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交通运输局机动车维修许可流程图(监督举报电话:
鸡西市交通运输局机动车维修许可流程图(监督举报电话:局政策法规科0467—2664205) 鸡西市辖区内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包括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等,
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 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
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 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
修改后再次报送
在鸡西市交通运鸡西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行维修管理办公受理人由维修管理办公室于行分管副处长 申请人 输局网站或行政政许可大厅机动车维修管室主任审核在5当日审于5日内提政许可例会后5日出具 ,申请) 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天或日内提出许可或许可大厅公示核材料 交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5日内受理,5日, 不予许可决定的 ,公示期限为5初审
报分管例会,5日, 许可决定书,5日, 日,及实地审查副处长,5日, 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
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运输经营许可证等
申请条件: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 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 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1.从事
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
,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 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
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
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 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四、 有健全的维修#管理
#。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
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
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
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1、有 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
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
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2,按照其 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 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
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提交材料: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4、维
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5、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申请条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使 用 说 明
一、 行使权力的条件:申请条件: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提交材料: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5、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申请条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承办岗位:鸡西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汽修办三、运行程序:申请 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内) 决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证件发放 (期限:作出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四、监督约机制:依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五、监督举报电话: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0467——266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