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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 车位的基本情况:
甲方车位坐落于 ;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套内面积共计,,,,平方米;车位权属证
号为 。第二条 价格:
该车位售价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大写: );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完毕车位过户手续之日,乙方支付 元(大写 );乙方拿到车位权属证书之日,支付余款 元(大写 )。
第四条 车位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车位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第七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向车位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乙方不能在车位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10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车位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车位没有产权纠纷,无抵押或者查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车位出售的法定条件。车位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 因本车位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由乙方交纳。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产权登记机关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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