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位要求教字[2013]20号
关于学生修读双学位及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
我校双学位及辅修专业自1995年开办以来,在培养交叉学科的复合型人才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深受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欢迎。为了继续办好双学位专业教育,进一步扩大其覆盖面,提高办学效率和办学水平,同时充分考虑我校人才培养定位,以及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要求,对现行的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开办方式等作适当调整,特制定此办法。
一、开办专业
我校目前已设置的所有本科专业。
二、开办方式
1.“单独开课”式:有单独开课条件的院系可在周末开办双学位班,非本学科(专业)的学生,通过...
教字[2013]20号
关于学生修读双学位及辅修专业的
我校双学位及辅修专业自1995年开办以来,在培养交叉学科的复合型人才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深受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欢迎。为了继续办好双学位专业教育,进一步扩大其覆盖面,提高办学效率和办学水平,同时充分考虑我校人才培养定位,以及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要求,对现行的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开办方式等作适当调整,特制定此办法。
一、开办专业
我校目前已设置的所有本科专业。
二、开办方式
1.“单独开课”式:有单独开课条件的院系可在周末开办双学位班,非本学科(专业)的学生,通过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符合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该专业的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
。
2.“自主选课”式:学生可在正常教学时段内自主选修非本学科(专业)的双学位课程,达到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该专业的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三、报名及修读时间
1.报名时间:
(1)学生在二年级秋季学期期末,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学习负担情况,报名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2)学生在二年级春季学期、三年级秋季学期期末,可以报名修读辅修专业。
2.修读时间:
(1)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开设学期自二年级春季学期至四年级秋季学期,毕业论文在四年级秋季学期进行。
(2)学生可以自二年级春季学期至四年级春季学期修读双学位课程,离校后不得继续选修双学位课程。
四、选修资格
1.学生选修双学位专业要求与其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即跨学科选修;辅修专业要求不同于主修专业即可。
2.学生在选修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时,主修专业计划内已修读课程必须全部及格,成绩优秀,学有余力(排名居前50%或GPA大于等于3.0)。
3.学生在修读双学位过程中,主修专业计划内已修课程出现不及格课程时,建议学生适当减少或暂停双学位课程的修读,将主要精力放至主修专业。
五、管理办法
1.每年秋季学期,各学院可以申报开办专业,制定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并向学生公布。
2.学生无论以何种形式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都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开办学院办理学籍注册及缴费手续,否则修读成绩无法记入双学位(辅修专业)成绩档案,亦无法获得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3. 课程选修、重修及成绩记载规定:
(1)学生可以在双学位课程开课2周之内申请退课,之后申请退课者不予受理,擅自不参加学习或考试者成绩将被记为“旷考”。
(2)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出现不及格课程允许重修、重考,需按修读学分缴纳费用。每次修读成绩均计入系统,成绩单只显示最后一次修读成绩。
(3)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课程不允许申请“已及格课程重修”或“成绩放弃”。
4. 成绩转换规定:学生可以自三年级春季学期至毕业离校前到开课院(系)教学办申请成绩转换,成绩一旦转出不得申请转回原成绩单。
(1)“主修专业成绩”转为“双学位专业成绩”
学生可以选修双学位开设院系主修专业的双学位替代课程。课程修读通过后,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将该课程成绩由主修专业成绩单转至双学位成绩单(需按双学位课程学分缴纳费用)。
(2)“双学位专业成绩”转为“主修专业成绩”
选修双学位、辅修专业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可以在确定终止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学习后,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将其修读的部分课程成绩转至主修专业成绩单(可视为自由选修学分)。
5. 选修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的成绩档案由开办学院集中管理,开办院系于学生四年级秋季学期学习结束后,对选修学生进行学分清理。根据学分清理结果:
(1)满足主修专业学位授予条件,且完成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课程及毕业论文者,授予双学位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者,授予辅修专业证书。
(2)选修双学位未达学分要求,但获得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者,可发给相应专业的辅修证书。
本管理办法自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原规定(教字【2012】12号文件)同时废止,文件内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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