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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群发合同

2017-10-21 6页 doc 18KB 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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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群发合同短信群发合同 短信广告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 缔约方: 甲方:聊城新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 1. 甲方系一家在 聊城 市注册成立的商业管理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甲方拟通过乙方对外进行短信广告宣传。 2.乙方系一家在 聊城 市注册成立的广告发布公司,经营范围为广告发布、设计、咨询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对外进行短信广告发布。 鉴此,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广告发布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自愿、公平、友好合作、长期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发布内容及发布要求 1.1 短信广告内容...
短信群发合同
短信群发 短信广告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 缔约方: 甲方:聊城新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 1. 甲方系一家在 聊城 市注册成立的商业管理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甲方拟通过乙方对外进行短信广告宣传。 2.乙方系一家在 聊城 市注册成立的广告发布公司,经营范围为广告发布、设计、咨询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对外进行短信广告发布。 鉴此,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广告发布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自愿、公平、友好合作、长期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发布内容及发布要求 1.1 短信广告内容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原版编辑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1.2乙方应于 2012 年 12 月 24 日为甲方发送手机短信广告 80000 条(每条指一个手机号码),账户充值20000 条,发送短信广告数量以甲方要求为准,共计发送:100000 条。 1.3 发送范围:以甲方选定的资源数据库为准。 1.4 短信广告应合法,不得传播含有以下内容信息: 1.4.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1.4.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1.4.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4.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1.4.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1.4.6造谣中伤,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4.7反动、色情、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诈骗或者教唆犯罪的。 1.4.8侮辱、谩骂、诽谤他人的。 - 1 - 1.4.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第二条 陈述、承诺及保证 2.1 甲方向乙方陈述、承诺及保证如下: 2.1.1 甲方保证对其广告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可能导致的侵权负责。 2.1.2 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付款。 2.2 乙方向甲方陈述、承诺及保证如下: 2.2.1 依法审查甲方提供发布广告所需的材料。 2.2.2 乙方负责办理短信广告发布的审批手续。 2.2.3 乙方确保该广告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的要求正常发布,并为短信广告发布的合法性负责。 2.2.4 乙方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 2.2.5 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号码均为有效号码,若甲方抽查出无效号码乙方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充,按照抽查机率补充。 2.2.6 如有短信息回复,乙方应立即反馈给甲方。 2.2.7 乙方承诺发布短信当天,来电效果为甲方发送的短信总数的万分之六,如未能达到万分之六进线效果,不足万分之六部分,乙方承诺在60日内免费追加发送至到达万分之六进线效果标准为止,效果统计依据乙方后台最终显示的有效来电为准。 2.3 本任何一方向对方陈述如下: 2.3.1 其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及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并且直至本协议项下合作完成,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2.3.2 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2.4 本协议任何一方向对方做出承诺和保证如下: 2.4.1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均系双方共同协商,自愿确定的,既非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也非任何一方强加于其他一方,更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误解; 2.4.2 双方均对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和文字的含义已完全理解,且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后果已充分了解,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其构成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第三条 本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 3.1 乙方发布每条短信广告的费用为0.04元,合计短信广告发布费用金额为,4000 - 2 - 元(大写: 肆仟元整)。 3.2发送短信完毕出具发送并且甲方检查无误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所有合同款项。 3.3 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甲方按照约定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广告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保密 4.1 自各方就本协议所述进行沟通和商务谈判始,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过程,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各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他方披露或提供的保密资料披露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做其他用途,但通过正常途径已经为公众获知的信息不在此列。 4.2 保密资料的范围涵盖与本次合作有关的、由各方以书面、实物、电子方式或其他可能的方式向他方(或其代理人、咨询人、顾问或其他代表)提供或披露的涉及各方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技术秘密、公司情报、与关联公司有关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等。 本协议终止后本条保密义务仍然继续有效。 4.3 第五条 通知 5.1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协议、同意或其他通讯,必须以书面发出,并可用亲自递交、邮资付讫之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收件人在本协议中留有的通讯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或有关方面为达到本协议的目的而通知对方的其他联系地址。 5.2 各方须于本协议签署当日将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及电子邮件地址在公司登记备案。如有变动,须书面通知各方及相关人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乙方发布的广告与合同约定的要求不一致的,该次广告发布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已向甲方收取费用的,乙方应将该次广告发布费用予以返还,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但乙方尚未发布及所发布广告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广告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2 乙方应该按甲方提供的内容发布广告,如乙方发布内容错误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3 - 6.2.1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但乙方尚未发布的广告费用。 6.2.2 有权要求乙方就内容错误的广告在相同媒体的相同发布位置发布更正声明,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如有漏发的情况,应予以甲方“漏一补二”的赔偿。同时,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或者发送成功条数少于发送总数的95%,或发送的无效号码超过已发送号码总数的5%,要赔偿甲方总信息合同费用的30%款项。 6.4 任何一方如果没有全面履行其按照本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应当赔偿由此而给非违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凡是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无法达成互谅的争议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不可抗力 第八条 由于发生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等在订立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使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受到严重影响时,或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改变,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该事件发生后3日内,将经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有关政府批文通知对方。当乙方发生上述事件时,在甲方收到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并经签字盖章同意后,乙方应将全部费用退回甲方。 第九条 其他事宜 9.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签订不从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生效;生效的补充协议视为对协议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9.3 本合同一式叁份,每份文本经签署并交付后即为正本。所有文本应为同一内容及样式,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 4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2012年12月25日 签署地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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