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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酒驾车肇事保险公司交强险拒赔的法律分析——兼谈交强险条例第22条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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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酒驾车肇事保险公司交强险拒赔的法律分析——兼谈交强险条例第22条的理解与适用无证、醉酒驾车肇事保险公司交强险拒赔的法律分析——兼谈交强险条例第22条的理解与适用 无证、醉酒驾车肇事保险公司交强险拒赔的法律分析 ——兼谈交强险条例第22条的理解与适用 . . 第卷第期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双月刊 . 年月 无证、醉酒驾车肇事保险公司交强险拒赔的法律分析 ??兼谈交强险条例第条的理解与适用 叶兴灿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福州 摘要 社会上对于司机无证、醉酒驾车肇事,承保该肇事车的保险公司是否要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承担赔偿责任有不同的看法,但各家保险公司...
无证、醉酒驾车肇事保险公司交强险拒赔的法律分析——兼谈交强险条例第22条的理解与适用
无证、醉酒驾车肇事保险公司交强险拒赔的法律分析——兼谈交强险条例第22条的理解与适用 无证、醉酒驾车肇事保险公司交强险拒赔的法律分析 ——兼谈交强险条例第22条的理解与适用 . . 第卷第期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双月刊 . 年月 无证、醉酒驾车肇事保险公司交强险拒赔的法律分析 ??兼谈交强险条例第条的理解与适用 叶兴灿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福州 摘要 社会上对于司机无证、醉酒驾车肇事,承保该肇事车的保险公司是否要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承担赔偿责任有不同的看法,但各家保险公司对此类保险事故一概拒赔却是不争的事实。各方对此现象有不同的看法,缘 于大家对《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和《道交法》第七十六条有不同的理解,对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有不同的解读。为此,笔 者将运用法理、法意及逻辑原理对无证、醉酒驾车肇事保险公司交强险拒赔是否有法律依据进行分析,并为解决此问题提 出立法完善建议。 关键词 无证;醉酒;交强险;拒赔;法律分析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一一, 伍., .? “ ”’ . ? , .;; ; ; 尽管社会上对于司机无证、醉酒驾车肇事,承 《交强险条例》第条及中国保监会制定的《机 保该肇事车的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有不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 强险条款》第条的据理抗辩,但最终判决 同的看法,但在保险公司一方,对此类保险事故一 概拒赔却是不争的事实:即使受害人或被保险人起 结果经常是保险公司败诉多,胜诉少。在有些地 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也没有一家 区,尽管中级人民法院在下发给基层法院的交通事 保险公司会主动对此保险事故理赔。在商业险方 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内部指导中明确提出无证 面,鉴于保险公司在保险免责条款中已对此明确规 驾驶或醉酒驾驶的案件要判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但 定,故争议不大。但是,在交强险方面,由于大家对 当地所有的财险保险公司还是为此相互约定:此类 涉及此类保险事故的法律法规有不同的解读,故对 案件都不得调解,都得拒赔,即使一审法院判其败 于此类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却 诉,也得上诉,直到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才可赔偿。 争议很大。 有的地区甚至约定:保险公司在赔偿的同时得向省 在此类诉讼案件中,保险公司总在庭审中引用 高院申请再审。其目的就是想通过行业联合迫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 当地法院改变当地的判决惯例。保险公司冒着给 作者简介:叶兴灿一,福建德化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员工,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侵权法及保险法。 万方数据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双月刊 年第期 司法界、业界、投保人、被保险人留下不良印象的风 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如交通费、误工费、伤残赔偿 险而坚持对司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肇事拒赔,肯 金、死亡赔偿金等?。针对社会上对交通事故人身 定有其自身的考量:要么是有其现实的法律依据, 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财产损失”不同理解的争 或至少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此类保险事故保险公 议,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函复安徽 司应付的赔偿责任规定得不够明确。 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文件【】民立他字第 毫无疑问,若根据《交强险条款》第九条的规 号中再次明确《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中的“财 定,除了存在可能要注:并不是必然得垫付,而是 产损失”应作广义理解。若按此理解,则《交强险 须“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和医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不仅 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垫付医疗费外, 包括受害人的财产性损失及保险公司垫付的抢救 保险公司“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垫付和赔 费,还包括受害人因人身伤亡产生的各项经济损 偿”。不过,学术界与司法界有不少人对此条款的 失,如交通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合法性提出质疑,他们的观点主要有两点:一是该 有可能存在赔偿义务的则仅有精神抚慰金要看 规定与其上位法《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为此而遭受的精神损害程 不相符,故是无效的;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度。 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 二“财产损失”作狭义理解时保险公司的赔 一款已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偿责任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 如果《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指的 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故只要是承保车 “财产损失”仅指“财产性损失”,是不是意味着与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一律都得赔偿。那么,这 受害人的财产性损失相对 应的人身损害赔偿保险 两种观点是否正确呢笔者下文将逐一进行分析。 公司就应赔偿呢 对于因无证、醉酒驾车肇事而导致他人人身、 财产的损害,根据《交强制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 一、《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解读 二款的规定,毫无疑问,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 司无须赔偿,受害人只能向侵权人索赔。但问题的 要认定《交强险条款》第九条的规定是否符合 争议点是,医疗费用及死亡伤残赔偿保险公司要赔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先正确理解 偿吗对于医疗费,若属于抢救费用,则保险公司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含义。而如何正确理 须垫付。《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还规定保险公司是 解《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笔者认为要解决的 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 问题是:此条文中的“财产损失”是否与“精神损 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才须垫付医疗费,但在 害”具有相对应的概念。若是,则“财产损失”指受 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对此都放宽要求,一般只要 害人因人身伤亡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不仅包括 被保险人或受害人提出申请根本没要求要看到 “财产性损失”,还包括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等。若不是,那么该条文又应当如何理解,保险公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保险公司都 会垫付。但保险公司除了垫付抢救费用,是否有义 司是否就应当赔偿呢 务赔偿受害人因人身损害而造成的损失呢 一“财产损失”作广义理解时保险公司的赔 偿责任 认为要赔偿的人主张,《交强险条例》第二十 二条虽然规定在无证、醉酒驾驶等情况下,保险公 笔者认为,对《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中的 “财产损失”应作广义理解。其理由是:从《最高人 司对抢救费用只承担垫付义务且不承担赔偿受害 人的财产损失的责任,但并没有规定抢救费用以外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 的人身损失无须赔偿。故大多数人民法院出于稳 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 定社会的需要,将其理解为:既然没规定保险公司 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 无须赔偿,则就应当赔偿。那么,这样理解恰当吗 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规定来看,“财产损 首先,从逻辑原理上看,这种理解是无依据的。 失”系指与“精神损害”相对应的广义上的财产损 若《交强险条例》第二 十二条第二款所指的“财产 失,它不但包括“财产性损失”,还包括因人身伤亡 损失”仅指“财产性损失”,鉴于该条文共有两款, 万方数据 年第期总第期 叶兴灿:无证、醉酒驾车肇事保险公司交强险拒赔的法律分析??灏交强险条例第条的理解与适用 则第一款很明显是对与“财产性损失”相对应的 理,我们有必要分析其是否符合法律扩充解释所应 “人身伤亡损失”的赔偿规定。根据《人身损害赔 遵循的原则。葛洪义认为扩充解释是指当法律条 文的字面含义过于狭窄,不足以表现立法意图、体 偿案件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人身伤亡损失”可 能获得的赔偿项目包含三方面:一、若受害人普通 现社会需要时,对法律条文所做的宽于其文字含义 受伤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 的解释。扩充解释不是也不能任意扩大法律的内 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若受害人 容,它是为更好地实现法律条文文字未能包含的立 法意图而设定的解释方法。因此,它始终必须以立 因伤致残的,除上述第一方面所列项目外,还包括 法意图为基础。《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是关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 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 于保险公司除外责任的规 定,当保险公司作为赔偿 义务人时,只有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有垫付或赔偿 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受害人死亡的,若非当 义务,而不是法律没有禁止即为必须,否则就不符 场死亡的,除上述第一方面规定项目外,还包括丧 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意图之一“促进道路交通 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 安全”,也不符合立法者对无证、醉酒驾车肇事行 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 为“在道德上都是进行责难的”本意。 等其他合理费用。比对上述各赔偿项目,毫无疑 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因此,司法活动中的 问,医疗费包含抢救费是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 形式推理主要是演绎推理,即著名的三段论推理。 害后所最急需得到的,因为这关系到受害人是否能 前述案情的三段论推理为: 及时得到有效抢救治疗。“人身伤亡损失”的赔偿 大前提:驾驶员醉酒、无证驾驶投保了交强险 项目有如此之多,而《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 的机动车肇事致人伤亡,保险公司承担垫付抢救费 一款只规定对于受害人最急需的抢救费用须垫付, 用的责任参见《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 且日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而对其他损失费用则不 款; 涉及。现在若以因无明文规定而就将其他医疗费 小前提:某某人醉酒、无证驾驶投保了交强险 用及其他赔偿项目理解为保险公司要赔偿的法,显 的机动车肇事致人伤亡; 然不符合逻辑原理?。 结论:保险公司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 其次,这也不符合立法者本意。从抢救费垫付 “三段论的推理是,必须是从有推有,而 与追偿的立法模式来看,对于无证、醉酒交通事故 不能从无推有,无中生有,即,不但据以推理的事实 肇事者的违法情形,立法者“在道德上都是进行责 必须是大前提和小前提中都有且相一致的事实,而 难的”。若肇事者一时拿不出应付的抢救费用, 且所推出的结论也必须是大前提中具有的概念或 为了实现让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救助的立法目的, 判断。”?前述大前提中只规定了保险公司应承担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可以要求保 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如果由此推出其还要承担受 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因为交通事故后的及时救 害人因人身伤亡而造成的其它损失责任的结论,显 助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无论谁的过错,救人是最紧 然违背了三段论的推理规则,是谬误的推理,在法 迫的事情,保险公司作为交强险的承保人,法律规 律文书中的表述就叫做“没有法律依据”。 定由其先履行此项义务并无不当。但不容否认的 综上所述,无论《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 是,《交强险条例》还有另一立法目的,即“促进道 “财产损失”作广义理解还是狭义理解,依据该条 路交通安全”。而要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则必须 例二十二条的规定,司机醉酒、无证驾车肇事致人 让违反《道交法》的肇事者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 伤亡,保险公司都无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还得让其在民事上也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样才能更 好的遏制这两种会对公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 二、《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与《道交 害的违法行为,真正达到法对人们的行为的指引 作用。 法》七十六条的关系 最后,这也不符合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原 则。若法官认为既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对人身损 根据《道交法》七十六条 的的规定,有人认为: 害进行赔偿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必须赔偿,则其对法 受害人的全部人身损失 和财产损失都应由保险公 律进行了扩充解释。法官的这种解释是否合法合 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 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万方数据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双月刊 年第期 出限缩性规定也完全是为了更好的实现《道交法》 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按照双方的过错责任比 例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及《交强险条例》的立 法目的,保障广大公民的生 与此规定不相符合,故无效。若按此理解,《交强 命财产安全。 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也因为违反了 《道交法》七十六条的规定而无效。但事实上,学 三、无证、醉酒驾车肇事各方赔偿责任 术界和司法界几乎都认同《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 的厘清与立法完善 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驾驶员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 肇事“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 综上分析,可知司机无证、醉酒驾车肇事,承保 偿责任”的规定。既然法院在同一份判决中认为 该肇事车的保险公司交强险拒赔的理由充分。那 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保 么,应由谁承担受害人的损失呢显然,应由无证、 险公司不承担赔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就不 醉酒驾车肇事者承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能又同时说《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 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再 定违反了上位法《道交法》七十六条的的规定,否 根据《道交法》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 则如何自圆其说呢事实上,它们也“不是上位法 定的原则分担赔偿责任。 和下位法的关系问题,而是一般法和特殊法的关系 有人会说,国家设立交强险的目的之一就是 问题。在不违背一般法总体精神的原则下,特殊法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 可以,而且应当根据社会实践的复杂情况,对一般 赔偿”,如果保险公司不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那么 法某些作出扩充性或限缩性规定”?。其理 其利益如何得到保障这里,我们要明确,受害人 由是: 赔偿权利的实现对象并不只在于保险公司。侵权 无论是《道交法》还是《交强险条例》,其立法 人作为法定的赔偿义务人理应对受害人第三者 目的之一是“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而要促进道路 承担赔偿责任。在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只是基于 交通安全,则应让严重违反《道交法》的驾车行为 保险合同交强险的保险合同即保监会制定的《交 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样才能实现其立法目的。如果 强险条款》的约定代替侵权人赔偿,对于除外责 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势必会增加保险赔付 任则无须赔偿。因此,若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无须赔 率,提高保险费,守法者将为违法者的行为支付费 偿,受害人完全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但在 用,不利于体现公平性原则,并让这些肇事者逃避 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基于诉讼成本等方面的考 了法律责任,造成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事实 虑,受害人及其代理律师更愿意法院判决保险公司 上,《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目的是要 而不是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若是个人为赔偿 “明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功能,不能从 义务人,经常不会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而受害人向 中得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 法院申请执行很麻烦,而且常常执行不到财产;若 失的,一律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义 务,即使判决不合理,保险 的结论”。 公司也不会拖到被执行才付款。那么,是不是仅为 由于法律的局限性,特殊法根据社会实践的复 了维护个别受害人当前的利益而就漠视未来如何 杂情况,对一般法某些内容作出扩充性或限缩性规 实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定是必须的,也是合法的。比如,作为一般法,《道 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 交法》七十六条并未对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 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立法目的 情形下要如何赔偿予以规定,但不容否认事实的 呢无证、醉酒驾车肇事做为两大“马路杀手”是 是,社会上还有极少部分车辆没投保交强险或所投 人人都痛恨的行为,但如果法律对这样的行为不严 保的交强险已经过期,为此,各省市在其所制定的 加惩罚,根本无法遏制其蔓延。 实施《道交法》办法中均有类似的规定:若肇事车 当然,保障无辜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也是《交 未投保交强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 强险条例》必须实现的立法目的之一。为此,现在 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一些省的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所制定的审判指导意 部分的赔偿责任”?。同理,作为专门规范交强险 见中也有新的规定,如年月日起施行的 的行政法规《交强险条例》对交强险的适用情形作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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