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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夫妻离婚可办理保障房产权转移

2018-04-02 1页 doc 11KB 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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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夫妻离婚可办理保障房产权转移北京市住建委:夫妻离婚可办理保障房产权转移 昨日,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消息,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因夫妻离婚,可办理所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怀柔区住建委《关于已配售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能否进行产权变更的请示》的批复显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因夫妻离婚,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双方可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依法办理夫妻离婚涉及的房屋转移登记,而所涉的房屋产权性质不会发生改变。 在此...
北京市住建委:夫妻离婚可办理保障房产权转移
北京市住建委:夫妻离婚可办理保障房产权转移 昨日,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消息,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因夫妻离婚,可办理所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怀柔区住建委《关于已配售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能否进行产权变更的请示》的批复显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因夫妻离婚,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双方可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依法办理夫妻离婚涉及的房屋转移登记,而所涉的房屋产权性质不会发生改变。 在此之前,按照《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21条,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而《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28条也规定,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但若是可以办理产权转移,是否会出现有人净身出户之后再次申请保障房的现象,对此,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回复称,按照本市目前规定,曾经作为家庭成员申请过保障房的,即使脱离家庭也会被在案,暂时不得再申请保障房。(实习生 曹政 记者 耿诺) ; 名流旗袍网 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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