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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

2017-10-17 40页 doc 73KB 18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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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 篇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 1、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经何机关、何时审议通过、并于何时实施, 答: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以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的思路是什么, 答:第一,把握好 三个着眼 :一是着眼于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把成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增强法律的适用性;二是着眼于深入研究重点问题,着力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 篇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 1、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经何机关、何时审议通过、并于何时实施, 答: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以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的思路是什么, 答:第一,把握好 三个着眼 :一是着眼于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把成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增强法律的适用性;二是着眼于深入研究重点问,着力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着眼于科学把握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对一些影响长远的问题作出适度超前的规定,增强法律的时代性和前瞻性。 第二,处理好 四个关系 :一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二是巩固家庭养老基础性地位与明确政府和社会养老责任的关系;三是增进老年人福利与可持续发展 1 的关系;四是坚持从国情出发与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和有益做法的关系。 3、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章节上看与原法相比较作出了多少调整, 答: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原法6章50条扩展到9章85条。其中:全新的条文有38条;修改的条文有37条;未修改的只有10条。 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答:一是集中规定了老年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 展成果等权利,这些权利大都体现了老年人的特殊要求。二是规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这一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定位,对于从国家战略层面谋划和推进老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对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及老年优待作出原则规定。四是从经费保障、规划制定和老龄工作机构职责三个层面进一步明确政府发展老龄事业、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职责(第六条)。五是强化了老龄宣传教育,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老龄意识,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六是增加了有关老龄科研和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的规定。七是增加了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2 老年人给予表彰奖励的规定,以鼓励老年人继续为国家建设做贡献。八是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5、什么是人口老龄化, 答: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提高,而少儿和青壮年所占比例相对减少的动态过程。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中,65岁以上人口比例超过7%,或者60岁以上人口比例超过10%,即成为老年型国家或者老龄化社会。 6、我国、我省老年人口数量发展呈现什么样的态势, 答: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1.94亿,占全国总人口13.54亿的14.3%。我国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未来老年人口达到峰值时将超过4.5亿。近年来,我国老年人口以每年800多万的速度递增,2012年增加了891万人。今年老年人口将突破2亿,2025年突破3亿,2033年突破4亿。湖北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与全国一样,现在是以每年净增加40万老年人口的速度在发展,而且持续的时间约30年,等到80后进入老年人行列时,这种局面就会发生更大变化。到那时,全省的老年人口将达到2000万以上,占比达到33%左右。 7、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按照国际标准,我国于1999年成为老年型国家。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以下6个主要特征:一是 3 老年人口规模大;二是老龄化势头猛;三是发展不平衡;四是困难老人多;五是老龄化与少子化和家庭小型化相伴随;六是未富先老。 8、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老年人的标准界定为多少岁, 答: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延续了原法的规定,将老年人的标准仍然界定为年满60周岁。 9、为什么将农历九月初九确定为老年节, 答:在我国,农历九月初九是传统的重阳节。 九 在古数中既为 阳数 ,又为 极数 ,指天之高为 九重 ,指地之极为 九泉 。九月初九,日与月皆逢九,是双九,故曰 重九 ,同时,又是两个阳数合在一起,故称 重阳 ,所以,这一天为重阳日。九九重阳,因为 九九 与 久久 同音,有长久、长寿之意,自古以来,人们对此节怀有特殊的感情。这次作出明确,符合我国的传统,具有深厚的文化和民意基础。我国的节日中有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还有教师节、护士节等,都称之为节,所以把这天确定为老年节。本法于7月1日起实施,今年我国亿万老年人就有了自己的节日。 10、哪些人属于赡养人的范围, 答: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受继父母抚 4 养教育的继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一般是在特定情况下负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这里所说的特定条件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祖孙之间赡养关系的形成应该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赡养人的子女死亡或无赡养能力;二是被赡养人确实有困难需要被赡养。 11、赡养人有哪些义务, 答: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三个方面。一是经济供养。不仅应当确保老年人维持基本生存,而且应当使老年人提升生活质量。二是生活照料。生活照料,不仅包括日常生活照料,还应包括患病及失能老年人医疗护理、康复等方面的特殊照料。三是精神慰藉。精神慰藉指的是满足老年人精神、情感、心理方面的需求,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渗透于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中。 12、应如何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答:物质需求的满足代替不了精神的充实和愉悦。很多研究表明,老年人从子女那里最想得到的不是金钱、物质,而是亲情,家庭的亲情和精神慰藉是老年人的强烈期盼和精神支柱。在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方面,子女的抚慰是最有效的,也是老年人最渴求的。家庭成员的看望和问候是对老年人给予精神慰藉的重要形式,《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 与老 5 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这里的家庭成员,主要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孙子女、外孙子女。问候,可以是一个电话、一封信、一张贺卡等等。 13、国家职工探亲休假制度有哪些规定, 答:在国家机关、企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地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的,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14、哪些属于扶养关系, 答:扶养是平辈、同辈之间的事情,发生在配偶(夫妻)、兄姐与弟妹之间。一是老年人与配偶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二是兄姐与弟妹之间的扶养关系。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15、如何理解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答: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是指对照料老年人的家庭给予扶助和支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总和,包括支持家庭养老的免税政策、津贴政策、弹性就业政策等等。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是家庭发展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家庭养老的支持力度,减轻家庭养老的负担,不仅可以有效缓解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压力,而且能够更好地发挥家庭养老的传统,提 6 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16、《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的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什么, 答: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7、国家关于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导向是什么, 答:我国《社会保障 十二五 规划纲要》中提出,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农村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完善和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老年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 18、我国探索实施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1)建立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2004年起,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扶助。(2)制定户籍随迁政策。目前,北京、深圳、广州、厦门、青岛、西安等许多地方有关于父母随子女迁移户口的规定,为父母与子女共同居住提供便利,但各地规定不尽相同。整体而言,大城市的要求较中小城市更为严格。(3)赡养人就业援助、发放护理津贴。对家庭养老的支持还体现在对特殊家庭的照 7 顾方面,如天津市帮助包含 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 在内的10类就业困难人群实现就业,并给予一系列特殊救助。上海市启动试点,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老年人实行护理费用医保补贴,以减轻一些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的养老负担。 19、针对保护老年人住房等财产权益、婚姻自由等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赡养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住破房子;老年人的自有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人不得侵占,还有维修的义务;对老年人的田地、林木和牲畜有耕种和照管的义务;不能要求老年人承担力所不能及的劳动。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既不能反对父母离婚,也不能反对父母再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20、如何确定老年人的监护人, 答:老年人在神志清醒的时候,允许其为自己选择监护人。监护人一般按照法定顺位确定:可以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如果老年人没有指定,在其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之后,一是按照法定序位确定;二是通过指定确定;三是由人民法院裁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权利,受法律保护。 2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答: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险种,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并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 8 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3个部分组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2、老年人医疗保险制度的特殊性是什么, 答:老年人医疗保险制度是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地位和特定的功能。与其他社会群体相比较,老年人更需要特殊的医疗服务保障,需要在就诊、服药、护理、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得到照顾。有关部门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时,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特殊情况、身心特点,对老年人给予特殊照顾,主要是在规定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比例时,老年人少缴或者不缴,体现出照顾和优待,维护老年人的生存权和健康权,使老年人保持机体健康和身心愉悦。 23、对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工作有哪些内容, 答:对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工作是指为那些因年老体衰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的特殊人群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保障工作。我国社会老龄化形势要求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家庭结构小型化、女性普遍走出家门就业的情况与老年人口高龄化、老年慢性病盛行以及重残老年人剧增的状况构成了一对矛盾,老年人的长期护理已经由过去的家庭责任逐步演变 9 为现实的社会问题。失能老年人剧增、长期护理成本居高不下、长期护理服务供需严重失衡、以及老年人因缺少照料服务自杀等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到了政府和社会必须认真对待、加以解决的时候。 24、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采取了哪几种 分类施保 政策, 答:主要有四种做法:一是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享受救助;二是在原享受低保救助金基础上,再根据当地低保标准增发10% 30%不等的救助金;三是在原享受低保救助金的基础上,每月再增发10元 50元不等的救助金;四是在核算收入时豁免一部分家庭收入,从而达到增发低保金的目的。无论哪种方式,都能使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获得的救助金多于一般的低保对象,从而使他们得到更多的照顾。 25、《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保障老年人 住有所居 做了哪些原则性规定, 答:明确了两方面的优先照顾,一是老年人在其产权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二是贫困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26、什么是 三无老人 , 答:所谓 三无老人 ,是指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没有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的老年人,是最困难、自救能力最差的社会群体。 10 三无老人 特别需要依靠国家和集体给予救助或救济。 27、如何救助流浪乞讨和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 答: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老年人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此外,受助人员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赡养义务。有的地方还专门针对流浪乞讨中的老年人等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规定了特殊的返乡工作程序。 28、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内容有哪些, 答:从目前来看,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内容主要为3个方面:一是老年人生活收入性福利。包括退休养老金、与退休前工资有关的津贴和社会保险金,对低收入老年人的救助金,以及普惠性质的老年津贴。二是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三是其他老年人社会福利,主要包括老年人优待、医疗保健优待、生活服务优待、维权服务优待、文体休闲优待等内容。 29、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现实意义, 答:高龄津贴是老年津贴的一种,是针对高龄老年人(通常是指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的具有褒扬性质的福利 11 项目,旨在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倡导敬老尊老的社会风气。建立高龄津贴制度,体现了保障高龄老人生活的政府责任,有利于维护高龄老人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此外,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对于建立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30、为何要建立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答: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当前我国实行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政策,实行计划生育后,一些家庭养老能力削弱,国家应当为其提供一定保障。二是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实施一些相关的政策。例如,建立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只生两个女儿的父母发放补贴(每人每月80元)。针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养老保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了特别补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年满49周岁的父母每人每月110元)。 31、建立养老基地必须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是建立养老基地要因地制宜,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发挥本地自然资源优势。二是在农村建立养老基地,不是强制性规定。在有条件的农村建立养老基地所用的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必须是集体所有的且没有承包出去的资源;如果已经承包给农户经营的,不能强行收回建立养 12 老基地。三是收益归老年人养老,是建立养老基地的根本目的。养老基地的收益,必须供老年人养老,改善老年人的生活。 32、养老金的定义是什么, 答: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指劳动者缴费达到法定期限并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 33、发展老龄慈善事业应当坚持哪两个基本原则, 答:一是主体多元化原则。即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慈善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到为老服务的行列中来。二是形式多样化原则。既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捐赠、救助、物质帮助,也可以提供其他第三产业服务,为老年人的吃、穿、住、行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风气。 34、现代意义上的居家养老概念是什么, 答:现代意义上的居家养老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养老,主要是立足家庭、以社会服务进家庭为标志,为老年人提供情感交流、精神慰藉和照料服务,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意愿和实际选择,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主要养老方式。 35、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13 答:主要包括满足老年人基本生存需要的生活照料,满足老年人处于急性病突发和生命遇险时延续生命需求的紧急救援,满足老年人日常疾病治疗照护需求的医疗护理,解决老年人精神空虚孤独问题的精神慰藉和心理咨询等等。除上述服务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还提出居家养老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对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务、老年食堂、法律服务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家务劳动、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饭上门、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 36、社区养老服务的形式和内容有哪些, 答:是指通过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队伍和信息网络建设,为居家的老年人及时提供日间照料、家政、情感慰藉等多样化的服务。社区养老在我国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中具有依托作用。 37、老年人之间开展互助有哪些新规定, 答:老年人之间互助的新规定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 年轻的 老人关心帮助 年长的 老人,身体好的老人关心帮助身体差的老人,有家有口的老人关心帮助 空巢老人 等,老年人之间的互帮互助,老人帮老人,双方都有时间,有共同语言,容易沟通,这种形式非常受老人们的欢迎。通过老年人互助, 空巢老人 得以排遣孤独,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 14 在互助中也可以得到解决。而且,老年人互助在解决一部分老年人的困难的同时,也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让一部分老年人实现了 老有所为 ,满足了他们继续奉献社会、体现自身价值的愿望和热情。这种新经验上升为法律,作为提倡的新制度固化下来。 38、什么是机构养老, 答:机构养老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举办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机构养老是专业化和规范化的养老服务,它面向的主要对象:一是需由政府供养的孤寡老人,二是空巢老人,三是家庭无力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人,四是有经济支付能力愿意到机构接受照料的老人。 39、什么是社会养老服务, 答:社会养老服务应当以机构为支撑,机构养老服务具有一定的优势。养老机构能够满足有需要的老年人的集中服务需求,尤其是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照料。同时,养老机构可以利用设施、人员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辐射周边社区,支持居家养老和社区照料服务,提高整个社会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应当积极发展机构养老服务。 40、养老机构需要提供和落实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 15 使用税,其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落实各项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养老事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各类养老机构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实现与居民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电价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执行。 41、社会养老服务的融资优惠措施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融资优惠措施主要包括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完善对社会养老服务产业的金融服务,增加对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积极探索拓展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积极探索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 42、养老机构建设管理中应该避免哪些倾向, 答:第一,避免脱离实际盲目而上的倾向。养老机构建设要按照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要求,科学组织实施,不能一哄而上、盲目发展。避免出现 一床难求而又大量床位闲置 的不平衡、不协调和资源浪费现象。多建设一些国家鼓励、地方支持、老百姓欢迎的项目,不能互相攀比,更不能将养老机构建成政府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第二,避免规模至上追求档次的倾向。养老机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常住老年人口数,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防止片面追求大规模、高档次,不能超越当地实际需要和管理能力。第三, 16 避免重硬件轻软件建设的倾向。要坚持硬件和软件同等重要、同步推进的原则,防止将工作重心放到跑项目、争投资、铺摊子上,却不致力于推动养老服务上水平、上质量、上实效,为今后的可持续发展留下后患。 43、实行资格评估和需求评估有什么区别, 答:资格评估重在考量老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以确定其是否可以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当前,要将经济困难老年人优先纳入补贴范围,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扩大受益面。需求评估重在考量老年人的身体状况,以确定其养老服务方式和补贴标准。要以老年人的自理能力、精神状况、疾病特征、生活环境等作为依据,进行分级分类。 44、养老机构的管理涉及哪些政府职能部门, 答:涉及民政、物价、公安消防、卫生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主要还是从养老服务业务的角度进行业务指导、行业监督和行政管理。物价部门进行养老服务收费价格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开展定期检查,普及消防常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卫生部门负责对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进行支持和指导,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对老年人健康检查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养老机构招用人员的就业、社保、职业培训鉴定等情况进行监督。 17 45、如何在实践中抓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答:一是逐步扩大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养老服务队伍。推进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制定从业人员职业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实行各类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二是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制定养老服务培训规划,出台培训扶持政策,建立分级培训机制。三是推行专业学历教育。鼓励在高、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中有计划地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并依托民政相关院校,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开展养老服务方面专业社会工作的学历教育和资格认证。 46、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是对养老机构的资质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满意后才可签订;二是服务协议标的是服务行为,应在协议中明确;三是养老机构的应尽义务;四是住养人的权利和义务;五是协议中还应当包括机构和住养人的名称和住所、收费标准及交款方式、履行方式和地点、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项目。 47、开展老年保健教育可以采取哪几种形式, 答:一是通过请医生、专家等专业人士为老年人讲授养老 18 保健知识、常见病的自我监护和防治、老年人用药须知、简易的推拿按摩等等老年保健讲座;二是可以组织从事医疗保健的医务人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为老年人进行保健咨询,也可以在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咨询门诊,解答老年人有关健康、衰老和疾病等问题;三是利用新闻媒介,宣传老年保健知识,普及老年保健知识。 48、发展老龄产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发展老龄产业的具体内容包括:发展老年生活服务、医疗康复、娱乐教育、老年用品、旅游休闲等养老产业,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为养老产业提供相关服务。要鼓励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机构参与老龄产业发展,提供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要加强对 候鸟式异地养老 , 以房养老 、 土地养老 等方式的研究探索,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试点实验。 49、国家采取措施发展老龄产业主要应从哪两方面着手, 答:一是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国家扶持行业目录;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二是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研究制定老年产品用品质量标准,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管。发挥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信息服务和行业自律。疏 19 通老龄产业发展融资渠道。 50、政府在老年优待中负有哪些责任, 答:首先,政府需要承担不可替代的政策创制功能,积极研究制定优待老年人的相关政策法规,为全社会优待老年人提供可以遵循的规章制度。其次,政府要按照法律规定,率先做好优待老年人的相关工作,为社会力量优待老年人树立榜样。第三,政府在老年优待中的一个重要责任是提供必要的公共财政支持和政策扶持。政府不仅自身要做好优待老年人的有关工作,而且要善于引导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优待老年人,在全社会营造尊敬和优待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51、优待老年人的两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从根本上决定了老年人优待水平的高低。优待老年人既要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更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承受能力。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二是同等优待原则。在优待实践中,广大老年人反映的突出问题是许多地方的优待只面向本地户籍老年人,外地老年人难以享受到同等优待。这次修法迈出了重大一步,即规定 对常住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 52、社会优待主要由哪几个方面构成, 答:社会优待主要由政务服务优待、维权服务优待、医疗 20 服务优待、生活服务优待和农村筹劳优待等5个方面组成。 53、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54、国家就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统筹,稳步推进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一体化建设作出了哪些部署? 答:(1)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制度整合和城乡衔接,促进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经办管理。探索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 21 医疗保障管理服务。(2)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扩大基金调剂和使用范围,增强基金共济能力。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新农保实现省级管理。全面实现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地(市)级统筹,逐步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积极推进省级统筹。(3)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以农民工为重点,妥善解决人员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实现制度的有效衔接。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探索建立参保地、委托就医地进行管理的协作机制。统一社会保险信息管理标准,实现相关信息指标体系和编码体系全国统一,方便全国范围信息交换,适应人员流动需要。 55、什么是司法救助, 答: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缓交、减交或免交。实施司法救助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经济有困难的人也能打得起官司,也能通过国家的司法救济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6、申请司法救助范围有哪些, 22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2)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 五保户 ;(3)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4)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5)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6)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7)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8)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9)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10)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11)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1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13)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14)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57、司法救助的申请及证明材料有哪些, 答: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 23 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58、司法救助后的诉讼费用是怎么样承担, 答:人民法院决定对一方当事人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交纳;拒不交纳的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视申请司法救助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决定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属于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 五保户 以及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司法救助申请人,应免交诉讼费用。 59、骗取司法救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当事人骗取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补交诉讼费用;拒不补交的,以妨害诉讼行为论处。 60、什么是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61、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答:第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 24 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第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62、向谁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答:根据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同案件情形,需要向不同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具体是:(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 25 生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如果是刑事诉讼,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63、不能亲自申请怎么办, 答: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64、对不予法律援助的通知有异议怎么办, 答: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65、全国老龄办等2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明确优待老年人的内容有哪些, 答:(1)国家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博物馆(院)、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 26 文化馆(站、宫,含工人文化宫)等公益性文化设施要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2)公园、园林、旅游景点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门票减免,并提倡对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各地公园、园林、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可在 重阳节 或当地 老人节 当日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开放,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3)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在淡季可为老年文艺团体优惠提供场地。(4)影剧院应积极为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在淡季可为老年文艺团体优惠提供演出场地。 66、老年人对环境宜居性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层次递进的顺序,老年人对环境宜居性的要求是:安全是基础,便利是核心,舒适是理想目标。 67、实现老年 舒适 的要求有哪些, 答:实现老年 舒适 的要求是:良好的生态环境,丰富的老年人文化生活,开敞的老年人社会参与,高水平的医护人员,适宜子女与老年人同住的住房设计,高质量的老年社区和养老院环境建设。 68、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应当遵循的基本理念是什么, 答:根据中国国情,在资源、资金有限的前提下,我国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应当针对新时期城乡建设发展的新特点、国民经济发展的形势、人民精神与物质生活的新需求,遵循 低成本和高效 的建设原则,以 安全、便利、舒适 为 27 理念,推进 建设规范化、居住亲情化、环境友好化 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69、政府推进宜居环境建设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政府推进宜居环境建设的职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科学规划、统筹各类为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着眼长远,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供规划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二是分步实施,不断改善老年人宜居环境质量。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尤其是我国正处在快速的城镇化过程中,基础建设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都存在较大差异,只有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才能通过不断积累和努力,逐步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质量。 第二,完善标准体系并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国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下一步,需要围绕这些基础性标准,对其进一步丰富和细化,同时根据建设需要,研究推出新的标准,逐步形成覆盖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全过程和所有环节的完善标准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在实际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各项标准的监督实施单位,确 28 保有关标准规范得到落实。 70、到2020年宜居环境建设规划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0年宜居环境建设规划目标是,突出 安全 的理念,实现 三安 工程中 安全 工程的建设。这一阶段最突出的任务是,针对现阶段老年人居住环境建设所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突出老年宜居环境的 经济型 ,从实用化、差异化、高效化确保让每一个老年人都能有安全的居住环境。东部部分发达地区可以开展 便利 的建设。 71、到2030年宜居环境建设规划目标是什么, 答:到2030年宜居环境建设规划目标是:突出 便利 的理念,实现 三安 工程中的 安心 工程建设。在这一发展阶段,老年宜居环境应能够体现出 功能型 ,从便捷化、信息化、自动化,使老年人在居住地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各种生活所需的服务。 72、到2050年宜居环境建设规划目标是什么, 答:到2050年宜居环境建设规划目标是:落实 舒适 的理念,实现 三安 工程中的 安逸 工程建设。这一时期老年人居住环境要充分体现人本主义,即成为 人文型 。通过人性化、细节化(体贴化)、品位化使老年人能够在居住地获得以人为本的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73、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点是什么, 答:一是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通过新建 29 和资源整合,缓解老年人生活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运动健身场所。 二是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和实施监督制度。按照适应老龄化的要求,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技术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形成有效规范的约束机制。 三是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步伐,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研究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继续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 四是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新老年型社会新思维,树立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和家庭发展的新理念。 7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在设施建设方面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二是在信息交流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国家和社会研制、开发 30 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条件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三是在公共服务方面规定,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75、老年友好型城市应当达到哪些基本条件, 答:老年友好型城市应当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建立健全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奠定老年人安享晚年的经济基础;二是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这是实现城市对老年人友好的前提;三是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提供根本保证。 76、老年宜居社区应当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答:老年宜居社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要建设环境优美的社区;二要建设无障碍的社区;三要建设公共设施齐全的社区;四要建设养老服务功能完善的社区;五要建设文明和谐的社区。 77、老年温馨家庭建设应当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答:这主要是从 爱国爱家、遵纪守法;自立自强、平等参与;代际融洽、交流顺畅;尊老爱老、尊严共享;邻里和睦、团结互助 等5个方面体现出来,注重加强宣传教育,强化 31 家庭成员尊老敬老的伦理道德观念,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以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78、强化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主要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答:强化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是降低人口老龄化经济社会成本的需要。二是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三是参与社会发展是老年人改善自身生活、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参与社会发展有利于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有利于老年人自我价值的实现。四是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是国际社会的共识。要重视使老年人融入社会,利用老年人的潜能,以便造福社会。五是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具有现实可行性。 79、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主要有哪些领域, 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主要有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等4个领域。 80、老年人享有的政治权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老年人享有的政治权利主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因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受到损失时,有依法取得赔 32 偿的权利。 81、什么是志愿服务, 答:志愿服务是指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资源、善心为邻居、社区、社会提供非盈利、无偿、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 82、老年人参与维护社会治安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答:参与维护社会治安,主要是指协助公安机关,参加社区范围内的群众性治安保卫活动。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厂、学校等的治安保卫工作,参加社区内组建的治安联防组织,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参与维护公共秩序、公共交通、公共安全,防盗、防火、防止可能发生的其他灾害事故等。 83、老年人参与协助调解民间纠纷主要是指哪些内容, 答:老年人参与协助调解民间纠纷,这里的民间纠纷主要是指社区范围内的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家庭纠纷主要是指夫妻间、子女和老年人之间的纠纷。这些纠纷大多属于民事范畴。一般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使纠纷在当事人双方谅解的基础上获得解决。调解要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用说服教育的方法而不是压服的办法,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由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都有调解组织,老年人可以参加调解组织的工作,也可以协助调解组织的工作,还可以应当事人要求出面调解。 84、什么是老年教育, 33 答:目前,我国的老年教育是以对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为主,即以提高老年人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使受教育者 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增进健康、服务社会 为目的所实施的非学历的老年人学校教育和其他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 85、加强老年教育要重点做好哪几个方面工作, 答: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老年教育工作作为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目标考核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老年教育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是不断加大对老年教育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老年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有机结合的经费投入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及老年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对老年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 三是加强基层、农村老年教育工作。老年人教育工作的重点在基层。老年大学(学校)要向社区、乡村最基层延伸,逐步形成老年大学(学校)办学网络,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使更多的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参加学习、接受教育。 四是支持老年大学(学校)的规范化建设。要积极探索老年教育教学规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科学设置课程和学制,逐步规范,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内部管 34 理,加强规范化建设。 86、老年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老年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还有许多具体的权利,如婚姻自由的权利;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等。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87、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主要有哪些情形, 答: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侵占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2)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3)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4)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88、当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规定哪两种救济途径, 答:一是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如对克扣、拖欠或者挪用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 35 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受侵害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予以处理。二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受侵害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依据侵害行为的性质,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自诉。如对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的行为,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盗窃、诈骗等侵犯老年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诉讼。 89、对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如何进行责任追究, 答:对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0、老年人追索赡养费和扶养费的申请,及裁定先予执行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答:(1)要求老年人提起的诉求是给付之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具有可以执行的内容,属于给付之诉,符合先予执行的标的要件。(2)老年人与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6 要求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的案件事实十分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是非责任显而易见。如老年人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子女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没有按时足额支付赡养费。(3)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老年人的生活。主要是指申请先予执行的老年人依靠赡养费和扶养费维持正常生活,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如果不裁定先予执行,作为原告的老年人难以维持正常生活。(4)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这也是先予执行的必备条件,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能力,先予执行也就无法进行。(5)老年人主动提出申请。当事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是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老年人没有提出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 91、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应追究哪些法律责任, 答:(1)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这里的有关单位主要包括老年人组织,行为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是行为人的工作单位。(2)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这里所规定的 暴力 ,是指使用捆绑、殴打、禁闭等手段,使被干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 92、对违反赡养义务和扶养义务的人,要追究哪些法律责任, 答:(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 37 扶养人所在单位督促履行;(2)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3)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4)构成遗弃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93、什么是虐待老年人行为, 答:对老年人的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摧残、折磨老年人,使其在肉体上、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虐待老年人有悖于我国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94、家庭成员侵犯老年人个人财产现象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1)分家时以老人由儿女赡养为由把老年人的财产全部分掉,结果老年人失掉了个人财产,一些儿女视分得的财产理所当然为己所有。(2)侵害老年夫妻一方的财产所有权。老年夫妇一方去世,往往把活着一方的财产作为死者财产列为遗产处分。(3)成年子女在老年人尚未去世时,就急急忙忙地抢分老年人的财产。(4) 刮老 行为,指经济已经独立自立门户的成年子女搜刮老年父母财产的行为。 95、诽谤老年人是指哪些行为, 答:诽谤老年人行为是指人为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足以使人信以为真的具体事实,损害老年人人格尊严的行为。诽谤可以是口头、语言诽谤,也可以是书面、文字诽谤(如新闻报道失实)。许多受害老年人因受侮辱、诽谤而精神受到 38 强烈刺激,往往产生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96、设立养老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3)有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4)有基本的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7、养老机构两项法定义务是什么, 答:一是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时,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是法定禁则。进一步规定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 98、养老机构监管部门有哪些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答:一是在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方面,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进行规范,有关部门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二是对设立养老机构的行政许可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负有受理、审查和决定的职责;三是对养老机构的日常运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有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四是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政府有关部门负有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的义务。 99、哪些部门和行业是履行优待老年人的义务主体? 39 答: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医疗机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这些义务主体都具有国家公共资源、国家基础设施或者社会公益等性质,有的属于企业性质,有的属于事业单位性质,也有的属于团体。 100、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的规定有哪些, 答:一是要求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从事涉及老年人工程的,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要加强对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二是要求无障碍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尽到维护和管理职责,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无障碍设施不能作为摆设,要使其物尽其用。 篇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 中广网北京7月1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央广 40 新闻》报道,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天(1日)实施,除了精神赡养受到重视外,这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的力度非常大,增加了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保障以及环境等内容。新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如何“脱胎换骨”,体现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勇气和智慧, 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生活。法律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修改后的法律对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将给予特别关注。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长期护理保障逐步开展。为了有效应对老年人可能会面临的失能风险,法律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法律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法律还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41 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环境。修改后的法律对国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做出明确规定。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认为:“大多数现有城乡建设规划都是按照年轻社会的要求设计的,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进入老年,这些基础设施成了问题设施,如很多城市六七层楼的居民楼房没有电梯,亟须通过改造工程等措施,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 相关报道: 篇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 从1991年开始,每年10月1日为“国际老年人日”。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退休人口数量增加、人类寿命延长及少子化加速已使劳动力短缺,加重了劳动人口与整个社会的负担。当今社会应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以提高,老年人权利也得以保障,以便他们能够有尊严地生活。3、中国老人节中国每年农历九月初九的“重阳节”就是“中国老人节”。中国也已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最新调查表明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超过1.27亿;70岁以上的高龄人口超过2000万。国家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目的是更好地达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提高老年人的心身健康水平。篇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 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颁布,并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加并突出对老年人“优待”、 42 “助老”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敬老、养老的法律规范,体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相比旧法,新法法条从50条增加为85条。新增单列“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为三章以突出对老年人优待与帮助,完善敬老与养老,以充分实现老年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保障老年人获得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 现从两个关键词来归纳与老年人关系密切的权益新规: 一、优待 1、常住本地的外埠老年人与本地老年人同等优待; 2、经济困难的城乡老年人同等供养与救助;(宣告了“五保户”终结) 3、住房保障及危旧房屋改造,老年人优先; 4、老年人服务提供优先、服务优惠; 5、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迁徙提供条件。 二、保障 (一)精神上慰藉 1、老年节。定于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2、常回家看看。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43 3、老年人婚姻自由更加保障。不再限定为暴力干涉,违者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处罚为新增)。 (二)生活上照料 1、赡养人的责任。(1)患病老人及时治疗和护理;(2)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承担照料或委托他人照料。 2、监护人选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3、养老机构的责任。规范养老服务标准及收费。 4、国家的责任。(1)最低生活保障及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其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2)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人,地方政府给予护理补贴;(3)推进宜居环境建设。 (三)经济上供养 1、赡养人承担、配偶协助; 2、老年人财产权益充分保障。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原法只规定处分权利),子女及亲属不得窃取、骗取、强行索取(原法只规定不得强行索取); 3、老年人遗嘱必须保留配偶必要的份额; 4、国家责任。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 44 居住或者其他救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篇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 图书内容简介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原法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补充完善,增加和充实了有关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为配合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宣传,帮助广大读者准确领会法律条文的含义,我们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释义及适用指南》。本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巡视员何永坚任主编,本书力求准确、详尽、通俗地阐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内容。 图书目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老年人的界定】 第三条 【国家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第五条 【社会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45 第六条 【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老龄工作机构】 第七条 【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八条 【老龄化宣传教育】 第九条 【老龄科学研究、统计调查】 第十条 【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遵纪守法】 第十二条 【老年节】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居家养老】 第十四条 【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治疗和护理、生活照料】 第十六条 【老年人的住房】 第十七条 【老年人的田地、林木和牲畜】 第十八条 【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第十九条 【不得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 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赡养协议】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的财产权利】 第二十三条 【扶养义务】 第二十四条 【督促履行赡养、扶养义务】 第二十五条 【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46 第二十六条 【监护】 第二十七条 【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十条 【长期护理保障】 第三十一条 【社会救助】 第三十二条 【住房照顾】 第三十三条 【老年人福利制度】 第三十四条 【足额支付养老待遇、提高保障水平】 第三十五条 【鼓励慈善】 第三十六条 【遗赠扶养协议】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三十七条 【社区养老服务】 第三十八条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第三十九条 【资金投入、扶持措施】 第四十条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第四十二条 【养老服务标准、评估制度】 第四十三条 【设立养老机构的条件】 第四十四条 【养老机构行政许可】 第四十五条 【养老机构的变更和终止】 47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第四十七条 【养老服务协议】 第四十八条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第四十九条 【老年医疗卫生服务】 第五十条 【老年医学、健康教育】 第五十一条 【发展老龄产业】 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五十二条 【提高优待水平】 第五十三条 【为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等提供帮助】 第五十四条 【优先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等】 第五十五条 【法律援助】 第五十六条 【就医优先】 第五十七条 【生活优先、优惠】 第五十八条 【公共文化设施的免费和优惠】 第五十九条 【不承担酬劳义务】 第六章 宜居环境 第六十条 【宜居环境建设】 第六十一条 【宜居规划】 第六十二条 【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第六十三条 【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六十四条 【老年宜居社区建设】 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48 第六十五条 【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 第六十六条 【老年人组织】 第六十七条 【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第六十八条 【参与社会发展的具体活动】 第六十九条 【保护合法收入、不得安排从事危险作业】 第七十条 【继续教育】 第七十一条 【老年文化生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救济途径】 第七十三条 【监管部门的职责】 第七十四条 【纠纷调解】 第七十五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责任】 第七十六条 【侵害老年人财物的责任】 第七十七条 【侮辱、诽谤老年人的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责任】 第七十九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八十条 【养老机构监管部门的责任】 第八十一条 【未履行社会优待义务的责任】 第八十二条 【工程、设施建设不符合标准等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第八十四条 【过渡期养老机构的整改】 49 第八十五条 【施行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 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后记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保护老 年人找哪个部门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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