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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治国”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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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治国”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论“依法治国”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论“依法治国”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2001年第1期 No.1,2001 理论与现代化 THEoRYANDMoDERNIZATIoN 2oo1一O1 January,2001 论”依法治国??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仲崇盛宋戈2 (1.天津师大政法系,300073;2.天津外国语学院,300203)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共进,相济,并用的统一关系.在坚持法律至上,依法治国的过程中, 应当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道德对于法律有支持作用,道德是法治的基础.对于法 治起着辅...
论“依法治国”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论“依法治国”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论“依法治国”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2001年第1期 No.1,2001 理论与现代化 THEoRYANDMoDERNIZATIoN 2oo1一O1 January,2001 论”依法治国??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仲崇盛宋戈2 (1.天津师大政法系,300073;2.天津外国语学院,300203)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共进,相济,并用的统一关系.在坚持法律至上,依法治国的过程中, 应当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道德对于法律有支持作用,道德是法治的基础.对于法 治起着辅助性的作用.依法治国,需要坚持法律至上,把法律作为主要手段,也要注意发挥道德的 基础性作用,共同发挥法律与道德的作用.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法律;道德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哲学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一问题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再次成 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我们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是此进彼退,相互排斥的对立关系,而是共 进,互涵,相济的关系.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律至上;同时,也需要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进步,共 同发挥法律和道德的作用. 一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理论考察 法律与道德同属于调整人们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两者之间既相互渗透, 相互制约,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社会的进步依赖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进步. 首先,法律和道德的价值共同指向社会进步.第一,法律和道德在本质,功能和作用等方面 基本上是相同的.它们都是产生并服务于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式,在阶级社 会服务于一定的阶级利益;它们都具有约束,规范人们行为的功能;共同发挥维护社会秩序的 作用.第二,法律和道德在内容上互相沟通,互相渗透,互相联结,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法律乃是我们道德生活的见证和外部沉淀”,”法律的制定者们经常会受到社会道德中传统的 观念或新观念的影响”.立法是社会道德规范法定化的过程.制法者 总是把他们的主要的道 德原则和规范纳入到法律体系之中,他们有时也把某些法律条款纳入到道德规范体系之中. 其次,法律和道德具有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作用.一是在阶级社会, 社会和国家的秩序常常依靠法律和道德两种手段共同建立和维护.而且,法律和道德之间也常 常相互支持,以法律来支持道德,以道德来支持法律.二是法律和道德的表现形式和作用的发 挥依靠的力量不同.法律一般表现为成文法,而道德一般表现为观念,情感和习惯.法律是统治 阶级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实施的;道德是社会约定俗成的,通过主体内心信念和自觉行 为,社会舆论以及传统习惯等来发挥作用的.三是法律和道德起作用的范围有差异.法律只是 作用于特定领域的特定行为,主要干预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道德则作用于社会的政治生 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等领域,通过影响人的思想意识干预人的行为.它们之间有重合,有补 充,不可相互替代.四是法律和道德对人们行为的要求有差别.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要求是最低 限度的,而道德倾向于理想性的目标.合乎道德的行为比守法的行为 具有更大的社会价值. 从上述对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考察可以看出,法律和道德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道德 具有自律性和理想性,对人的影响是内在的,对社会的影响更为深刻和长远;法律具有他律性 —— 68 作者简介:仲崇盛,天津师范大学在职博士生;宋戈,天津外国语学院讲师. 仲崇盛宋戈:论”依法治国”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政法?社会 和现实性,对人的影响是外在的,对社会的影响比较及时和直接.法律和道德的内在根本精神 都在于社会正义. 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治理需要坚持法律至上,把法律作为主要手段,也要注意发挥道德的 基础性作用,需要把法律治理和道德教化的作用结合起来.这样,可以克服和避免单纯依靠法 律的局限:一是国家的治理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发挥多种手段的作用,不能把法治看作是惟一 的手段,也要发挥道德教育手段的作用;二是法律是国家制定,颁布实施的规制,而现实生活是 丰富多彩的,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的具体性,发展性具有不一致性,法律对有些问 题反应滞后,对有些问题不作反应或仅在有限的程度上进行反应,法律调整不到的行为需要道 德来进行调整;三是法律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但是因有些事实无法确定而影响了法律作用的发 挥,只能依靠道德的自律来补充调整人们的行为.法的运行离不开道德的作用,道德通过影响 立法,司法,社会成员而影响法的运行.道德的运行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持,法律通过上的优 势和强力手段的优势来保证上升为法律的那一部分道德规范的运行.正如英国现代实证主义 法学家哈特所说:”如果一个规则体系要用暴力强加于什么人,那就必须有足够的成员自愿接 受它;没有他们的自愿合作,这种创制的权威,法律和政府的强制权力就不能建立起来.”„2依 法治国”,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供人们遵守,同时需要人们认同遵循,并要有监督机制.这几条都 需要借助道德的支持.社会和国家是由多种要素组成的复杂系统,社会的稳定,和谐与繁荣,国 家的治理,都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对犯罪分子当然要以法律为武器,但是我们面临的更多工 作是培养提升人的素质.劝善重于惩戒.人的行为最终要靠内心信念的指引,而不能仅仅依靠 对于法律的畏惧.强调法律的作用依法治国,并没有否定道德的作用. 法律和道德是社会和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会和国家文明进步依赖法律和道德的 共同进步;国家的治理需要坚持法律至上,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法律作为主要手段;同 时,也要注意发挥道德的作用,把法律治理的主要途径同道德教化的辅助作用结合起来. 二,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传统认识 由于中西政治文化的差异,中国和西方在法律和道德性质的认识上,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 题的处理上,在治理国家中法律和道德作用的发挥上,都有所差异.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强调家 国一体,国家至上的整体观念,从人性论出发认识道德和法律,认为道德源于人的善良本性,而 法的产生基于人的恶的本性,强调道德教化重于法律惩罚,主张”德主刑辅”,肯定”无讼”价 值.西方传统政治文化的出发点是个人权利至上的个人主义,从自然法和正义权利出发理解道 德和法律,认为道德和法律都体现了正义和自然法,是实现个人权利的重要条件,认为道德具 有更高的价值,而法律更有利于实现正义和秩序.但是,都主张国家秩序的建立和维护需要共 同发挥法律和道德的作用. 中国的儒家和法家虽然在早期相互对立,前者重视道德,后者重视法律,但是最终都趋向 了德法并用.孔子认为”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3】. 儒家关于法律”治表不治本,诛恶不劝善,治端不治始”,”法禁已然,譬则事后治病之医药;礼防 未然,譬则事前防病之卫生术”等认识都是难能可贵的.苟子在《苟子?君道中对于德法之间 的依赖关系论述得比较恰当:”君子者,法之源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编也.无君子,则法 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左传?昭公廿年》记载了孔子宽猛相济的主张: “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事以和.” 就连主张法治的韩非子也承认:”明主之所以导其利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川严刑 峻法的秦王朝从实现统一到覆亡仅历14年,其教训一直为后续王朝所谨记.贾谊写给汉文帝 的治安策深刻分析了秦亡的原因,指出:”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 西汉以后的思想家和政 治家吸取秦亡教训,博采百家之长,坚持德法并用,以德为主,以刑为辅.《春秋繁露?天辨在 69 仲崇盛宋戈:论”依法治国”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政法?社会 天》中董仲舒将其概括为”德主刑辅”,主张用道德和法律共同维持专制统治.中国不仅有”德 教”的传统,也有”法治”的传统.”德教”即”教化”,在于”正人心”,根据是”人性善”;”法治”即 “刑罚”,在于”去私”,根据是”人性恶”.传统的”德教”和”法治”强调”以吏为师”,”刑不上大 夫”,而且把最高的教化权和裁决权都赋予了皇帝,这些都指向了专制性的”人治”,成为维护封 建统治的工具.德法并用的专制制度固然不是理想制度,而其维持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实为 世界罕见,也不能不算是一种成功.”人治”的传统是应当舍弃的,但是不应当忽视人的自觉能 动性的积极作用.”法治”和”德教”都是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的,德法并用就是我们可以借鉴 的传统治国智慧.应当批判继承,改造发展德教和法治并用的传统,使之成为人民自己治理国 家的有用手段.古人能够找到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封闭社会的有效统治方法,我们也会摸 索出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开放社会的有效治理方法.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特点决定了必 须发挥道德和法律的相济作用. 西方的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间,中国的儒家与法家之间,主张不同,分歧巨大,但是都没 有把法律和道德绝对对立化,而是注意它们之间的结合互用.柏拉图认为道德统治的国家才是 真正的”理想国”,而法律统治的国家只是”第二等好的国家”,道德和法律都是实现道德正义的 手段.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 直.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在他看来,国家以实现至善为目的,正义是其准则,亚 里士多德强调法治优于人治,但是他指出:”法律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忠于 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138)他进而把法律的价值理解为体现正义无私的”中道的权衡”, 在主张法治反对人治的同时,把道德看成是治理城邦的重要手段,把教育看作是导向理想城邦 的根本途径.可以说,西方”法治”的前提,恰恰是对道德正义的理性追 求,是对体现了道德正义 的”自然法”的理性认可.离开了道义的追求,就不会有法律的完善和法制的健全;离开了健全 的法制,法治就缺乏根据和保证.”法治”之所以成为西方社会持久的追求和信仰,是因为他们 相信其中蕴涵着正义,自由,幸福的道德目标. 从以上的历史回顾中可以看出,中国和西方传统的治国智慧都十分重视共同发挥法律和 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人治是必须摒弃的,也要注意发挥道德教育传统的 积极作用. 三,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现实选择 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过程,是一个现实运动过程,必须坚持实 事求是,从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特别是考虑到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在吸收 传统政治智慧的同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找出一条符合中国政治 文化发展轨迹的民主法制发展道路,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共同发挥道德和法律的作用,是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选择. 首先,与违法犯罪现象的激烈斗争需要共同发挥法律和道德的作用. 我国的法制逐步健 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行,惩治了大量的犯罪,腐败分子;但是犯罪,腐败的手段花样翻新,规模 不断扩大,程度不断加深,远未完成天下大治的任务.而完成这样的任务仅仅依靠法治是不够 的,还必须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 其次,我国政治建设的基础和实际情况要求必须同时加强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我国经过 几十年的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在社会道德风尚和民主法制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这 只是相对而言.从总体上看,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水平,道德水平,民主意识 和法治习惯尚须培养和极大地提高.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尚不能真正具备法治的条件.这些条件 是:经济比较发展;一般居民生活稳定,社会秩序相对稳定;民主政治达到较高水准,社会成员 拥有基本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有较完备的法律和较健全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机 7O 仲崇盛宋戈:论”依法治国”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政法?社会 制.只有当这些条件真正具备,使法治的生存,安全,和平,发展,民主,自 由,平等,人道,共同福 利,正义等价值普遍生根于社会和人心之后,真正的法治国家才能建立起来.而我们的国情和 国际环境决定这个建设过程将是十分漫长而艰苦的,不仅需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而且要发挥 各种手段的作用.法律和道德都是建设民主政治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 最后,统一发挥法律和道德的作用是”依法治国”方略题中应有之义,不能片面理解.正如 人们所指出的,”如果将法治设定为一种非人性的治理方式而存在,就如同在欧洲中世纪设想 上帝在对人类进行治理一样”【6】.不能把法治绝对化,任何形式的国家治理模式都需要发挥人 的作用,合理社会关系的培养和人的道德素质的提高是法治的基础.党的十五大在提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的同时,也未 忽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强调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的作用,指出这些”是 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指出,”法制建设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同步 推进”.法治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道德教育也是实现国 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不能忽视精神文明建设,不能忽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邓小 平多次强调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对于贪污腐败等一切违法乱纪问题要靠教育和法律两个 手段来解决.邓小平多次提出要加强道德教育工作.2000年6月28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思想 政治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 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 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而且特别指出”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 线,是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政 治优势.”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是党团结和带领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战 略方针”n.显然,这已经认识到了法律和道德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手段,思想政治教育是国家 治理的”中心环节”和”战略方针”,而广义的道德教育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因此,共同发挥法律 和道德的作用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现实选择. 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国家的长治久安需要法治,更需要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民主政治的 发展,科学文化的进步,道德风气的成长.文明古国近代以来发展滞缓的原因不是单单法制落 后就可以承载的,法制落后的原因也在于缺乏经济,民主,科学,文化,道德等这些法制进步的 基础.社会的进步表现在并依赖于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进步,加强道德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应有 之义.国家的治理需要并用法律手段和道德手段.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中译本).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2】哈特.法律的概念(中译本).北京:中国大百科全出版社.1996.196. 【3】论语?为政.北京:中华书局.1981. 【4】韩非子?二柄.北京:中华书局.1984. 【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9. 【6】李交发等.法治建设——中国治国基本方略的理论思考.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333. 【7】人民日报.2000—06—09. 【8】杨一凡,刘笃才.中国的法律与道德.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 【9】徐大同,高建.中西传统政治文化比较研究.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1997. 【1O】王人博,程燎原.法治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 【11】李交发等.法治建设论.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 【12】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 责任编辑:王之刚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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