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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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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1 目录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 3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 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1 目录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 3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 干税收政策问题的 ......................................................................................... 14财税[2005]2号 ...................................................................................................... 1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19 中央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文化部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银监会 证 监会 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 28 银发〔2010〕94号 ................................................................................................ 28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 ............................................................................................................................ 38 财税[2009]31号 .................................................................................................... 3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42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 知 ............................................................................................................................ 42 财税[2009]34号 .................................................................................................... 4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44 .............................................................................................. 44 国税发[2008]1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 5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 .............. 55 财税[2008]1号 ...................................................................................................... 5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 ....................................... 59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62 2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在重视发展公益性文化的同时~加快振兴文化产业~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新形势和文化领域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制定本规划。 一、加快文化产业振兴的重要性紧迫性 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文化产业~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取得重要进展~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文化产业规模逐步壮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初步形成。文化 3 “走出去”步伐加快~文化进出口贸易逆差逐步缩小~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总的看~我国文化产业呈现出健康向上、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正在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引擎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同时要看到~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还不高、活力还不强~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与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相适应,与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及广泛应用还不相适应~与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新形势还不相适应。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并对文化产业发展产生诸多影响~但困难和挑战中蕴含着新的机遇和有利条件~文化具有反向调节功能~面对经济下滑~文化产业有逆势而上的特点~这为创新文化体制机制、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带来了契机。要抓住机遇~大力振兴文化产业~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作出贡献。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当前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切实维护我国文化安全~推动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将文化产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新的 4 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以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增强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提升文化创新能力,坚持走中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道路~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文化~积极推动中华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推进重大工程项目~扩大产业规模~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坚持内外并举~积极开拓国内国际文化市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三,规划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到2011年末~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活力进一步增强~文化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和作用得到较好地发挥。 1、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基本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活力进一步增强。 2、文化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行业和项目对文化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以资本为纽带推进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取得重要进展~力争形成一批跨地区跨行业经营、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产值超百亿的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5 3、文化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取得实质性进展~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创新体系初步形成~文化原创能力进一步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广泛运用~文化企业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显著提高。 4、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在文化资源配臵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城乡文化市场进一步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逐步成为文化流通领域的主要力量~文化消费领域不断拓展~在城乡居民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明显增加。 5、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进一步扩大。一批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初步形成~对外文化贸易渠道和网络进一步拓展~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大幅增长~文化贸易逆差明显缩小~成为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重要增长点。 三、重点任务 要着力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发展重点文化产业。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实现跨越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要着重发展文化科技、音乐制作、艺术创作、动漫游戏等企业~扩大影响力和带动力~拉动相关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影视制作业要提升影片、 6 电视剧和电视节目的生产能力~扩大影视制作、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满足多种媒体、多种终端对影视数字内容的需求。出版业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快从主要依赖传统纸介质出版物向多种介质形态出版物的数字出版产业转型。出版物发行业要积极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形成若干大型发行集团~提高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印刷复制业要发展高新技术印刷、特色印刷~建成若干各具特色、技术先进的印刷复制基地。演艺业要加快形成一批大型演艺集团~加强演出网络建设。动漫产业要着力打造深受观众喜爱的国际化动漫形象和品牌~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增长点。 ,二,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以文化企业为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继续推进国产动漫振兴工程、国家数字电影制作基地建设工程、多媒体数据库和经济信息平台、“中华字库”工程、国家“知识资源数据库”出版工程等•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文化建设项目。选择一批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三,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7 在重点文化产业中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尽快壮大企业规模~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文化领域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培育文化领域战略投资者~实现低成本扩张~进一步做大做强。 ,四,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布局的统筹规划~坚持、突出特色、提高水平~促进各种资源合理配臵和产业分工。对符合规划的产业园区和基地~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建设若干辐射全国的区域文化产品物流中心~建设一批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和动漫等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和加快发展具有地域和少数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群。 ,五,扩大文化消费。不断适应当前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和审美的新需求~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提高文化消费意识~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加强原创性作品的创作~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努力降低成本~提供价格合理、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快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富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主题公园。开发与文化结合的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性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8 ,六,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重点建设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渠道。发展文艺演出院线~推动主要城市演出场所连锁经营。支持全国文化票务网络建设。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整合~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广电网络的区域整合和跨地区经营。推进电影院线、数字电影院线的跨地区整合以及数字影院的建设和改造。支持国有出版发行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兼并重组。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动漫等领域。支持优先选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水平高的文化设备及产品。 ,七,发展新兴文化业态。采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升级。支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数字多媒体广播、手机广播电视~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为各种便携显示终端提供内容服务。加快广播电视传播和电影放映数字化进程。积极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发挥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宽带光纤接入网络等网络基础设施的作用~制定和完善网络标准~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进三网融合。妥善处理新兴文化产业发展与网络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和信息安全。积极发展纸质有声读物、电子书、手机报和网络出版物等新兴出版发行业态。发展高新技术印 9 刷。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娱乐设施和舞台技术~鼓励文化设备提供商研发新型电影院、数字电影娱乐设备、便携式音响系统、流动演出系统及多功能集成化音响产品。加强数字技术、数字内容、网络技术和安全播出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快关键技术设备改造更新。 ,八,扩大对外文化贸易。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优惠政策~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给予支持。制定•2009-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对列入目录的重点企业和项目给予出口绩效奖励、贷款贴息和出口促进活动经费等支持~形成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长效机制。重点扶持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展览、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网络游戏、出版物、民族音乐舞蹈和杂技等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抓好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支持动漫、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等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鼓励文化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在国外兴办文化实体~建立文化产品营销网点~实现落地经营。办好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会展~通过中国,深圳,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等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外图书展、影视展、艺术节等国际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 四、政策措施 10 ,一,降低准入门槛。落实国家关于非公有资本、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根据文化产业不同类别~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二,加大政府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及跨区域整合~支持国有控股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支持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大幅增加中央财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体制改革专项资金规模~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 ,三,落实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中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的具体范围~加大税收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四,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倡导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开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担保业 11 务品种。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迅速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五,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由中央财政注资引导~吸收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基金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资源重组和结构调整~促进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将规划的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相关的考核、评价和责任制度~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要紧紧抓住转企改制、重塑市场主体这个中心环节~加快推进出版发行单位转企改制和兼并重组~加快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抓好党报党刊发行体制和广 12 播电视节目制播分离改革。大力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三,培养文化产业人才。继续抓好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着力加强领军人物和各类专门人才的培养。继续办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培养一批熟悉市场经济规律~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吸引财经、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优秀人才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加强对体制外人才的培养~以及海外文化创意、研发、管理等高端人才的引进~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加强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依法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规范管理。完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厉打击各类盗版侵权行为~促进国家文化创新能力建设。 13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 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现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发展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新办文化企业~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从无到有设立的文化企业。原有文化企业分立、改组、转产、合并、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业~都不能视为新办文化企业。 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范围见附件。 二、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 14 控股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四、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经批准~免征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七、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物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统一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对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或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 九、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本通知所称文化产业是指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业和文化艺术业~文化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企事业单位。 15 本通知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 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浙江省、深圳市、沈阳市、西安市、丽江市。 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名单由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批发布。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附件: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范围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范围 l、文艺表演团体, 2、文化、艺术、演出经纪企业, 3、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展览的企业, 4、从事演出活动的剧场,院,、音乐厅等专业演出场所, 5、经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文物商店, 6、从事动画、漫画创作、出版和生产以及动画片制作、发行的企业, 7、从事广播电视,含付费和数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6 发行的企业~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及电影出口贸易的企业, 8、从事电影,含数字电影,制作、洗印、发行、放映的企业, 9、从事付费广播电视频道经营、节目集成播出推广以及接入服务推广的企业, 10、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的企业, 11、从事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网络电视、视频点播等视听节目业务的企业, 12、从事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出版物相关的知识产权自主开发和转让的企业,从事著作权代理、贸易的企业, 13、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从事网络图书、网络报纸、网络期刊、网络音像制品、网络电子出版物、网络游戏软件、网络美术作品、网络视听产品开发和运营的企业,以互联网为手段的出版物销售企业。 14、从事出版物、影视、剧目作品、音乐、美术作品及其他文化资源数字化加工的企业, 15、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企业, 16、出版物物流配送企业~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全国或区域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企业、出版物进出口贸易企业、建立在县及县以下以零售为主的出版物发行企业, 17、经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只读类光盘复 17 制企业、可录类光盘生产企业, 18、采用数字化印刷技术、电脑直接制版技术,CTP,、高速全自动多色印刷机、高速书刊装订联动线等高新技术和装备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企业。 18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财政部 教育部 科技部 信息产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动漫产品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喜爱的文化产品。发展动漫产业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文化 19 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较快~一批动漫企业崭露头角~但也要看到~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和不断发展的市场需求之间还有很大差距~与动漫产业发达的国家差距更大。为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 ,二,指导思想。按照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促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内容积极健康、贴近群众的动漫产品的创作~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形成产业体系相对完整、结构布局日趋合理、整体技术水平先进、市场竞争有序、经济效益显著的动漫产业发展格局。 ,三,基本思路。立足我国动漫产业发展实际~按照社 20 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消除影响动漫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性障碍~为动漫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市场条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我国动漫产业自主良性发展的能力。重点支持国内企业自主研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鼓励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四,发展目标。通过政策推动~逐步形成艺术形象创作、动漫产品生产供应和销售环环相扣的成熟动漫产业链,打造若干个实力雄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动漫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专业性强的中小型动漫企业~创造一批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动漫品牌。力争用5至10年时间~使国产原创动漫产品的生产数量大幅增加、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精品力作不断涌现~动漫产业创作开发和生产能力跻身世界动漫大国和强国行列~在逐步占据国内主要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五,建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部际联席会议由文化部牵头~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设在文化部。 21 二、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原创行为~推动形成成熟的动漫产业链 ,六,中央财政设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优秀动漫原创产品的创作生产、民族民间动漫素材库建设~以及建立动漫公共技术服务体系等动漫产业链发展的关键环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积极支持动漫原创行为~推动形成成熟动漫产业链。 ,七,建立优秀原创动漫产品评选、奖励和推广机制。设立国家级动漫原创大奖~奖励内容健康、艺术性强、创新度高、深受群众喜爱的我国动漫原创产品。支持和鼓励动漫原创产品的播出、演出、出版~通过举办各种动漫原创大赛和展览等活动~推广动漫原创产品。 ,八,鼓励动漫出版和播映机构增加国产动漫产品的出版、刊载和播出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对出版、刊载、播出和演出的国产动漫产品的成本补偿。 三、支持动漫企业发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九,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动漫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消除阻碍社会资本进入动漫产业的各种障碍~鼓励利用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关基金加大对动漫产业的风险投资~鼓励我国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兼并等方式进入动漫产业~鼓励非公有资本平等地投资和参与各类动 22 漫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创作生产。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文化领域引进外资有关政策~引导外商投资各类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创作生产。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要提供融资支持。将具备条件的动漫中小企业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范围。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境内上市融资。 ,十,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动漫产品和企业的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支持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建设~促进动漫“产、学、研”一体发展 ,十二,积极支持建设集人才教育与培训、技术研发与服务、龙头企业集约发展、中小型企业孵化以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多功能一体的国家动漫产业基地。部际联席会议要 23 做好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的布局和规划~制订基地相关标准~负责基地的认定~建立有关评估机制。 ,十三,新认定的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建设~要优先与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软件园区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的政策、技术、服务、场所等条件。 ,十四,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实行优胜劣汰机制~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和调整。 五、支持动漫核心技术研发~为动漫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十五,科技、信息产业等部门要通过现有渠道加大对动漫产业发展中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动漫技术设备和公共技术平台支撑服务体系与共享机制的建立。 ,十六,鼓励国内外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通过各种方式~向有关单位提供动漫创作工具和相关服务。 六、支持动漫人才培养~增强动漫产业发展后劲 ,十七,发挥国内教育与培训资源优势。要把动漫人才培养纳入国家文化艺术类人才培养规划并给予适当支持。按照市场需求和动漫产业发展趋势~完善动漫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利用职业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方式培养动漫人才。通过举办创作比赛、建立兴趣小组等方式~培养和引导公众对动漫产品 24 的创作兴趣和消费习惯~扩大国产动漫产品的影响。充分发挥动漫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等机构和单位的积极性~开展动漫技术与人才培训。 ,十八,积极利用海外优势教育资源。以动漫产业需求为导向~通过“出国留学经费”等渠道来培养动漫教师队伍和优秀人才,聘请海外动漫创意、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专家来华讲学和工作。 七、加强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为动漫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九,加强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知识产权是动漫产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保障~要积极鼓励动漫作品著作权登记~依法采取措施重点保护动漫产品的知识产权~加强对动漫运营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走私、侵权和盗版动漫产品的行为。 ,二十,加强对引进动漫产品的审查~确保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 八、支持动漫产品“走出去”,拓展动漫产业发展空间 ,二十一,建立健全动漫产业海外服务支撑体系。支持我国动漫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适当补助动漫产品出口译制经费。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渠道~积极鼓励和支持优秀国产动漫作品和产品到海外参展。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为动漫企业出口动漫产品提供出口信贷支持。积极利用 25 国家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动漫产品海外市场营销。 ,二十二,企业出口动漫产品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口退,免,税政策。企业出口动漫版权可适当予以奖励。对动漫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获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款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九、倡导行业自律~推动动漫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三,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信息产业等部门要对动漫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鼓励根据动漫产业发展的集聚程度成立不同层次的动漫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配合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标准和动漫分级制度~畅通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保障和促进动漫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各级行业协会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由协会成员共同承担~也可经过批准接受一定的社会赞助。 十、做好动漫行业标准制定和享受扶持政策的动漫企业认定工作 ,二十四,动漫产业行业标准和享受本意见规定政策的动漫企业认定标准由部际联席会议制定。 ,二十五,对享受本意见规定政策的动漫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十六,享受本意见规定政策动漫企业的认定和年审组织工作由省级以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信息产业、税务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26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动漫产业发展 ,二十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推动动漫产业发展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动漫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动动漫产业发展。 ,二十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和具体政策措施。 27 中央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文化部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 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精神~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迫切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金融引导资源配臵、调节经济运行、服务经济社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8 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央实施重要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正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需要。各金融部门要把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作为拓展业务范围、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重要努力方向~大力创新和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 ,二,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对于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企业~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于租赁演艺、展览、动漫、游戏~出版内容的采集、加工、制作、存储和出版物物流、印刷复制~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传输、集成和电影放映等相关设备的企业~可发放 29 融资租赁贷款。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为金融机构处臵文化类无形资产提供保障。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 ,三,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探索和完善银团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有效降低单个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三、完善授信模式~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 ,四,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各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针对部分文化产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金融机构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于列入国家规划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或企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五,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各金融机构在确定内部评级要素~设计内部评级指标体系、评级模型和计分标准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文化企业的特点~建 30 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要充分借鉴外部评级报告~建立内外部评级相结合的评级体系。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业务考评程序和考核方法~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将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和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在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对中小文化企业的贷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对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企业和项目~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在满足金融机构授信客户准入标准的前提下~可对举办培训的企业和接受培训的人员予以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积极加强合作~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推出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做好文化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衔接。 ,七,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培育文化产业消费信贷市场~通过消费信贷产品创新~不断满足文化产业多层次的消费信贷需求。可通过开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扩 31 大对演艺娱乐、会展旅游、艺术品和工艺品、动漫游戏、数字产品、创意设计~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数字出版等出版产品与服务、印刷、复制、发行~高清电视、付费广播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电影产品等综合消费信贷投放。加强网上银行业务推广~提高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设计服务和休闲娱乐等行业的网络支付应用水平。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和征信系统的作用~加快完善银行卡刷卡环境~推动文化娱乐、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广告、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刷卡消费~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 ,八,继续完善文化企业外汇管理~提高文化产业贸易投资便利程度。便利文化企业的跨境投资~满足文化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提高外汇管理效率~简化优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促进文化企业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我国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 ,九,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鼓励已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宣传文化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适合于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 32 筛选和储备~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积极发挥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的作用~为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提供便利。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文化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文化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以以优质文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 ,十一,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融资功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 ,十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各保险机构应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并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于宣传文化部门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 33 业项目~应建立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可适当降低费率。加快培育和完善文化产业保险市场~提高保险在文化产业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有效分散文化产业的项目运作风险。 ,十三,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各保险机构应在现有保险产品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各类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险种和各种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在支持服务业融资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针对文化出口企业的保险服务~对于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特别是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保险机构应积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鼓励和促进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六、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 ,十四,推进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推动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和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和审计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强财务管理能力~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 34 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十五,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财政注资引导~鼓励金融资本依法参与。 ,十六,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多渠道分散风险。研究建立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服务文化产业融资需求。探索设立文化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理分散承贷银行的信贷风险。 ,十七,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切实保障各方权益。抓紧制定和完善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和变现的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订有关质押登记规定。积极培育流转市场~充分发挥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的作用~为文化企业的著作权交易、商标权交易和专利技术交易等文化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各类无形资产二级交易市场~切实保障投资者、债权人和消费者的权益。 七、加强政策协调和实施效果监测评估 35 ,十八,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制定并定期完善•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发布更新文化产业发展的项目信息。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纳入•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鼓励类”的文化产业项目~金融机构优先予以信贷支持~对“限制类”的文化产业项目要从严审查和审批贷款。 ,十九,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文化企业投融资优质项目数据库~通过组织论坛、研讨会、洽谈会等形式~加强文化项目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促进银、政、企合作~对纳入数据库并获得宣传文化部门推荐的优质项目~金融机构应重点支持。 ,二十,加强政策落实督促评估。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同级宣传文化、财政、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文化产业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 中央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 政 部 36 文 化 部 广 电 总 局 新闻出版总署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37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 财税[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有关精神~现就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 38 三、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四、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另行发文明确。 六、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臵的~其处臵收入应纳入处臵当年的应税收入。 七、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39 八、对2008年12月31日前新办文化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按照财税[2005] 2号文件规定执行到期。 九、本通知适用于所有文化企业。文化企业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企业。文化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 除上述条款中有明确期限规定者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附件:文化企业的具体范围 1(文艺表演团体, 2(文化、艺术、演出经纪企业, 3(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展览的企业, 4(从事演出活动的剧场,院,、音乐厅等专业演出场所, 5(经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文物商店, 6 .从事动画、漫画创作、出版和生产以及动画片制作、发行的企业, 7从事广播电视,含付费和数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的企业~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及电影出口贸易的企业, 8(从事电影,含数字电影,制作、洗印、发行、放映的企业, 9(从事付费广播电视频道经营、节目集成播出推广以及接入服务推广的企业, 10(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的企业, 40 11(从事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网络电视、视频点播等视听节目业务的企业, 12(从事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出版物相关的知识产权自主开发和转让的企业,从事著作权代理、贸易的企业, 13(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从事网络图书、网络报纸、网络期刊、网络音像制品、网络电子出版物、网络游戏软件、网络美术作品、网络视听产品开发和运营的企业,以互联网为手段的出版物销售企业, 14(从事出版物、影视、剧目作品、音乐、美术作品及其他文化资源数字化加工的企业, 15(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企业, 16(出版物物流配送企业~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全国或区域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企业、出版物进出口贸易企业、建立在县及县以下以零售为主的出版物发行企业, 17(经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可录类光盘生产企业, 18(采用数字化印刷技术、电脑直接制版技术,CTP,、高速全自动多色印刷机、高速书刊装订联动线等高新技术和装备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企业。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4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 知 财税[200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进一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现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 42 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转制确定。 五、本通知所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六、本通知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地区的所有转制文化单位和不在文化体制改革地区的转制企业。有关名单由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4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 附件: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44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臵、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第四条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45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第五条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第六条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第七条 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46 ,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第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第九条 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第十条 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47 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第十二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第十四条 企业研究开发费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 第十五条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 48 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 第十六条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 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第十七条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 第十八条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 第十九条 税企双方对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费的分摊方法和金额有争议的~如企业集团成员公司设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企业集团成员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4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 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63号 北京、天津、大连、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深圳、重庆、四川、陕西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局,: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将江苏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等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即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行以下 50 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提供本通知附件中所界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苏州工业园区原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试点政策执行至2008年12月31日后~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上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51 ,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具体适用范围详见附件。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及管理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企业从事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6.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 52 年总收入的50%。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 1.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所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2.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按照本通知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市,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联合进行初步审查后~报送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评审并予以认定。认定企业名单应及时报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3.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持相关认定文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事宜。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 不具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应暂停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并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4.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地,市,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所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 53 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对经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做好跟踪管理~对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企业~如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四、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财政、税务、商务、科技和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切实搞好沟通与协作。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逐级反映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5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 财税[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5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 56 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华会计网校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其他有关行业、企业的优惠政策中华会计网校 为保证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对原有关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涉农和国家储备~ 57 其他单项优惠政策共6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见附件,~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5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 展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9]9号, 商务部: 你部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建议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等20个城市确定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深入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试点。 二、同意在上述20个城市实行以下政策措施: ,一,在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继续执行的基础上~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具体标准~由财政部牵头同有关部 59 门另行公布。 ,二,对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确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部分岗位~经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三,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四,中央财政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臵及运营费用和服务外包企业创建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参加境内外各类相关展览、国际推介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等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于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的有关要求~鼓励创业投资投向服务外包企业。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服务外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可按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 ,五,鼓励政府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数据处 60 理等不涉及秘密的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电信企业经营者为服务外包企业网络接入、国际线路租赁提供便利~做好服务外包园区直达国际通信出入口的国际专用通道的调配和相关通信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与服务外包产业特点相适应的通关监管模式~提供相应的通关便利。 ,六,制订符合服务外包企业特点和需要的信贷产品和保险险种。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境内外上市~拓宽服务外包企业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能力。对服务外包企业对外支付一定金额以下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资金~免交税务证明,采取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离岸外包业务给予账户开立、资金汇总等方面的政策便利。 三、同意建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库和服务外包人才网络招聘长效机制~设立服务外包研究机构和行业性组织。要加强服务外包的理论研究~促进行业自律。研究制定商业信息数据保密条例和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相关标准。具体由你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四、你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把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作为推进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61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 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突飞猛进~以信息产业发展水平为主要特征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的结合与应用~孕育了大量的新兴产业~并为传统产业注入新的活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我国拥有发展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最重要的人力、智力资源~在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下~通过制定鼓励政策~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意义十分重大。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尽快组织实施。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发【2000】18号 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加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章 政策目标 第一条 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向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力争到2010年使我国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并使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成为世界主要开发和生产基地之一。 第二条 鼓励国内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努力开拓两个市场。经过5到10年的努力~国产软件产品 63 能够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有大量出口,国产集成电路产品能够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有一定数量的出口~同时进一步缩小与发达国家在开发和生产技术上的差距。 第二章 投融资政策 第三条 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一,建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对软件产业的风险投资。由国家扶持~成立风险投资公司~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初期国家可安排部分种子资金~同时通过社会定向募股和吸收国内外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筹措资金。风险投资公司按风险投资的运作规律~以企业化方式运作和管理~其持有的软件企业股份在该软件企业上市交易的当日即进入市场流通~但风险投资公司为该软件企业发起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二,“十五”计划中适当安排一部分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用于软件产业和 集成电路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集中的地区~建立若干个国家扶持的软件园区。国家计委、财政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在安排年度计划时~应从其掌握的科技发展资金中各拿出一部 64 分~用于支持基础软件开发~或作为软件产业的孵化开办资金。 第四条 为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 ,一,尽快开辟证券市场创业板。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凡符合证券市场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应优先予以安排。 ,二,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及人才优势的软件企业~在资产评估中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可由投资方自行商定。 ,三,支持软件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经审核符合境外上市资格的软件企业~均可允许到境外申请上市筹资。 第三章 税收政策 第五条 国家鼓励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第六条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65 第七条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 第八条 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九条 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第四章 产业技术政策 第十条 支持开发重大共性软件和基础软件。国家科技经费重点支持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重大关键共性软件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主要包括操作系统、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开发平台、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大型应用软 件系统等基础软件和共性软件。属于国家支持的上述软件研究开发项目~应以企业为主~产学研结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项目承担者。 66 第十一条 支持国内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外国企业联合设立研究与开发中心。 第五章 出口政策 第十二条 软件出口纳入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范围~并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同时~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提供出口信用保险。 第十三条 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 第十四条 海关要为软件的生产开发业务提供便捷的服务。在国家扶持的软件园区内为承接国外客户软件设计与服务而建立研究开发中心时~对用于仿真用户环境的设备采取保税措施。 第十五条 根据重点软件企业参与国际交往的实际需要~对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和高中级技术人员简化出入境审批手续~适当延长有效期。具体办法由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采取适应软件贸易特点的外汇管理办法。根据软件产品交易,含软件外包加工,的特点~对软件产品出口实行不同于其他产品的外贸、海关和外汇管理办法~以适应软件企业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需要。 67 第十七条 鼓励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GB/T19000,ISO 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其认证费用通过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适当予以支持。 第六章 收入分配政策 第十八条 软件企业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平均工资~自主决定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 第十九条 建立软件企业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 第二十条 软件企业可允许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并将该股份给予发明者和贡献者。由本企业形成的科技成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将过去3至5年科技成果转化所形成的利润按规定的比例折股分配。群体或个人从企业外带入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可直接在企业作价折股分配。 第二十一条 在创业板上市的软件企业~如实行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认股权的~应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并按创业板上市规划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供必要的说明材料。上述认股权在公开发行的股份中所占的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68 第七章 人才吸引与培养政策 第二十二条 国家教育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软件人才培养规模~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软件人才培养基地。 ,一,发挥国内教育资源的优势~在现有高等院校、中等专科学校中扩大软件专业招生规模~多层次培养软件人才。当前要尽快扩大硕士、博士、博士后等高级软件人才的培养规模~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软件学院,理工科院校的非计算机专业应设臵软件应用课程~培养复合型人才。 ,二,成人教育和业余教育,电大等,应设立或加强软件专业教学~积极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力量开展各种软件技术培训~加强在职员工的知识更新与再教育。在有条件的部门和地区~积极推行现代远程教育。在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中~应逐步将软件和计算机应用知识纳入考核范围。 ,三,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共同设立专项基金~支持高层次软件科研人员出国进修~聘请外国软件专家来华讲学和工作。 第二十三条 进入国家扶持的软件园区的软件系统分析员和系统工程师~凡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有重大 69 发明创造的~由本单位推荐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应准予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该软件园区所在地落户。 第二十四条 实施全球化人才战略~吸引国内外软件技术人员在国内创办软件企业。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创办软件企业~有关部门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在人员流动方面也应放宽条件,国外留学生和外籍人员在国内创办软件企业的~享受国家对软件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八章 采购政策 第二十五条 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重点应用系统~应优先由国内企业承担~在同等性能价格比条件下应优先采用国产软件系统。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将软件与技术服务作为单独的预算项目~并确保经费到位。 第二十六条 企事业单位所购软件~凡购臵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税务部门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第二十七条 政府机构购买的软件、涉及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的软件~应当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 70 第九章 软件企业认定制度 第二十八条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由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软件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即取消其软件企业的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由经上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具体负责。软件企业的名单由行业协会初选~报经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并会签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后正式公布。 第三十一条 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拟定软件产品国家标准。 第十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第三十三条 为了保护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71 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 第三十四条 加大打击走私和盗版软件的力度~严厉查处组织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的活动。自2000年下半年起~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要定期开展联合打击盗版软件的专项斗争。 第十一章 行业组织和行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软件行业协会在市场调查、信息交流、咨询评估行业自律、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认定、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十七条 软件行业协会开展活动所需经费主要由协会成员共同承担~经主管部门申请~财政也可适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八条 软件行业协会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履行其所承担 的软件企业认定职能。 72 第三十九条 将软件产品产值和出口额纳入国家有关统计范围~并在信息产业目录中单独列出。 第十二章 集成电路产业政策 第四十条 鼓励境内外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和独资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凡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应按程序抓紧审批。 第四十一条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第四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一,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μm的。 第四十三条 符合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生产企业~海关应为其提供通关便利。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第四十四条 符合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由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计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负责~拟定集成电路免税商品目录~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73 第四十五条 为规避汇率风险~允许符合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将准备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税后利润以外币方式存入专用帐户~由外汇管理部门监管。 第四十六条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的折旧年限最短可为3年。 第四十七条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与仪器~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有关规定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四十八条 境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计的集成电路~如在境内确实无法生产~可在国外生产芯片~其加工合同,包括规格、数量,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进口时按优惠暂定税率征收关税。 第四十九条 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由集成电路项目审批部门征求同级税务部门意见后确定。 第五十条 集成电路设计产品视同软件产品~受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保护。国家鼓励对集成电路设计产品进行评测和登记。 第五十一条 集成电路设计业视同软件产业~适用软件产业有关政策。 74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本政策。 第五十三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经济管理 信息 产业 通知 抄送:党中央各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央军委办公厅、各总部、各军兵种、 各大军区。 全国人大常委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 各民主党派中央。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2000年6月27日 印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集成电 75 路产业政策要点,补充,? 国务院 所得税:再投资部分享受40,退税 在2010年底以前~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包括封装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企业再投资不满5年撤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对国内外经济组织在境内取得的利润向西部地区再投资于集成电路或软件生产企业的部分~按80,退还其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企业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风险投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 为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同意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并积极吸引国内外资本。 增值税:税率下调至3,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海关: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年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的软件企业和年出口 76 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集成电路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可按•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署厅发,2001,279号,的规定适用提前通关、联网报关、快速转关、上门验收、加急通关、担保验收等便捷的进出口通关程序。同时~上述企业的货物进出口可?quot;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办理检验检疫~并适用便捷的检验检疫程序。 生产企业:优惠范围扩至0.8μm工艺 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μm,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其国内无法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研发中心:组建一至两家 国家支持组建一至两家产学研相结合的集成电路研发中心。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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