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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协议

2018-11-23 10页 doc 29KB 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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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协议劳务外包框架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效成立并存续的法人实体,乙方保证具有向甲方承接劳务外包业务的合法资质,现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特定项目的部分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之间的框架协议,本协议的签订,仅说明乙方为甲方潜在的合作对象,双方之间是否发生真实的业务往来,取决于甲方的具体需求以及乙方是否能够满足此种需求。 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用以支持甲方的特定项目...
劳务外包协议
劳务外包框架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效成立并存续的法人实体,乙方保证具有向甲方承接劳务外包业务的合法资质,现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特定项目的部分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之间的框架协议,本协议的签订,仅说明乙方为甲方潜在的合作对象,双方之间是否发生真实的业务往来,取决于甲方的具体需求以及乙方是否能够满足此种需求。 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用以支持甲方的特定项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从管理上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的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相应人员抽调或挪作他用。 双方之间的合作按照以下模式进行: 1、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具体需求时,会向乙方发出服务需求。乙方在收到甲方需求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价及相关人员简历发送至甲方。 2、甲方根据简历筛选,认为符合要求的,通知乙方对相关人员进行面试。甲方确定面试合格人员后,该等人员于一个月内到甲方指定地点、指定岗位上提供技术服务。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人员面试合格后,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劳务外包人员的服务期间、服务费用、人员列表、付款方式等问题做出约定。 4、《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本协议为准。 5、乙方及其技术服务人员均非甲方之雇员、代理人或员工。乙方的技术服务人员代表乙方履行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的相应义务。 6、因甲乙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乙方的技术服务费用每年涨幅不得超过前一年的  %,该涨幅即适用于总体服务费用,亦适用于单个人员的服务费用。(本条需要双方具体谈判) 二、商业秘密 1、乙方在兼职期间及兼职结束离开甲方之后,均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 2、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任何非公知性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知悉的甲方财务资料、人员资料、技术资料、计算机程序、软件资料、知识产权资料、专有技术、市场销售资料等一切保密信息,泄露、披露或提供给任何人士。 3、乙方不得私自复制或公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乙方或乙方客户文件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超工作范围使用。 4、乙方如违反前述保密义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甲方同时对上述情况保留追究乙方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三、知识产权 1、乙方及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因履行本协议所开发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著作权和其他一切权利,均自始归甲方所有;乙方或乙方技术服务人员不得将上述技术成果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和改造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甲方可以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技术成果,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及其人员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3、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对其人员提供的服务及因提供服务而使用或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权、商标权、软件产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授权等)拥有合法的权利,任何第三方都无权根据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对甲方或甲方的指定用户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 因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情形而导致甲方或其用户遭受损失的,乙方将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处理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公证费、交通费、差旅费、律师费、取证费、及其他赔偿。 四、费用结算 1、甲方根据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服务费用结算方式: (1)服务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初的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寄送上一个月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考勤确认单,甲方收到并确认后,给乙方发送确认回执。乙方收到回执后一周之内向甲方寄送全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为:当月实付金额=《补充协议》约定的当月服务费用—当月扣款+当月额外服务费+当月出差服务费补贴。 当月扣款是指乙方服务人员当月的缺勤天数所对应的服务费用。计算方法为:当月扣款=该人员当月服务费用/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缺勤天数 当月额外服务费用是指乙方服务人员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及日常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服务时间付出劳动所取得的额外服务费。乙方服务人员额外服务时间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方可计入。额外服务费用计算标准为: 工作日:按每人每小时服务费标准的150%支付; 周六和周日:按每人每小时服务费标准的200%支付;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每人每小时服务费标准的300%支付。 若乙方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劳动或其它类似文件中约定的工资高于此基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支付。 当月出差服务费补贴以甲方正式员工的补贴标准相同。 (3)其他约定:                                                  。 3、甲、乙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的规定各自缴纳其就本协议应缴纳的税款。 4、双方《补充协议》中对费用结算做出其他约定,从其约定。 五、人员管理 对于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人员,甲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管理: 1、不合格人员的处理 (1)本协议所称的不合格人员是指不能从事甲方具体项目的人员,下列人员视为不合格人员:不具备甲方要求的专业技能、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具有赌博﹑打架﹑偷盗、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扰乱工作秩序以及其他不良行为、或者甲方认为存在不适合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形的人员。为保证甲方项目的稳定推进,工伤人员、怀孕人员视为不合格人员。 (2)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重新指派技术服务人员以替换不合格人员。不合格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未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技术服务人员供甲方选择;超过一月的,乙方在收到甲方重新指派技术服务人员的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技术服务人员供甲方选择。 (3)甲方重新确定人员后,该人员须于一个月内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未提供服务期间对应的服务费用从每月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减。 (4)在人员更换期间,如因工作交接而有两个乙方指定技术服务人员同时为甲方项目服务的,甲方仅支付给乙方一个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费用。 2、设备配备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而常用的固定资产(如:笔记本、台式机及其他可能的设备)通常由甲方提供。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并及时返还。 (2)如由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前述设备毁损或丢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如甲方需要乙方自备相关的设备时,甲方应根据设备的配置而付给乙方一定的使用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但双方不得因此而使乙方的技术服务停滞或受到影响。 3、考勤管理 (1)乙方技术服务人员享受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此之外,不能到岗工作的,视为缺勤,甲方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 (2)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其他日常考勤管理由甲方自主决定。日常上班时间为8:30-17:30,其中11:30-12:30为午休时间。8:30-9:00区间内打卡为迟到,超过9:00按照请假处理。每月迟到累计达三次(含)者,每次扣除50元。 (3)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事假、病假等需由甲方管理人员批准。病假、事假视为缺勤,甲方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 (4)其他约定:                                                。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人员明确工作岗位和职责,提供执行技术服务项目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工作设备等相关工作条件。 2、甲方因项目管理及规划需要,可随时决定退、换乙方的全部或部分人员;在甲方相应项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甲方即行通知乙方终止相应的《补充协议》。但是甲方需按时结清已经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 3、甲方为管理项目需要,有权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另行签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等),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可对该协议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甲方可视情况对协议进行调整。 4、甲方需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5、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技术服务人员信息,包括:人员专业技能及掌握程度、工作经历及经验、教育背景、获得证书等;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可靠,以保证服务质量和数量。 6、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分派技术服务人员或替换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甲方指定工作场所,保证甲方项目如期进行。 7、乙方应保证技术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遵守甲方的内部规定,勤于工作,服从甲方管理,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8、乙方应保证技术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从事甲方指定以外的工作,不得擅自与第三方发生任何形式的劳动(务)关系,如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应保证技术服务人员的稳定性。乙方人员需要离岗的,至少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应至少在离岗日15日前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交接人员,并保证不得对甲方的项目进展造成影响。 如乙方不能按期提供合适的交接人员,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照捌佰元/人天扣减费用。如给甲方造成其他任何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乙方与技术服务人员应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乙方对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乙方与其技术服务人员的任何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 (1)乙方应依法为其技术服务人员缴纳法律规定的各类保险、工资及加班费或提供相关福利,与甲方无涉。除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上列明的技术服务费用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或其技术服务人员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发生病假、工伤以及女职工孕产事宜时,乙方作为用人单位,需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事件证明及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 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就因不可抗力导致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免责,但是不可抗力发生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之后的情形除外。 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天,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八、禁止转让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须亲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违反本项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费用的  %的违约金;若甲方无故不支付服务费用达6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但甲方迟延支付是因为乙方未及时寄送考勤确认单或提供发票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4、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或经甲方面试确定的人员未如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人员月服务费的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5、乙方总体服务费用或单个人员的服务费用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涨幅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退回乙方人员。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争议及其他事宜: 1、关于本协议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就对方针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的违约行为的自动弃权或重复性弃权不应被视为是对下一次针对同一条款的违约行为、或针对其它条款的违约行为的弃权。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所在地区劳动力价格及用工成本进行显著调整(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福利待遇发生显著变化的等等),甲乙应本着友好平等协商的原则,积极予以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附件一:乙方派遣人员附加协议 序号 姓名 月服务费 生效日期 服务期限 1         2                             甲方: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                    签字地点: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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