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
1.
是指投资者向具有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
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通俗的说是买股票。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
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
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2.
答: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首选要经过融资融券交易申请、授信评估、签订
等信
用交易申请开户过程,其次是信用交易和债务清偿等融资融券交易过程,具体过程为:
1
投资者欲要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首先应当向有资格证券公司提出申请,按照该证券公司
的
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客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收入证明、资产凭证和完税证明等有具法律效力的文件;
(3)试点证券公司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4)在通过参与资格的审核后,投资者还需要和证券公司签署风险揭示书和融资融券
,开设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证券公司根据规定对申请业务的投资者进行资格初审。 2
通过资格初审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将对其履行必要的客户征信工作。客户征信的主要内
容是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通过征信对申请融资融
券业务的客户进行全面了解,评估信用状况,以此确定授信额度及各项息费。 3
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之前,投资者要与证券公司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
款的融资融券合同,并在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上进行签字确认,同时委托该券商开立实
名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另外,投资者应当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向
证券公司申报其本人及关联人持有的全部证券账户。
4
融资融券协议签订以后,投资者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进行担保物的划转,根据保证金比
例获得融资或融券并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在交易过程中,投资者应当根据维持保证金比
例自觉对信用账户进行严密关注,证券公司也会按照监管要求实施交易监控的职责,对信用
账户设置严重关注线、警戒线二级预警线,根据不同预警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在发生追加担
保物的情况时,投资者应当及时足额追加,避免自己的账户被强制平仓,影响自己的信用记
录。
5
投资者应在协议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届满时偿还所负债务,或与证券公司协商,提前偿
还所负债务。如协议到期但未能全额归还所负债务,证券公司有权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取逾期
利息或费用和违约金。
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满
足以下5个基本条件:
如果是机构客户: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和
证券账户卡。
基础知填写融资融券业务出具识测试申请表,风险揭示推荐投资人提交申请和风险书和融资融券业务意见测评合同
身份证、股东卡、个人信用
以及最新的资金对账单
适当性评估了解客户通过人行征填写融资对规则的信系统和其确定客户融券客户了解以及他渠道获取授信额度适当性评风险承受客户信用记估表能力录
通过申请后,由证券公司对客户的财务状况、资信证明以及担保物价值评估确定授信额度,办理融资融券开通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即投资者可进行融资融券的最高额度。
需要注意的是,客户融资融券的最大金额是授信额度和可用保证金余额二者中较小者。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一)作为保证金的现金。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由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融券卖出所
得现金两部分组成,其中融券卖出所得现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不能作为保证金;
(二)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由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和融资买入
证券两部分组成,其中充抵保证金证券部分直接经折算后计入保证金可用余额;
(三)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部分。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可计入保证金总
额,如融资融券交易形成浮亏的,浮亏金额需全额从保证金可用余额中扣减;
(四)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部分。
3.
答: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交易所将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当融资融券交易
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1)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2)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
(3)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4)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5)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6)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7)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1
试点初期,交易所将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证
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同时,证券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自行确
定标的证券名单,但其自行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
因此,投资者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必须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同
时也必须在证券公司自行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上。
2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品种 折算率
深证100指数成份股 不超过70%
A股 非深证100指数成份股 不超过65%
被实行特别处理和暂停上市的A股 0%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不超过90%
基金
其他上市基金 不超过80%
国债 不超过95%
债券
其他上市债券 不超过80%
权证 权证 0%
A股 上证180指数成份股 不超过70%
非上证180指数成份股 不超过65%
被实行特别处理和被暂停上市的A股 0%
基金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不超过90%
其他上市基金 不超过80%
债券 国债 不超过95%
其他上市债券 不超过80%
权证 权证 0%
具体每只成分股可充抵保证金折算比例依据券商公布的标准为准。
3
答: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
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
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
入价格)×100%;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
比例。其计算公式为: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根据《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
于50%,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假设投资者提供100万元的保证金,就可以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200万元。
具体到每个标的证券,各家证券公司对每个标的证券的融资保证金比例设置都不同。
以国信证券为例,设置的原则为:
标的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1+融资基准保证金比例(50%)-标的证券的折算率
标的证券融券保证金比例=(1+融资基准保证金比例(50%)-标的证券折算率)×调整倍数。调整倍数由沪深市场上市公司整体平均市盈率决定。
4
答: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是券商用以控制
融资融券风险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券商在融资融券业务中,会将其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
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整体作为客户对券商融资融券债务的担保物,担保物中的资金和证券的数额分别记录在客户的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中,券商会根据维持担保比例对相关
帐户进行整体监控。
4.
答:为了防范市场过度波动风险,《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对单只证券的融资融
券规模进行了以下限制:
(1)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当其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
复其融资买入;
(2)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当其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
其融券卖出。
+
1
1
可供融资买入的证券品种,称为融资标的证券。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
则》规定,融资标的证券品种可以是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
沪深证券交易所将按照规定确定融资标的证券名单,证券公司可在交易所公布的融资标的证
券范围内进一步选择,并随交易所名单变动而相应调整,投资者仅可在此范围内融资买入。
2
投资者可通过直接还款、卖券还款两种方式偿还融资负债。直接还款是指,投资者在信用资金账户内存入资金,通过融资融券交易系统中“直接还款”指令偿还融资债务,结算时该
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卖券还款是指,投资者通过其
信用证券账户选择“卖券还款”的交易指令进行证券卖出,结算时该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
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3
(1)投资者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
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投资者的融资成本将增加。(一般是在六个月存款利率
上上浮3个基点)
(2)投资者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上市或
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可能被证券公司要求提前了结融资交易并可能因此带来损失。
4
张三到某证券公司在某营业部,4月2日其普通账户有现金资产20万元,持有深发展10000股最新市值为22万元,持有*ST华控50000股最新市值为25万元,持有贵州茅台3000股最新市值为50万元,账户总资产117万,其资金在该证券公司已经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实
行了第三方存管。于4月20日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资金账户并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
信用资金账户的第三方存管,同时提交了50万元的担保物(*ST华控为非标的证券和非担
保证券不能提交),其中深发展10000股最新市值为24万元,贵州茅台1500股最新市值25万元,现金1万元。
假设该证券公司公布深发展的折算率为0.55,贵州茅台的折算率为0.6,五粮液的折算率为0.6。4月22日上午,客户打算融资买入五粮液。此时,深发展的股价为23元,贵州茅台的股价为170元,
融资可用保证金=10000+10000×23×0.55+1500×170×0.6= 289500元
融资保证金比例=1+0.5-0.6=0.9
按保证金比例公式计算的可融资买入五粮液金额为289500/0.9=321666元,小于授信额度上限50万元,最后张三融资买入五粮液32万元。
此后,大盘一路下跌。截止6日11日,张三信用账户深发展市值只有11万元,贵州茅台市值只有13万元,五粮液的市值只有16万元,其信用账户总资产为1+11+13+16=41万元,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为41/32×100%=128%,该证券公司通知张三补交担保物,此时张三应该采取卖券还款、增加保证金等方式来提高维持担保比例,否则证券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可以根据合同进行强制平仓,了结全部或部分债权债务关系。张三当天存入现金8万元,其维持担保比例为49/32×100%=153%。
后来,大盘回升,张三于6月30日卖出其融资买入的五粮液,了结交易和支付利息后获利2万元,最后从其信用账户转出全部11万元现金,同时将10000股深发展和1500股贵州茅台转回到普通账户。
2.
1
可供融券卖出的证券品种,称为融券标的证券。沪深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的股东人数、流
通市值、换手率、波动幅度等条件确定融券标的证券名单,证券公司可在交易所公布的融券
标的证券范围内进一步选择,并随交易所名单变动而相应调整。融券标的证券品种可以是股
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投资者仅可在此范围内融券卖出。
2
投资者在进行融券交易前,应了解融券交易委托价格规则: (1)融券卖出交易只能采用限价委托,不能采用市价委托;
(2)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未产生成交的,申报
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若投资者在进行融券卖出委托时,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该笔委
托无效。
3
投资者可通过直接还款、卖券还款两种方式偿还融资负债。直接还款是指,投资者在信用
资金账户内存入资金,通过融资融券交易系统中“直接还款”指令偿还融资债务,结算时该资
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卖券还款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
用证券账户选择“卖券还款”的交易指令进行证券卖出,结算时该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
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4
(1)投资者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
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投资者的融资成本将增加。
(2)投资者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上市或
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可能被证券公司要求提前了结融资交易并可能因此带来损失。
5
投资者张三信用账户中有现金50万元作为保证金,经
判断后,选定证券A进行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在不考虑佣金和其他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张三可融券卖出的
最大金额为100万元(50万元?50%=100万元)。证券A的最近成交价为10元/股,张三以此价格发出融券交易委托,可融券卖出的最大数量为10万股(100万元?10元/股=10万股)。 上述委托成交后,张三信用账户内保证金已全部占用,不能再进行新的融资或融券交易。当
日结算时证券公司垫付10万股证券A以完成交收,所得资金100万元划入张三信用资金账户,该笔资金被冻结,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至此张三与证券公司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其融券负债将以数量记载,负债金额以每日
收盘价逐日计算。若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为10元/股,维持担保比例为150%(资产150万元?负债100万元=150%)。
如第二天证券A价格上涨,收盘价11元/股,资产仍为150万元,负债则为110万元(10万股×11元/股=110万元),维持担保比例约为136%,已接近追加担保物的维持担保比例
130%。
如果第三天证券A价格继续上涨,收盘价到12元/股,资产仍为150万元,负债则为120万元(10万股×12元/股=120万元),维持担保比例约为125%,低于130%,此时张三应该采取增加保证金、融券债务偿还等方式来提高维持担保比例,否则证券公司为了控制风
险,可以根据合同进行强制平仓,了结债权债务关系。
以上案例提醒投资者,在融券卖出时应注意:
(1)融券卖出负债以市值计算,将随卖出证券价格而波动;
(2)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性,证券价格的合理波动即可能引致较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