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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社保卡)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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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社保卡)丢失医保卡(社保卡)丢失 从2009年4月1日停止发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简称 医保卡),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员发卡和医保卡丢失、损坏后的补换 卡将全部转向发放“社会保障卡 ”(简称社保卡)。 目前天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市民,以及原医保卡损坏或 丢失的市民,可以到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社保卡”, 该卡的制发周期为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自受理申领业务之日起60日 内。 如需查询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具体地址和电话, 可以拨打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咨询电话:12333或登录天津劳 动保障网:www....
医保卡(社保卡)丢失
医保卡(社保卡)丢失 从2009年4月1日停止发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简称 医保卡),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员发卡和医保卡丢失、损坏后的补换 卡将全部转向发放“社会保障卡 ”(简称社保卡)。 目前天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市民,以及原医保卡损坏或 丢失的市民,可以到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社保卡”, 该卡的制发周期为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自受理申领业务之日起60日 内。 如需查询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具体地址和电话, 可以拨打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咨询电话:12333或登录天津劳 动保障网:www.tj.lss.gov.cn(点击“服务大厅”中的“公共服务查询”即可)。 二、 1.提供证件申领人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 明),外来从业人员须同时提供暂住证;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 同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及与申领人关系 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确认信息工作人员审核申领人和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有 效证件并录入相关信息后,打印《社会保障卡申领》。经申领 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须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签字并办理收 费手续后,出具《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单》。 3.领取卡片申领人凭《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单》和居民身份证 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须同时提供 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到申领地领取社会保障卡。 4.开卡校验工作人员须查验领取人有效证件,并对申领人社会保 障卡信息进行校验,申领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须办理领取 手续。 5. 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收费为每卡5元。 6.办理地点按身份证上户籍所在地办理或单位所在地办理(水 上公园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新苑路 23627850)。 1 和平区 南市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保安街15号 27222530 李绍距 300021 2 和平区 劝业场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河北路35号 27318218 苏章信 300020 3 和平区 新兴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同安道卫华里63号增1号 23354263 袁振森 300070 4 和平区 南营门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贵阳路143号 27810278 杨宝生 300052 5 和平区 体育馆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成都道36号 23114877 王义明 300051 小白楼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6 和平区 泰安道32号 23190744 朱庆章 300040 心 越秀路街劳动保障服务中1 河西区 红波里8号 28273027 高波 300201 心 马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2 河西区 马场街平泉道东头 23350623 候青 300074 心 3 河西区 尖山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红山里30号增1号 28333525 刁春萍 300211 友谊路街劳动保障服务中4 河西区 宾西路可园里40号 28138159 王雅娟 300061 心 下瓦房街劳动保障服务中5 河西区 福建路50号 23260543 杨琦 300202 心 6 河西区 东海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泗水道1号 28385172 李青海 300222 7 河西区 柳林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曲江路4号 28196716 卢大庆 300222 8 河西区 天塔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环湖南道3号 23018375 朱森 300060 陈塘庄街劳动保障服务中9 河西区 怒江道3号 28193225 张新存 300222 心 大营门街劳动保障服务中10 河西区 苏州道96号 23256989 张传晋 300203 心 11 河西区 桃园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广顺道与汕头路交口 23278313 曲宝琴 300204 挂甲寺街劳动保障服务中12 河西区 隆昌路与津河交口 28230448 周廼霞 300200 心 13 河西区 梅江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珠江道97号 88367521 王靖 300221 1 南开区 兴南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三马路昆裕里3号楼平房 27243611 葛勤 300100 水上公园街劳动保障服务中2 南开区 新苑路 23627850 张兰芳 300074 心 3 南开区 广开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广开中街88号 27458027 张中伯 300102 4 南开区 向阳路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向阳路向阳楼2号楼 27632283 赵树桐 300112 5 南开区 嘉陵道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通江路12号 27686435 潘兴芬 300113 6 南开区 王顶堤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林苑道36号 23621276 宁培育 300191 7 南开区 学府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学湖里6号楼二楼 27455303 常玲 300192 华苑小区华锦路莹华里社8 南开区 华苑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3713976 王庆德 300384 区服务中心2楼 西湖道兴泰西里2号楼底9 南开区 万兴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7457126 高兰波 300193 商 体育中心衔劳动保障服务中10 南开区 凌庄子道6号 23919102 刘洪燕 300381 心 11 南开区 鼓楼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富力城24号楼底商 27273099 贾爱萍 300090 12 南开区 长虹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汶水路8号 60220135 刘宝江 300110 河东东新街劳动保障服务中万新村嵩山道与成荫1 24790588-300 王连友 300162 区 心 路交口 河东中山门街劳动保障服务2 中山门新村北道26号 84265299 郭子海 300181 区 中心 河东二号桥街劳动保障服务3 地毯路底商18号 84371632 高连华 300180 区 中心 河东唐口街劳动保障服务中4 劳动道嘉华4号楼底商 24146283 王明珠 300160 区 心 河东常州道街劳动保障服务5 常州里31号楼旁 24342130 范毅 300250 区 中心 河东春华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华龙道和平村大街116 24329937 沈国胜 300011 区 心 号 河东大王庄街劳动保障服务7 九纬路8号 24217213 徐虹 300012 区 中心 河东大直沽街劳动保障服务8 大直沽十号路25号 24131357 孙宏瑞 300170 区 中心 河东向阳楼街劳动保障服务向阳楼广东山庄路149 24559537 李书怀 300161 区 中心 号 河东上杭路街劳动保障服务上杭路程林里54号楼10 24660326 王虹 300161 区 中心 前 河东鲁山道街劳动保障服务丽苑小区云丽北道3号11 24680049 张志强 300252 区 中心 楼 河东富民路街劳动保障服务12 海河东路滨河庭苑内 84263259 李承桂 300182 区 中心 建昌道街劳动保障服务中1 河北区 桥园里建设银行对面 26154324 籍荣 300240 心 王串场街劳动保障服务中2 河北区 清水园小区 26472026 王有海 300150 心 光复道街劳动保障服务中3 河北区 胜利路盈月公寓3门201 24461316 庞俊泉 300010 心 鸿顺里街劳动保障服务中4 河北区 宿纬路8号院内 26236191 纪执艳 300141 心 望海楼街劳动保障服务中5 河北区 金钟路62号楼联合办公 26246631 张国玉 300143 心 月牙河街劳动保障服务中6 河北区 义江道36号 26154108 于连江 300251 心 铁东路街劳动保障服务中7 河北区 宜白路华宜理15号楼 26727036 陈淑荣 300402 心 8 河北区 宁园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中纺前街办事处院内建 26464062 周意芬 300241 江都路街劳动保障服务中9 河北区 江都路28号增2号 24559328 冯玲 300250 心 新开河街劳动保障服务中10 河北区 小王庄大街席厂下坡 86615645 陈淑华 300232 心 三条石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南运河北路御河湾小区1 红桥区 87736022 谷连芳 300092 心 旁办公楼 2 红桥区 芥园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红旗路34号增6号 27321304 张学成 300121 铃铛阁街劳动保障服务中3 红桥区 瑞兴里平房1号 60220943 王鸿玉 300121 心 咸阳北路街劳动保障服务咸阳北路清源道4号办4 红桥区 86513839 杨立男 300131 中心 事处院内 西于庄街劳动保障服务中西于庄后大道办事处院5 红桥区 86513620 刘福祥 300131 心 内 丁字沽街劳动保障服务中6 红桥区 二号路风采里14楼底商 86516011 周乃庆 300130 心 双环邨街劳动保障服务中佳园里双环邨办事处院7 红桥区 26645477 项革新 300134 心 内 桥北大街三江里后街88 红桥区 西沽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86513569 王志明 300132 号 邵公庄街劳动保障服务中9 红桥区 邵公庄后街38号 27328153 刘玉明 30 心 1 东丽区 张贵庄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招远路居委会2楼 84371517 杨云平 300170 津塘公路三号桥以东2182 东丽区 丰年村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4966251 翟凤萍 300300 号 天金钟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3 东丽区 金钟街道大毕庄村东 26791350 尹杰 300240 心 4 东丽区 万新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津滨大道天山南路口 24370174 耿俊杰 300162 5 东丽区 无瑕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大无缝一号路 24362227 孟兆文 300301 华明新城华明街办事处院6 东丽区 华明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4891056 邵世友 300300 内 7 东丽区 新立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津塘公路四号桥 24999766 汤海燕 300300 8 东丽区 军粮城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军粮城镇政府院内 84966180 李国兰 300301 么六桥回族乡人民政府劳动9 东丽区 么六桥乡政府门前 84892355 齐莉莉 300300 保障服务中心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劳动保障各项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方 便从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办理各项劳动保障事务和有效使 用社会保障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 用及其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按照国家《社会保障(个人) 卡》标准和银联标准卡规范统一制作、为持卡人办理劳动保障和 金融服务等事务的电子凭证。 第四条 社会保障卡正面以蓝色或绿色为底色,印有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背面印有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银行卡号、有效期限、头像等)、发 卡机关、服务银行标志、银联标志、序列号、服务电话等。 第五条 社会保障卡分为成年人卡(蓝色)、未成年人卡(绿 色)。成年人卡为集成电路和磁条复合卡,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从业 人员、离退休人员、城乡其他居民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统筹的外来人 员申领成年人卡;未成年人卡为单一磁条卡且不加印头像,未满十六 周岁的本市城乡居民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统筹的外来人员申领未成 年人卡。 第六条 社会保障卡功能: 成年人卡: (一)凭证功能:持卡人凭卡办理个人劳动保障事务,同时支持 持卡就医待遇结算等。 (二)记录功能:记录持卡人劳动保障信息; (三)金融功能:为持卡人提供银行借记卡金融功能,并通过社 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完成社会保险和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各项待遇 支付; (四)查询功能:持卡人可在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查 询个人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的专业信息。 未成年人卡: (一)凭证功能:持卡人凭卡办理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同时 支持持卡就医待遇结算等; (二)金融功能:为持卡人提供银行借记卡金融功能,并通过社 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完成社会保险待遇支付; (三)查询功能:持卡人可在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查 询个人参保缴费等信息。 第七条 天津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负责社会保障卡申领和 发放的组织管理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社会保障卡申领和发放的组织推 动工作。 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和发 放工作。 银行负责社会保障卡金融业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 申领人可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领手续。不满十六周岁的申领人须 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申领时须提供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 簿(户籍证明),外来从业人员须同时提供暂住证;法定代理人(法 定监护人)同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及与 申领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须提供 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第九条 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社会保障卡申领 业务时,须审核申领人和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证件,打 印《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经申领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 确认签字并办理收费手续后,出具《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单》。 第十条 社会保障卡申领人基本信息要与公安局人口管理信 息和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比对,发现信息有误后须由申领人到相关 信息部门进行修改。 第十一条 天津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自受理申领业务之日 起45日内完成制发工作。 第十二条 申领人凭《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单》和居民身份 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须同时提 供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到申领地领取社会保障卡。 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须查验领取人的有效证件,并对 申领人社会保障卡信息进行校验,申领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 须办理领取手续。 申领人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须按照服务银行的有关规定,在服务网 点或银行自助终端办理金融功能激活手续,同时进行密码重置,以确 保个人金融账户安全。 第十三条 自2009年3月1日起,停止受理天津市基本医疗 保险专用卡(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卡),原制发的医疗保险卡在换发 社会保障卡前可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丢失,持卡人应先到服务 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服务银行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挂失手续费。持卡人 凭服务银行的《挂失通知单》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 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补卡手续。 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损坏,持卡人应携带原卡到户籍所在 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换卡 手续。领取新卡时须交回原卡,由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 责上交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统一进行作废处理。 补、换社会保障卡须按照本试行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办理登 记和交费手续。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社会保障卡有效使用期限为 10年,持卡人应于有效期期满之前45日申请换领新卡。未成年人卡 持卡人年满十六周岁应换领成年人卡。 第十六条 经市物价部门批准,社会保障卡工本费由申领人个 人负担5元/张。 第十七条 持卡人出国定居、死亡须凭相关证件或证明到街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注销手续后,凭《清 户通知单》,按照服务银行有关规定办理个人帐户清户手续。 第十八条 冒领、冒用、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牟取利益的,依 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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