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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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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构建和谐铁岭,市政府决定在市级政府部门进行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总体要求 在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主要任务是:行政审批项目以《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的决定》(铁政发[2003]33号)为蓝本,在此基础上削减50%以上。...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构建和谐铁岭,市政府决定在市级政府部门进行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总体要求 在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主要任务是:行政审批项目以《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的决定》(铁政发[2003]33号)为蓝本,在此基础上削减50%以上。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大改革,要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对行政审批事项做出处理,调整和理顺政府部门的审批职能定位。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基点,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的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 2.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既要考虑行政审批项目现行设定 的依据,又要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行政管理改革的新要求,处理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合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关系,当审批项目符合合法原则而不符合合理原则时,也要做出相应处理。 3.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法确认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事项,要继续严格依法审批,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4.为促进铁岭与沈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借鉴沈阳市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经验,凡属沈阳市不进行审批的事项,我市原则上应予以取消。 5.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加强审批监督。 二、审批事项清理的原则 这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是对市级政府部门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逐一进行清理,分别做出保留、取消、合并、下放、转移等方式的处理,重点是取消一批审批项目,清理原则如下: 1.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 2.国务院、省政府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市坚决予以取消。 3.除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规定以外,其他任何 文件所设立的审批事项均予以取消。 4.对不属于政府职能或不宜政府直接管理,通过市场化手段或中介机构即能完成的审批事项,应予以取消。对于公民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不再进行审批。 5.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部分审批事项及新设立的审批事项,由市政府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编委办。 6.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未做限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由县(市)、区政府承办的审批事项,市级政府部门予以下放,取消市一级的审批事项。 7.凡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或实际审批次数很少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或合并。 三、审批的规范和监督 (一)规范审批行为 1.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定位出发,各部门要对清理后保留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编码,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内容、对象、程序、时限、依据、责任部门、收费等进行规范,制定科学合理的操作规程。 2.最大限度的减少行政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一项审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几个部门分别审批的,要规定一个主办部门,其他部门都要在统一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3.新增加的审批事项必须经过市政府审定,否则视为非法审批。 (二)改进审批方式 1.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对审改后的各部门保留的审批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中心统一管理。 2.提高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质量,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公”,实行“窗口首席代表制”。 3.对关系我市国计民生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社会听证制度。 4.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实行专家审查(咨询)制度。 5.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制”。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机关要根据市政府统筹规划,探索建立信息化政府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实现模式,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管理,积极发展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网上信息发布、网上咨询和网上办理。 (三)加强审批监督 1.对审批事项要按照“责权统一”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度、重大审批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和公文督办制度,尤其要建立和完善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2.有关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审批部门违反或拒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市监察、人事等部 门应采取切实措施予以纠正。要坚决查处行政审批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已宣布取消的事项仍在审批的或擅自新设立事项进行审批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3.市编委办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四、实施步骤 1.清理阶段。从即日起至4月20日,各单位按照规定的原则和要求,对目前所有审批项目及其依据逐一进行清理,明确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审批事项。填写有关报表,提出清理意见,报送市编委办(对逾期未报的部门,按自动取消处理)。 2.审议阶段。4月下旬,市编委办对各审改单位上报的审改意见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同各单位协商,征求意见,并对征求意见后的审改进行论证(包括召开座谈会),征求分管副市长及各方面意见后,提交市审改领导小组审定。 3.总审阶段。4月底市编委办将审改领导小组审定并通过的审改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五、加强领导 1.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对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意义,自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高度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左大光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王秉杰,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周美英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市政府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认真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报送市里的材料,要有一把手签字。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3.反对形式主义。本次改革是在前两次基础上进行的,是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要求更加严格,任务更加艰巨。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要求真正地把审批事项减下来,属于县(市)、区的审批权要真正地放下去,决不能应付了事,走过场。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改一项、落实一项,防止“反弹”。 附件: 1.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报送材料的要求和 说明 2.审批(核准、审核)事项填报规范格式 3.审批(核准、审核)事项清理意见汇总表(一)、(二)、 (三) 二00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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