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多重耐药菌感染防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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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多重耐药菌感染防控工作,努力杜绝耐药菌暴发流行的发生,按新“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和卫生部“医院隔离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医师在诊治患感染性疾病病人时,应高度重视细菌学检查,加强对多重耐药菌易感者的筛查,例如长期大量使用抗生素患者、长期住院及老年患者,危重症者、新生儿等,及时取样送培养,力争早期检出(或发现)感染者或带菌者(重点指MRSA),早报告、早采取隔离治疗措施,防止扩散、暴发流行。
二、按照《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原则》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轻抗生素选择压力,严格控制万古霉素、碳青霉烯等抗生素的使用,以免相关耐药菌株被选择。
三、微生物实验室一旦发现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者(暂规定:MRSA、VRE、CRE 、ESBLs、CR-AB、MDR/PDR-PA、多重耐药结核分枝杆菌)及时(24小时内)向临床科室和院感科(83038729、675252)电话报告。
四、各病区医师或护士发现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者(暂规定:MRSA、VRE、CRE 、ESBLs、CR-AB、MDR/PDR-PA、多重耐药结核分枝杆菌)及时(24小时内)电话报告院感科(83038729、675252)。
五、院感科开展多重耐药菌目标性监测,及时发现,及时进行追踪调查,努力做到每例必查,并为临床提供相应的防控技术支持。
六、对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携带者宜实施单间隔离,隔离病房不足时才考虑床边接触隔离,相同感染病原体者可同住一间,当感染病人较多时,应保护性隔离未感染者,但VRE感染或定植携带者必须实施单间隔离。
七、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实施接触隔离,即由医师24小时内医嘱单上开具“接触隔离”医嘱,假如某患者行气管插管或切开而呼吸道感染,痰中找到MRSA 等,还应采取飞沫隔离预防。
八、在病室或床牌和病历卡上标贴隔离标识,以提醒医务人员以及家属。
九、限制或减少人员出入隔离病房,诊疗护理人员尽可能固定,操作尽量集中,接触患者时应穿戴隔离衣。
十、严格执行手卫生制度,隔离病房内应有手卫生设施(例如床旁有快速手
消毒剂),医护人员接触病人前后应洗手或手消毒;脱去手套后严格洗手或手消毒,近距离操作如吸痰、插管等时应戴外科口罩、防护镜或防护面罩。
十一、尽量选用一次性医疗用品,诊疗、护理用具(如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尽量固定专用,每天用500-2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或擦拭消毒,出院后进行终末消毒。
十二、医疗仪器、器具污染或可疑被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消毒、灭菌,桌面、窗台、床架等物体表面,每天用500-2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拖巴、抹布使用后应消毒。
十三、限制病人的活动范围,减少不必要的转运,如必须转运时,应尽量减少对其他病人和环境的污染。
十四、及时留样复检,感染或携带者(重点指MRSA)应隔离至连续3个标本(每次间隔>24小时)培养均阴性,或临床上无法做到连续3次采样者,即确实无样本可采者,则必须符合其感染已经痊愈,方可解除隔离(医嘱单上停止隔离医嘱)。
十五、患者产生的所有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按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处理。患者出院后必须对床单位进行终末消毒,个人生活用品经清洁消毒后方可带出。
十六、加强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
十七、本制度与奖金挂钩,列入医疗质量(院感管理)考核之中。
十八、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院感科负责解释。
附注:
(一)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
(二)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
(三)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s)细菌
(四)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肠杆菌科细菌(CRE)
(五)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鲍曼不动杆菌(CR-AB)
(六)多重耐药/泛耐药铜绿假单胞菌(MDR/PDR-PA)
(七)多重耐药结核分枝杆菌
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
制定日期:2010年10月
最新修订日期:201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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