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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庄园一期公建装修施工合同

2018-12-01 18页 doc 44KB 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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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庄园一期公建装修施工合同太湖庄园一期公建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太湖庄园一期公建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太滆村 甲    方: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深圳市华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限公司(甲方)          承包人:深圳市华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太湖庄园一期公建装修工程经招标,甲方同意委托给乙方承担太湖庄园一期公建装修工程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太湖庄园一期公建装修施工合同
太湖庄园一期公建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太湖庄园一期公建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太滆村 甲    方: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深圳市华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限公司(甲方)          承包人:深圳市华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太湖庄园一期公建装修工程经招标,甲方同意委托给乙方承担太湖庄园一期公建装修工程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太湖庄园一期公建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太滆村 1.3单位:洪德城室内设计(香港)有限公司、重庆尚壹扬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1.4工程规模:约1200M2 二、工程承包范围: 甲方提供的洪德城室内设计(香港)有限公司设计的《常州太湖庄园A、C、D区入户大堂施工图;A、C、D区电梯厅施工图纸;C区看楼通道、C区公共卫生间施工图纸》及《常州太湖庄园公寓3、4、6、LOFT标准装饰样板房施工图》、重庆尚壹扬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万泽·太湖庄园公寓1、2样板示范单位装饰施工图集》及设计变更为依据,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 2.1  公建公共部分及公寓室内装饰工程、室内装修中的水电安装工程; 2.2 室内装修工程的主要墙体砌筑及水泥砂浆粉刷由总包单位施工;但由于装修图纸与原施工图纸不符之处,由乙方拆除原墙体、砌筑新墙体及水泥砂浆粉刷(此部分工程量由甲方签证确认); 2.3总包单位施工到室内楼地面及天棚的结构面,其它部分由乙方施工; 2.4室内装修工程的给排水工程由总包单位施工,乙方只负责洁具的安装(洁具甲供),如少部分管道现场与装修图纸不符而需要更改,则由乙方施工(此部分工程量由甲方签证确认); 2.5电气安装中包括电视、电话、网络管线及插座的安装,不包括多媒体分箱的安装; 2.6不包括智能化部分的施工; 2.7公建公共部分及公寓所有外墙上的铝合金门窗及栏杆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施工; 2.8公建公共部分及公寓防火门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施工; 2.9厨房内的吊柜及地柜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施工; 甲方具有对上述承包范围和施工分界调整的权利。 对于在上述施工分界中需要乙方配合其他单位共同完成的工程内容,乙方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或其他单位,并与其他单位密切配合;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而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如造成其他单位漏留或漏埋而无法进行后续施工,由乙方负责整改直到满足其他单位施工要求为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三、工程承包方式 3.1本工程按施工图纸内容、承包范围、现场条件、合同条款、招标文件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3.1.1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定额取费变化、政策性调整以及人工材料价格变化; 3.1.2属于乙方投标报价失误而造成的工程项目价格误差,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同意按上述综合单价包干,今后不再调整; 3.1.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按“专用条款第二条执行”。 3.1.4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进度、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运输及二次运输、包劳保用品、包施工水电费、包税金、包维护、包赶工措施费、包原材料及设备送检并取得合格检验、包资料的编制与移交、包验收合格。 四、合同工期 4.1所有装饰装修工程工期为 55日历天,暂定开工时间:2009年 9 月 29 日,具体时间以甲方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4.2总工期包括开工至竣工期间的节假日及非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雨天。 五、合同价款 5.1合同价款暂定(大写):壹佰捌拾伍万玖仟柒佰伍拾壹元柒角叁分          (小写):1859751.73元  5.2本工程采用清单报价,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计算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组成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书”附件。 5.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工程量为暂定量,最后按施工图、发包人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有关规定计算,如工程变更,按变更后的施工图最终实际完成量及有关规定计算; 5.4报价表的综合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该单价为双方共同确认的包干单价,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原清单中注明暂定价的材料除外。 5.5 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款的1% 保管费 5.6 综合单价是乙方按照施工图纸、承包范围、现场条件、合同条款、质量要求、材料样板、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工期等要求,并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各种施工措施费用、临时设施建设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施工用水用电管线安装费及施工用水用电费、施工机械停置费、人身保险及过程保险费用、质量检查试验、验收费用、保修费用、因乙方施工范围内工作的需要而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及所有税费等因素、计算了全部工程量、费用及风险而组成;并充分考虑了停电、停水、场内运输、材料二次搬运、建筑垃圾暂放清运、施工场地不足、施工水电的连接点、半成品及成品保护、施工配合、赶工、停工、窝工等所需措施及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如有错漏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文 6.1本合同协议书 6.2中标通知书 6.3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6.4本合同专用条款 6.5本合同通用条款 6.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7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6.8工程量清单 6.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工程现场条件 1.1乙方施工的临时用水、用电均可以从甲方提供的用水用电点引接,乙方须安装计量仪表,安装费用及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水电费在工程款中扣除,所使用的水电费用按实结算。 二、工程计价 2.1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计算的承包方式。 2.2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按以下方式执行: 2.2.1承包范围内减少施工内容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附件按实扣除相应造价。 2.2.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现场签证(含变更签证、增加工程签证),签证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2.2.2.1签证项目在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相同子目的套用相同子目综合单价计算。 2.2.2.2签证项目在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相似子目的套用相似子目综合单价计算。 2.2.2.3若签证项目在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无相同或相似子目可供参照,则按乙方申报甲方依据当时市场行情审核确定综合单价(材料设备采用当时当地市场行情价格),乙方应按该部分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包括工期延误在内的一切责任,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三、工期罚则与调整 3.1工期罚则 3.1.1乙方如果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协议书的约定之工期节点要求如期完工,并交付给甲方使用,则每延误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误期损失赔偿费;如果乙方延误节点工期超过10天以上,则从第11天开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天3000元的误期损失赔偿费;如果乙方延误节点工期达到20天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 3.2工期调整 3.2.1合同工期包括乙方完成甲方可能进行的一般设计变更所影响的时间在内。因乙方原因延误合同工期,承担由此而导致甲方、总承包单位及其它分包单位的工期损失及索赔和本合同规定的逾期违约金。如遇下列情况,经监理和甲方认可后,工期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2.1.1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停工者(不可抗力的确认以国家相关规定)。 3.2.1.2因甲方进行重大设计变更,严重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者。 3.2.1.3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及其它条款的执行。 上述情况发生后二日内,乙方须就延误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四、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工程竣工质量必须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五、工程款支付 5.1本工程提供30% 预付款。(乙方进场施工后5天内) 5.2本工程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50% 支付进度款 (不扣备料款)。 5.3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80%(含备料款)。 5.4乙方及时向甲方报送结算资料,甲方成本部在收到合格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后2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 。 5.5剩余5%的工程结算价款作为工程保修金,工程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后付2.5%,第二年期满扣除保修期乙方应支付费用后10天内一次性将余款付清(不计利息)。 5.6变更及增加签证的工程款累计超过合同总价地2%,按5.2 项、5.3项的付款方式支付。 六、甲方责任 6.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6.2甲方指派眭建生为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139********,对工程进行监督,负责协调解决有关施工中遇到的问,审查并批准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确认乙供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甲方要求或双方确认并封存的“样品”。 6.3甲方委托“常州市诚真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实行建设监理,监理乙方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计划的实施及完成,乙方须服从甲方、监理的指令和协调。 6.4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期间的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6.5甲方只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场地,其生活等房屋由乙方自行解决。 6.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在履行其职责方面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的乙方施工管理人员,从本工程撤走的乙方人员应在一周没予以替换,但替换的人员必须经甲方确认。 6.7检查乙方工程质量和进度,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 6.8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工程变更和各项签证。 6.9甲方根据合同有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罚款。 七、乙方责任 7.1乙方指派      为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合同的履行;乙方必须确保本工程施工及管理人员有足够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担任相应的施工及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乙方现场代表及工程主要人员必须长驻现场,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向甲方请假,否则,按每天1000元罚款处理。 7.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图和材料样品的规格、品牌、质量等级和内容进行施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设计意图和使用材料、如发现假冒伪劣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更换和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负。 7.3乙方承诺对图纸上所有部位材料、规格、尺寸、施工工艺、构造做法等都已明确知道,能按照设计要求的效果完成所有工作。 7.4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必须按总工期要求,精心编制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监理、甲方审批后严格执行。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甲方对质量和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监理、甲方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监理、甲方批准后执行。当乙方进度无法满足总控进度计划要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接受甲方对其进行的索赔或处罚。 7.5乙方进驻工地范围,应严格服从监理、甲方管理,不得安排施工人员在现场住宿和开办临时食堂。 7.6乙方负责竣工前对其本身一切成品进行保护。 7.7乙方自行承担自己施工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自行提供并承担其施工现场内所有的施工水、电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施工现场必须满足常州市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在由乙方管理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7.8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7.9乙方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或其他缺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监理和甲方。 7.10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否则有责任接受甲方的处罚或索赔。无论监理和甲方是否进行了检验,均不解除乙方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 7.11严格遵守甲方、监理有关现场(工地)管理的规章和程序,加强工地和人员管理,并承担违规引起的经济处罚和因违规而被责令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7.12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顺延的事件发生,按照本合同规定可以顺延工期的,乙方必须及时办理书面的工期签证手续,否则甲方可以不予认可,工期签证的程序按照办理经济签证的程序执行。 7.13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单位报送周计划、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情况,计划工作为完成的附送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7.14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通道室外效果灯销售展示区域的施工。 7.15乙方所占用的施工场地须严格按照监理和甲方指定的区域和时间使用。 7.16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7.17乙方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到工完场清并及时将施工垃圾清理并及时外运,如乙方不按此要求执行,甲方按1000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在当次进度款中扣除。 7.19遵守常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一切规定和要求及管理规定。需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20保护好已有建筑物结构已经管线、设备、设施等,造成的损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7.21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费用从责任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在竣工验收前要求提前提供使用的,所发生的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7.22乙方负责在竣工时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电子文件) 4 套。 7.23乙方配合空调、消防施工,为空调设置排风口、回风口、检修孔、为消费设置检修孔。 八、材料的采购供应要求 8.1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甲方要求或双方确认并封存的品牌、规格、式样、色调及“优等品”质量等级购买(材料符合要求的先后顺序为:双方确认并封存的样品、甲方要求、设计、规范要求),乙方自行采购供应的材料,其价格已包含在清单综合价之中。 8.2甲方认定材料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进行采购供应。在原清单中注明暂定价的材料,必须由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品牌、材质、规格、价格及采保费;如乙方不与甲方确认而自行采购,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认定厂家品牌的材料以及改变材料厂家产地,不能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免责。 8.3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报送材料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和质量等级资料,由甲方书面认可备案并封样。甲方认为该材料已经或者可能对工程质量、工期等带来不利影响时,有权另行指定材料供应厂家,乙方不得拒绝。同时,甲方另行指定材料供应厂家品牌以及备案的行为应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不能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8.4乙方负责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编制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送交监理和甲方。乙方采购的材料,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质证明、原出厂证明和质量证书等有关技术资料,严禁乙方采用非国家标准材料和私自代用材料,所需材料检测检验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监理和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甲方要求或封存的样品不符的产品,监理和甲方代表提出禁止使用的,乙方应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设计、规范、甲方要求或封存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8.5乙方若因自身原因需对甲方已确认的材料进行替代,档次不得降低标准,且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批,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设计变更 9.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分部分项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按变更设计施工,工期可相应顺延。 9.2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相关部门批准。 9.3确定变更工期:发生涉及变更后,如设计变更影响到关键工序的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要求,报甲方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工期变更,应于5天内通知乙方。如设计变更不影响关键工序的工期,则工期不予调整。 十、检查和中间验收 10.1乙方应认真按照规范、标准、设计、封存的样品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安排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及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监理及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0.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10.3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以及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监理单位借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10.4无论甲方代表或监理单位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如对乙方工期造成影响的,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不予顺延。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 11.1乙方应按国家及江苏省、常州市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11.2乙方应遵守和服从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士和场外污染等的管理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1.3施工中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现场文明。工程竣工验收前及移交前均应认真清理现场,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11.4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做彻底清洁,否则,由甲方聘请第三方进行清洁,费用由乙方承担; 11.5乙方应遵从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护等工作。 11.6乙方施工人员的交通工具,必须按照总包指定位置摆放,如有乱摆乱放,罚款50元/次·辆,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 十二、竣工验收与结算 12.1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在工程基本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提前3天书面将竣工验收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并在修改后及时书面提交再次验收的时间。 12.2竣工日期的认定:若在竣工验收后没有修改,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若需修改后才能到达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重新提交竣工报告日期。 12.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7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4套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电子文档)和竣工报告,同时,甲方应在验收工作通过后7天内向乙方签发交接证书,办理移交工作。交接证书上应写明本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交接证书签发后,乙方应将工程交付给甲方,乙方不再承担对工程的照管责任。 12.5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使用。 12.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共3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竣工结算并将审核后的结算书返还给乙方。 12.9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三、工程保修 13.1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乙供材料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限期免费保修责任范围。 13.2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等全部内容。 13.3保修期限:工程保修期以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贰年;其中有防水要求的工程部位保修期为五年。 13.4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合同总结算价款的5%在工程结算款中截留。甲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后付2.5%,第二年期满扣除保修期乙方应支付费用后10天内一次性将余款付清(不计利息),但并不免除乙方在剩余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防水工程的保修责任仍继续履行,直至防水保修期满。 13.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维修通知48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如乙方不按时到场维修或维修达不到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在乙方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13.6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有偿维修,只收取成本费。 十四、违约与毁约 14.1违约: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单方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后,工期相应顺延。 14.2毁约: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毁约金。 14.3一经发现乙方有分包和转包本工程的现象,甲方有权采用停工、驱逐出场或解除合同的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 十五、争议 15.1 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宜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诉讼。 15.2 发生争议后,双方都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十六、合同附则 1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的被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证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除违约和争议条款外,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竣工交付完毕,至保修期满尾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6.3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作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章):深圳市华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府北新村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519-******** 联系电话: 传真:0519-********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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