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公司注册指南
目录
第一部分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程序与材料
第二部分 费用
第三部分 经济事务所登记所需材料
第四部分 经纪人备案注意事项
加盟店公司注册指南
(注:该指南内容仅作为房地产经纪公司注册的基本程序介绍,不可其能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仅作为加盟商参考使用,加盟商应根据实! 际要求办理。)
第一部分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程序与材料 一、名称预先登记核准:
(一)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
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下列文件: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
》l及制定
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
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
或
者证明材料,投资人身份原件、复印件;
(二)分局受理的核准,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做出是否核准后
的决定:市局受理的,当场决定。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
先核准通知书》,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设立公司的一切文件及审批
均以核准的名称为准。可以预先申请经营范围,作为制定章程的依
据。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营业执照)
(一)提交的文件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
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
之日起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逾期无效。
应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
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
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热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为的
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
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
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
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是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议决议或其他相关材
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
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
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
章),董事会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
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
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
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
明复印件;
13)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
(二)登记程序
、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后,登记受理人员1
将发《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
2、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受理登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做出核准登
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三、刻公章
凭营业执照、工商局介绍信到公安局备案,公安局指定印章社刻章。有公章、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等。工商局预留印章。
四、银行开户(经营性账户)
持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名章等到银行开户。取得银行开户证明。
五、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
在营业执照取得30天内须进行税务登记。提交验资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完税证明。受理后30天做出核准登记与否的决定。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税务局刻发票专用章;
六、申请办理企业机构代码证
持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到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号码与营
业执照登记注册号相同。
七、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
到物价局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注:房地产经纪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及要求:
1、有固定的业务场所;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章程和财务制度;
3、注册资本不少于人名币10万元;
4、有五名以上取得《房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专职人员;
5、《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部分 费用
1、名称预先登记:80元;
2、电子营业执照:280元;
3、网络费:100元;
4、工本费:10元;
5、注册费:注册资本总额的千分之零点八;
6、公告费:按照要求;
、组织机构代码证:148元(加急另付80元); 7
8、税务登记证:100元;
9、公章(光敏120元)、财务章、法人章(两个相同牛角:60*2=120)、合伙人
章(每个20元)、发票章(光敏120元)、合同章(光敏120元); 10、代理费:按照服务项目收费,大约500元?项。 11、验资费用:1200元
上述费用均为预估费用。
第三部分 经济事务所登记所需材料
经济事务所登记的
与注册公司登记的流程相同,可以参考第一部分内容。
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职业状况承诺书;
5)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7)从事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注:房地产经济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及要求:
1、有固定的业务场所;
2、有1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专职人员;
3、法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4、闵行区,卢湾区和黄浦区目前事务所的法人,必须是经纪人证书本人。
5、办理经纪公司必须有3个专职经纪人即此3人“三金”。
附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市局 肇嘉浜路301号4楼 64220000*5475 浦东分局 杨高中路2900号 68547315 黄浦分局 河南南路800号 63782209 卢湾分局 桃园路88号 53836699 徐汇分局 茶陵路76号 64043717 长宁分局 定西路1289号 62521550*103/62110208 静安分局 胶州路58号1楼 62153330?62536485 普陀分局 北石路631号 52564588-7120/52808658 闸北分局 洛川中路880号 63810897/56657070 虹口分局 大连西路296号 55895588-2013/2014 杨浦分局 黄兴路2022号 55122022-2162 宝山分局 淞滨路28号 56847562 闵行分局 沪闵路6388号 64120430 嘉定分局 嘉定区迎园路955号 59999096 金山分局 石化街道卫零路485号 57922731 松江分局 松江文诚路69号 67735855/67735888 青浦分局 青浦镇青松路175号 59725800-1302 南汇分局 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68003383/68001744 奉贤分局 奉贤区解放西路51号 57420761/55296103 崇明分局 城桥镇东门路388号 59623213/59629939
机场分局 浦东起航路888号7楼 68841468/68841466
第四部分 经纪人备案注意事项
一、所需填写表格
1、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表(独立企业)
2、房地产执业经纪人情况表
3、上海市经纪企业及经纪人申请区县用表
二、所需提交资料名称
1、房地产经济独立企业备案(有限公司)
1)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经济机构备案表及房地产执业经纪人情况表(贴照片) 3)执业经纪人证书(5人以上)及每个执业经纪人一寸照片一张(原件) 4)房地产经纪人执业信息卡(原件)
5)执业经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6)执业经纪人缴纳三金证明
7)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8)注册地址、固定经营场地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2、房地产经纪独立企业备案(经纪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1)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经济机构备案表及房地产执业经纪人情况表(贴照片) 3)执业经纪人证书(合伙企业2人以上,个人独资企业1人以上)及每个执业
经纪人一寸照片一张(原件)
4)房地产经纪人执业信息卡(原件)
5)执业经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6)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注册地址、固定经营场地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三、营业执照颁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备案登记,逾期可能会被罚款;
四、经纪人备案审批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附:受理处一览表
区(县) 受理处地址 咨询电话 黄浦区 大兴街38号 63458914 卢湾区 鲁班路158号 63012508*305 徐汇区 斜土路2088号 64181100 长宁区 定西路1308号 62122720 静安区 昌平路403号二楼 62538993 普陀区 中山北路2930号 32244888/52660177
闸北区 天目中路168号 63240522/63175930 虹口区 东体育会路359号一楼 65533550/55887061 杨浦区 长领路 111号 65153835 宝山区 同泰路68号四楼 56673699 闵行区 雅致路215号 64127503 嘉定区 嘉戬 69989085 黄浦新区 崂山西路201号 58881688 奉贤区 南桥镇江海路443号5楼 37596059/37596057 金山区 石化二村277号 57971352/57966417 松江区 文诚路69号 57720436 青浦区 青浦镇漕盈路2500号 59733004 崇明县 城桥镇西门路313号 6961258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注:以上各事项,根据所处区域不同略有改变,办理时以各区域房产局规定为准)
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_________ 培训学校聘请_________ 籍_________ (外文姓名)________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_______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1 )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2 )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________ 至_________ 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________ 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
。
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七、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30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a 、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
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在_________ 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
聘方(签章)_________
受聘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
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
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
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
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