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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收入确认的会计和税务政策浅析

2017-08-31 4页 doc 15KB 44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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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收入确认的会计和税务政策浅析金融企业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收入确认的会计和税务政策浅析 金融企业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收入确认的会 计和税务政策浅析 金融企业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收入确认的会计和税务政策浅析 段聚康 (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郑州450076) 一 ,什么是表外应收未收利息 所谓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是指资产负债表之外核算的利 息.表内业务就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业务.比如银行存 款,贷款等.银行有一些事项不必通过表内科目核算,但又必 须反映和记载的,如逾期时间较长的贷款,极有可能收不回, 但是只要客户占用贷款银行就应继续计息,这就需要在表外进...
金融企业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收入确认的会计和税务政策浅析
金融企业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收入确认的会计和税务政策浅析 金融企业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收入确认的会 计和税务政策浅析 金融企业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收入确认的会计和税务政策浅析 段聚康 (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郑州450076) 一 ,什么是表外应收未收利息 所谓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是指资产负债表之外核算的利 息.表内业务就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业务.比如银行存 款,贷款等.银行有一些事项不必通过表内科目核算,但又必 须反映和记载的,如逾期时间较长的贷款,极有可能收不回, 但是只要客户占用贷款银行就应继续计息,这就需要在表外进 行记载. 二,金融企业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的会计处理 我国金融业利息收入的确认经历了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 制转变的过程,确认期限也由两年,一年,180天缩短到90天. 对于已经发放的贷款,银行应按照贷款账面余额,合同利率和 计息规则自动计提应收利息,并同时在表内确认利息收入.《财 政部关于缩短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财金[200215 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核 算期限由原来的180天调整为90天,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 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计入当期损益; 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 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待实际收回时再计人损益. 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该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 期超过9O天(不含90天)以后,应相应冲减利息收入. 金融业的上述会计处理主要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无论本金 还是利息只要有一项逾期90天就视同贷款质量下降,银行收益 可能面临不确定性,因而冲减利息收入并转到表外利息中核算. 三金融企业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的税务政策 为了配合应收利息会计政策的变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相应调整了应收利息的税收政策,近些年的税收政策主要针 对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方面; 1.企业所得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2]960号)规定,?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 应按期计算利息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发放的贷款逾期(含 展期,下同)90天尚未收回的,此前(含90天)发生的应收未 收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此后发生的应收未收 利息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当期应纳 税所得额.?金融企业已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已按规定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如逾期90天(不含90天)仍未 收回的,准予冲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 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 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 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 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 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 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 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 .168.IC中heSsupde 额.?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 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2.营业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 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oo21182号)规定:金融企业发 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下同)后,凡在规定的应 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的, 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申报交纳营业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 税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161号)规定:全文废止或 失效的文件(18件)lJ.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 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C2OO2)182号). 四金融企业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的税务处理 1.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税务政策来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 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2010 年l2月5日后表外应收未收利息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前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 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规定自2008年起缴 纳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是否缴纳营业税 (1)2009年以前,按照(《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 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182号)在实际收到利息申报交 纳营业税. (2)2009午1月1日至2010年12月5日,按照((营业税暂 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应收未收利 息应缴纳营业税,参考政策有: ?新营业税条例颁布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 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税【2009~1 号)第一条第ll项中已将该文件作废.该文件作废后,利息收 入应按照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确认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而不考 虑是否在核算期内或贷款到期前收到利息. ?从税务总局相关政策看,《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 理司关于做好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2009年度税收自查整改落 实工作的通知》(企便函【2010116号)将"金融机构的逾期贷 款利息,未在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确认收入"列为需要整 改的内容. (3)2010年12月5日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 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 应收未收利息不再缴纳营业税.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缩短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 [2J《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 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 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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