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教师选聘、考核、奖惩
华坪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
华坪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教师选聘、考核、奖惩制度为规范丽江市煤矿安全技能培训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素质、技能操作水平,提高培训教师的整体素质、达到培训质量逐步提高,很好的完成省中心和我中心的安全培训
,特制定本制度。
一、选聘
1、选聘原则:培训中心教师应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3年以上经历,应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本着忠于煤矿安全培训事业,既教
育人的原则。
1)选聘条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井下工种教师应至少有3年以上的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4)应保持教师的稳定性,一经聘用,即行备课;
5)身体健康,年龄在五十五岁以下。
3、选聘程序:
1)录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群众反映等多种形式;
2)个人自报课程、试讲、学员评价,确定初步候选名单;
3)候选教师参加体检,拟聘用教师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应当与相应课程相适应;
4)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由安培中心上报到煤管局领导批准。
二、考核内容
1、讲课后学员的评价,主要是知识面、专业技术、语言
达、
板书、工作热情等方面;
2、备课笔记;
3、授课时间保证,包括每次授课时间和应急培训的讲课率;
4、参加上级组织的教师资格培训,并取得《煤矿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
5、要开展培训理论和项目策划研究,并且在三年内发表培训方面的论文不少于1篇。
三、奖惩办法
1、教师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2、根据教师讲课时间,登记造册并上报局领导批准,给予相应的讲课费;
3、选聘教师如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4、对工作敷衍马虎,学员反映很差,或不能按时上课的教师,视情节采取谈话,责令整改或解聘处理;
5、上课时如发现有违背上级精神的内容,或对职工有侮辱性的语言,即行不聘。
四、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