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操作步骤:
1、 进入事项申请页面。涉税事项申请功能下,选择“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
明单》”,进入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页面。
2、 阅读事项简介和政策说明,阅读完毕,点击:我已阅读事项基本信息,进入下一步:按
钮:
3、填写申请基本信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填写发票申请信息。注意按系统提示正
确输入“申请开具理由”。
4、填写申请发票明细信息。一个申请最多可包含8份发票,但所有发票必须在同一个月份中开具。
5、点击页面,弹出明细数据录入框。...
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操作步骤:
1、 进入事项申请页面。涉税事项申请功能下,选择“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
明单》”,进入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页面。
2、 阅读事项简介和政策说明,阅读完毕,点击:我已阅读事项基本信息,进入下一步:按
钮:
3、填写申请基本信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填写发票申请信息。注意按系统提示正
确输入“申请开具理由”。
4、填写申请发票明细信息。一个申请最多可包含8份发票,但所有发票必须在同一个月份中开具。
5、点击页面,弹出明细数据录入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相应选择录入。
若发票货物信息行次为多行,请如图选择“多行”,并在货物(劳务)名称中填写第一行货
物名称,并在其后加“等”字。同时单价、数量系统自动填写0。金额、税额需填写。
6、如若此份发票的开具日期距当前日期超过170天,系统不予受理,提示前往大厅申请。
7、上传所对应发票的原件扫描件。注意图片清晰,发票原件上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文件上传后,点击确认,提交附件。进入下一步
8、选择事项办理状态通知方式,两种方式:短信通知或者税企邮箱通知。点击“联系人管
理”,进入联系人手机号码维护界面。选择完毕,进入下一步。
9、此步确认事项的所有申请信息,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进行申请。
重要提示:
a) 用户保存未提交数据后,若用户再次进入该事项,系统自动将已保存未提交的申
请数据展示到页面;
b) 上传附报资料前必须先对页面录入的数据信息进行保存操作; c) 附件提交后,若再次点击上传附件并进行确认,则前次所上传的附报资料将作废; d) 该事项必须上传附报资料才可以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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