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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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的保险问题
问: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是2009年6月13日从原来公
司离职的,但现在原公司要让我自己交6月份的所有保险
费,这些费用中包含了公司缴的和个人缴的,这样合理吗?
答:6月1El至12日期间应由公司缴纳的部分,公司应
当负担.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应支付几个月赔偿金
问:2005年4月30日进入公司工作,每一年续签一次合
同.第三次合同fq2oo8年6月30日截止.公司提前发出了续
约意见通知
,我
示愿意续约,但公司给出了不续约的
意见.也就是说2008年6月30目终止合同关系.
公司表示只能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终』L合同的补
偿金.但我认为根据新的劳动法结合我所工作的年限公司
应支付我4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但公司表示根据新劳动
法第八章附则第九十匕兼表示只能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
补偿.
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对吗?是否符合国家新的劳动法
规定?
如果这样的做法不对,我疵如何与公司交涉保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谢谢!
答: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并不违法.但如果公司
有其他方面的违法情形如拖欠工资,来支付加班费,未缴
社保等,你可以在合同到期前以公司违法为由主动提出解
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四年的经济补偿.
他们有权不批准辞职又停了我的各种保险吗?
问:我是一一名业务员,已交了辞职
.公司已批
准,但说要收完货款才行.我的货款要收回可能要几年.
但和欠款单位是有对账单的,账目清楚.以前的业务员也
是交清了就可以走了,并不是一定要自己收回,他们在有
意为难我.
想请问,如果他们不批,我的档案他们不给我,又停
了我的各种保险,我该怎么办?
答:可以向劳动监察部rl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收取押金
问:我是~.LCf-一的时候厂里规定技术类收800元押金,
普通融工收4oo511押金,现在还是这样做的,为什么就没人
去管啊?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
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限期退还,并处罚款,
造成损失的,并应赔偿.因此,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
诉.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
问:您好!我们公司有四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新招的员
工的劳动合同是与总公司签订还是与分支机构签订}另外,
还有一部分老员工原来没有正式成立分支机构前是与总公
司签订的,现在分支机构成立厂,是否要解除原合同,重新与
分支*fL~J签订?多谢!
答:从理论上讲.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用人单位,用
人单位应该是公司.分支机构的责任也应该由公司承担.
因此,原则上,应该由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周末双休没有工资是否合理?
问: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四学生.不过现在我在一
家传媒公司做前台,试用期是800元,可每个月我只能拿到
600多元的工资,这个月刚好春节我只能拿~1J3oo多元的:I:
资.我们公司是按照国家法定节目休假的,我1可.『人事部
他们说我们周末休息都是没有工资的,我想请问周末双休
不发工资是否合理.
答:周末属于带薪休假,单位不发工资违法.
咨询工龄问题
问:咨询一下像我这样的问题:本人于1996年到某企
业工作,并.f-1997年办理招工于续,合同一年一签,至
2004;~-12月31臼企业为规避风险将所有合同制工人解聘,
并办理经济赔偿(1年补1月的工资),然后全部转到人才
市场,再由人才市场派遣回企业工作,工作单位没有发
生变化,人事任免由企业决定,劳动合同改由人才市场
签订,以后一年解聘一次,赔偿一次,至2007年12月31目
《劳动合同法》实施,企业又为规避风险不再和派遣人员
签订合同,派遣人员面临失业,请问律师,我这样是否算
在同一单位工作l0年以上,是否可以要求签订长期合同或
赔偿,(2007年无经济赔偿).另外请教劳动仲裁的时效
是多久.盼复!
答:2004年12月31日前的用人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是
同一家企业,而2004年12月31El后,用人单位与实际用工
单位不是同一家企业,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即人才市
场.因此,你的连续工龄没有达10年以上.劳动争议仲裁
时效期自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为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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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特邀主持l云南弘石律师(集团)事务所汪卫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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