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证在哪里办
计划生育服务证如何办理
计划生育服务证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在女方户籍地未办理过生育服务证,拟在京直接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办理时间:
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
办理地点:
男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
办理程序:
1、申办人先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两级婚育情况证明样本,女方回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
2、申办人凭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
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男方存档处出具的男方婚育情况证明、女方原籍出具的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申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男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注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经办人签名)并盖章(男方
在本单位的,盖本单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盖职介、人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街
道社保所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
3、申办人持盖章后的《生育服务证》和其他必备材料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
必备材料:
1、女方户籍地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两级婚育情况证明,证明上须加盖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公章和村(居)委会公章;
2、女方在原籍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4、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单位章的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双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进行相应的变更);
5、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6、男方存档处出具的男方婚育情况证明(档案在本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由职介、人才出具;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由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篇二: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1、 先去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工作站打印育龄妇女信息卡,需提供女方身份证
2、 居住地街道办对应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做B超,免费的,需
提供女方身份证。计划生育服
务站一般在街道办的旁边。
3、 去户口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计划生育服务卡,需提供以下资料:
育龄妇女信息卡(有些社区不需要,还是先准备好比较省事)
B超单
结婚证
小孩出生证
女方身份证
全家户口本
独生子女证
(以上证件都需复印一份)
女方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场办理,二十分钟就可以搞定。
篇三: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
一、申请条件:
已办理结婚登记,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均可申请办理。
二、申报材料:
夫妻结婚证、身份证
三、办理程序:
(一)夫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村(居)计生委主任持材料到镇乡计生办直接办理
四、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
五、收费依据和
不收费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和独生子女奖励金的发放
一、申请条件
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七条、三十九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条件,均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奖励。
二、申报材料
夫妻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三、办理程序
(一)夫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村(居)民委员会提供证明材料
(三)到镇乡计生办直接办理
四、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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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到随办,奖励金在年底由信用社直接划入“一折通”存折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
一、办证对象:
辖区户籍人口中18-49岁的成年育龄妇女。
二、申办材料:
1、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其复印件一份;2、已婚的,须出示《结婚证》及其复印件一份;3、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两张;4、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异地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还需提供本人现居住地镇乡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
三、办证流程:
当事人(异地补办的由其亲属)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代办人出示相关申办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计生办审核申办材料,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颁发《婚育证明》。
四、办证时限:
申办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申办材料,并书面告知理由。对确需进一步核实的申办材料,办结时间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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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初审上报
一、申请条件
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且户籍在本县的育龄夫妇
二、申报材料
夫妻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结(离、判决离)婚证件和所需证明的辅助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员会核实并签具意见,报送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计生办。
(二)镇乡计生办在接到本人申请的60日内完成申请对象的调查、核实,填报《再生育申请审批表》综合材料,并由村、镇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人口计生局。
(三)县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在30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后提交县人口计生局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讨论,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书面意见和公示反馈意见。
(四)县人口计生局委托镇乡计生办将生育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书送达本人签收,批准再生育的夫妻在怀孕后三个月内凭批准生育决定书和送达公示反馈意见表到县人口计生局办理再生育证件。
四、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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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奖扶对象审核上报、资金的发放
一、申请条件
符合《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川人口发,2007,27号)文件内容条件的对象。
二、(转 载 于:wWW.xIElw.COM 写
网:计划生育服务证在哪里办)申报材料
本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所需证明的辅助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宣传发动
(二)本人申报
(三)村级初审上报、乡级调查、组织评议、公示
(四)乡镇审核公示上报
(五)县级复查、审批和数据录入国家人口计生奖扶网站
四、办结时限
4个月,资金兑现由农业银行直接在年底发放到本人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
一、决定机关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受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
二、立案范围
1、不符合本条例第14条、第15条
再生育的;
2、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
3、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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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
5、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
6、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
7、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
三、调查取证
1、调查应由两人以上的执法人员进行。
2、调查人员在实施调查取证时,必须向被调查、取证对象出示身份证件即执法证,说明调查取证意图。
3、调查、取证的内容
(1)查清当事人是否属于立案范围规定的情况;
(2)查清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和所生或所收养的子女的姓名、性别,现居住地与存活情况;调查和掌握当事人的经济收入情况,是否有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情况;
(3)、收集整理与本案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
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证据材料;
4、调查人在调查中必须按法律文书的有关要求制作好调查笔录或其他形式的调查材料。所做笔录,应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5、调查人员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的建议报告所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四、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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