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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名词解释

2018-02-02 3页 doc 13KB 6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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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名词解释物权法名词解释 物权法期末复习 一、名词解释 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种类和内容法定化,亦即物权的种类及各种物权的内容均有 法律加以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物权类型或自定物权内容。 公示原则:是指对信赖物权公示的交易主体加以保护,即只要采取了法定的公示 方式,具备公示外观,即使该公示所表现的物权状态并非物权的真实状 态,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可取得物权。 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即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权) 而将此项权利予以登记。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成为社会观念上的一物,从而引起相关...
物权法名词解释
物权法名词解释 物权法期末复习 一、名词解释 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种类和法定化,亦即物权的种类及各种物权的内容均有 法律加以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物权类型或自定物权内容。 公示原则:是指对信赖物权公示的交易主体加以保护,即只要采取了法定的公示 方式,具备公示外观,即使该公示所现的物权状态并非物权的真实状 态,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可取得物权。 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即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权) 而将此项权利予以登记。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成为社会观念上的一物,从而引起相关物的 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法律事实。包括动产附合于不动产,动产附合于动产两 种情形。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 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及使用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权利时,相互 之间应当给与必要的便利或接受必要的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按份共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主体按各自的份额对同一物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 。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设置或者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 属设施而使用其土地的权利。 地上权:指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为目的而使用土地的权 利。 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 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 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 优先受偿。 浮动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包括现有的以及将有的财产(限定动 产)为标的而设立的抵押权。 共同抵押权(总括抵押权、聚合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同一个债权而在数项不动 产、动产或权利上设定的抵押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交由债权人占有,或者以财产权利为标 的,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 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 偿的权利。 权利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出质人以其享有的法律允许出质的财产权利 为标的而设立的质权。 辅助占有(=占有辅助):基于特定的从属关系,受他人指示而对标的物为事实上 的管理,为辅助占有。 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是指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为占有人合法 享有的权利,至于占有人是否真正由此权利,则在其他人举证推翻法律所 做推定前,在所不问。 二、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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