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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2017-10-13 34页 doc 70KB 4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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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 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 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 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 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 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 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 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 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 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 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 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 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 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 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1。 1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 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 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 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 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 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 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 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 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 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 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 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 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 2 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 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3.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 局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 批准。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2。 4.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 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 证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编组、区段站,可按接 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时间。 5.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具备条件的电气化双线区段,应适当安排垂直检修 天窗。 6.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支线施工,天窗时间和次数可由 铁路局适当调整。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全路周六、周日停止安排 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不影响局间分界口运输的区段可由铁路局调整。遇有成段清筛道床、 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 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 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 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 3 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 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 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 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 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 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 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 物施工。 2.?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 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 4 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 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级施工 除?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每 次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 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 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 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 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 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 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 位成员组成。 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 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 5 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3.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 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4.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 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 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 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 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 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 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 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各铁路局要成立天窗修领导 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 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 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 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 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 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6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 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 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7)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 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8)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大秦线,石太线,侯月线,新 焦线新乡至月山段,新菏线,兖菏线除外)慢行处所超过第7条的规定时。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见附件3。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应明确施工项目、时间、地点、工 作量概况、跨局运输调整措施,并提出相关要求。 2. 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及维修天窗,全 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3.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编制。对运输 影响较小的正线、到发线以外的施工管理权限,由铁路局界定。 大型客运站、枢纽、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 7 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铁路局主管领导亲自组织研 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根 据施工对运输的影响情况,运输局组织相关铁路局及施工单位进 行专题研究审定。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 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 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方案应 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 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 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 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 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 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规程和; ?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 8 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 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 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负责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 级,?、?级施工分别报?、?级施工领导小组审定,?级施工 由有关业务处共同审定。 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 施工日计划。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全路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计 划的编制,审批繁忙干线、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和繁 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 本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 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计划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运输 局调度部审核。 铁路局运输处于上年12月组织有关业务处编制铁路 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应提前提出部门年度轮廓施工计 划。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包括: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 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在此基础上,铁 道部运输局组织有关铁路局于每年1月召开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 轮廓施工计划协调会,协调铁路局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 9 计划。 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格式 见附件4)。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 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 再报主管业务处。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 长批准后,于11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 (2)运输处每月组织相关业务处和主要施工单位审查编制月 度施工计划,主要内容报主管运输副局长决定。月度施工计划经 主管副局长批准后,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 (3)第5条规定的双线车站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每月 每站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设备检修封锁时间,分站别在月 度施工计划中公布(或在运行图文件中公布)。 (4)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 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 前3日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 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审批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 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审批程序如下: (1)每月13日前,铁路局运输处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 调编制次月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 申请计划,以及其他部管施工项目申请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 10 批准后,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其 余以文电形式上报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 门。 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 施工计划可由施工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2)铁道部运输局每月17日左右召开月度施工计划审查会, 由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组织,运输局调度、基础、装备 部负责人参加。审查研究确定次月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 工计划。 (3)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 线分界口停运计划,报铁道部总调度长批准后,于每月20日前以铁道部文件形式下达有关铁路局,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铁路局调度所负责铁路局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 如下: (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铁路局主管业务 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 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 (2)?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铁路局调度所于施 工前2日15:00前将施工计划申报运输局调度处,运输局调度处 根据铁道部繁忙干线月度施工计划和批准的施工文电进行审核 后,于施工前2日18:00前反馈相关铁路局调度所。 (3)编制施工日计划应以月度施工计划为依据,施工调度室 11 应将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 复文电)进行核对,编制施工日计划,经铁路局运输处主管副处 长或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后,纳入调度日计划。?级施工 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1日15:00前报 运输局调度处。 (4)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0:00-4:00执行的 施工日计划于前1日8:00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段、运 转车长所属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相关 列车调度和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 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 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邻局调度指 挥区段时,延伸段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向本局提报施工方案,本局 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 邻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施工计划(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由邻局 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邻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 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本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 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邻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邻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 相关运行指示和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本局负 责。 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 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 12 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铁路局调度所编制施工日计 划时,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由调度所及时向有关车站、 动车组、机务段发布限速调度命令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建立健全繁忙干线施工日分析制度,铁路局调度所 每日对施工天窗和工作量进行分析,对于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施 工任务,特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铁路局调度所要督促 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于每日 20:00前报运输局调度处。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 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 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 (总调度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须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 工项目时,铁路局提前5天向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需修改 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 方可安排施工。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 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 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 工日期不得提前。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 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 13 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已批准的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运输局 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 对于停止的施工,运输局调度部和铁路局调度所应尽快重新 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可 顺延至下月。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 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下列程 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 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 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登记, 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 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 局主管业务处。 综合检测列车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160km/h以上区 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 处提出施工申请,同时报调度所,由主管业务处会同调度所向主 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汇报并同意后,由调度所及时安排施 工。 14 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 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 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涉及上下行渡线时由铁路局安排。同 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 不再安排维修天窗。 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 (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编制,报铁路局运输 处审批后,交调度所安排实施。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 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 围等。 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 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维修作业由车 站负责安排。车站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 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 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 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负责安排。 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 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其他 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 (1)日常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外,可进行整修栅栏、油刷 线桥标志等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不侵入限界,不影响线桥 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15 (2)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内,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仅 限使用可随时带下道的小型液压起道机、小型液压起拨道机,进 行均匀道砟、个别松开扣件垫片、调整轨距、紧固各类螺栓、使 用道尺、弦线、探伤仪、轨道检查仪检查线路等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可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不在车站登记,但 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在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 (3)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进行道岔缺口检 查、道岔转换试验、轨道电路电压测试、主副灯丝转换试验、各 部螺栓检查紧固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在《行车设 备检查登记簿》登记后由车站值班员掌握安排。 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及时间兑现。因客运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 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 施工负责人。 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在短时期内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 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有利于减少施工对运输的整体影响。集中修主要适应于通过能力 紧张的繁忙干线。 集中修的施工时间根据施工工作量来确定,可集中安排一段时间,也可分段进行施工。为做好集中修工作,一般需 16 调整施工分号运行图,在运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天窗、施 工慢行附加时分和处所可适当增加,同时,相应采取整体运输调 整措施,为集中修创造条件。在完成集中修的地段,铁道部将适 当调整维修天窗和作业次数。 集中修的施工计划由铁路局编制,先编制总体施工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在总体施工计划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计划调 整,以旬或周计划的方式组织实施。施工计划报运输局有关部门 备案。 铁路局要加强集中修的组织管理,成立集中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参照?级施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方案、 施工计划、施工组织协调、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可指 定人员具体负责集中修日常协调组织工作。根据集中修范围,可 分片区成立集中修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本片区的施工组织协调实 施工作。 为强化集中修的安全监控工作,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人对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加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 检查,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开通条件,严把施工开 通关。集中修有关的车站,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 须到岗监督作业,保证行车安全。铁路局应成立集中修施工安全 监督队伍,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危及行 车安全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恢复设备停止施工。 集中修的施工机械、人力、路料调配工作由铁道部相关部门协调各铁路局确定,铁路局应提前做好集中修的各项准 备工作。为保证集中修的路料运输工作,铁路局应制定路料运输 方案,调度所应加强路料运输的日常组织。 17 铁路局要加强集中修考核工作,安排专人对施工天 窗兑现率和利用率进行逐日统计、分析、考核,掌握施工进度, 提高施工天窗的综合利用效率。 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 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 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见附件5)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尽速与列车调 度员联系,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 令。 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 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 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 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 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 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 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 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 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 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 18 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速度160km/h 以上区段施工和维修作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动车组。 施工过渡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 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建 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 过渡工程管理,保证施工和运输安全。 建设单位要将过渡工程按正式工程组织建设,并组织行车组 织、设备管理、设计、监理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 渡方案进行审查,报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 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和 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工程; 要根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 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 正式工程进行审查。 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 程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 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 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 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 参与竣工验收。 19 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 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全过程对换边拨接 地段施工进行指导监督。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过渡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 过渡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 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 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 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 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 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 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 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 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24小时内,施 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 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 理。 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 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 20 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 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和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 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 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电气化改造项目在受电前15天由项目管理机构将具体受电 日期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并进行路外安全宣传。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 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 位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时组织工程 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 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 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 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 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 准》要求,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 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对不能预先轧道和进行动态验收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后24 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运营单位要使其尽快 21 达到规定的允许速度。 车站信联闭设备施工后,必须封锁进行全面的联锁 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 设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列控设备须动态试验正确 后方可开通使用。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 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 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 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 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 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 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在设计、工程招 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 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建设单位或负责大修、中修、维修施工项目的管理单位每半 年一次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 门对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联合检查。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 22 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 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 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 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 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 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 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 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 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 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 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 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 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 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 上述工作。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 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 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 23 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 培训部门的责任。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 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 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 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 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 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 道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 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 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 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7执行)。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 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 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 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 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 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 培训合格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 24 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 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 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 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 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 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 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 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附件7执行)。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 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 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 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 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 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 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 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 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 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 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 25 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 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 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 行车部门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非正常情况 下接发列车,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 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卡控措施。控制好发布行 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 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 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 算,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 建设[2006]113号)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各级施工领导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 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建设、 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安全监察等部门、单 位人员,要在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 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 保证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见附件6。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既有 线提速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26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 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 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 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 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专 项,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 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 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 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 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 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 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 业项目,严禁分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 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 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 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 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 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 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 27 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 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 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 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 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 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因 双线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 准后方可启用,防止道口事故。 各铁路局要加强对施工的考核工作,建立经济考核 制度和奖惩办法,对施工计划和施工、维修天窗的兑现率、利用 率进行考核。运输部门考核兑现率,兑现率是指运输组织部门实 际给点时间、次数与计划时间、次数之比。设备管理部门考核利 用率,利用率是指施工单位实际作业时间、次数、工作量完成与 计划时间、次数、工作量之比。 各铁路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两率”基数,严格按月考核。对超过“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奖励,对达不到“两率”基数的要给 予处罚。 在营业线施工中,各铁路局要建立施工安全奖惩制 度和抵押金制度(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28 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 给予奖励。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 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对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要根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 调查处理规则》和铁道部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 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铁路运输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委托责任 单位承担铁路营业线工程项目,或在招投标时对其进行扣分。具 体处理办法应在施工安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特大事故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局安监室每月10日前将铁路局管内上月有关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调查 处理和责任情况,上报铁道部安监司。铁道部建设司根据安监司 的事故统计报告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 时,招标人要将事故责任情况作为评标重要的评审条件。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铁 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 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等),责成其对 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29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 细则。 客运专线施工管理办法由铁路局参照本办法制定, 报铁道部核备。 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 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 同时废止。前发有关规定(规则)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30 一、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成段更换伤损钢轨。 2.更换接头夹板。 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 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 联结螺栓。 4.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 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 6.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 7.单根抽换轨枕。 8.使用有碍行车的小型养路机械。 9.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 10.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 11.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Omm及以下时。 12.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 13.检查桥隧施工所搭的脚手架。 14.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 15.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16.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 (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17.整修道口。 31 18.整治钢轨接头错牙、伤损钢轨焊补、小型养路机械打磨等 综合项目。 19.冻结钢轨。 20.清筛道床、边坡。 21.成段松开扣件。 22.夹板螺栓涂油。 23.成段整治或更换胶垫。 24.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 25.隧道拱顶漏水整治。 26.隧道衬砌裂损加固。 27.跨线路转移较重的小型机械等作业。 28.影响行车的长大桥隧的综合检查。 29.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 30.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和拨道。 31. 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影响行车的维修项目。 二、电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室外转辙机、轨道电路、信号机、电缆、各种变压器箱、 接线盒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和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测试。 2.室内电源屏、组合架、控制台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 治及电源接地、电缆全程等影响设备使用的测试。 3.影响道口及车站设备正常运用的检修及试验。 4.可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完成的零小型器材的更换。 5.影响驼峰信号设备使用的检修作业实行停轮修。 32 6.零星更换转辙机。 7.年度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8.CTC/TDCS、CTCS-2设备检查。 9.车站有线、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检修。 10.GSM-R区间设备检修。 11.车站传输设备检修。 12.车站通信电源设备检修。 13.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三、接触网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检调接触网悬挂。 2.检调(更换)软横跨。 3.检调锚段关节。 4.检调(更换)中心锚结。 5.检调线岔。 6.检调(更换)分段绝缘器。 7.检调(更换)分相绝缘器。 8.检调(更换)电联结器。 9.检调(更换)支撑定位器。 10.测量导线磨耗。 11.检修隔离开关、避雷器及引线。 12.检调正馈线、供电线。 13.检调、安装接触悬挂、支撑装置上的设备标志、号码。 14.车梯巡检。 33 15.轨道吊车立杆、拨杆。 16.安装、改造软横跨。 17.清扫、更换、安装绝缘子。 附件2: 34 一、繁忙干线 京哈、京沪、京广、京九、陇海(徐州~宝鸡)、沪昆(上海~ 株洲)、津山、沈山、大秦、石太、侯月、新焦(新乡~月山)、 新菏、兖菏、京包线(大同~包头西)。 二、干线 滨洲、滨北(哈尔滨~绥化)、齐北(齐齐哈尔~富裕)、绥 佳、牡佳(牡丹江~勃利)、滨绥、长图、沈吉、沈大、沈丹、平齐、长白、通让、大郑、丰沙大、京通、京承、京原、石德、北 同蒲、南同蒲、集通、包兰、胶济、蓝烟、兖石、胶新、陇海(徐 州~连云港、宝鸡~兰州)、符夹、阜淮、淮南、宁芜、皖赣、宣 杭、萧甬、鹰厦、峰福、太焦(焦作~长治北)、焦柳、孟宝、宁 西、汉丹、武九、侯西、宝中、宝成、西康、襄渝、阳安、沪昆 (株洲~昆明)、湘桂、黔桂、黎湛、广茂、广深(广州~东莞)、 南昆、渝怀、川黔、成昆、成渝、兰新、兰青、干武、南疆、青 藏线。 附件3: 35 一、京沪线 北京~天津西、天津西~德州、德州(不含)~济南、济南~ *兖州、兖州~利国(不含)、利国~徐州 、徐州~蚌埠、蚌埠~南京、南京~常州、常州~上海。 二、京广线 北京西~保定、保定~石家庄、石家庄~邯郸、邯郸~安阳 *(不含)、安阳~郑州、郑州~孟庙(不含)、孟庙~信阳、信阳~ **汉口、汉口~武昌、武昌~蒲圻、蒲圻(不含)~岳阳、岳阳~ *长沙、长沙~株洲、株洲~衡阳、衡阳~郴州、郴州~韶关、韶 关~广州。 三、京哈线 北京~唐山北、唐山北~山海关(不含)、山海关~沈阳北、 沈阳北~四平、四平~长春、长春~兰棱(不含)、 兰棱~哈尔 滨*。 四、津山、沈山线 天津~唐山、唐山~山海关(不含)、山海关~锦州、锦州~ 沈阳。 五、京九线 北京西~霸州*、霸州~衡水、衡水~临清(不含)、临清~ **聊城、聊城~梁堤头、梁堤头(不含)~王楼、王楼~淮滨(不含)、淮滨~麻城、麻城~蔡山、蔡山(不含)~南昌、南昌~ 36 *向塘、向塘~吉安、吉安~赣州、赣州~定南、定南(不含)~ **龙川、龙川~东莞东、东莞东~深圳。 六、陇海线(徐州~宝鸡) *徐州~虞城县、虞城县(不含)~商丘、商丘~郑州、郑州~洛阳、洛阳~三门峡西、三门峡西~太要、太要(不含)~西安、 西安~宝鸡。 七、沪昆线(上海南~株洲) 上海南~杭州、杭州~金华、金华~新塘边、新塘边(不含)~ 鹰潭、鹰潭~向塘、向塘~新余、新余~萍乡、萍乡~株洲(不 含)*。 八、京包线(大同~包头) *大同~古店、古店(不含)~集宁、集宁~呼和、呼和~包 头西。 *注:标明()的区段安排一处慢行。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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