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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与分公司的区别[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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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与分公司的区别[整理版]办事处与分公司的区别[整理版] 国内的有限公司,不是外资的,如果要在外省市设立分公司或者办事处,需要什么手续, 分公司和办事处在工商税务上有什么区别, 提问者: sdzbgj - 助理 二级 最佳答案 办事处与分公司区别 办事处:没有公司的性质,所有的一切都得从总公司走,包括开票、收款。办事处只是协调角色. 分公司:是一个完整的公司,拥有公司的职能,跟大多数公司一样,可以独立开票,收款。 办事处:是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所以,办事处是不可以有购销行为的,也就不用报税\交税. 分公司:则可能是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
办事处与分公司的区别[整理版]
办事处与分公司的区别[整理版] 国内的有限公司,不是外资的,如果要在外省市设立分公司或者办事处,需要什么手续, 分公司和办事处在工商税务上有什么区别, 提问者: sdzbgj - 助理 二级 最佳答案 办事处与分公司区别 办事处:没有公司的性质,所有的一切都得从总公司走,包括开票、收款。办事处只是协调角色. 分公司:是一个完整的公司,拥有公司的职能,跟大多数公司一样,可以独立开票,收款。 办事处:是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所以,办事处是不可以有购销行为的,也就不用报税\交税. 分公司:则可能是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 开分公司和办事处有什么区别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07-7-28 14:39 提问者: g_hui - 试用期 一级 最佳答案 总、子、分公司与办事处区别 所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所谓分公司是一指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存在,在国家税收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区设立下属机构,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二是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三是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如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税率”等优惠政策,则只能适用于独立法人企业。由于法律上认为子公司和母公司不是同一法律实体,因而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并入总公司帐上;而分公司和总公司是同一法律实体,其在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可以和总公司相抵。因此,当企业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到国外或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时,可以在进入地的初期,针对当地情况不熟、生产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考虑设立分公司,从而使外地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冲减,以减轻总公司的负担。而当生产经营走向正轨,产品打开销路,可以盈利时,应考虑设立子公司,可以在盈利时保证能享受当地税收优惠的政策。 办事处一般可不单独核算,可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其业务类似于民法规定的行纪,只联系业务,一般不单独与客户形成直接的购销关系;而分公司则不然,分公司一般应单独进行工商登记,单独进行税务登记,单独计缴流转税,除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计缴以外,其他的业务可以按总公司的业务处理(当然,部分业务须总公司授权如对外担保等),类似于子公司,除所得税以及所有者权益核算(分公司收到总公司启动资金应作上级拨入资金,总公司作拨付所属资金,并可设置内部往来科目核算与总公司往来,报表可单独报送税局,总公司应编制汇总报表对外报送,而子公司与母公司则应编报合并会计报表)。 类,,,咨询 别: 主,,,分公司与办事处的区别 题: 来信2007年05月08日 时间: 分公司和办事处的区别在哪里,我们是一家外地商务公司,想在沈阳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经营 范围:商务中介,代理签证),有公安部的批文。请问: 1、设立公司是不是也要公安局备案吗, 来信2、如果设立办事处是否可以在沈阳打广告,(如果可以在沈阳打广告的话我们想设立办事处) 3、内容: 像我们这样的公司设立办事处简单一些呢,还是设立分公司简单一些呢,我的意思是办理手续方 面哪个更简单、快捷一些,谢谢~~~ 受理已处理 状态: 回复2007年05月09日 时间: 您好,分公司可有经营性的活动,办事处不可以有经营性活动,办事处只能起到联络处的作用, 1.一般 公司不需要备案,但您如果是涉及中介及涉外代理就需要备案. 2.原则上办事处不可以打广告,分公回复司可以. 3.如果您有经营性活动就必须开分公司,如没有,您可以设立办事处.谢谢来信!我们的电话内容: 25701111,25702222. 代表处、分公司、办事处的区别 www.zhaoshang-sh.com 08-10-23 14:14:50 上海注册公司网 一、分公司 指客户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欲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有2种形态:独立核算的和非独立核算的。(虽然说起来有2种不同的形态,但对客户而言,实际拿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都是一样的。只是在申请税务的过程中,填写的表格内容不一样而已。)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可以独立核算的,和母公司相对独立。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母公司帐目。 客户可以自由选择独立还是不独立核算,无需注册资金。 二、代表处 “XXXXX代表处”只有在一种地方会出现这样的称谓,那就是外商在大陆直接投资设立的代表处,比如“美国阿而赛热能上海代表处”。内资公司是不能设立代表处的——至少从工商的角度而言,不可以设立。 三、办事处 办事处,是一种老的说法。在2005年之前有这样的称呼。从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以后,工商局取消了这样的说法。比如:客户的母公司在北京,到上海来找个办公室只是从事联络业务和市场拓展,那是不用去工商局办理任何手续的。您可以直接在外面挂牌“北京xxx公司上海办事处”。如果您打电话给工商局,他们也不会有任何的执照可以颁发给你。——这一点,我们已经在实际中得到多个区的工商局的证实。 ――――――――――――――――――――――――――――――――――――― 以下,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重点比较一下他们的区别: 税收(发票): 分公司:可以购买当地发票,可以签,可以在当地交税。可以独立或非独立核算。 代表处:不可以买发票,不可以签合同,所有的开销必须来自国外母公司汇款。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人事: 分公司:可以独立招人,给员工交三金。 代表处:不可以独立招人,必须通过少数有资格的HR公司招人和交金。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存在时限: 分公司:和母公司一致,并受在当地租赁协议的时间限制。一般在10年以上没有问题。 代表处:最长为三年,但每三年后需要办理延期。可以办理无数次延期。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成立条件: 分公司:注册地址只要办公楼即可,无需涉外性质。可由客户自行办理注册手续。 代表处:注册地址一定要为涉外办公楼。必须通过有资格的代理公司——比如维坤公司——来进行注册登记。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2007-02-09 17:46 分公司和办事处的区别: 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办事处、代表处是不能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 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从增值税上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企业的分支机构间经常会发生货物移送的行为,总机构为了避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可以按照《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以及后来的补充规定 国税函[1998]718号 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802号)的规定,设立办事处一类的机构,不开发票,不收货款,货款由客户直接汇至总部,发票直接由总部开具给客户。该办事处只是对货物的移送负责监督和保管。 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区别: 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可以享受当地税收规定的众多优惠政策。如果创办分公司则不能被视为独立法人主体,很难享受到地区的税收优惠待遇,但是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统一体中的一部分接受统一管理,损益共计,可以平抑自身经济波动,部分地承担纳税义务。而且 设立分公司无需接受层层盘查,财务资料可以保密。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待遇一般都是有差别的,前者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后者往往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许多国家对外国公司既征收公司所得税,又征收所谓的"分支机构税"。当然有些国家为吸引投资只对其未再投资于固定资产的利润征税。我国现都对外资企业办事处或代表处汇出利润课征10,的预提税。 ,,,在具体筹划公司形式时,还有许多可考虑因素,如公司的发展规律,当地税率的高低,税基的宽窄以及税收的优惠条件等等。 ,,,对于初创阶段较长时间无法盈利的行业,一般设置为分公司,这样可以利用公司扩张成本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但对于扭亏为盈迅速的行业,则可以设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税法中的优惠待遇,在优惠期内的盈利无需纳税。 ,,,对于低税国、低税地区,当地可能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资者免征或只征较低的公司税。若签订了国际税收协定,税后利润的预提税可能少征或免征。公司常常可以在此建立子公司甚至只是信箱公司(只挂名称没有实际业务),用来转移高税区相关公司的利润,达到避税效果。 ,,,对于税基宽窄的考虑,一般应参考纳税筹划主体自身的经营范围,应当在公司形式的选择时使当地征税范围与自身经营项目的交集尽量变小。 ,,,对于税收优惠条件而言,一般都是独立公司优惠政策多,但优惠条件严格复杂;分支公司享受优惠少,但优惠条件要求不如独立公司 高。所以,在考虑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时,应充分对比筹划成本和优惠获利的大小。 ,,,最后要说明的是,公司为达到最优纳税筹划效果,可以并用两种公司组织形式,某些附属机构设立为分公司,某些设立为子公司。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与搭配是公司设立中纳税筹划的第一步,尤须认真对待。 此外,还有一个所谓的门市部,这是可以开展经营活动的。 综上所知: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三者各有优缺点,可以从税务、资金情况、物流状况进行分析。以加以取舍。 有关的几个税收文件: 《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37号 1998-08-26国家税务总局 目前,对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接受移送货物机构(以下简称受货机构)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销售应在当地纳税,各地执行不一。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8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为加强对分支机构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运转效率,与总机构所在地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建立资金结算网络,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全国各地开立存款账户(开立的账户为分支机构所在地账号,只能存款、转账,不能取款),各地实现的销售,由总机构直接开具发票给购货方,货款由购货方直接存入 总机构的网上银行存款账户。对这种新的结算方式纳税地点如何确定,各地理解不一。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销货款,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的受货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种情形之一,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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