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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学士学位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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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学士学位本科毕业浙江传媒学院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学士学位本科毕业 学院 自考 本科毕业 学士学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第102号《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及浙江省教委(92)教高一字第59号关于《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含本院自考主考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确保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指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招生,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函授...
浙江传媒学院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学士学位本科毕业
浙江传媒学院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学士学位本科毕业 学院 自考 本科毕业 学士学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第102号《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及浙江省教委(92)教高一字第59号关于《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的规定,为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含本院自考主考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确保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指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招生,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函授、业余、夜大学及成人全日制脱产和专科起点本科或高中起点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一)学完教学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准予毕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的总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免修的课程不计入课程总评,英语成绩不计入课程总评。在统计平均成绩时,经补考及格的成绩按60分计。 (三)按要求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学位课程考试科目为:一门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学位课程(除英语外)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学位课程考试按教学计划在教学过程中安排,不另行组织。 (四)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须参加本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合格。入学前三周年内已获得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试学士学位英语。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在中等以上(含中等)。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包括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受过纪律处分者。 (二)在学习期间,大专起点的本科生主要课程补考,三年制达三门次(含三门次),二年制达两门次(含两门次)以上者,补考课程包括因旷课或缺课而补考的课程。 第四条 申请和授予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继续教育学院是本校成人学士学位的主管部门。 (二)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当年11月30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本院主考专业的自考毕业生还须提交成绩单、身份证、自考学历证、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自考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本人电子版本照片,要求白底。2寸大小) (三)按规定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其中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打印,成绩(含不及格,补考及重修课程成绩)必须全部填写。 (四)继续教育学院将审核同意的学位申请者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五)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为获准学位的毕业生制作学位证书、立档和发证工作。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对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后向学校学位委员会推荐申请人名单,并提交经审核的以下材料: (一)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册(一式三份)。 (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申请人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 第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评审。每位学员只能在毕业当年申请一次。 第七条 学位证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格式统一制发,并注明获得者通过何种办学形式获得某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位申请者、推荐单位以及学位授予单位,在申请、推荐和审核、审批过程中,凡违反国务院、省有关规定和本实施办法,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提交省教育厅作出处理,撤消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 本院主考专业的本科自考毕业生,除根据省自学考试主管部门提供的可授予学士学位者本院予以认可授予外,自考课程成绩达到本办法第二条第1、2、5款要求的自考毕业生(其中补考成绩按省自考管理机构规定计分),可直接向本院申请学士学位。授予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 行。>>>>这篇文章来自,无忧文档,www.5udoc.com收集与整理, 感谢原作者。/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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