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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工程监理规划

2019-01-26 16页 doc 34KB 5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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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工程监理规划工程项目概况 1.1 工程概况 【编写说明】描述工程名称(应与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名称相同)、工程地点、工程规模、主要构(建)筑物结构形式、计划投资及工期等信息。 1.2 工程建设目标 【编写说明】依据《监理合同》及业主项目部《建设管理纲要》,描述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环境、文明施工、造价等工程建设目标。 1.3 参建单位 【编写说明】描述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名称。 2 监理工作范围 【编写说明】描述监理阶段性的监理服务范围,主要描述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3 监理工作内容 【编写说明】根据工程实施...
风电工程监理规划
工程项目概况 1.1 工程概况 【编写说明】描述工程名称(应与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名称相同)、工程地点、工程规模、主要构(建)筑物结构形式、投资及工期等信息。 1.2 工程建设目标 【编写说明】依据《监理合同》及业主项目部《建设管理纲要》,描述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环境、文明施工、造价等工程建设目标。 1.3 参建单位 【编写说明】描述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位的名称。 2 监理工作范围 【编写说明】描述监理阶段性的监理服务范围,主要描述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3 监理工作内容 【编写说明】根据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依据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分阶段描述监理工作的质量、安全、造价、进度、信息与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环保水保及组织协调的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编写说明】依据建设总目标编制监理工作的质量、安全、造价、进度控制目标,信息与档案管理、组织协调的分解和细化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编写说明】描述与工程建设有关主要依据性文件、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主要的质量验收、安全监理等综合性的依据文件等,具体专业涉及的技术标准在专业细则中细化。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编写说明】采用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图形式,描述监理项目部的人员配置。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编写说明】描述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及进场时间安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编写说明】描述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技经监理工程师职责、监理员职责、信息资料员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编写说明】描述项目监理工作总体程序,施工及验收阶段监理工作分项工作流序,分项工作流程主要应包括:图纸会检流程图、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流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流程、工程开工审批流程、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流程、主要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报审流程、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工程量签证流程、工程停复工流程等。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编写说明】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控制措施、合同管理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安全控制措施、环保水保控制措施、组织协调措施、进度控制措施、信息管理措施等方面描述具体的方法和措施,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1 监理工作制度 【编写说明】根据《宁夏恒安监理公司风电工程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要求建立的工作制度并列出清单,如针对本项目需补充工作制度,应在本章节说明和补充。 12 监理设施 【编写说明】根据《宁夏恒安监理公司风电工程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基本设备配置清单的基础上补充完善,要求列明设备配置的规格型号和配置数量。 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风电工程(48MW)工程 监理规划 1. 工程项目概况 1.1  工程概况 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沙石墩梁风电场位于宁夏自治区青铜峡市境内大坝电厂西南2km处的沙石墩山上,东邻包兰铁路,西邻S201省道,场区南北长10km,东西宽5km,地理坐标为东经105°52′~105°56′,北纬37°55′~37°59′,占地面积约22km2。风电场年平均风速在6.0-6.6 m/s,年平均风功率密度在234-297 W/m2,属于三级风场,根据测风塔主风向和风能资源分布情况,结合现场施工、地质等条件,确定布置24台2MW风力发电机,装机总容量48MW。机型选用湘电风能XE96机组,并有4台备选机位。 风电场属中山丘陵地貌,地面高程1176m~1312m。场地呈NNW--SSE向展布,东高西低;风力发电机布置在山顶及靠近山顶的宽缓斜坡地带,山顶宽缓,多呈浑圆状,地形起伏较小,部分分布在较陡的斜坡地段附近。升压站拟布置在沙石墩西侧宽缓坡地上,地面高程1220m~1230m。 S201省道于风电场地西部、包兰铁路于风电场地东部呈南北向通过,通向风电场的道路为村级沙砾石简易路,路面宽4m~6m,风电场区交通较为便利。 风机选用24台2.0M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机高度80m,风轮直径96米,基础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圆形,直径20m,高度3.4m,埋深3.5m。 1.2 工程建设目标 1.2.1 质量控制目标 1.2.1.1 质量要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验评规范》的要求,达到质量评定规程的合格级标准。 1.2.1.2 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避免一般质量事故; 1.2.1.3 工程质量总评为合格,同时确保实现: 土建部分: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观感得分率≥90%; 安装部分: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1.2.2 进度控制目标 1.2.2.1 确保的开、竣工时间和工程阶段性里程碑进度计划的按时完成。 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3月13日(指开工准备) 计划竣工时间:2012年12月10日(竣工时间) 1.2.2.2以“工程进度服从质量”为原则,保证按照工期安排开工、竣工,施工过程中根据需要适时调整进度计划,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按时完成工程阶段性里程碑进度计划和验收工作。 1.2.3 投资控制目标 1.2.3.1 资金使用计划正确,加强资金的动态管理。 1.2.3.2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1.2.3.3 工程价款支付控制在承包合同价之内。 1.2.3.4 我公司将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履行好投资控制工作,积极配合设计、施工承包商进行技术优化工作,并及时主动反映、协调有可能对工程投资造成影响的任何事宜。 1.2.4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1.2.4.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控制,全工程实现安全事故零目标。 1.2.4.2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目标: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千人轻伤负伤率≤3‰;不发生因设备高压试验、调试等原因造成的对外停电事故。工程全过程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周密。 1.2.4.3 施工现场实现“六化”,即:安全化、安全设施标准化、平面布置条理化、设备材料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工程建设现场做到“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树立工程建设安全品牌形象。 1.2.5 环境保护控制目标 确保工程建设中落实环保方案,做到垃圾处理符合规定,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力争减少施工场地和周边环境植被的破坏,减少水土流失,力争做到车辆、设备尾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的综合排放标准。 1.3  工程参建单位 1.6.1建设单位: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1.6.2设计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1.6.3施工单位: 道路及风机平台: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风机基础及设备安装:待定 1.6.4质量监督单位:待定 1.6.5监理单位:宁夏恒安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 监理工作范围 本监理范围为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沙石墩梁48MW风电场新建工程建筑工程、电气安装及调试工程、集电线路、风机机组安装、道路工程、变电站及送出线路工程等监理。监理工作按照“小业主、大监理”和四控制(工期进度、质量、投资、安全)、两管理(信息、合同)、一协调(相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原则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作从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到机组通过可靠性运行移交生产,完成应承担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并提交完整归档资料,至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后止。监理单位依据与发包人签定的合同履行并完成其全部合同义务,双方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失效。监理单位为承担施工安全、质量、投资、进度的监理责任须进行周密策划,并制定出相应目标和实施目标的具体措施。 3 监理工作内容 3.1 进度控制服务内容 3.1.1 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的协调,编制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相关管理制度。 3.1.2 根据建设管理单位的里程碑计划编制一(二)级网络计划,审核施工承包商编制的三级及以下的网络计划并监督实施。 3.1.3 审核施工承包商上报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施工承包商提出的修改目标计划要求。严格控制工程网络计划中的关键路径,协调关键工序、关键项目的进度,保证网点工期的实施。盘点工程进度,对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并严格监督实施。 3.1.4 审核施工承包商上报的年、季、月、周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 3.1.5 审查施工承包商单位工程开工报审。根据建设管理单位的授权范围,签发单位工程开/停工令。 3.1.6 协助并监督施工承包商实施进度计划。定期召开施工进度计划分析会,检查分析工程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影响进度的关键环节,提出监理意见。 3.1.7 建设管理单位授权主持或组织现场协调会、每周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 3.1.8 审核工程进度价款结算文件。 3.1.9 审核工程延期。 3.1.10 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供进度报告。 3.1.11 督促施工承包商整理技术资料。 3.1.12 审批竣工申请报告、组织竣工初验收。 3.1.13 协助建设管理单位处理争议和索赔。 3.1.14 整理工程进度资料。 3.1.15 督促施工承包商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在工程移交后的保修期内,处理验收后质量问题的原因及责任等争议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3.1.16 对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或者不能按要求修改进度计划的施工承包商,提出处理意见,至签发停工令。 3.1.17 及时处理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各种工程技术报表,及时答复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各类与监理业务有关的问题,不可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 3.2 质量控制服务内容 3.2.1 质量的事前控制 3.2.1.1 确定质量标准,明确质量目标。 3.2.1.2 建立本项目的质量监理控制体系。审查施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监督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并监督实施。 3.2.1.3 根据工程质量目标,编制质量策划或质量计划,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工艺规划及质量管理办法、制度等,保证与质量有关的活动处于受控状态及质量目标的实现。 3.2.1.4 施工场地的质量验收。 3.2.1.5 审查施工承包商及其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对现场试验室的建立和试验、检测设备配置进行核查,并报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2.1.6 督促施工承包商建立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监督体系。审查施工承包商质保体系文件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3.2.1.7 检查施工现场建筑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与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检查材料的采购、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对材料检验与试件采样设专人进行见证取样。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主要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2.1.8 参加现场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并对设备保管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确保待装设备的完好状态。对设备缺陷处理提出监理意见,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反映并书面提出缺陷基本情况,产生原因及处理意见。监督缺陷处理实施,确认缺陷处理结果。 3.2.1.9 查验重要施工机械、起吊设施经检验的有效合格证件;检查施工承包商试验室及其试验人员的资质与持证上岗情况;查验其检验、测量与试验设备的有效合格证件。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 3.2.1.10 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大件设备运输及起吊方案。重点审查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审查调试单位编制的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和调试报告。监督调试工作实施,对调试结果予以确认。 3.2.1.11 组织施工图会检。 3.2.2 质量的事中控制 3.2.2.1 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现场检查、旁站、量测、试验。负责制定并实施重点部分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配备一定数量的旁站监理人员,以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有效的旁站监督。 3.2.2.2 加强工程施工的过程控制,协助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技术与质量问题。核查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结构是否可行,是否经过技术鉴定。 3.2.2.3 工序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停工待检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3.2.2.4 主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程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准拨付工程进度款。组织单位工程竣工初验收,并提出监理意见。 3.2.2.5 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质量状况,分析质量趋势,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3.2.2.6 做好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的处理工作。核查设计变更并跟踪检查是否按已批准的变更文件进行施工。 3.2.2.7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分析质量事故的原因、责任;审核、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检查处理措施的效果。项目监理部可将施工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项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并严格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进行闭环管理,监理人员对不合格项必须跟踪检查并落实。 3.2.2.8 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监督实施。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工程暂停令。 3.2.3 质量的事后控制 3.2.3.1 审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申请竣工验收报告。 3.2.3.2 组织竣工预验收,协助建设管理单位正式竣工验收,监督消缺并复验。 3.2.3.3 审查施工承包商移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3.2.3.4 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评估。 3.2.3.5 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 3.2.3.6 协助建设管理单位准备竣工验收资料与达标投产工作。 3.2.3.7 参加启动验收、试运行及工程交接。 3.2.3.8 组织工程评比,提出奖惩建议(此项服务也可在施工过程中适时进行)。 3.2.4 保修阶段质量控制的任务 3.2.4.1 审核施工承包商的《质量保修证书》。 3.2.4.2 检查、鉴定工程质量状况和工程使用状况。 3.2.4. 对出现的质量缺陷,确认责任者。 3.2.4.4 督促施工承包商修复质量缺陷。 3.2.4.5 在保修期结束后,检查工程保修状况,移交保修资料。 3.3 投资控制服务内容 3.3.1 协助建设管理单位编制项目的年度资金计划,并定期检查落实其实施情况;对施工承包商向建设管理单位报送的进度价款进行审核,核减虚报与不实。 3.3.2 认真做好索赔的取证工作和有关的事实核查,为建设管理单位提供完整可靠的处置依据。 3.3.3 协助建设管理单位编制项目的月度资金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3.4 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报表、工程结算书、变更洽商预算,工程付款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3.3.5 随时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供建设资金的使用状况,使之能有效地调度与运作,这些资料具有可追溯性,是最终工程结算的依据。 3.4 安全控制、文明施工管理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3.4.1 协助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电力基建安全管理规范和规定以及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项目监理部设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控制和管理。制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工作流程,报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3.4.2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审核施工承包商施工总平面的布置和划分。 3.4.3 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措施;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教育。 3.4.4 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大技术方案以及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按时检查施工机具、工具的安全性能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监督实施,必要时实行旁站监理和跟踪控制。 3.4.5 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监督施工承包商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或隐患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提供服务,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对于施工承包商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有权发出工程暂停令。 3.4.6 按照建设管理单位的授权定期组织工程的安全大检查,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活动,并按“四定”(定人员、定时间、定项目、定措施)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制定和组织季节性与专业、专项的安全检查(如冬季、雷雨季节的施工、大型起重运输设备、大件吊装、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设施、防火等的专项检查)。召开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各施工承包商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4.7 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措施,对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情况(人员、机械、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以及重大施工项目的施工)进行及时的跟踪记录。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以及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单位(若有)的安全教育、管理情况的记录。 3.4.8 对需要办理“施工作业票”项目、需要监理旁站项目、需要施工承包商安全员旁站项目以及需要施工班组自检项目进行划分编号,并制定相应控制的方法和手段,在监理工作中严格实施。 3.4.9 执行并监督施工承包商(项目部)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和宁夏电力公司制定的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 3.4.10督促施工承包商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发现施工承包商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或未按相关规定开展文明施工活动,或将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挪作他用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并有权拒绝核签施工承包商相关费用的支付申请。 3.4.11 参加一般安全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商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 3.5 合同管理服务内容 3.5.1 监督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建设管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商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经协调仍有不同意见,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3.5.2 参加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的施工招标。 3.5.3 设备、材料招标阶段,根据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参与招评标工作,提出意见。 3.5.4 在施工招标阶段,根据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配合编制招标文件;参与评审投标书,提出评标意见;参与合同谈判,协助建设管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包括土建、建筑设备安装招标及合同谈判)。 3.5.5 参加主要设备、材料的招标与评标、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参与并监督施工合同、订货合同及其它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3.5.6 熟悉建设管理单位与各施工承包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监督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协助解决合同纠纷和索赔等事项。协调监理合同范围内各施工承包商间的关系,特别是安排好接口处的衔接。接受上一层次的协调,并组织贯彻、落实。当发生索赔事宜时,监理应核定索赔的依据和索赔的费用,并提出监理意见。 3.5.7 在建设管理单位授权范围内(即本服务范围内)代表建设管理单位执行施工合同,进行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各方面的关系,起草工程现场管理制度报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3.6 信息管理服务内容 5.6.1 定期向建设管理单位书面报告监理情况,包括每周监理协调会会议纪要,监理月报。就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提出监理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交专题报告。监理报告内容的范围及深度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有关部门对监理报告的要求及规定。工程完工后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3.6.2 在工程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监理日志。 3.6.3 项目监理部的档案管理 3.6.3.1 依照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协助施工承包商档案管理人员对施工承包商职工进行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 3.6.3.2 协助建设管理单位做好施工承包商工程技术档案的监督、指导、组卷工作。 3.6.3.3 监督建立施工现场的档案管理体系,组织对施工承包商档案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检查,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施工承包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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