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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论文

2017-09-30 19页 doc 41KB 7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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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论文钓鱼执法论文 关于“钓鱼执法”现象的法律思考 摘 要 近年来,随着行政违法案件的逐渐增多,行政执法中的违法现象也普遍得到了大家的关注,特别是近日上海的两起“钓鱼执法”案件。行政机关采用常规的检查手段已经难以满足打击行政违法行为、制裁违法行为人的需要,于是刑事司法中的诱惑侦查手段越来越多地运用到行政执法过程中。然而,其却以不当的形式来运用这种执法方式从而在执法过程中诱使守法公民违法,此种行为普遍引起了不少公众乃至各界专业人士的不满与批评。本文将围绕上海“钓鱼执法”案件,来揭示“钓鱼执法”现象,并结合行政法学的行政主体和依法...
钓鱼执法论文
钓鱼执法 关于“钓鱼执法”现象的法律思考 摘 要 近年来,随着行政违法案件的逐渐增多,行政执法中的违法现象也普遍得到了大家的关注,特别是近日上海的两起“钓鱼执法”案件。行政机关采用常规的检查手段已经难以满足打击行政违法行为、制裁违法行为人的需要,于是刑事司法中的诱惑侦查手段越来越多地运用到行政执法过程中。然而,其却以不当的形式来运用这种执法方式从而在执法过程中诱使守法公民违法,此种行为普遍引起了不少公众乃至各界专业人士的不满与批评。本文将围绕上海“钓鱼执法”案件,来揭示“钓鱼执法”现象,并结合行政法学的行政主体和依法行政原则来展开分析与讨论,以及对如何杜绝这种现象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对策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钓鱼执法 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 原则 I 目 录 前 言 ........................................................... 1 第1章 “钓鱼执法”的含义及特征 .................................. 2 1.1 “钓鱼执法”的含义 ....................................... 2 1.2 “钓鱼执法”的特征 ....................................... 3 1.2.1 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3 1.2.2 实施主体是特定的 ................................... 3 1.2.3 手段具有诱惑性 ..................................... 3 1.2.4 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相对人 ........................ 4 第2章“钓鱼执法”现象的成因及危害 .............................. 5 2.1 “钓鱼执法”现象的成因 ................................... 5 2.1.1 历史成因 ........................................... 5 2.1.2 经济成因 ........................................... 5 2.1.3 思想成因 ........................................... 6 2.2 “钓鱼执法”的危害 ....................................... 7 2.2.1 对公民的危害 ....................................... 7 2.2.2 对政府的危害 ....................................... 7 2.2.3 对社会的危害 ....................................... 8 2.2.4 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危害 .............................. 9 第3章 “钓鱼执法”现象违反的行政法学理论 ...................... 10 3.1 “钓鱼执法”主体不合格 .................................. 10 3.2 “钓鱼执法”违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10 3.2.1 违反了合法行政原则................................ 10 3.2.2 违反了合理行政原则................................ 11 3.2.3 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11 3.2.4 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 12 3.2.5 违反了权责统一原则................................ 13 第4章 解决“钓鱼执法”现象的对策 .............................. 14 II 4.1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 14 4.2 完善行政立法体制 ........................................ 14 4.3 加强政府监管 ............................................ 15 4.4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 15 结 论 .......................................................... 16 谢 辞 ......................................... 错误~未定义书签。17 参考文献 ........................................................ 17 III 引 言 “钓鱼执法”现象最近在我国行政执法过程中愈演愈烈,其产生的危害已经严重损害了我国公民的利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维护公民利益的核心和关键,要依法治国使中国真正彻底走上法治之路,使公民生活在一个有序、和谐的环境当中,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坚持依法办事特别是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不能依法办事,违反行政法的实例比比皆是,“执法犯法”现象很是普遍。本文就以行政机关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违法的现象为例来分析“钓鱼执法”现象并探讨解决“钓鱼执法”现象的对策。 目前,在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已经被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所认可并作为执法依据。但是,在这些基本原则当中有某些原则我国在立法方面还不够完善并且出现了漏洞,甚至在实际当中被少数执法者“钻空子”,成了他们谋取私利、危害民众的把柄,特别是《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现状。在西方国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无论在实践上还是理论上都实施的相对比较完善,而《行政程序法》的实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本文拟从上海的两例“钓鱼执法”事件出发,运用行政法学的相关原理来讨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过程当中出现的“钓鱼执法”现象,以及解决这种现象的对策。 1 第1章 “钓鱼执法”的含义及特征 1.1 “钓鱼执法”的含义 “钓鱼执法”作为一种侦查手段,一直在司法机关被广泛使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近年来,由于此种手段所带来的成效,使得在行政执法部门也得到了普遍运用。但是就在最近,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钓鱼执法”手段却屡出漏洞并一直成为新闻媒体乃至社会各界舆论的焦点。 2009年9月8日,上海市发生了一起好心帮忙却终被罚款的事件。在上海市闵行区,一位名叫张军的外企白领在驾车上班途中遇一男子称其肚子疼痛难忍,要求搭乘。按照当事人张军的自述,开始他并没有同意,但男子一再央求帮忙,出于怜悯便让其上了车。几分钟后,按照该男子的旨意,停在一路边要求下车,但当张军刚停下车,该男子便立刻拔掉车钥匙,并强行给其搭载车费,随后城市交通执法人员紧跟上来,声称其为载客黑车,并以非法营运为由遭扣车与罚款1万元。 2009年10月14日晚,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河南小伙子孙中界驾车去往工地的途中,遇到一男子表相可怜,衣着单薄,恳求搭车。于是,便起怜悯之心答应为其搭载一段路程,而男子刚上车几分钟后,孙中界就发现自己的车即被两辆车包围终被逼停,接下来被指认涉嫌黑车经营。于是,车辆被浦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扣留。最后,更为让人感到惊诧的是,他斩断左手小指以示清白。 “钓鱼执法”是刑事司法中的诱惑侦查手段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运用,它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意设计一些能诱发行政违法的情境,或者根据违法活动的倾向性向行政相对人或者它调查的对象提供实施的机会和相关环境条件,以此来收集相关证据和掌握相关信息,并对行政违法 1相对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上海的两例“钓鱼执法”事件,是上海交通管理人员将诱惑侦查手段 1姚忠伟.“钓鱼式”行政执法与依法行政[J]. 黑龙江史志, 2008(16):26-27 2 应用于打击黑车行动中,公民没有非法营运的动机和目的,却在交通执法人员指派的“钩子”(钩子为上海交通管理部门为查黑车雇请的人员,在执法中作为“诱饵”引诱车主违法)下被引诱,进而实施了“钩子”希望发 2生的违法行为,然后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2 “钓鱼执法”的特征 1.2.1 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为执行有关法律规范,依照法定职权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其权力义务的行为。前述案例上海交通执法部门的“钓鱼执法”即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1.2.2 实施主体是特定的 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必须是享有行政执法权能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而,“钓鱼执法”是在行政主体主导和控制下的一种执法活动,并且它与一般的群众举报相区别。在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举报的民主权利,举报是公民针对实施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进行的一种检举和揭发的自发举动、自发行为。而前述案例中的钓鱼执法行为,却以普通民众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因而是违反行政法规定的。 1.2.3 手段具有诱惑性 在实践中,是否采用诱惑性手段是一般行政执法与“钓鱼执法”的区别。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享有行政调查权,行政调查可以公开进行,也可以暗中进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明察暗访。“钓鱼执法”是行政主体在案件的调查阶段采取了诱惑调查的手段,即通过采取种种诱惑性手段,如提供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种种客观便利条件等,引诱被调查对象进行行政违法活动。 2张艳宾.以依法行政原则看上海“钓鱼执法”[J].法制与社会,2009(12):217 3 1.2.4 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相对人 “钓鱼执法”针对的不特定的相对人,不论其主观上有没有违法意图,但不包括已有一定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相对人。如果行政主体在有一定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违法行为但一直无法将其抓获的情况下,采取诱惑性手段将其抓获,然后以原先已有证据证明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处理,此时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并不是“钓鱼执法”。 4 第2章“钓鱼执法”现象的成因及危害 2.1 “钓鱼执法”现象的成因 2.1.1 历史成因 在上海两起“钓鱼执法”案例被媒体曝光的前前后后,其实“钓鱼执法”现象已经多次被行政机关运用到行政执法活动中去。比如,2008年3月27日发生在上海市奉贤区“黑鱼”雷庆文杀死“钓饵”陈素军案,又如,2009年10月15日,上海市宝山区江涛“用肢体语言商定价钱”案等等。 “钓鱼执法”方式是源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诱惑取证,后来被一直广泛运用于各个领域当中,比如,本文案例上海交通执法局的执法方式。 2.1.2 经济成因 “钓鱼执法”现象何以如此泛滥,归根到底是由执法经济利益诱惑所致。在中国,利益现象并非罕见,诸如查处毒品按数额奖励、查处黑车和卖淫嫖娼、赌博等按罚款提成奖励,罚款不入账、罚款不开票等现象可谓司空见惯,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以上海为例,一些区县的交通执法部门,为了创造罚款经济指标,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执法,用尽手段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守法公民违法犯罪的证据,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更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败坏了社会风气。在经济利益驱动下,“钓鱼执法”呈不断向社会扩充执法力量之势,提成机制让有关部门公然在社会上“招聘”大量“钩子”,以实现其部门及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这也就是所谓的执法经济。 简单地说,执法经济就是指通过执法来增加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利益。 3其本质是将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法权沦为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 由于我国现在的行政执法还没有摆脱利益关联,“钓鱼执法”带来的巨大利益与行政机关及个人利益的直接挂钩是其出现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原因。这里所说 3王海文.论“执法经济”现象的危害、成因及对策[J].湘潭师范学院报,2007(1):47 5 的直接挂钩直接体现在:执法人员的个人收入与罚款的挂钩、执法机关的收入与罚款的挂钩、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与罚款的挂钩,这“三个挂钩”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执法的目的被异化为纯粹为获取罚款收入。本来政府打击黑车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公共交通管理秩序及出租车车主的合法利益并最大限度地保护乘客的人身利益及财产利益,然而在“执法经济”的口号下,这一目的却异化成执法者本身完全知道自己打击的并非所谓的黑车,而纯属栽赃陷害,只要获得罚款就行了,有些地方在执法经济的利益驱使下甚至出现了为增加罚款收入,而默许执法过程中各种违法手段使用的情况,这时的“执法”已经不是在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而是在为破坏秩序发售“许可证”。 2.1.3 思想成因 1.执法人员的素质。执法人员的素质决定了“钓鱼执法”的成功与失败,这几年来,我国的执法人员的素质在总体上有所提高,但是呈现出良莠不齐的现状。某些执法机关和工作人员素质低,服务意识欠缺,依法行政意识单薄,法律观念不强,执法水平底下,违法现象屡见不鲜。另外,我们的执法机关中有一部分执法人员是通过各种关系而进入执法队伍的,这部分人从一开始想的就不是如何服务人民,而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如何赚回自己为进入执法队伍所付出的代价和成本。此外,在我们的执法队伍中还广泛存在各种外聘的协管员,如:交通协管员、城管协管员和治安协管员等,这部分人素质、法制观念、服务意识、业务水平等都比较差,在这些情况并存时,再加之行政裁量权的无限制,这些素质不高的执法人员一旦手中掌握了权力就可以随意地利用该权利为自己获利,这无疑对“钓鱼执法”的出现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行政程序的立法方面。执法机关之所以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主要是因为执法难,不能否认,打击黑车的违法很难,执法人员坐等违法人员自首更难。于是,执法人员对于“钓鱼执法”情有独钟,原因是该执法方式简单、快捷、方便,既能当场抓获违法者,又有所谓的“钩子”的证言,可以多快好省地让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破案乃至创收。在很多西方发达国家,“钓鱼执法”是被这些国家的行政程序明令禁止和否定的,而在我 6 国,却找不到任何与“钓鱼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执法机关也就堂而皇之地打擦边球。这样行政执法机关即使在执法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难以遭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规制。因此,我国在 4“钓鱼执法”的行政程序立法方面还是有一定缺失的。 2.2 “钓鱼执法”的危害 2.2.1 对公民的危害 “钓鱼执法”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黑车”等非法运营行为的存在,是对交通秩序的干扰和对市场秩序的破坏,打击非法营运,是执法部门的应尽之责,但是由于行政执法机关采用“钓鱼执法”的方式,使得后来本是为了保护社会利益与公民利益的执法行为变成了赤裸裸地破坏公民权益的违法行为。 1.“钓鱼执法”侵害了公民的知情权与陈述申辩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公民享有知情权与申辩权。上海等地的“钓鱼执法”则忽略了这些法定程序,用“钓鱼”诱骗的方式栽赃当事人,然后逼迫当事人签署放弃陈述、申辩的声明,从而达到高额罚款的目的,这无疑是对公民权力的肆意践踏与漠视。 2.“钓鱼执法”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及财产权。执法机关任意作出处罚决定及开出罚款数额,这无疑是对公民财产的肆意掠夺,执法机关采用了强制执法手段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着公民权,如孙中界断指力证清白 ,执法机关的执法不当间接地损害了孙中界的人身权利。 2.2.2 对政府的危害 1.“钓鱼执法”践踏了政府形象。人民政府的形象是公正爱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诚信执法为最高原则。而“钓鱼执法”的消息披露后,不管是哪一级政府的形象受损,终归是政府行为,肯定是影响政府形象,特别是交通管理部门的形象变得很坏,助长类似车匪路霸一样的官僚作风。 4冯翠花.“钓鱼”不正当,执法应依法[J].法制与社会,2010(1):73-74 7 2.弱化行政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行政机关作为执法者代表人民掌握着社会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相比而言,任何公民在强大的行政机关前面都是弱势的。因此,法治社会对行政机关行使其权力有严格的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时程序要公开、透明、公正、合法,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行政机关的权威与公信力。行政机关实施的各种执法行为都不应致使行政相对人及其他人产生“合理怀疑”,更不能通过执法谋取私利。在“钓鱼执法”过程中,执法机关使用诱骗手段,引诱本无意图的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并利用执法人员也就是所谓的“钩子”的证言决定对行为人的处罚。因此,通过这种非法的、不公开的、隐密的执法方式得出的处罚结果,是无法令行政相对人信服的。除此之外,据统计上海某区通过“钓鱼执法”抓黑车两年间就获得罚款50000多元,其中的利益关联总是让人感到有些问题,加之行政执法的不透明、不公开,更加剧了人们对行政执法公正性的怀疑。“钓鱼执法”的危害性已不仅仅损害某个执法大队的形象,其必将损害到行政机关的权威与公信力。 2.2.3 对社会的危害 “钓鱼执法”践踏了公民的良心。“钓鱼执法”不仅麻痹和摧毁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严重伤害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崇高信念,更可能摧毁人们将乐善好施作为传统美德的价值追求。“钓鱼执法”严重毒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毁坏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道德根基。 “钓鱼执法”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动摇了社会的法治信念。它“钓”出了新一轮的诚信道德危机。孙中界断指鸣冤、张军好心却遭钓,做好事反倒遭遇了公权力的“钓钩”陷害且无法抗辩,人心何以可善~社会道德是脆弱的,当公权力的“钓钩”为谋取利益而陷害了良民,它就击溃了社会道德的底线,人们的良心与热心都将灰飞烟灭,社会公众人人自危,道德感和信任感荡然无存。没有道德感,没有信任感,社会也绝对不会是一个法治观念强烈的社会。况且,公众的法治观念最容易受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执法权的执法者的影响。因此,在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也让执法机关的行为备受关注。当一个执法机关为了经济利益进行执法活动,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公众对法律就会产生强烈的质疑。这时, 8 执法机关所影响的也不仅仅是国家机关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制观念和信心。 2.2.4 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危害 “钓鱼执法”涉嫌违法,践踏了法律尊严。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是与“礼治”、“人治”相对立的,是“法律的统治”,政府的执法行为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法无授权皆禁止。目前看来,“钓鱼执法”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反行政法的行政行为,而且前文所述的张军等人的行政诉讼案相继胜诉也说明了这一点。 “钓鱼执法”违反了正当程序,破坏法律秩序。尽管执法机关以各种理由来证明执法是正当的,但始终掩盖不了“钓鱼执法”程序上的违法性。行政机关作为国家的执法机关,其行使的权力最终是来源于人民的。因此,在行使行政执法权时,行政机关的一切程序都应是在法律的指引下进行的。行政行为的正当程序要求我们在对相对人作出不利的决定之前,必须事先告知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上海等地的“钓鱼执法”则忽略了这些法定程序,通过“钓鱼”诱骗的方式栽赃当事人,然后逼迫当事人签署放弃陈述申辩的声明,从而达到高额罚款的目的,可以说,这种执法方式缺少起码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于是,当我们的国家机关不再遵守法律,当我们的公民的权利不再收到法律的保障时,法律的价值从何谈起,我们的法律又将如何发挥其保障权利、定纷止争的功效呢, 9 第3章 “钓鱼执法”现象违反的行政法学理论 3.1 “钓鱼执法”主体不合格 通常情况下,作出行政行为的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某些情况下,经过法律、法规授权,一些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也可取得行政管理职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委托,一些非行政机关也可以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除此之外,其他的组织和个人都不是实施行政行为的合格的主体,比如本文案例中的“钓鱼者”。 “钓鱼执法”中的“钓鱼者”由于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而实际参与到了执法过程,但其并不是享有行政调查权的公务人员或他们的代理人,身为普通公民的“钓鱼者”在这里竟违法地充当起了执法主体~需要指出的是,这与一般的群众举报大相径庭。“钓鱼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群体,而一般的行政执法举报来源是拥有《宪法》上举报权的普通公民自发的行为, 5而不是“受雇”或“受委托”。 因此,在这种“功利性”目的的指导下的执法行为不难让人产生怀疑。 3.2 “钓鱼执法”违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2.1 违反了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实行行政法制度国家所共同实行的根本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从事执法活动必须有法律依据,但是,查阅相关执法根据,我们无法找到“钓鱼执法”的法律依据。与之相反,我们看到的是“钓鱼执法”违反法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2002年10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严重违反 5王艳芳.浅析“钓鱼式”执法[J].法制与社会,2009(12):215-216 10 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和“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江苏省公安厅制定的《关于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禁民警以诱导他人实施卖淫、嫖娼等方式查处卖淫、嫖娼案件,调查取证时应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防止侵犯人权等等。 3.2.2 违反了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型行政活动。更为规范的行政理性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比例原则、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对普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采用诱惑性行政执法存在违反比例原则的嫌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诱惑性侦查的采取是非常谨慎的。通常认为,诱惑性侦查仅是一种补充性、特殊性的侦查手段,不能作为一种常规侦查手段,只有在无明显被害人案件、系列犯罪等案件中使用,而能够通过其他侦查方法查处的案件尽可能不通过诱惑侦查的方式实现,因为诱惑侦查会带来一系列的难以预料的法律后果。在对社会秩序构成最严重破坏的刑事案件的查处过程中,采用诱惑性侦查尚是如此谨慎和小心,有着适用范围的严格控制。而行政机关运用诱惑手段取证以证明相对人违法的行为,多属于轻微的违法,这种轻微违法,其恶性程度远不及于刑事犯罪那么严重。因此,“钓鱼执法”存在违反比例原则的嫌疑。 3.2.3 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它包括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听取意见原则和回避原则。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除了应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外,还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依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依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1. 违反公正公开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正当的动机,不得违背社会公平观念或法律精神。在“钓鱼执法”中,执法者实际上在 11 违法行为尚未发生之前已经介入其中,积极主动地采取诱惑性手段调查案件,被诱惑者的整个活动过程处于行政主体的严密控制和操纵之下,相对人可能在毫无犯意的情况下,一步步落入布置好的圈套,这一过程显然毫无公正公开而言。此外,我国《行政处罚法》还规定,对任何一个人进行处罚的时候必须出示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又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其第57条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资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资料; 那么,用这种“钓鱼”的方式取得证据,又何以作为处罚的依据, 2.违反告知和听取申辩义务。在一般的行政行为中,行政机关应当将处罚的依据告知相对人,听取当事人的辩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行政执法的对象应当是对具有违法意图且实施了违法行为的相对人。而“钓鱼执法”现象中,相对人还没有实施相应的违法行为却已经被“有罪推定”了,这对相对人来说显然有失公平。 结合张军、孙中界案件,诱惑人员本身将处于萌芽状态的违法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为何偏要提供机会让其发生,这有何正当性,况且,在行政执法中,相对人有无违法意图,作为外人又怎能知晓,其为了获得人赃并获的证据而硬塞给相对人一顶违法的帽子,不乏有“栽赃式”执法之嫌。在上海屡屡发生的“钓鱼执法”案件中,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各执一词,难辨真伪,行政机关否认存在违法执法的行为,而相对人却称被“钓鱼”陷害。笔者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行政机关是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的,这些疑惑也足以说明违反了公开公平的原则,并且程序上存在违法很难确保在实体上的公正。 3.2.4 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 从道德层面上探讨,对犯罪嫌疑人,尤其是严重犯罪的嫌疑人,使用具有一定欺骗性的侦查手段尚未逾越被普遍认可的国家机关的道德责任界限,因此,具有一定的法律容许性。这是由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与 12 使用欺骗性侦查手段的负面影响两者之间相权衡而作出的价值和政策选择。就“钓鱼执法”来看,执法的对象仅仅是行政违法嫌疑人,行政违法的社会危害性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本质的区别,对行政违法嫌疑人采用诱惑性调查手段超过了被普遍认可的国家机关的道德责任界限,损害了政府诚实守信的形象,其造成的负面影响要远远超出其带来的一丁点儿效益。 3.2.5 违反了权责统一原则 针对绝大多数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采用法定的执法手段,都能加以认定和处理,而不必采用诱惑的手段来取证和处理,简单地采用诱惑性手段来认定和处理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有不尽职尽责之嫌。行政机关如尽职尽责,绝大多数行政违法案件的定案依据都能达到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不必采用诱惑性手段来取证。因此,“钓鱼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有掩盖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嫌疑。 13 第4章 解决“钓鱼执法”现象的对策 4.1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行政机关要不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执法人员树立执法意识,牢记自己的地位和宗旨。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违法执法现象多发生在协管的身上,而协管的素质明显远低于公务员的素质,群众把公共管理工作委托给政府,实际上也就是委托给政府公务员,而政府如果让协管员代公务员执法的话,从法制政府、服务政府建设的角度来看,实际上是以此充好、愚弄群众。另外,应该在体制、机制等硬环境上做好工作,除了设置硬件建设外,还要加强软件建设,也就是思想文化建设,公务员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在思想上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杜绝当权者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和正当程序观念,不断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牢记法无授权皆禁止的执法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2 完善行政立法体制 行政立法机关应加快《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步伐,规范行政行为。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然而,时至今日,依法行政对于很多地方行政机关来说仍是一句空话。“钓鱼执法”就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具力度的反例。因此,继续切实地推进依法行政是必要的,依法行政的基本前提是有法可依。然而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最重要的法律《行政程序法》依然处于立法空白的状态。在西方发达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制定了《行政程序法》,以规范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方式、过程、步骤、时限及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并且在该法中明确禁止和否定了带有诱惑他人违法犯罪的“诱惑取证”、“警察圈套”这一类执法方式。《行政程序法》是旨在规范行政行为,控制公权力滥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 14 由,它的制定无疑有助于规范行政行为,因此,应尽快将《行政程序法》提上立法议程。 4.3 加强政府监管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政府对自己的角色应该更加明确,对黑车加强管理是政府的职责。但政府是法治政府,必须依法治理,在采取监管措施时,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要考虑到其正功能、潜功能和反功能,避免“钓鱼执法”,可以考虑在道路、广场等公共空间加强电子监管,更多地设置录音录像设施,这样对真正的黑车通过长期的电子监视便于甄别和取证,虽然这样会增加执法人员的工作量,不及“钓鱼执法”简单,但这是法治的要求,秩序的要求,只有政府带头有序执法,才有可能带来黑鱼的遵纪守法。 4.4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政府也应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不断向市民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使公民能够懂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自己所受到的损失,维护自己的权利,上海的张军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作为公民,在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当中一定要自觉抵制不良违法行为的侵扰,要不断关注法律,懂得学法、知法和用法。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他人的侵害时,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15 结 论 自从“钓鱼执法”现象被广泛引起关注之后,“钓鱼执法”方式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也暂告一段落,但关于“钓鱼执法”的一些问题仍然在各界被讨论的沸沸扬扬。在关注了这起现象之后,本人对“钓鱼执法”现象也有些许了解,于是,撰写了这篇文章发表自己对这个问题的一点看法。 本文分别从“钓鱼执法”的含义、特征、出现的原因以及其产生的危害、还有解决的对策等方面对此加以概述。通过对“钓鱼执法“现象的分析与探讨,归纳出了“钓鱼执法”现象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违反我国行政法相关的法学理论,比如行政法学当中行政主体的相关知识,以及涉及到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但是,本文对该现象的认识研究仍然处于浅显阶段,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行为的规制方面理解的仍然不够全面。其中,特别是对依法行政的原则问题仍需做继续探讨和研究,比如怎样落实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又如怎样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的执法能力,以及怎样做到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的相统一等等。 “钓鱼执法”现象涉及到我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已很不少,但其也渗透到我国法学学科的其它领域,比如民商法学。“钓鱼执法”现象涉及我国民商法学中非法营运的条件、行为主体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是否以非法营运为业等等,然而,这些问题也都值得我们思考,本文暂不在此多述。 另外,因本人水平有限,文章中如有不当之处,还望大家给予指证。 16 参考文献 [1]姚忠伟.“钓鱼式”行政执法与依法行政[J]. 黑龙江史志, 2008(16):26-27 [2]张艳宾.以依法行政原则看上海“钓鱼执法”[J].法制与社会,2009(12):217 [3]王海文.论“执法经济”现象的危害、成因及对策[J].湘潭师范学院报,2007(1):47 [4]冯翠花.“钓鱼”不正当,执法应依法[J].法制与社会,2010(1):73-74 [5]王艳芳.浅析“钓鱼式”执法[J].法制与社会,2009(12):215-216 [6]陈光中.法学概论(第四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7]李坚.钓鱼式执法当止[J].东莞日报,2009(A02):1 [8]解伟.行政执法不应“钓鱼”取证[J].健康报,2009(006):1-2 [9]贺晓斌,唐灿辉.上海“钓鱼执法”事件的启示[J].衡阳日报,2009(006):1 [10]李业顺.“钓鱼执法”现象的法律思考[J].国际商报,2009(009):1-2 [11]陈欢.“钓鱼执法”:公权力碰瓷,[J] . 21世纪经济报道,2009(008):1-2 [12]汤晖.行政执法中“钓鱼行为”的性质分析[J]. 检察日报,2006(11):1-2 [13]李志鹏,常明明.钓鱼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界分_上海“孙中界事件”的展开论述[J].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09(6):68-70 [14]方世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15]胡建淼.行政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16]王万华.行政程序法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17]邹荣.行政法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18]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19]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20]翁岳生.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21]叶必丰.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2]罗豪才.行政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3]张树义.行政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4]应松年.行政法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0 [25]马怀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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