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2018-03-22 10页 doc 28KB 145阅读

用户头像

is_180829

暂无简介

举报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2014年4月30日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下统称“执业证书”,的管理~根据《注册税务师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是注册税务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税务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依法获准设立并执业的有效证件。 第三条 执业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制作的规格式样、...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2014年4月30日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下统称“执业证书”,的管理~根据《注册税务师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是注册税务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税务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依法获准设立并执业的有效证件。 第三条 执业证书应当载明的、制作的规格式样、证号编制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负责印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注税中心,负责登记、管理、颁发。 第四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应载明姓名、身份证号、执业机构、资格证书编号、执业证书编号、印制机关、发证单位及日期等内容~具体见附件1。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记载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姓名、证书编号、批准文号、营业执照号码、注册,经营,资金、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印制机关、发证单位及日期等内容~执业证书副本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年检记录等内容~具体见附件2、附件3。 1 第五条 执业证书应当套印省税务机关印章。《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应在持证人照片处加盖发证单位钢印。 第六条 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使用~并妥善保管执业证书~不得变造、涂改、抵押、出借、出租和故意损毁。 第七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出示《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将《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正本悬挂于执业场所的醒目位置~《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用于接受查验。 第八条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省注税中心办理变更事项备案~申请换发《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第九条 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因执业证书损毁等原因~导致执业证书无法使用的~应当申请换发执业证书。 第十条 执业证书遗失的~注册税务师或者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省注税中心~并在省注税中心指定网站、报刊等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应当载明遗失执业证书的种类、持证人姓名,名称,、执业证书编号等内容。 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申请补发执业证书的~应当同时提交已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第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通过年检后~由省注税中心在执业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栏加盖“年检专用章”~并注明加盖日期。 第十二条 执业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2 《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编号由九位组成:核准年度(2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编码(2位,见附件4)+顺序号(五位) ~顺序号由第九位按顺序依次往上编列。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由十三位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编码,2位,见附件4,+地市代码(2位~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编码)+税务师事务所性质编码,1位,见附件5,+税务师事务所批准设立的年度编码(4位)+顺序号(四位), 顺序号是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编制的识别码。 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在总所执业证书编号后依分所设立先后顺序加注“-1~2~3” 。 第十三条 执业证书正常更换时号码不变。因故被收回的~其号码注销。执业证书遗失后~原号码注销~补发的执业证书应重新编号。 第十四条 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向社会公告~并抄报所在地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第十五条 收回的执业证书应归档集中保存10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式样及规格说明 2.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正本式样及规格说明 3.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式样及规格说明 3 4.地方识别编码表 5. 性质编码表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式样及规格说明 封面封底: 深红色 4 本证为获准执行注册税务师业务 的证件,经年检备案有效。持证人执行 业务时,请税务机关等有关单位、个人 予以协助。 ?? 国家税务总局 XX省,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XX省,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制发,局章、套印,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姓 名 身份证号 2寸 工作单位 免冠 彩照 ,加盖中心钢印, 资格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执业证书编号 签发日期 5 年检时间 检验结论 检验机关盖章 年检时间 检验结论 检验机关盖章 年 年 度 度 检 检 验 验 记 记 录 录 变更执业税务师事务所记录 变更执业税务师事务所记录 日 期 税务师事务所名称 备案机关盖章 日 期 税务师事务所名称 备案机关盖章 6 执 业 违 规 记 录 备 注 执业印章留样备查 注 意 事 项 1、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是注册税务师的 工作执照。 2、持证人每年须接受主管部门专业培训 和监督检验。 3、本证由本人妥善保管~限本人使用~ 不得出借、转让、涂改。 4、注册税务师不再执业的~应及时将本 证缴还发证部门。 5、如本证遗失等~应及时向发证部门报 7 告。 规格说明: 1、长 :17cm 宽:12.2 cm 颜色:白底暗花 2、共有14页~证件封面封底为涂塑纸~内页为90克水印纸,底纹为印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证”字样的浮雕底纹。 8 附件2: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正本式样及规格说明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证 机 构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执行合伙人, 证 书 编 号: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批 准 文 号: 注 册 资 金: ,经营资金, 办 公 地 址: 业 务 范 围: 制 发 机 关: ,两局印章, 发 证 机 关: 年 月 日 9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背面 说 明 1、《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是税务师事务所取得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格、从事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的凭证。 2、《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除登记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扣留、收缴和撤销。 4、税务师事务所应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5、税务师事务所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6、税务师事务所停业时~应交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正、副本~分支机构执业证。 规格说明:1、长:41.85CM 宽:29.2CM 颜色:白底暗花 2、制发机关:套印xx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公章、xx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公章。 发证机关:加盖xx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公章。 3、证书用纸为300克铜版纸,带有防伪边框,底纹为印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字样的浮雕底纹。 10 附件3: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式样及规格说明 封面封底: 深红色 11 ?? XX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XX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制 发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证书编号: 营业执照号码: 批准文号: 机构名称: 注册,经营,资金: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 业务范围: 发证机关: 年 月 日 12 年检时间 检验结论 检验机关盖章 年检时间 检验结论 检验机关盖章 年 年 度 度 检 检 验 验 记 记 录 录 注 意 事 项 备 注 加盖税务师事务所公章 1、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税务师事务 留 样 备 查 所依法获准设立并执业的有效证件~在税 务师事务所存续期间有效。 2、税务师事务所每年须接受主管部门监 督检验。 3、税务师事务所不再执业的~应将本证 缴还发证部门。 4、如本证遗失等~应及时向发证部门报 告。 13 规格说明: 1、长:24cm宽:17cm颜色:白底暗花 2、制发:套印xx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公章、xx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公章。 发证机关:加盖xx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公章。 3、副本证件封面封底为涂塑纸~内页为157克铜版纸,带有防伪边框,底纹为印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浮雕底纹。 附件4: 地方识别编码表 地 方 编 码 北京市 01 天津市 02 河北省 03 山西省 04 内蒙古自治区 05 辽宁省 06 大连市 07 吉林省 08 黑龙江省 09 上海市 10 14 江苏省 11 浙江省 12 宁波市 13 安徽省 14 福建省 15 厦门市 16 江西省 17 山东省 18 青岛市 19 河南省 20 湖北省 21 湖南省 22 广东省 23 深圳市 24 广西壮族自治区 25 海南省 26 重庆市 27 四川省 28 贵州省 29 云南省 30 西藏自治区 31 陕西省 32 15 甘肃省 33 青海省 34 宁夏回族自治区 3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6 附件5: 性质编码表 性 质 编 码 有限责任所 1 合伙所 2 特殊普通合伙所 3 16
/
本文档为【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