此表针对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户籍地计生部门无法证明其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填报此表。
2
3、信息核查情况
:?向户籍地电话咨询情况;?系统查询情况;?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核实后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无法证明婚育情况也需纸质说明并盖章。内容过多可附纸质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办理指南
一、办理部门;各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办理依据:2012年6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表3份(可以在南宁市人口计生委网站或各县区人口计生局网站下载);
2、夫妻双方身份证、一家三口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原件(提供审核)、复印件各1份;
3、一家三口2寸合影相片3张;
4、属离婚或丧偶的,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离婚或丧偶(不再结婚、不再生育,不再收养子女的)证明材料1份。
四、办理
: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所、街道计生办窗口受理并初审?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核?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所、街道计生办窗口出证
五、办理时限:符合申领条件的1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
、依据:不收费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备案、核准、审批流程
受理流程图: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审核材料交双方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
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所、街道计生办受理申请人申请材料
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否 符合条件,
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材料)
是
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核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
告知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所、街道计生
办补充材料 否 符合条件,
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材料) 是
通知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所、街道计生办
领取备案、核准、审批、答复等材料
3
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所、街道计生办发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项 目 女 方 男 方
姓 名
民 族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相片(两寸合影) 工作单位
户口性质 ?农业( )?非农业( ) ?农业( )?非农业( ) 申 婚姻状况 ?初婚( )?再婚( ) ?初婚( )?再婚( )
请 身份证号码
人 生育及收养况
填 联系电话
写 独生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本人自愿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上填报婚育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以及
今后婚育情况发生改变不再符合独生子女条件,本人主动将该证及已享受的全部独生子女相关法律
责任 奖励优惠退回发放单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双方签名: 年 月 日
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村
(居
)民 委员
会意
见 (盖章)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乡镇 (街 道)
人口 计生 部门
意见 (盖章)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县区
人口 计生(单位盖章) 部门
审批
意见 编号: 经办人: 年 月 日
4
说 明: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男方或女方户籍地办理,填表一式三份(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和女方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各存一份)。2、所需材料:申请人户口簿、结婚证、《服务手册》、婴儿出生证明、一家三口合影的2寸彩色照片3张(离异或丧偶不再结婚、不再生育,不再收养子女的提供单人照片)。3、离异或丧偶夫、妻再婚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已申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由原发放单位收回,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