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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今日黄金价格]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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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今日黄金价格]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今日黄金价格]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今日黄金价格]上海黄金交 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 篇一 : 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机构简介,上海黄金交易所-基本职能 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中国唯一合法从事贵金属交易的国家级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社团法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建立,使中国的黄金市场与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一起构筑成中国完整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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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今日黄金价格]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今日黄金价格]上海黄金交 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 篇一 : 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机构简介,上海黄金交易所-基本职能 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中国唯一合法从事贵金属交易的国家级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社团法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建立,使中国的黄金市场与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一起构筑成中国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为中国黄金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了现货交易平台,使黄金生产与消费企业的产需供求实现了衔接,完成了黄金统购统配向市场交易的平稳过渡。通过增设现货延期交收项目、中远期业务、个人黄金实物投资品种等,上海黄金交易所已由单纯的现货商品市场向金融投资性市场转变。 黄金交易_上海黄金交易所 -机构简单介绍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履行 上海黄金交易所 《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职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交易所于2002年10月30日正式开业。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资信的单位组成。现有会员162家,分散在全国二十六个省、市、自治区。上海黄金交易所是全球最大黄金现货交易所截至2011年底该所总交易额为4.44万亿元人民币 黄金交易_上海黄金交易所 -基本职能 上海黄金交易所其基本职能是: 提供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制定并实施黄金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交易行为; 组织、监督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结算、交割和配送; 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生成合理价格,发布市场信息; 监管会员黄金业务正常进行和交易合约按时履约,查处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 监管指定交割仓库的黄金业务; 沟通国际国内黄金市场、加强与国际黄金行业的交流;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 黄金交易_上海黄金交易所 -组织形式 黄金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 贸易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资信的单位组成。现有会员108家,其中商业银行13家、产金单位24家、用金单位61家、冶炼单位8家、造币单位2家,会员分散在全国二十六个省;交易所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员。会员中金融类14家、综合类77家、单项类17家;据初步统计,会员单位中年产金量约占全国的75%;用金量占全国的80%;冶炼能力占全国的90%。 黄金交易_上海黄金交易所 -基本业务 开户简单介绍 一、上海黄金交易所开户要求及流程: 1、开户要求:凡属国内热衷或需求黄金、铂金和白银实物与投资投机的机构及人员均可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开户要求由会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须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上海黄金交易所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一般纳税人证明 法人身份证 指令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证书的复印件各两份 3、正确填写《客户须知》、《黄金现货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和《上 海黄金交易所开户登记表》,并签字盖章。 4、由会员报上海黄金交易所审批备案。 5、把开户保证金壹万元打入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理帐户。 6、由上海黄金交易所生成客户交易代码,开户完成。 二、开户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的划入: 为保证客户资金的安全,上海黄金交易所对客户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资金的划转有着严格控制。 1、资金存入或帐面划转的方式打入公司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清算行的代理专管帐户。即: 开户行: 帐 号: 2、客户向上海黄金交易所划入资金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部划入金额的详细情况并将银行回单传真给公司财务部。 3、公司财务部在收到资金并核准无误后,在开盘时间20分钟内确保资金及时划转上海黄金交易所清算部帐户,并通知客户入金完成。 4、客户就可以通过网上客户交易系统自助查询入金情况。 交易方式 交易所开业初期进行现货黄金交易,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交易品种 交易所实行化交易,交易黄金必须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 黄金交易的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金锭的最小交易单位为千克。金锭的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交易的商品有黄金、白银和铂金。 交易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盘08:50-11:30午盘13:30-15:30晚盘20:50-02:30星期五晚无晚盘并休市,星期一早08:50竞价,星期一晚交易计入次日,依次类推星期四晚计入星期五交易,节假日休市。[3]资金清算 交易所指定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16家银行作为清算银行,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 仓储交割 交易所实行”择库存入”、”择库取货”的交割原则,在全国3四个城市设立41家指定交割仓库,会员可自由选择交割仓库存入或提取黄金。黄金调配由交易所统一调运,交易所负责配送,保证交易后3天内拿到黄金。 质量检验 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承担金锭、金条质量标准、合格冶炼厂及品级资格认证、对产品质量纠纷进行仲裁检测等工作,交易所交易的金锭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的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金条质量标准的黄金,合格冶炼厂对其产品质量终身负责。 交易费用 交易所按成交金额征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2012年3月1日起 执行新的手续费标准:黄金品种:Au手续费率从0.03%调降至0.025%;黄金现货品种手续费率从0.045%调降至0.04%。白银品种:手续费率从0.03%调降至0.025%。铂金品种:手续费率从0.05%调降至0.045%。其他品种手续费率不变 税收原则 经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通过交易所交易的标准黄金执行免征增值税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银行作用 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原则在供求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进行调剂,参与市场交易、提供黄金抵押、租赁、代理和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等金融服务,从而进1步活跃交易、促进流通。 黄金交易_上海黄金交易所 -系统服务 上海黄金交易所将积极维护和保障会员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以会员为本,为会员的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 系统平台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系统网络依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该系统采用上海、北京双中心备份的体系结构和分布式数据库技术,国家公共数据分组交换网与金融卫星专用网互为备份,共同分流,形成全国范围的实时交易系统。系统合理、技术先进、功能齐全,运行安全可靠、快捷,该系统可以满足未来的会员黄金交易需要。 质量保证 交易所委托权威质检机构对入库黄金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查检 验,制定一整套质量管理办法,保证交易黄金的品质含量。3.资金安全:通过指定清算银行的全国网点进行资金结算,由交易所统一管理会员保证资金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方便、快捷。4.信息共享:可实时接收和查询黄金交易所的行情,国内外黄金等贵金属的交易行情、评论和相关报道。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建立,使中国的黄金市场与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一起构筑成我国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 黄金交易_上海黄金交易所 -会员单位: 上海黄金交易所 中国金投网 苏州金阳贵金属研究中心 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 黄金交易_上海黄金交易所 -基本概况 组织形式:黄金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资信的单位组成。现有会员108家,其中商业银行13家、产金单位24家、用金单位61家、冶炼单位8家、造币单位2家,会员分散在全国二十六个省;交易所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员。金融类会员可 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批准的其它业务,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自营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目前会员中金融类14家、综合类77家、单项类17家;据初步统计,会员单位中年产金量约占全国的75%;用金量占全国的80%;冶炼能力占全国的90%。 交易方式:交易所进行现货黄金交易,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交易品种和价格: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所实行标准化交易,交易黄金必须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目前交易的品种为标准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4种和金币,标准重量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12.5千克的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黄金交易的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金锭的最小交易单位为千克。金锭的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 交易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20:50-2:30 10:00-11:30 13:30-15:30 15:25交收,15:30中立仓申报,15:45正式收盘。星期五晚休息,星期一早9:45竞价,星期一晚交易计入次日,依次类推星期四晚计入星期五交易,节假日休市。 资金清算:交易所指定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多个清算银行,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 仓储交割:交易所实行”择库存入”、”择库取货”的交割原则,在全国3四个城市设立41家指定交割仓库,会员可自由选择交割仓库存入或提取黄金。黄金调配由交易所统一调运,交易所负责配送,保证交易后3天内拿到黄金。 质量检验: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承担金锭、金条质量标准、合格冶炼厂及品级资格认证、对产品质量纠纷进行仲裁检测等工作,交易所交易的金锭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的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金条质量标准的黄金,合格冶炼厂对其产品质量终身负责。 交易费用:包括交易费和代理费两项,交易手续费为万分之六,代理费会员自定。 税收原则:经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通过交易所交易的标准黄金执行免征增值税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商业银行的作用: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原则在供求发生变化的情况 下进行调剂,参与市场交易、提供黄金抵押、租赁、代理和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等金融服务,从而进1步活跃交易、促进流通。 系统服务:上海黄金交易所将积极维护和保障会员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以会员为本,为会员的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 1.系统平台:上海黄金交易所用上海复旦金仕达黄金交易系统,交易采用上海、深圳双中心备份的体系结构和分布式数据库技术,国家公共数据分组交换网与金融卫星专用网互为备份,共同分流,形成全国范围的实时交易系统。系统设计合理、技术先进、功能齐全,运行安全可靠、快捷,该系统可以满足未来的会员黄金交易需要。 2.质量保证:交易所委托权威质检机构对入库黄金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查检验,制定一整套质量管理办法,保证交易黄金的品质含量。3.资金安全:通过指定清算银行的全国网点进行资金结算,由交易所统一管理会员保证资金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方便、快捷。4.信息共享:可实时接收和查询黄金交易所的行情,国内外黄金等贵金属的交易行情、评论和相关报道。 组织结构: 上海黄金交易所组织结构 黄金交易_上海黄金交易所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黄金市场的健康发 展,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组织和行为,保证黄金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黄金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交易所规定职能,按照本章程组织黄金交易并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三条交易所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和监管。 第四条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交易所内一切交易活动,交易所、交易所会员、指定交割仓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设立 第六条交易所中文名称为:上海黄金交易所;英文名称为ShanghaiGoldExchange,英文缩写为SGE。 第七条交易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第八条交易所营业期限为50年。 第九条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是为黄金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并履行相关职能,按照本章程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十条理事长为交易所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交易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第十二条交易所职能: 提供黄金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制定并实施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 设计交易合同; 组织、监督黄金交易、清算、交割和配送; 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保证交易合同的履行; 生成市场价格,发布市场信息; 监管会员交易业务,查处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 监管指定交割仓库的黄金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十三条交易所的业务范围:在指定场所组织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的交易、清算、交割、配送以及信息、咨询、培训等相关服务。交易所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终止: 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会员大会决定不再延续; 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 因前款第、项解散的,需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所终止,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需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三章会员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证书 第十五条交易所会员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 第十六条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承认交易所的章程及各项业务规则; 拥有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业务管理制度; 有黄金经营资格,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 认缴交易所的会员资格费和年会费; 中国人民银行和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七条取得交易所会员资格,须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理事会批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时颁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按照本章程和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在交易所内进行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的交易; 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交易信息和服务; 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 联合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接受交易所的监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遵守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及有关决定; 按规定交纳各种费用; 出席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接受交易所业务监管; 按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会员应选派若干名交易员,交易员须经过交易所业务培训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入市参与交易。 第二十一条交易所对会员资格实行年审制度,对会员交易员资格实行审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交易所会员实行总数控制。会员的数量由理事会确定,会员大会通过。 第二十三条交易所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员。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批准的其它业务,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自营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 第二十四条交易所按照不同的会员类型、不同的权利义务,制定相 应的会员资格费和年会费。金融类会员,资格费80万元,年会费5万元;综合类会员,资格费50万元,年会费4万元;自营会员,资格费30万元,年会费3万元。 第二十五条会员可以按照交易所规定条件和程序转让会员资格,转让方必须提前60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和提交有关报告,受让方应当符合本章程第十六条规定。受让方需向交易所提出入会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经交易所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履行转让手续。 第二十六条兼并会员的法人或与会员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需要承继会员资格的,必须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承继会员资格。兼并会员的法人或与会员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有优先取得会员资格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交易所对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章的会员,可提请理事会终止或取消其会员资格,理事会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恢复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决定。 会员因故被终止或取消会员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八条会员转让交易席位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结清交易业务,清偿债务。 第二十九条交易所会员被取消资格或会员资格发生变更时,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三十条交易所应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进行管理。 第四章会员大会 第三十一条会员大会是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通过交易所章程、会员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 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 审议批准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审议交易所风险基金使用情况; 决定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会员理事人数不足《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目或者交易所本章程所定数目的三分之二时; 上海黄金交易所 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时; 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三条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用书面形式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其他理事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十四条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每一会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员大会决议必须经全体会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三十五条会员参加会员大会,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员大会,代理人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会员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六条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 会员大会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应当将会员大会全部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五章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监督会员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决议的实施; 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 监督总经理履行职务行为; 拟定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人选; 决定会员的接纳和转让; 决定对严重违规会员的处罚; 决定交易所的变更事项; 对涉嫌违规的行为采取临时处置措施; 在异常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 审定根据交易规则制定的细则和办法; 审定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审定总经理提出的交易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 本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海黄金交易所首次试交易50克小金条。 前款第、项的职权,理事会可授予专门委员会行使。 第三十八条理事会由9人至15人理事组成。其中非会员理事不超过理事会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每届任期3年,理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会员理事由理事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派。交易所总经理是当然理事。 第三十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第四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会员大会;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提名交易所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用书面形式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职权。 第四十一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理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中国人民银行提议;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 根据本条第二款第、项召开理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时间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限制。 第四十二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理事会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四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授权。理事会应当对会议表决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四条理事会下设交易、交割、会员资格审查、调解、财务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为议事机构,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职责由理事会规定。 第四十五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交易所会员、交易所工作人员和社 会知名人士组成,由理事会任命,每届任期3年。 第四十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分别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由会员担任,1名副主任由交易所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任、副主任均由专门委员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任命。交易所总经理、副总经理、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各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职务。根据理事会工作需要,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可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六章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至2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中国人民银行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十八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主持交易所日常工作; 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组织拟定有关细则和办法; 拟定并实施经批准的交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拟定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拟定交易所变更方案; 拟定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 决定交易所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奖惩; 本章程规定的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用书面形式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总经理离任时,交易所理事会应当聘请具有一定资质条 件的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聘请的中介机构和审计报告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七章业务管理 上海黄金交易所首次试交易50克小金条 第五十条交易所实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暂行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应急交易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仓库管理办法》等具体规则。 第八章财务与会计制度 第五十一条交易所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二条交易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9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报送有关业务资料和经具有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第五十三条交易所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第五十四条交易所按规定向会员收取年会费。 第五十五条交易所从税后利润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或理事会决议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 第五十六条为保证交易所正常运行,交易所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交易所设立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 第五十七条风险基金的第九章处罚与争议处理 第六十二条交易所可以根据本章程和业务规则,对交易所参与者的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交易所对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大小,可单处或并处警告、通报批评、暂停交易、罚款、取消会员资格或禁止进入等处罚。 第六十四条交易所对违约行为,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大小,可单处或并处警告、通报、批评、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取消会员资格或禁止进入等处罚。 第六十五条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交易所的交易。交易所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会员单位兼职。交易所工作人员违反本章程和业务规则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交易所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不得代表会员单位参与本交易所的交易。交易所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违反本规定的,给予该工作人员纪律处分。 第六十七条指定交割仓库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代表会员单位参与本交易所的交易。指定交割仓库违反本章程和业务规则的,交易所按上海黄金交易所与指定仓库的仓储保管协议所列的条款进行处罚。 第六十八条会员、客户、指定交割仓库之间因本交易所的交易发生争议,协商无效的,可以提请交易所调解或者直接依法提请仲裁或诉讼。调解按交易所调解委员会调解规则执行。会员与交易所之间发生争议,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交易所可依据本章程制订有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本章程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上海黄金交易所。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会员大会通过,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生效。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自2002年月日起实施 黄金交易_上海黄金交易所 -国际合作 上海黄金交易所将引入国外资金进入中国黄金市场。 上海黄金交易所首次试交易50克小金条预计渣打银行和汇丰银行有望成为金交所的首批境外会员单位。这一信息是金交所理事长沈祥荣于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与世界黄金协会联合举办的2007年中国黄金销量创新高的信息发布会上透露的。上海金交所开业5年多以来,为国内黄金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了1个安全、稳定、高效的现货交易平台,使黄金生产与消费企业的产需供求实现了较好的衔接,完成了黄金统购统配向市场交易的平稳过渡。通过增设现货延期交收项目和中远期业务,以及新推出的个人黄金实物投资品种等,金交所已由单纯的现货商品市场向金融投资性市场转变。但是,国内黄金市场存在交易量小、流动性不高等问。黄金交易的总体规模,占同期GDP的比例较低,与世界上最大的黄金市场——伦敦市场相比,年交易量不足其 1,。这说明中国黄金市场的发展空间很大。 上海金交所走国际化道路,有助于解决中国黄金市场存在的问题。沈祥荣表示,通过引进外资银行这一方式,国外的资金将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进入中国黄金市场,进而打开中国市场与国外市场的通道,带动国内黄金市场进1步发展,提高交易量和流动性。这对中国黄金市场的发展将起到促进作用。沈祥荣认为,从国际黄金市场的发展轨迹和未来趋势看,各国的黄金市场不可能脱离于全球黄金市场之外而独立发展。为此,上海黄金交易所决定坚持走国际化道路,并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部署,进1步细化引入境外银行会员的操作方案,在交易、清算、交割、实物进出口、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落实可操作步骤。 黄金交易_上海黄金交易所 -大事记 2008年1.17,交易所在海南三亚召开2008年度优秀会员表彰会,对做出重大贡献的20家会员和11位银行类优秀黄金交易员进行表彰。 2008年1月19日,在交易所的协助下,兴业银行首家在全国范围内向个人客户推出了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产品,拓宽了国内投资者的黄金投资渠道。 2008年3月11日,交易所在海南三亚召开资金清算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08年度的工作并对2009年度工作做出了安排,同时对在2008年工作中成绩优秀的银行予以表彰。 2008年3月10日—13日,交易所在浙江杭州召开2008年度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交易和交割专门委员会 会议同时举行;总结了2008年度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提出2009年度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要求,对2008年度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先进单位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精炼厂等5家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2008年3月27日,交易所指定仓库USB-Key系统正式上线。 2008年5月15日,2009年陆家嘴论坛在上海举行,交易所主办了浦江夜话栏目,主题为“全球经济危机中黄金和大宗商品市场的发展”。沈祥荣理事长作重要发言,郑良豪先生代表世界黄金协会首席执行官发言,渣打全球贵金属部总裁JeremyEast、中国黄金集团总经理孙兆学作了演讲。 2008年6月4日,交易所在江西南昌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长城金银精炼厂调整理事的提案”、“上海黄金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上的报告”、“上海黄金交易所市场运行情况和2009年度工作安排的报告”、“上海黄金交易所财务预决算报告”、“关于加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黄金增值税发票规范管理的提案”和会议决议。 2008年6月10日—12日,交易所在北京召开“2008年度指定仓库工作总结表彰会议”,沈刚副总经理对指定仓库2008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提出2009年度工作设想。同时表彰了2008年度优质服务仓库、突出贡献仓库和操作无差错仓库。 2008年6月28日,交易所组织召开了2008年度保险运输工作总结会议,中工美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参加了本次会议。对2008年的调 拨运输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同时提出2009年继续坚持安全、高效、低廉的原则开展调运工作。 2008年7月8日,交易所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市场管理部、中国黄金协会、上海期货交易所合作编写的《2008年中国黄金市场报告》举行发布会,这是首次由黄金市场的监管单位、自律组织和市场中介联合编撰出版的报告。 2008年7月9日,交易所在北京举行国际顾问会议,向国际顾问介绍了黄金现货期权业务、外资银行会员参与市场情况等,国际顾问们对方案和市场的未来发展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2008年9月1日,交易所与世界黄金协会、兴业银行合作推广的个人黄金实物交易产品“兴业银行?金交所交易金”举行新闻发布会,进1步扩大交易所产品的市场影响力,为国内黄金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快捷高效的交易模式和投资渠道。 2008年9月18日,为加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交易发票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行为,交易所向全体会员印发了《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发票管理办法》。 2008年9月18日,交易所顺利完成了首家综合类会员向商业银行平移个人代理业务工作。 2008年10月15日,交易所在上海召开第六次会员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黄金交易所第六次会员大会工作报告”、“上海黄金交易所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市场运行、经营情况的报告”、“上海黄金交易所年度财务报告”和会议决议。 2008年11月19日,交易所在海南三亚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调整理事的提案”、“上海黄金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上的报告”、“上海黄金交易所2009年1-10月份市场运行、经营情况和下1步工作安排的报告”、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与《企业财务通则》、调整交易手续费和运保费、调整交易所考核激励奖惩机制的提案和会议决议。 2008年12月25日,交易所单独建立的会员查询系统和仓库查询系统正式上线,将会员服务系统和仓库管理系统中的查询功能进行了分离,更好地满足会员和仓库的业务需求。 2011年08月17日经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一致认为上海瑞祥金银饰品公司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会员资格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其提交的各项申请资料完整有效,同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上海瑞祥金银饰品公司不再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 2012年3月1日晚9点至3月2日收市,金交所部分线路故障,导致多家银行的客户委托收到影响遭到冻结,形成“堵单门”,受影响银行的行情及委托屡次中断,其中已深圳发展银行受影响最为严重。上海黄金交易所仍未查明原因。 2013年4月5日上线,筹备多时,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星期五夜市交易功能将在4月上线。 昨日获悉,上海金交所日前下发《上金交发[2013]9号》文件通知,上海金交所第2.5代交易系统拟于2013年4月5日上线。此 系统将增加星期五夜市交易功能,增加星期五21:00至星期六2:30的交易时间段,与星期一白天交易时段合并作为1个完整的交易日进行清算。如遇星期五次日为法定节假日,则当周星期五没有夜市。 其实,国内黄金交易时间的延长早在预期之内。上金所相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计划进1步延长交易时间,包括将夜盘收市时间延后至隔日3:30及增加星期五的夜盘交易。 上海金交所交易品种的交易时间分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3个时段,上午为9:00-11:30 ,下午为13:30-15:30,夜间为21:00-次日02:30,不过星期五不设夜盘交易。 分析人士表示,上海金交所此前降低交易手续费,此次关于星期五开通晚盘交易的消息表明,该所将为贵金属投资者增加更多交易便利,同时也在相当程度上规避了星期五夜间面临大幅波动的风险。 过去一两年,以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为代表的新兴黄金市场,保证金低、采用做市商制度及更便利的24小时交易时间等特点,吸引了不少国内投资者参与交易。不过2011年底,中国央行等五部委已联合发文确定除上海金交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外,国内不得再设立黄金交易所和中心,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止开办新的业务。 但上海金交所和上期所共同具有的以黄金、白银为交易标的交易品种,给上述两家不同监管系统交易所的业务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虽然2009年,证监会和银监会同意商业银行可以进入黄金期货市场。截至2012年1月,陆续有工商银行等9家商业银行成为上期所非期货公司会员,参与黄金期货交易,但单从交易活跃度来看,上期所要明显弱于上金所。 证监会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于5月对上期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放开了基金、券商、信托、保险、企业年金、社会保证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在商品期货的开户。 此前有消息称,上期所对开设黄金期货晚盘的方案获证监会批准,不过后来消息被官方辟谣。可知的是,上期所自2012年年中结束黄金夜盘的征求意见后,相关筹备工作始终在积极地进行中。 黄金交易_上海黄金交易所 -询价业务 上海黄金交易所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合作推出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并于昨日举行了业务联合上线仪式。截至上线仪式结束时,已有包括工行银行在内的9家机构参与了询价业务试运行。 此前,上金所的产品主要采取竞价撮合的交易模式,而在询价交易方式之下,交易方可以直接报价和交易,银行间市场交易主体以双边授信为基础,通过自主双边询价完成交易。分析称,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或有助于增加国内黄金市场的流动性。随着这项业务的展开,市 场流动性将进1步提升,而中国市场在黄金价格走势上也将起到更重要的作用。这对于全球第二大贵金属需求国中国来说,是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 篇二 : 工行的黄金价格可以参考什么的黄金价工行的黄金交易价是AU9999 工行的黄金价格可以参考什么的黄金价 的黄金交易价是AU9999还是AU9995还是其他的, 我是这样理解的——银行纸黄金和实务金的报价完全是根据国际金市的时时价加上自己的利润得出的,但由于纸黄金只是账面上的金子,与实物金相比银行没有保管、运输等费用支出,所以买纸黄金的成本低。目前人民币还不是自由货币,它的波动结果和国际金市的关系一般要通过美元等硬通货币来体现。 实际交易中客户柜台实时交易的成交价格,以客户签字确认的受理交易的营业机构出具的个人账户黄金买卖成交证实书为准;柜台委托交易的成交明细以受理交易的营业机构电脑记载的成交记录为准;通过电子银行交易的成交明细以电子银行记载的成交记录为准。电子银行注册客户可通过银行电子银行查询成交明细。 目前影响国际市场黄金价格的因素很多,其中有几点比较突出,即美元因素、原油因素、国际形势。一般来讲,影响最大的是美元,因为黄金以美元计价,简单的说,黄金价格和美元价值有一定的反向运动的关系。原油价格和黄金价格有一定正相关关系,因为原油和黄金在国际经济学界都被认为是可以对抗通货膨胀的资产。而国际 政治形势也会影响黄金价格,因为黄金为主要的避险工具,国际形势动荡会扩大黄金的需求。另外,对冲基金亦是造成国际黄金市场波动的主要投机力量。 参考工行论坛 篇三 :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章 总 第二章 第二章 会员申请与程序 第三章 第三章 会员资格的变更与终止 第四章 第四章 代理业务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第六章 附 目 录 总 则 则 会员申请与程序 会员申请与程序 会员资格的变更与终止 会员资格的变更与终止 代理业务 代理业务 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 附 则 则 1 第一章 总 则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业务活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交易所进行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活动的法人机构或其他营业机构。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按照权利义务的不同,可以分为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 第四条 普通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可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类会员。金融类会员可开展自营和代理业务及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综合类会员可开展自营和代理法人客户业务;自营类会员仅限开展自营业务。 第五条 交易所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吸纳特别会员。特别会员包括国际会员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类型的机构投资者。 第六条 会员按照注册地点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内会员和国际会员。国内会员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会员;国际会员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外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地区登记注册的会员。 第七条 会员从事交易所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接受交易所自律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2 第二章 会员申请与程序 会员申请与程序 第九条 申请成为交易所普通会员的机构,在满足《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对会员条件的规定的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承认并承诺遵守交易所章程及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合规经营、信誉良好,近期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 承诺认缴交易所的会员资格费和年会费等费用;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请成为普通会员须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的申请书。申请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还应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书经授权签字人签字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签字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年度会计报告; 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交易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申请成为交易所特别会员的机构,在满足《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对会员条件的规定的同时,还应根据申请的会员类 3 型满足相应的条件,按规定提交文件材料。具体依据相应业务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申请交易所会员资格,须向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书。 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交易所会员资格的目的和理由; 书面承诺遵守交易所章程和各项规定; 组织机构、经营机构的设置情况; 交易所要求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按照交易所章程规定办理,普通会员经理事会会员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提请理事长批准,特别会员由总经理审议后提请理事长批准。 第十四条 交易所收到符合要求的入会申请材料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入会申请的办理意见。如同意入会申请,应于提出办理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入会通知书。 第十五条 申请成为普通会员的单位自收到交易所入会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办理如下事项: 交纳会员资格费:金融类会员,资格费140万元人民币;综合类会员,资格费110万元人民币;自营类会员,资格费80万元人民币; 交纳年会费:金融类会员,年会费5万元人民币;综合类会员,年会费4万元人民币;自营类会员,年会费3万元人民币; 在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 参加交易员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办理有关人员和印鉴的授权手续; 其他应当办理的事项。 4 逾期未办的,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新增的普通会员、特别会员的费用收取标准由交易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申请单位办理完手续后,即正式取得会员资格。交易所颁发会员证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向市场公告。 第十八条 正式取得交易所会员资格后,自动拥有一个场内交易席位。会员可向交易所书面申请增加交易席位。会员新增的交易席位使用费按年计算收取。普通会员为每年3万元人民币/席位,特别会员为每年5万元人民币/席位。 第十九条 发生会员资格取得、转让、承继和终止等情况的,交易所按规定报备中国人民银行后向市场公告。 第二十条 会员享有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权利,并应履行交易所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 会员资格的变更与终止 会员资格的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普通会员的会员资格可以转让。特别会员的会员资格不得转让。禁止以承包、出租、抵押等任何方式私下转让会员资格或交易席位。 第二十二条 普通会员应按照交易所规定条件和程序转让会员资格或终止会员资格。普通会员资格受让方应满足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第二十三条 普通会员资格转让的,转让方应提前60个工作日 向交易所提交会员资格转让申请书,受让方应向交易所提交会员资格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文件。交易所对受让方作初步资格审查后,由 5 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会员资格转让协议书》。经理事会会员管理委员会审议提请理事长批准后履行转让手续,交易所为转让方和受让方办理会员资格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 会员资格转让或终止时,应办理如下事项: 解除或全部履行交易合同; 清理在交易所内的全部债权与债务; 退还各种票据和交易所颁发的各种证件; 办理专用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 退还交易所的各种交易设施; 按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会员接到交易所批准转让或退会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以上手续。 逾期未解除或全部履行交易合同,交易所有权于到期日下一个交易日对该会员实施强制平仓;未结清与交易所的债务的,交易所将在清退会员资格费前从会员资格费中扣除,会员资格费不足以结清与交易所债务的,交易所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其他未办事项由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普通会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会员资格不得自行转让: 由于经济纠纷、违法或犯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立案 调查处理期间; 涉嫌违规,被交易所立案调查期间; 因违法、违规被交易所处以通报批评、暂停交易等处罚不满三个月的; 取得交易所会员资格未满一年的; 6 已被交易所取消会员资格的; 与交易所发生债务纠纷尚未了结的。 第二十六条 兼并会员的法人或与会员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有优先取得会员资格的权利。 兼并会员的法人或与会员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若要承继会员资格的,必须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经交易所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方可承继会员资格。 第二十七条 会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取消其会员资格: 被监管机构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的; 私下转让交易席位,将交易席位委托给他人管理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 资金、人员和设施严重不足,管理混乱,经整改无效的; 拒不执行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决议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做交易或未完成交易所规定的年度交易量要求的; 私设或参与非法交易活动的; 未按规定缴纳年会费或其他费用的; 虚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严重违反交易所章程及有关规定的。 被取消会员资格的,交易所可自行将其除名并作出相应安排。 第二十八条 会员申请放弃会员资格获批准,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会手续办理。手续办理完成的,交易所在30个工作日内向其清退会员资格费。交易所正 7 常收取会员退会当年的年会费,已交纳的年会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九条 会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书面报告: 变更法定代表人; 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 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及联系方式; 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取得其他交易所会员资格; 发生重大诉讼案件或经济纠纷; 因涉嫌违法、违规受到监管机关立案调查、处罚或者受到其他交易所处罚; 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代理业务 代理业务 第三十条 代理业务是指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其他经交易所批准的会员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交易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会员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和代理客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交易所章程、规则、办法等各项业务规定。会员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代理客户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市场主体素质,提高市场运作和经营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规定。 第三十二条 会员有义务将交易所公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告知客户。 第三十三条 代理业务必须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四条 开展代理业务的会员不得接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8 为客户: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机构客户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未按交易所规定提供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 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五条 会员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交易时,应按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客户的身份、资信及交易资格核查确认,并签署代理协议。 客户交易资金第三十六条 会员接受客户委托,个人客户必须提供本人亲自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协议形式的授权委托;法人客户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协议形式的授权委托,下达交易指令或资金调 拨指令。 没有授权委托或授权不明的,不得代客户从事交易活动。 第三十七条 会员应当将自有资金与客户保证金分账管理,客户保证金专户存储,严禁挪用;设置独立的保证金科目并分客户进行明细核算;代理委托合同、交易编码、分客户结算单与分客户会计明细账之间应建立对应关系,不得以结算单代替客户明细账。 客户办理存取款手续时,代理会员应当要求客户或其合法资金调拨人在财务凭证上签字或盖章。 会员不得将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充抵自身债务;不得允许他人擅自使用客户保证金或擅自用客户保证金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第三十八条 会员应及时、准确执行客户交易指令。委托交易成交后,代理会员应及时通知客户。 9 第三十九条 会员应完善客户下达交易指令和交易结算资料的签字确认手续。与交易所相关的资料及交易记录等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五年,但对交易交割结算有争议的,应当保存至该争议消除时为止。 第四十条 会员和结算银行应对客户信息资料保密,不得泄露业务中获取的商业秘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会员为控制交易风险,需要对客户持仓实施强行平仓的,应当遵守双方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并以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 会员不得允许客户透支交易。 第四十二条 会员不得以各种形式虚假开户、挪用、占用客户保证金。 第四十三条 会员受托从事交易,不得编造或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欺诈客户。 第四十四条 会员可向客户收取清算准备金和代理手续费。 第四十五条 开展代理业务的会员应设立风险准备金专用账户,按不低于年代理手续费5%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会员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交易所章程、规则、办法等各项业务规定,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督和交易所管理。国际会员还应接受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日常管理。 第四十七条 会员应指定业务联络人员,并选派若干名交易员。 10 交易员入市参与交易须经交易所业务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第四十八条 交易所对会员资格实行年审制度,对会员交易员资格实行审查制度。 第四十九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 财务管理不善,长期亏损,经营状况不佳或清偿能力明显下降; 年度检查和临时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 代理业务活动违反交易所相关规定的; 交易所认为的其他情况。 会员未能在限期内整改的,交易所有权暂停其相关业务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十条 会员应维护交易所的声誉,协助交易所处理各种突发或异常事件。当出现各种突发或异常事件时,会员未做好客户相关工作的,交易所可暂停其相关业务。 第五十一条 会员应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交易所召开的各种会议。因故确实无法参加的,应事先报交易所同意。 第五十二条 会员交易员在交易所内从事交易、交割、结算业务的,须经其会员授权,经交易所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交易员在同一时期内,只能受聘于一家会员,不得在其他会员处兼职。 会员交易员在交易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均由该会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十三条 交易所有权对会员的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 会员资格发生转让、承继和终止等情形的,该会 11 员对其交易员的授权自动失效。 第五十五条 除交易所授权同意外,会员不得擅自使用交易所的标识及文字用于经营活动。一经发现,交易所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五十六条 交易所依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上海黄金 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等规定对会员的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十七条 交易所可以依据特别会员具体类型制定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以中文书写,任何其他语种和版本之间产生歧义的,以最近的中文文本为准。会员与交易所签署的业务相关文件、协议、合同等一应法律文书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十九条 会员的交易所业务相关事务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 篇四 : 黄金 从金融危机过后,人们的眼光也开始关注黄金。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美国喧布退出布雷顿森林体系,从此美(,元和黄金不在挂钩之后。黄金退出货币位置。 一九六零年代前黄金作为交易的媒介已有三千多年历史。经过一段漫长时期,金末期,欧洲国家已广泛实行金本位制度。美国于1900年实行金本位制度。在国际方面,黄金自由进出口,用以结算国际收支差额;黄金由收支出现逆差的国家流入收支出现差的国家。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英国正式在1919年停止采用金本位制度, 但于1926年恢复使用金砖本位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纸币只能兑换400盎司国际认许金条。而踏入1930年代初,世界经济处于动荡时期迫使大部分国家放弃以黄金兑换货币的制度。,只容许中央银行及各政府之间进行黄金交易活动。 在这情况下,便形成了美元兑换制度,使美元可以在联邦储备局兑换黄金。国际间在1944年签署了布雷顿森林协定,确认了这个制度,并一直实行至1971年。 1934年,美国总统罗斯??将联邦储备局买卖黄金的官价升至每盎司35美元,联邦储备局与欧洲的中央银行一直致力维持这兑换价,直至1968年。 黄金就像高贵的公主,流落民间。黄金就一直在默默在金融市场主导它的重要作用,。而且黄金对我们中国人来说有着诉说不完的,古代都是用黄金白银来交换货物,随着年代变化,社会发展高速,为了方便纸版币取代了黄金的支付方式,但还是不能取代它在货币的位置/经济向导。2008年的金融危机黄金就充分体现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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