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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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2号—k1地块,开发, 单位待定:
你单位对永利村村的k1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41575.94平方米,含整合用地面积26336.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不大于216200平方米,
2、容积率:根据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
4、建筑高度:结合具体
确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特殊要求
1、该项目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
》,武政办[2004]173号,文件要求和还建用地的规划设计要求,武规条字[2013]28号,H1地块、武规条字[2013]28号,H2地块,、规划控制调剂用地,武规条字[2013]29号,TJ1地块,、规划控制储备用地,武规条字[2013]30号,D1地块,、预留规划调剂用地,武规条字[2013]35号,YLTJ地块,和代拆规划控制用地的规划设计要求,武规条字[2013]31号,U1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2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 号—U3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4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5地块、
武规条字[2013] 31号,U6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7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8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9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0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1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2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3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4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5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6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7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8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9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20地块,~落实该村的还建用地建设和规划要求的用地代拆。
2、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意见》,武政规[2012]1号文,落实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要求。
3、按照《关于印发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房发[2012]190号,落实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要求。
4、该地块的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未实测的净用地面积比值约为5.2。按照该地块建筑面积不变的原则~净用地以实测为准~地块实际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实测后的净用地面积比值为准。
5、在建筑总平面方案中应加强城市设计~优化城市空间~强调建筑布局的有序和节奏。
6、住宅建筑户型结构比例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6,37号文)和武汉市的相关实施细则执行~该用地位于二级控制区片~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建设面积不低于住房总建筑规模的60%。
五、遵守事项
1、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2、本地块供地前应先进行现状权属调查~确认权属无争议后再通过土地市场招拍挂~按《土地成交确认书》要求确定用地单位。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2号—k2地块,开发, 单位待定:
你单位对永利村村的k2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72517.1平方米,含整合用地面积10020.1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不大于360800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业建筑面积为125800平方米,,
2、容积率:根据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不大于45,,
4、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特殊要求
1、该项目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文件要求和还建用地的规划设计要求,武规条字[2013]28号,H1地块、武规条字[2013]28号,H2地块,、规划控制调剂用地,武规条字[2013]29号,TJ1地块,、规划控制储备用地,武规条字[2013]30号,D1地块,、预留规划调剂用地,武规条字[2013]35号,YLTJ地块,和代拆规划控制用地的规划设计要求,武规条字[2013]31号,U1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2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 号—U3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4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5地块、
武规条字[2013] 31号,U6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7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8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9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
31号,U11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2地块、U10地块、武规条字[2013]
武规条字[2013] 31号,U13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4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5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6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
31号,U18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9号,U17地块、武规条字[2013]
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20地块,~落实该村的还建用地建设和规划要求的用地代拆。
2、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意见》,武政规[2012]1号文,落实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要求。
3、按照《关于印发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房发[2012]190号,落实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要求。
4、该地块的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未实测的净用地面积比值约为4.98。按照该地块建筑面积不变的原则~净用地以实测为准~地块实际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实测后的净用地面积比值为准。
5、在建筑总平面方案中应加强城市设计~优化城市空间~强调建筑布局的有序和节奏。
6、住宅建筑户型结构比例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6,37号文)和武汉市的相关实施细则执行~该用地位于二级控制区片~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建设面积不低于住房总建筑规模的60%。
五、遵守事项
1、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2、本地块供地前应先进行现状权属调查~确认权属无争议后再通过土地市场招拍挂~按《土地成交确认书》要求确定用地单位。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2号—k3地块,开发, 单位待定:
你单位对永利村村的k3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34157.18平方米,含村属国有用地1497.1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不大于153600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业建筑面积为20600平方米,,
2、容积率:根据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
4、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特殊要求
1、该项目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文件要求和还建用地的规划设计要求,武规条字[2013]28号,H1地块、武规条字[2013]28号,H2地块,、规划控制调剂用地,武规条字[2013]29号,TJ1地块,、规划控制储备用地,武规条字[2013]30号,D1地块,、预留规划调剂用地,武规条字[2013]35号,YLTJ地块,和代拆规划控制用地的规划设计要求,武规条字[2013]31号,U1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2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 号—U3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4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5地块、
武规条字[2013] 31号,U6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7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8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9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
31号,U11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2地块、U10地块、武规条字[2013]
武规条字[2013] 31号,U13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4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5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6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
31号,U18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9号,U17地块、武规条字[2013]
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20地块,~落实该村的还建用地建设和规划要求的用地代拆。
2、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意见》,武政规[2012]1号文,落实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要求。
3、按照《关于印发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房发[2012]190号,落实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要求。
4、该地块的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未实测的净用地面积比值约为4.5。按照该地块建筑面积不变的原则~净用地以实测为准~地块实际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实测后的净用地面积比值为准。
5、在建筑总平面方案中应加强城市设计~优化城市空间~强调建筑布局的有序和节奏。
6、住宅建筑户型结构比例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6,37号文)和武汉市的相关实施细则执行~该用地位于二级控制区片~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建设面积不低于住房总建筑规模的60%。
五、遵守事项
1、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2、本地块供地前应先进行现状权属调查~确认权属无争议后再通过土地市场招拍挂~按《土地成交确认书》要求确定用地单位。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2号—k4地块,开发, 单位待定:
你单位对永利村村的k4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9774.64平方米,含公共通道用地1492.3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其中:整合用地面积:8385.5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村属用地面积:1189.1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不大于60700平方米,
2、容积率:根据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不大于35,,
4、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特殊要求
1、该项目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文件要求和还建用地的规划设计要求,武规条字[2013]28号,H1地块、武规条字[2013]28号,H2地块,、规划控制调剂用地,武规条字[2013]29号,TJ1地块,、规划控制储备用地,武规条字[2013]30号,D1地块,、预留规划调剂用地,武规条字[2013]35号,YLTJ地块,和代拆规划控制用地的规划设计要求,武规条字
[2013]31号,U1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2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 号—U3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4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5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6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7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8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9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0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1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2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3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4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5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6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7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8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9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20地块,~落实该村的还建用地建设和规划要求的用地代拆。
2、该地块的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未实测的净用地面积比值约为6.21。按照该地块建筑面积不变的原则~净用地以实测为准~地块实际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实测后的净用地面积比值为准。
3、该项目紧邻地铁用地~应严格按我市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并在项目规划设计及实施时征求地铁部门意见。
4、在建筑总平面方案中应加强城市设计~优化城市空间~强调建筑布局的有序和节奏。
五、遵守事项
1、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2、本地块供地前应先进行现状权属调查~确认权属无争议后再通过土地市场招拍挂~按《土地成交确认书》要求确定用地单位。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2号—k5地块,开发, 单位待定:
你单位对永利村村的k5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14051.98平方米,含整合用地面积10100.71平方米~村属国有用地面积1347.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不大于67900平方米,
2、容积率:根据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
4、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特殊要求
1、该项目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文件要求和还建用地的规划设计要求,武规条字[2013]28号,H1地块、武规条字[2013]28号,H2地块,、规划控制调剂用地,武规条字[2013]29号,TJ1地块,、规划控制储备用地,武规条字[2013]30号,D1地块,、预留规划调剂用地,武规条字[2013]35号,YLTJ地块,和代拆规划控制用地的规划设计要求,武规条字[2013]31号,U1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2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 号—U3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4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5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6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7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8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9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0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1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2地块、
U13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4地块、武规条字武规条字[2013] 31号,
[2013] 31号,U15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6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7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8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9
U20地块,~落实该村的还建用地建设和规划要求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
的用地代拆。
2、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意见》,武政规[2012]1号文,落实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要求。
3、按照《关于印发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房发[2012]190号,落实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要求。
4、该地块的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未实测的净用地面积比值约为4.83。按照该地块建筑面积不变的原则~净用地以实测为准~地块实际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实测后的净用地面积比值为准。
5、在建筑总平面方案中应加强城市设计~优化城市空间~强调建筑布局的有序和节奏。
6、住宅建筑户型结构比例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6,37号文)和武汉市的相关实施细则执行~该用地位于二级控制区片~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建设面积不低于住房总建筑规模的60%。
五、遵守事项
1、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2、本地块供地前应先进行现状权属调查~确认权属无争议后再通过土地市场招拍挂~按《土地成交确认书》要求确定用地单位。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2号—k6地块,开发, 单位待定:
你单位对永利村村的k6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12541.8平方米,含整合用地面积12376.0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不大于58800平方米,
2、容积率:根据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
4、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特殊要求
1、该项目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文件要求和还建用地的规划设计要求,武规条字[2013]28号,H1地块、武规条字[2013]28号,H2地块,、规划控制调剂用地,武规条字[2013]29号,TJ1地块,、规划控制储备用地,武规条字[2013]30号,D1地块,、预留规划调剂用地,武规条字[2013]35号,YLTJ地块,和代拆规划控制用地的规划设计要求,武规条字[2013]31号,U1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2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 号—U3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4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5地块、
武规条字[2013] 31号,U6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7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8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9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0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1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2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3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4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5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6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7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8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9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20地块,~落实该村的还建用地建设和规划要求的用地代拆。
2、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意见》,武政规[2012]1号文,落实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要求。
3、按照《关于印发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房发[2012]190号,落实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要求。
4、该地块的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未实测的净用地面积比值约为4.69。按照该地块建筑面积不变的原则~净用地以实测为准~地块实际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实测后的净用地面积比值为准。
5、在建筑总平面方案中应加强城市设计~优化城市空间~强调建筑布局的有序和节奏。
6、住宅建筑户型结构比例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6,37号文)和武汉市的相关实施细则执行~该用地位于二级控制区片~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建设面积不低于住房总建筑规模的60%。
五、遵守事项
1、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2、本地块供地前应先进行现状权属调查~确认权属无争议后再通过土地市场招拍挂~按《土地成交确认书》要求确定用地单位。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2号—k7地块,开发, 单位待定:
你单位对永利村村的k7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4768.9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不大于23000平方米,
2、容积率:根据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不大于35,,
4、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特殊要求
1、该项目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文件要求和还建用地的规划设计要求,武规条字[2013]28号,H1地块、武规条字[2013]28号,H2地块,、规划控制调剂用地,武规条字[2013]29号,TJ1地块,、规划控制储备用地,武规条字[2013]30号,D1地块,、预留规划调剂用地,武规条字[2013]35号,YLTJ地块,和代拆规划控制用地的规划设计要求,武规条字[2013]31号,U1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2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 号—U3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4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5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6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7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8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9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0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1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2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3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4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5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6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7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8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19地块、武规条字[2013] 31号,U20地块,~落实该村的还建用地建设和规划要求的用地代拆。
2、该地块的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未实测的净用地面积比值约为4.82。按照该地块建筑面积不变的原则~净用地以实测为准~地块实际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实测后的净用地面积比值为准。
3、在建筑总平面方案中应加强城市设计~优化城市空间~强调建筑布局的有序和节奏。
五、遵守事项
1、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2、本地块供地前应先进行现状权属调查~确认权属无争议后再通过土地市场招拍挂~按《土地成交确认书》要求确定用地单位。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28号,H1地块,还建, 桥口区永利村:
你单位对位于永利村的H1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13166.98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不大于69000平方米,按武政办[2009]36号文要求~还建项目中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为4300平方米; 产业用地不足折算的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
2、容积率:根据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控制在25%以内,
4、建筑高度: 根据具体方案确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特殊要求
1、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意见》,武政规[2012]1号文,落实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要求。
2、按照《关于印发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房发[2012]190号,落实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要求。
3、该地块的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未实测的净用地面积比值约为5.24。按照该地块建筑面积不变的原则~净用地以实测为准~地块实际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实测后的净用地面积比值为准。
4、在建筑总平面方案中应加强城市设计~优化城市空间~强调建筑布局的有序和节奏。
5、为弥补该村产业用地不足~项目建筑规模中的1600平方米商业建筑~按城中村改造政策作为永利村的产业用房。
五、遵守事项
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28号,H2地块,还建, 桥口区永利村:
你单位对位于永利村的H2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25354.92平方米,含整合用地面积22265.56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不大于119500平方米,按武政办[2009]36号文要求~还建项目中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为4200平方米; 产业用地不足折算的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为9800平方米,,
2、容积率:根据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内,
4、建筑高度: 根据具体方案确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特殊要求
1、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意见》,武政规[2012]1号文,落实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要求。
2、按照《关于印发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房发[2012]190号,落实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要求。
3、该地块的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未实测的净用地面积比值约为4.71。按照该地块建筑面积不变的原则~净用地以实测为准~地块实际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实测后的净用地面积比值为准。
4、在建筑总平面方案中应加强城市设计~优化城市空间~强调建筑布局的
有序和节奏。
5、为弥补该村产业用地不足~项目建筑规模中的9800平方米商业建筑~按城中村改造政策作为永利村的产业用房。
五、遵守事项
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0号,D1地块,储备,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地铁建设分中心:
你单位对位于永利村的D1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1933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
、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2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结合具体规划咨询方案论证予以确定,
2、容积率:结合具体规划咨询方案论证予以确定,
3、建筑密度:结合具体规划咨询方案论证予以确定,
4、建筑高度: 结合具体规划咨询方案论证予以确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遵守事项
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29号,TJ1,调剂, 桥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你单位对位于永利村的T1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12286.7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不大于56340平方米,
2、容积率:根据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控制在25%以内,
4、建筑高度: 根据具体方案确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特殊要求
1、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意见》,武政规[2012]1号文,落实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要求。
2、按照《关于印发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房发[2012]190号,落实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要求。
3、该地块的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未实测的净用地面积比值约为4.59。按照该地块建筑面积不变的原则~净用地以实测为准~地块实际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实测后的净用地面积比值为准。
4、在建筑总平面方案中应加强城市设计~优化城市空间~强调建筑布局的有序和节奏。临道路的住宅建筑底部应避免设置商业裙房。
五、遵守事项
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
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5号,YLTJ地块 单位待定:
你单位对桥口区永利村YLTJ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使用土地: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用地面积:3366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结合具体规划咨询方案论证予以确定,
2、容积率:结合具体规划咨询方案论证予以确定,
3、建筑密度:结合具体规划咨询方案论证予以确定,
4、建筑高度: 结合具体规划咨询方案论证予以确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特殊要求
1、待完成该地块的征地拆迁等相关手续~并结合具体方案论证后~确定地块规划指标。
2、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意见》,武政规[2012]1号文,落实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要求。
3、按照《关于印发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房发[2012]190号,落实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要求。
五、遵守事项
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1号,U1地块 桥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你单位对桥口区永利村U1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使用土地: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用地面积:336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
2、容积率:――,
3、建筑密度: ――,
4、建筑高度: ――,
5、绿地率:――。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遵守事项
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1号,U2地块 桥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你单位对桥口区永利村U2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使用土地: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4982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绿化用地复合公共停车场,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
2、容积率:――,
3、建筑密度: ――,
4、建筑高度: ――,
5、绿地率:――。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 、建筑设计要求:
在用地内控制162个社会公共停车场。
五、遵守事项
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1号,U3地块 桥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你单位对桥口区永利村U3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使用土地: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用地面积:684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
2、容积率:――,
3、建筑密度: ――,
4、建筑高度: ――,
5、绿地率:――。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遵守事项
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1号,U4地块 桥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你单位对桥口区永利村U4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使用土地: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用地面积:497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
2、容积率:――,
3、建筑密度: ――,
4、建筑高度: ――,
5、绿地率:――。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遵守事项
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1号,U5地块 桥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你单位对桥口区永利村U5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使用土地: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271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交通枢纽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净用地面积与容积率乘积计算,
2、容积率:结合交通枢纽用地具体方案审定,
3、建筑密度:结合交通枢纽用地具体方案审定,
4、建筑高度:结合交通枢纽用地具体方案审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遵守事项
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1号,U6地块 桥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你单位对桥口区永利村U6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使用土地: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210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环卫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净用地面积与容积率乘积计算,
2、容积率:结合环卫用地的具体方案审定,
3、建筑密度:结合环卫用地的具体方案审定,
4、建筑高度:结合环卫用地的具体方案审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遵守事项
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1号,U7地块 桥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你单位对桥口区永利村U7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使用土地: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用地面积:17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
2、容积率:――,
3、建筑密度: ――,
4、建筑高度: ――,
5、绿地率:――。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遵守事项
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1号,U8地块 桥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你单位对桥口区永利村U8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使用土地: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652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社会福利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净用地面积与容积率乘积计算,
2、容积率:结合社会福利用地的具体方案审定,
3、建筑密度:结合社会福利用地的具体方案审定,
4、建筑高度:结合社会福利用地的具体方案审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遵守事项
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1号,U9地块 桥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你单位对桥口区永利村U9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使用土地: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1406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中小学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净用地面积与容积率乘积计算,
2、容积率:结合中小学用地的具体方案审定,
3、建筑密度:结合中小学用地的具体方案审定,
4、建筑高度:结合中小学用地的具体方案审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遵守事项
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1号,U10地块 桥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你单位对桥口区永利村U10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使用土地: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用地面积:117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
2、容积率:--,
3、建筑密度:--,
4、建筑高度:--,
5、绿地率:--。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遵守事项
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1号,U11地块 桥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桥口区永利村U11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你单位对
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使用土地:
一、规划用地情况
、规划净用地面积:689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1
其中:调剂用地面积107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村属国有用地面积511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绿化用地,
、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3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
2、容积率:--,
3、建筑密度:--,
4、建筑高度:--,
5、绿地率:--。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遵守事项
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1号,U12地块 桥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你单位对桥口区永利村U12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使用土地: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469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其中:调剂用地面积217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加油加气站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净用地面积与容积率乘积计算,
2、容积率:结合加油加气站用地的具体方案审定,
3、建筑密度:结加油加气站用地的具体方案审定,
4、建筑高度:结合加油加气站用地的具体方案审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遵守事项
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1号,U13地块 桥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你单位对桥口区永利村U13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使用土地: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用地面积:910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其中:调剂用地面积59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
2、容积率:--,
3、建筑密度:--,
4、建筑高度:--,
5、绿地率:--。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遵守事项
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1号,U14地块 桥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你单位对桥口区永利村U14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使用土地: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用地面积:35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
2、容积率:--,
3、建筑密度:--,
4、建筑高度:--,
5、绿地率:--。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遵守事项
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1号,U15地块 桥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你单位对桥口区永利村U15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使用土地: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923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绿化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
2、容积率:--,
3、建筑密度:--,
4、建筑高度:--,
5、绿地率:--。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遵守事项
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1号,U16地块 桥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你单位对桥口区永利村U16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使用土地: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449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排水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净用地面积与容积率乘积计算,
2、容积率:结合排水用地的具体方案审定,
3、建筑密度:结合排水用地的具体方案审定,
4、建筑高度:结合排水用地的具体方案审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遵守事项
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1号,U17地块 桥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你单位对桥口区永利村U17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使用土地: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1414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其中:整合用地面积272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村属国有用地面积215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中小学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净用地面积与容积率乘积计算,
2、容积率:结合中小学用地的具体方案审定,
3、建筑密度:结合中小学用地的具体方案审定,
4、建筑高度:结合中小学用地的具体方案审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遵守事项
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1号,U18地块 桥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你单位对桥口区永利村U18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使用土地: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1360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其中:整合用地面积579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绿化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
2、容积率:--,
3、建筑密度:--,
4、建筑高度:--,
5、绿地率:--。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遵守事项
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1号,U19地块 桥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你单位对桥口区永利村U19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使用土地: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345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净用地面积与容积率乘积计算,
2、容积率: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用地的具体方案审定,
3、建筑密度: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用地的具体方案审定,
4、建筑高度: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用地的具体方案审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遵守事项
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3]31号,U20地块 桥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你单位对桥口区永利村U20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使用土地: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用地面积:5971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其中:整合用地面积340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村属国有用地面积113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
3、用地位置:桥口区永利村,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
2、容积率:--,
3、建筑密度:--,
4、建筑高度:--,
5、绿地率:--。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遵守事项
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