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各银行信用卡分期利率
招商银行信用卡
账单分期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持有我行信用卡个人卡主卡、用卡
良好且当前还款无延滞。仅持有商 务卡、公务卡、采购卡、ANA担保卡或附属卡的客户暂无法申请账单分期。
温馨提示:以上为申请账单分期的必要条件,最终账单分期的申请是否通过,以本行信用 卡中心
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账单分期申请金额
办理人民币账单分期,每次最低申请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元;办理美元账单分期,
每次最低申请金额不低于100美元。 成功办理人民币或美元账单分期后,每期本金和每期手续费均计入人民币账户,即美元账单分
期金额按照申请时指定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账单分期收费标准
我行为持卡人个性化提供2期、3期、6期、10期、12期、18期和24期多种期数选
择,对应的每期手续费费率分别为1.0%、0.9%、0.75%、0.7%、0.66%、0.68%、0.68%。对 未出账单的交易申请分期,目前仅提供分2期、3期、6期、10期和12期。其中2期仅限
通过我行手机银行、掌上生活渠道申请。
每期手续费=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费率。分期本金总额以月为单位平均摊还,余 数计入最后一期。每期分期金额和每期手续费同时入账。
账单分期预约功能
为方便客户对消费进行分期申请,我行提供账单分期预约申请功能:
您可以通过互动短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Pad银行等自助渠道对当日人民币账户的
消费进行分期预约,待消费入账后,若符合分期条件,系统会按照您的指令将消费分为指
定期数。
您也可以提前对未来的消费或账单自行设定条件,当您指定的时间段内有消费或账单满
足预设的条件,并符合我行的分期规则时,系统自动将该交易或账单分为指定的期数,帮
您实现智能理财~
中信银行信用卡
, 重要提示:
, 申请该项业务前请仔细阅读《账单免息分期付款
条款及细则》、《单笔消费免息分期付款计划条款及细则》;
, 该业务需由持卡人申请,并经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
, 账单分期付款计划条款及细则
o 若中信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中信银行(以
下简称“我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即
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
细则。
o 账单分期业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信用卡账单金额
分期还款的服务。
o 一、申请
o (一)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业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o 1(持卡人符合账单分期办理条件;(公务卡及外籍持卡人除外,附属卡
客户可由主卡持卡人代为申请)
o 2(持卡人当月账单的可分期金额为200元及以上;(不能申请账单分期
的交易除外)
o 3(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期账单金额的95%。
o (二)不能申请账单分期的交易:
o 1(已办理分期的交易;
o 2(争端交易、提现交易及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利息、滞纳
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o 3(未入账的交易及我行规定的其他交易。
o (三)申请时间和渠道
o 申请时间:持卡人须在本期账单日次日至最后还款日前一天期间,申请
办理账单分期业务。
o 申请渠道:持卡人可通过我行客服热线、销售专线、信用卡网银、动卡
空间、短信、微信等渠道申请。
o (四)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后,不能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进行更改。
o 二、使用、收费及还款
o (一)持卡人可申请办理的分期期数为1期、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手续费收费标准如下: o
期数 1期 3期 6期 9期 12期 18期 24期 36期
每期手续费率 1.50% 0.80% 0.80% 0.76% 0.73% 0.75% 0.75% 0.75% o (二)分期每期应还本金=账单分期总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如本金无法除尽,余数计入首期。分期每期手续费=账单分期总额×对应期数的每期手续费率。(单笔分期总额20001元以下,手续费一次性收取,单笔分期总额达20001元及以上,手续费分期收取;申请成功后,手续费将根据对应的收取方式一次性或分期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o (三)持卡人办理账单分期成功后,信用卡相应额度将被占用,占用的额度将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o (四)持卡人已办理成功的账单分期金额,不能再次申请分期及选择最低还款方式进行还款。如办理成功后持卡人未按时全部偿还当期剩余账单金额,或分期期间任一期应摊还的金额未全部偿还,均视为未全额还款,将会产生利息或滞纳金,详细收费标准参见《中信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表》。
o (五)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提前清偿未偿还的分期余额,须致电我行客服热线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须一次性偿还未还的分期本金,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含一次性和分期收取的手续费),剩余未收的手续费不再收取。
o 三、违约责任
o 我行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在分期还款期间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缴款延滞;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违反了我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等)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账单分期业务时,所有未偿还分期余额将即时到期,持卡人应立即向我行支付一切信用卡账户之欠款,包括未偿还分期余额及其他费用,任何情况下已经收取的手续费(含一次性和分期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剩余未收的手续费不再收取。 o 四、其他
o (一)持卡人声明已阅读并了解本条款及细则,并同意受其约束。本条款及细则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附加条款,如本条款细则与《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细则为准。
o (二)持卡人需向我行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并在相关信息变更后及时通知我行,在法律及监管法规许可的前提下,我行保留修改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中信卡中心在按监管要求完成相关价格报备和公告等必要手续后,可修改本细则、收费标准及手续费率等
,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短信等方式将此调整告知持卡人。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4008895558。 o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
o
, 单笔分期付款计划条款及细则
o 若中信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中信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用卡单笔分期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o 单笔分期业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信用卡未出账单的单笔消费进行分期还款的服务。
o 一、申请
o (一)持卡人申请单笔分期业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o 1(持卡人符合单笔分期办理条件;(公务卡及外籍持卡人除外,附属卡客户可由主卡持卡人代为申请)
o 2(持卡人单笔消费金额满100元及以上;(不能申请单笔分期的交易除外)
o (二)不能申请单笔分期的交易: o 1(已办理分期的交易;
o 2(争端交易、提现交易及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利息、滞纳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o 3(未入账的交易及我行规定的其他交易; o (三)申请时间和渠道
o 申请时间:持卡人可在消费后至本期账单日前一天期间,申请办理单笔分期业务。
o 申请渠道:持卡人可通过我行客服热线、销售专线、信用卡网银、动卡空间、短信、微信等渠道申请。
o (四)持卡人成功申请单笔分期业务后,不能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进行更改。
o 二、使用、收费及还款
o (一)持卡人可申请办理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手续费收费标准如下: o
期数 3期 6期 9期 12期 18期 24期 36期
每期手续费率 0.80% 0.80% 0.76% 0.73% 0.75% 0.75% 0.75% o (二)分期每期应还本金=单笔分期总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如本金无法除尽,余数计入首期。分期每期手续费=单笔分期总额×对应期数的每期手续费率。(单笔分期总额20001元以下,手续费一次性收取,单笔分期总额达20001元及以上,手续费分期收取;申请成功后,手续费将根据对应的收取方式一次性或分期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o (三)持卡人办理单笔分期成功后,信用卡相应额度将被占用,占用的额度将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o (四)持卡人已办理成功的单笔分期金额,不能再次申请分期及选择最低还款方式进行还款。如办理成功后持卡人未按时全部偿还当期剩余账单金额,或分期期间任一期应摊还的金额未全部偿还,均视为未全额还款,将会产生利息或滞纳金,详细收费标准参见《中信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表》。
o (五)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单笔分期业务提前清偿未偿还的分期余额,须致电我行客服热线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须一次性偿还未还的分期本金,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含一次性和分期收取的手续费),剩余未收的手续费不再收取。
o 三、违约责任
o 我行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在分期还款期间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缴款延滞;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违反了我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等)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单笔分期业务时,所有未偿还分期余额将即时到期,持卡人应立即向我行支付一切信用卡账户之欠款,包括未偿还分期余额及其他费用,任何情况下已经收取的手续费(含一次性和分期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剩余未收的手续费不再收取。 o 四、其他
o (一)持卡人声明已阅读并了解本条款及细则,并同意受其约束。本条
款及细则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附加条款,如本条款细
则与《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细则为准。
o (二)持卡人需向我行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并在相关信息变更后及
时通知我行,在法律及监管法规许可的前提下,我行保留修改本条款及细则的
权利,中信卡中心在按监管要求完成相关价格报备和公告等必要手续后,可修
改本细则、收费标准及手续费率等内容,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短信
等方式将此调整告知持卡人。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中信
银行信用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4008895558。
交通银行信用卡 若持卡人同意申请交通银行信用卡"想分就分"分期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1. 交通银行信用卡(除准公司卡、准贷记卡、分期卡、Boss卡外)持卡人消费符合一定条
件时,可通过本行网上银行等自助渠道,或致电卡片背面24小时客服热线申请办理"想分
就分"分期业务。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的单笔消费或账户中的消费欠款达到分期金额条件
(单笔消费或账户中的消费欠款总额达人民币1,500元或美元100元,或交通银行 Y-Power
信用卡单笔消费或账户中的消费欠款总额人民币 500元或美元 60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元或美元15,700元),即可在消费交易入账后至到期还款日前一天之间,申请将
单笔消费或消费欠款以分期付款方式偿还。消费欠款指信用卡账户余额中经持卡人透支消
费产生且尚未清偿的欠款余额,不包括银行收取的各项利息费用、持卡人的取现和转账交
易,以及已办理分期的欠款。附属卡持卡人仅限对其本人实施的单笔消费交易申请分期。
2. 下列项目不可申请分期业务:依照相关信用卡适用的章程和领用合约的规定收取的各项
利息费用、转账、取现、房产类交易以及其他交通银行根据监管机构规定和风险政策不时
另行指定的类别交易或含以上交易的消费欠款。 3. 申请分期业务的人民币或美元交易合计金额不能高于申请当时持卡人信用额度人民币
账户或美元账户内的消费欠款总额;同时,持卡人申请占用信用额度的各类分期业务的合
计金额不能高于申请分期付款时该信用卡的固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在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
和临时调高的信用额度均不能增加用于分期业务交易的额度。
4. 持卡人对单笔消费申请分期的,如符合申请条件,由我行按照该笔消费的交易金额,或
信用卡账户内的消费欠款(当消费欠款小于该笔消费的交易金额但高于人民币500元或美
元60元,或交通银行 Y-Power信用卡高于人民币 200元或美元 20元时)转为分期付款,
申请分期时持卡人不可任意选择转为分期付款的金额;持卡人对消费欠款申请分期的,可
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消费欠款内选择任意金额(需达到上述"分期金额条件")转为分期付款。
5. 持卡人可在银行允许的范围内申请分期期数,如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
每月为一期,自申请成功后的第一期账单起算。 6. 每期还款本金依持卡人选择并经银行批准同意的分期付款期数按每月为一期平均摊还。
手续费依分期付款交易的金额、分期付款期数而定,按月收取,手续费费率以客户申请分
期时银行告知为准,最高不超过0.72,,交通银行在按监管要求完成相关价格报备和公告
等必要手续后,可调整相关手续费率。
7. 分期付款期间,当期分期入账金额及手续费不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须每月全额还款,
如因持卡人未及时全额还款导致滞纳金、利息等相关费用需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8. 成功申请分期后,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额度根据每月实际归还的分期本金等额恢复。
9. 持卡人成功申请分期后,不可对已申请成功的分期付款的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也
不能对已转入分期计划的金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10. 持卡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等自助渠道,或致电卡片背面所示24小时客服热线申请提前
终止已经申请成功的分期付款业务,但必须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所有各期本金及手续费。
11. 对于已经成功申请分期付款业务的交易若发生退货情况,仅在持卡人提出主动申请并提
供相关交易的有效退货签购单凭证后,我行才会终止其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已经支付的
各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2. 交通银行保留不允许任何违法交易、不良信用卡账户、状态不正常的信用卡账户,或交
通银行因任何理由认为不适合申请分期付款业务的信用卡账户申请本业务的权利。
13. 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若在分期付款期间由于账户销户、注销卡片、账户被冻结等任何原
因变为状态不正常,或交通银行因任何理由认为其资信状况发生恶化,导致该账户不再适
合进行分期付款业务,则交通银行无须任何通知,该笔分期付款业务的所有剩余未还部分
将于发生上述情况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分期付款的本金、
手续费及相关费用。
14. 交通银行修改本业务条款及细则,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
持卡人,并于法定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